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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上海市女《职工:劳动保护办法 】 , : 上—海市女职工劳动【保护:。办法 《 【 (1990—年9月2《1日上海市人民政】府,发布 根据2—010年12—月6:。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!92次?常,。务会议审《。议通:过 2010年1】2月20日上—海市人民政》。府令第52号公【。布 自公布之日起】施行的上《海市人?民政府关《于修改?〈上:海市农机事故处理】暂行规定〉》等148件市政【。府规:章的决定修正)【 : 《     第一条!  为切《实保护女职》工在:劳,动中的安全和—健,。康,维护其?合法:权益发?。挥广大女职工在社会!主义各项事业中【的,重要作用根据国【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!规定结合本市—实际情况制定本【办法 【     第二条 ! 本办法《适用于本市全—民所有?制企业?、城镇集《体所有制《企,业、:外商投资企业、私】营企业?以及:国家机关、团—体和:事业单?。位(:以下简称单位) 】。     !本办法所称的女【职工是?。指固:定职工、合同制职工!和,临时职工 】     第三】条  各单位—及其上?级主:。管部门必《须严格执行国—。。家和本市有关女职】工劳动保护的法律、!法规和规章并确【定负:责女职工劳动—保护工作的机构或人!员加强管理和监督】 《     第四】条,  各单《位必须根据女—职工的?。生理特点《和,所从事工作》的特点加强劳动【保护工作;应通过技!术改造、工》艺改革、《设备更新《、改进劳《防用:品等途径和》方式改善劳动—条件并采取》有效措施加强对女职!工的安全教育—和安:全技术培训 【     第!五条:  凡?适,合妇女?从,事劳动的单位不【得拒绝?招收女职工;各单】位在安排《女职工工作岗—位时不得《以任何方式加以歧】视和限制 【 :    《 第六条 》 各单位不得在女】职,工妊娠期《、产期和哺乳期【降低其基本工资【;不得以《女职工妊娠》、生育和《哺乳为由解》除其劳动合》同 【。    《第七条  禁止安排!女职工从事下列工】作 —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《矿山井下、人工锻打!、人工装卸、冷藏、!强,烈振动的工作;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。(,二)国家规定的第】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!劳动; —   》  : ,   (三)建筑业!。脚手架的《组装和拆除作业【。以,及电力、电信行【业的高处架线作业】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四)连续—。负重:(指每小《时负重次数》在六次以上)每【次超过二十公斤间】断负重每《次超:过二十五公斤的【工作 》    — 第八条  —对从:事高空、低温—、冷:水、野外流动—和国家?规定的第三级体【力劳动强《度作业的女职工在】。月经期间《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!或给予公《假一天对其他生产】第一线?的女职工在月经期】间也应?酌情给?予照顾 — , :   ? 第九?条  禁止安排妊】娠,期和哺乳期》的女职工从》。事,下,列工:作 》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?一):。国家规定的第三【级体力劳动》强度的工《。作,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二)生产或》使用铅?。、苯、汞、镉、【二硫化?碳的工作以及超过卫!。生防护要求剂量当】。量限值?的放射?性工作?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,生,产抗癌药物、性激】素的工作或接触【锰、铬?、铍、砷、磷及【其化合物和苯胺【、环氧乙烷、氯乙烯!及其他?有,机氯化合《物,的工作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四)【在氰:化,物,、氮氧化《物、一氧化碳—、氯:、己内酰胺、甲醛】、氟、溴、》甲醇等浓度超过【国家卫生标准—的,场,所内工作《 《 :。。   ? 前:款第二项所指—的生产或《使用铅、苯、—汞、镉?和二硫化碳工作的】具,体范围由市人力资源!社会保障局》。另行规定 】  ?  : 第:十条  《禁,止安排未育女职工】从事:本办:法第九条第一款第】(二:)项或生产》性激素?工作 》。。 ,    》 第十?一条  对》妊,娠,期的女?职工不应延长其【劳动时间;》对从事频繁弯腰、攀!高、下?蹲、抬举、搬—运等容易引起流【产、:早产:的工作或者经区【、县级以上医疗【机构证明不宜从【事原工作的应—暂时调做《其他适当《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!量 —  :   第十》二条  女职工妊娠!七个月以上(按【二,十,八周计算)应—给予每?天工间休息一小时】不得安排夜》班劳:动如工作许可经【本人申请单位—批准可请产前—。假两个半月 !     第【十三条  女职工妊!娠期间在《医疗保健机构约【定的劳动《时间内进行产前【检查:(包括妊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)!应算作劳动时—间 《     第】十四条  》女职工产假分别按】下列情况执行— —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一)单胎顺产者给予!产,假九十?天,其中产前休息—十五天产后休息七】十五天 — 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难》产者增加产假—十,五天;多胞胎—生育者每多生育【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!五天 《      ! ,  :(三)妊娠》三个月?内自然流《产或子宫外孕者给】予产假三十》天;妊娠三个—月以上七个月以【下自然流产者给【予产假四十五天 !     第!十五条  女—职工生育后》在其婴儿一周岁【内应照顾其在—每,班劳动时间内授【乳两次(《包括人工喂养)每】次单胎纯授乳时间】为三十分钟亦可将】两次授乳时间合【并使:用,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!一胎每次《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!钟 ? :     婴【儿满一周岁后经区、!县,级以上医疗保—。健机构确诊为—体弱儿的《可适当延长女—职工授乳时间但【最多不超过》六个月 —     授乳!时,间及在本单位内授乳!往返时间应》算,作劳动时间 】     第十!六条  女职工生育!后若有困难》且工作许可》。由本人提出》申请经单位批—准,可请哺?乳假六个《半月 ? , 《    《第十七条 》 女职?工在哺乳期》间不得延长其劳动时!。间一般不得安排【。其从事夜班》。劳,动 》。     第十八!条,  女职工在产假】期间的工资照发【按本规定享受的产】前假和哺乳假—。的,工资按本《。人原工资的百分【之八十发给单位【增加工资时女职【工按规定《享受的产《前假、产假》、哺乳假、应—作,。出勤对待《 :。。  》   第十》九条  对经区、县!级以上医疗》保健机?构确诊患有较严重】更年期综《合症的女职工应给】予照顾?可暂时调做其他适当!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!量 》   《  :第二十条 》 日班次中有—一个班次的女—。职工在?一百人以上的单位应!设置女职《工卫生室和孕—妇休息室等妇幼【保健:设施;日班》次女:职工均不满》一百人的单位可设】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!洗,。器具体的设置标【准由市人力资源社】会,保障局?另行:规定 】 ,   流动、—分散作?业的单位可发放单人!自用:冲洗器 《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一条【  各单位应每两】。年对:女,现工(含《退休女?职工)?进行一次妇科病检查!及,时治疗妇科》疾病  !   女职工在【四百人以上设有【医务室的单位应逐步!。配备:一名专职或兼—职妇科医生 ! :    第二十二条! , 女职工劳动保【护的权?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!务院的?有关规定有权向【所在单位的》上级主管《。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!地区:、,。县人力资《源社会保障部—门提:出申:诉受理申诉的—部门应当《自收到申诉书之【日起三十日内—作出处理决定女职】工对处理决定不【服的可在收到—处理决?定书之日《起,十五:日内向人民》。法院起?诉 : ,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三条 — ,对违反国务院女【职工劳?动保护规定和本办】法侵害女职工劳【动保护权益的单位】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!者由其所在单位的上!级,主管部?门根据情节轻重【分别给予警告、【记过、?记大过?等行政处分并责令】。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!职工合理的》经济补偿《;构:成犯罪?。的由司法机关依【法追究刑事》责任  !   各级人—力资源?社会保障部门应对】各单位贯彻执行本办!法的情况实行—国家监察对违反者应!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!规定:给予惩处 】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四》条  各级工会、妇!联组织应根据自身】工作的特点开展【对女职工劳动保护】的宣传、教育、【咨询、服务工作依靠!群众协同有》关部门?实行社会监》督 —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五条  对违反国家!和本市有关计划【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其!产前假、《产假、哺乳假等【待遇按有关规定【处理 》 :。。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六条  乡镇集体!。企业的女职》工,劳动保护由市人力资!源社会保《障局会?同有关部门参照本】办法另行规》定 《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?。七,条  本办法由上】海市人力资源—和社会保障》局负责解《释 《  《   第二十八条 ! 本:办法自一九九0年】十一月一《。日起施行一九八七年!三月:五,日上:海市人民政府—发布的上海》市女职工劳》动保护暂行》规,定同时废止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