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女职!。工,劳,动保护办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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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女》。职工劳动《保护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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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99【0年9?月21日上海市【人,民政府发布 —。根据:20:10:年12月6日—上海市人民》政府第92次常务】会议审议通过 2】010?年12月20日上海!市人民政府令—第52号公布 自】公布之日《。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!政府关于修改〈上海!市,农机事?故处理暂行规定【〉等148件市政】府规章的决定修正)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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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【条 为切实—保护女职工在劳动】中的安全和健康维】护,其,合法:。权益发挥广大—女职工?在社会?主义各项事业—中的重?要作:用根据国务院—女职工?劳动保护规》定结:合本市?实,。际情况?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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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二条 本办—法适用于本市全【民所有制企业—。、城镇集体所有制企!业、外?商投资企业、私【营企业以《及,国家机关、》团体和事业单—位(以下简称单【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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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—办法所称的女—职,工是指固定职工、】。合同制职《。工和临?时职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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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《条 各单位及其上!级主:管部门必须》严格执行国》家和本市《有,关女职?工劳动保护的法律】、法:规和规章《并确定负责》女职工劳《动保护工作的—。机构或人员加强【管理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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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:条, 各单位必须【。根据女职工》的生理特点和所从】事工作的特》点加强劳动保—。护,工作;?应通:过技术改《。。。造、:。工艺改革、设备【更新、改进劳防用】品,。等途径和方式改善劳!动,条件并采取有效【措施加强对》女职工?的,安全:教育和安《全技术培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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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五条 《 ,凡适合?妇女从事劳动的单】位不得拒《绝招收女《职工;各《单位在安排女职工工!作岗位时不得以任何!方式加?。。以歧视和限制—
【 ?第六条 》各单位?不得在女《职工妊娠期、产期和!。哺,乳期降低《其基:本工:资;不得以》女职工?。妊娠、生《育和哺乳《为由解除《其劳动合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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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七条 禁止】安排女职工从—事,下列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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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一)矿山】井下:、人工锻打、—人工装卸、冷藏、】强,。烈振动的工作;【
! (—二)国家规定的第】。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!劳动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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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建筑业!脚,手架的?组,装和拆除《作业以及电力、电信!行业的高处》架线作业《;
】 (】四)连续负重(指每!小时负重次数在六】次以上)每次超【过二十公斤》间断负重每次超过】二,十五公斤的工—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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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:八条: 对从事》高空、?低温、冷《水、:野外:流动和国家》规定的第三级体【力劳动强度》作业的女《职工:在月经期间应暂【时调做?。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!一天对其《他生产第一线的女】职工在月经期—间,也应酌?情给予?照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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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】。 , 禁:。止安排?妊娠期和哺乳期【的女职工从事下【列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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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。 (一)国【家规定?的第三级体力劳【动强度的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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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?(二)生产或使【用铅、苯、汞、镉、!二硫化?碳的工作以》及,超过卫生《防护要求剂量—当量限值的放—射性工?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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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!三)生产抗》癌药物、性激素【的工作?或接:。触锰:、,。铬、铍、砷、磷【。及其化合物和—苯胺:、环氧?乙烷、?氯乙烯及其》他有机氯化合物【。的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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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)在氰化物、!氮氧化物、一—氧化碳、氯、己【内酰胺、甲》醛、氟、《溴、甲醇等浓度超过!国家卫生标准的【场所内工《作
【 《前款第二《项所指的《生产或使用》。铅,、,苯、汞、镉》和二硫化《碳工作的具》体范围由市人力资】源社会保障局另行规!定,
【 , :第十条 禁止安排!未育女职工从事本】办,法第:。九条第一款第—(二:)项:或,生产性激素》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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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第十一条 对妊】娠期的?女职:工不应延长其劳动】时间;对《从事频繁弯》腰、攀?高、下蹲、抬—举,、搬:运,等,容易引起流产、早产!的工:作或者经《区、县级以上医疗】。机构证明不宜从【事原工作的应暂时调!做其他适当》工作:或酌情减轻》。工作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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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二条 女【职工:妊,娠七个月《以上(按二》十八周计算)应给】予每天工《间休息?一小时不得安—排夜:班劳动如工作—许,可经本人申请单【位,批准可请产前假两】个半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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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三条 女—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!。。保健机?构约定的劳动时【间内进?。行产前检查(包【括妊娠?十二:周内的初查)应算作!劳动:时间:
— 第十—四条 女职工【产假分别按下列情】。况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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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【(一)?单胎顺产者给予【产假九十天其—中产前休息十—五天:产后:休息七十五天
】。
【 (—二)难产者增—加产假十五天;【多胞胎生《育者每多生育—一,个婴儿增加产—假十五天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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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(三)妊娠三个【月内自然《流产:或子宫?外孕者?给予产假三十天;妊!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!以下自然《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!五天:
】 , ,第十五条 女职工!生育后在其婴—儿一:周岁内应《照顾其在每班—劳动时间内》授,乳两:次(包括人工喂【养)每次单胎—纯授乳时间》为三十?分钟亦可将》两次授乳时间合并】。使用多胞胎》生,育者每多《生一胎每次哺—乳时间增加三—十分钟?
! 婴儿满一周岁后】经区、县级》以上医?疗保健?机构:确诊:为体弱儿《。的可适当《延长女职工授乳时】间但最多《不超过六个》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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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乳!时间及在本单位内】授乳:往返时间应算作【劳动时间
】
—第,十六条 女职工生!育后若有困难且工】作许可由本人—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!可请哺乳假六个【半,月
! 第十七条 女!职工在哺乳期间不】得延长其劳动时间】一,般不得安《排其从事夜班劳【。动
】 第十八条【。 女?职工在?产假期间的工资照】发按本规定享受的】产前假和哺乳假【的,工资按本人原—工资的百分之八十】发给单位增加工资时!女职工按《。规定享受的产前【假、产假、哺乳假】、应作出勤对待【
【。 : 第十九条 对经!。区、县级以上医疗保!健机构?确诊患有较》严,重更年?期综合症《的,女职工应给予—照顾可暂时调做【。其他适当工作或酌】情减轻工《作,量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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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条 日】班次中?有一:个班次的女职—。。工在一百人以上【的单位应设置女【职工卫生室和孕妇休!息,。室,等妇幼?保健设施《;日班次《。女职工均不满一【百人的单位可设【置简易的温水箱【及冲洗器具体的【设置:标准由市人》力资源?社会保障局》另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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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流动、分散作业的】单,位可发放单人自用冲!洗器
! 第二十—一条 各单位【应每两?年对:女,现工(含退休女职工!)进行一次妇—科病检?查及时治疗妇科疾】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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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女职《工在四?百人以?上,设有医务《室的单?位应逐步配备—一名专?职或兼职《妇科医?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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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:二条 ?。 女职工劳动—保,。护的:权益受到侵害—时依照国务院的【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!单位的上级》主管:部门或者该单位【所,在地:区、县人力》资源社?会保障部《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!的部门应《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!起三十日内作出【处,。理决定女《。职工对处理决—定不:服的可在收到处理】决定书之日》起十五日内》向人:民法院?起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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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!条 对违反国【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!。规,定和本办法侵害女】。职,工劳动保护权—益的单位《负责人及其直接【责任者由其所在单】位的上级主管—部门:根据情?节轻重分别给予【。警告、记过、记大】过等行政《处分并责令该单位】给予被侵害女—职工合理《的经:济补偿;构成犯罪的!由司:法,机关依法《。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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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!。保,障部门应对》各单位贯彻执—行本办?法的情?。况实行国《家监察对违反者应】依,照国家和本市—有关:规定给予惩》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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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四】。条 各《级工会、妇联组【织应根据自身工作】的特点开《展,对女职工劳》动保护的宣》传、教育、咨询、服!务工作依靠群众协】。同有关部《。门实行?社会监督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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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五条 对违—。反国家和本市有关】计,划生育规定的女【职工其产前》假、产?假、哺乳《假等待遇按有关【规定处?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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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六条 —乡镇集体企业的【女职工劳动保护由市!人,力资源社会保障【局会同有关部门【参照本办法另—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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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!条 本办法—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!社会保障局负—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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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八条《 本办法》自一九九0年十【一月一日起施—行一九八七年三月】五日上海市人—民政府发布的上【海市女?。职工劳动保护暂行】规定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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