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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章? 规划与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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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一条 》。 ,市,、区人民政府编制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】展规划应当将推【进,生活垃圾源头减量】、全程?分类、?资源化利用、无害】化处置作为重要内容!本,市有:关,部门组织《编制:的,。城乡规划、》土地利用规划应当】统筹考虑减少生活】垃圾:产生量、促进生活垃!圾,资源化?。利用和无害化处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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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十二条 市】绿化市容部门—应,。当根据国民经济【和社会发展规划组】织编制本市生活【垃圾管理《。专项规划生活—垃圾管?理专项规划应当【包括:生活垃圾管理—的指导原则和目【标任务生活垃圾转】运,、处置、回收利【用,设施的布局规划实】。施的保障《措施等内容市、【区绿:化市容部门应当会】同规:划部门组织编制【生活垃圾《转运、处置、—回收:利用设施规》划(:以下简称生活垃圾处!理设施专项规—。划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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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三《条 ?市、区绿化》市容部门《应当:根据生活《垃圾处理设》施专项规划制—定生活垃《圾处理设施年—度,建设计划并组织实】施市、区发》。展改革、规》划等:部门应当《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!年度建设计划所需资!金和:土地分别纳》入,年度:投资计划和年度【土地供应计划经确】。定,的生活垃圾转运、】处置、回收利—用设施用地》未经:法定程序不得改变】。。用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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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《四条 新建、改建!或者扩建《住宅、公共建筑、】公共设?施等建设工》程应:当按照国家和本市】标准配套《建设生?。活垃:圾收集?设施配?套生活垃圾收—集设施应当与—。主体工程同步设计】。、同:。步建设、同步验【收、同步使》用,已有:的生活垃圾收集【。设施不符合生活垃圾!分类标?准的应?当予以改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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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,第十五条 市【、区绿化《市容部门《。应当按照规定推进】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!、中转站和集散场建!设鼓励?社会:资本参与本》市可回收物收集、运!输设施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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