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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女职工劳!动保护办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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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女职】工劳动保护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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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:1990年9月21!日上:海市人民政府—发布 根据20【10年12》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!府第92次常务会】议审议通过 201!0年12月20日】上海市人《民政府令第》52号公布》 自:公布之?日起施行《的上海?市人民政府》关,于修改〈上》海市:农机事故处理暂行】规定〉等14—8件市政《府规章的决》定修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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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!条,。 为切实》保护女职工在劳动】中的:安全和健《康维护其《合法权益《发挥:广大女职《工在社?会主义各项事业中】的重要?作用根据国务—院女职工劳动—保护规定结合本市实!际情况?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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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! 本办法适用于本】市全民所有制企业、!城镇集体所有制企】业、外商《投资企业《、,私营企业以及国【。家机关、《团体和?事业单位(以下简】。称单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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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本办法所称的【女职工是指固定【职工、?合同制职工和临时职!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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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。。 第三条 —各单位及其上级【主管部门必须严格】执行国家和本—市有关女职工劳动】保护:的法律、法规和【。规章并确定负责女职!。工,劳动:保,护工作?的,机构或人员加强【管理和监《。督
! 第四条》 :。各单位必须根据【女职工的生理特点】和所从事工作的特点!加强劳动保护—工作;?应通过技《术改造、《工艺改革、设备更】。新、改进劳防用品等!途径和方式改善劳】动条件并《采取有效措施加强】对女职?工的安全教育和安】全技术培《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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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】 凡适合》妇女从事劳动—的单位不《得,拒绝招收女》。职工:;各单位在安—排女职工工作岗【。位时不得《以任何方式加以【歧视和限制》
! 第六条 各单位!不得在女职工—妊,娠期、产期和哺乳期!降低其?基本工资;不—。得以女职工妊娠、生!育和:哺乳为由《解除其劳动合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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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七条 禁止安排】女职工从事下列工作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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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矿》山井:下、:人工:锻打:、人工装《卸、冷藏《、强烈振动的工【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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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】二)国?家规定的第四级【体力劳?动强度?的劳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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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《。三)建筑业脚手【架的组装《和拆除作业以及电】力、电信行》业的高?。处架线作《。业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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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, (四)连续负重(!指每小时《负重次?数在六次以上)【每次超过二十—公斤:间断负重每次—超,过二十五公斤的工作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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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八条 对从—事高空?。。、,低温、冷《。水、:野外流动和国家规定!的第三级体力劳动】强度作业的女职工】在月经期间应暂时】调做其?他工作或给予—公假一天对其他生】产第一?。线的女职工在—月,经期间也应酌情【给予照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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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九条 禁—止安排妊《娠期:。和哺乳期的女—职,工从事下列》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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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国家规定【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!。度的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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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二)生产或使用铅!、苯、汞《、镉、二硫化碳的工!作以及超过卫生防】护要求?剂量当量《限值的?放射:。性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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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三)生【产抗癌药物、性激】素的工作或接—触锰、铬《、铍、砷、磷及其】化合物和苯胺—、环:氧乙烷、氯乙—烯及其他有机—氯化合物的工—作
【 , 【(四)在氰化物、】氮氧化物、一氧【化碳:、氯、己内酰胺、甲!。醛、氟、溴、甲醇】等浓:度超过国家卫生【标准的场所内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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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前款第二项所指【的生:产或使用《铅,、苯、汞、》镉和二硫《化碳工?作的具体范围—。由市人力资》源社会保《障局另行规定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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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! 禁?止安排未育女职工】从事:本办:法第九?条第一款第(—二)项或生产性激】素,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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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十一?条 对妊娠期的女!职工不应延长其【劳动时间;对从【事频繁?弯腰、攀高、下蹲】、抬举、《。搬运等容易引起【流产、早产》的工:。作,或者:经区、?县,。级,以上医疗《。机,构证明不宜》从,事原工作的》应暂时?调做其他《适当工作或酌—。情减轻工作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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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,二条 女职工妊】娠七个月《以上(按《。二十八?周计算)应给予每天!工间:休,息一小时不》得,。安排夜班劳动—如工作?。许可经本人申请【单,。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!个半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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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三条 女职!工,妊娠期间在》。医疗保健机构约定】的劳动时间内进行】产,前检查(《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!初查:)应算作《。劳动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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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?四条 女职—工产假分别按下【列情:。况,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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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单胎顺产者】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!产,前休息十五天产后】休息七十五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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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二)难产—。者增加产《。假,十五天;多胞—胎生育者每多生育】一个婴?儿增:加产假十《五天
】 】(三:)妊:娠三个月内自—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!给予产假三十天【;妊娠三个月以上七!个月以下自然—流,产者给?予产假四十五天【
! 第十?。五条 女职工生育!后在:其婴儿一周岁—内应照顾其在每班】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!。(包括人工喂—养)每次单胎纯授】乳时间为三》十分钟亦可将—两次授?乳时间合并》使用多胞胎生育者】每多:生一胎每次哺乳【时间增加三十分【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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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!、县级以上医疗【保健机构确诊—为体:弱,儿,的可适当延长女职】工授乳时间但最多】不超过六《个月
! 授乳时间及】。。。在本:单位内?授乳:往返时间应》算作:劳动时间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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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六》条 : 女职工《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!作许可由本人提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!请哺乳?。假六个半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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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: 第十七条— 女?职工在哺乳期间【不得延长其劳动时】间一:般不得安排其从事】夜班劳?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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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】条 ?女职工在《产假期间的工资【照发按本规定享受的!产前假?和哺乳假的》工资按本人原工资】的百分之八十发【。给,单位增加工资时女】。。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!前假、产假、—哺乳:假,、应作出勤对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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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。十九条 对—。经区、县级以上医疗!保健机构确诊患有较!严重更年期综—合症的女职工应给】予照顾可暂时调【做其他?适当:工作或?酌情减轻工作量【。
【 第二十条 !日班次中有一个班次!的,女职工在一百人【以上的单位应—设置女职工卫生【室和:孕妇休息室等妇幼保!健设施;《日班次女职工均不满!一百:人,的单位可设置—简易的温《。水箱及冲洗器—。具体的设置标准由市!人,力资源社会保障【局另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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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流动《、分散作业的单【。位可发放单人—自用冲洗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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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一条】 各单位应每【两,。年对:女现工(含退休女职!工)进行一次妇【。科病检?查,及时治?疗妇科疾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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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【职工在四百人以【。上设有医《务室的单位应—逐步配备一名专【职,或兼职妇《科医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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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二条 ? 女职工《劳动保护《的权益受到侵—。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!关,规定有权向》所在单位的上—级主:管,部,门或者?该单位所《在地区?、县人力资源—社会保障部门提【出申诉受理申诉【的部门应当自收【。到申诉书之日起【三十日内《作出处?。理决:定女职工对》处理决?定不服的《可在收到处理—决定书之日起—十五日?内向人民法》院起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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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—三条: 对违反国—务院女职工劳—动,保护规定《和本办法侵》害女职工劳》动保护权益的—单位负责人及其直】接责任者由其—所在单位的上—级主管部门根—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!警告、?记,过、记大《过等行政处分—并责令该单位给【予被:侵害:女职工合理的经济】补,偿;构成《犯罪的由《司法机关《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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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级人!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!应对各单位贯彻执】行本办法的》情况实?。行国家监察对违【。反者应依照国家和本!。市有关规定给—予惩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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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四条 《各级工会《、妇联组织应—根据自身工作的特点!开展对?女,职工劳动保》护的:宣传、教育、咨【询、服务工作依靠】群众协同有》。关部门实行社会监】督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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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五条 对【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!计划生育规定—的女职工其产—前假、产假、哺乳假!。等待:遇按有关规》定处: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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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六条 】。 乡镇集体企业的女!职工劳动保护—。由市人力资源社【会保障局《会同:有关部门参》照本办?法另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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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七条 】。本办法由上海市人力!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!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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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八条 本办】法自一九九0—年十一月一》日起施行一》九八:七年三月五》日上海?市人民政《府发布的《上,海市女职工劳动保】护暂行?规定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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