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女职!工劳动保护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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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《市女职工劳动保护】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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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:1990年9月21!日上海市人》民,。政府发布 根据【2010年》12:月6日?上海市人民政府【。第92次《常务会议审议通【过, ,201?0年12月》20日上海市—人民政府令第52号!。公布 自公》。。布之日起施行的上海!。市,人民政府关于修【改〈上?海市农机事故处理】暂行规定〉等14】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!定,修正: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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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第一条 为切【。实保护?女,职工在劳动中—的安全和健康维护其!合法权益《发,挥广大女职工在社会!主义各项事》业中的?重,要作:用,根据国?。务,。院女职工劳动保【护,规定结合本市实际】情况制定本》。办法
! 第二条 本!办,法适用?于本市全《民所有制企业、城】镇集体所有制企业】、外:商,投资:企,业、私营企》业以及国家》机关:、团体和事业单位】(以下简《称单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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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本办法所称的女!职工是指固定职工、!合同制职工》和临时职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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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三条 各【单位及其上》级主管部门必须严】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!关,女职工劳动保护【的法律、法规—和,规,章并确定负责女职工!劳动保护《工作:的机构或人》员加强管理》。和监:。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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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四,条 各单》位必须根据女职工】的生理特点和所从】事工作?的特点加强劳—。动保护工作》;应通过技术改造】、工艺改革、—设备更新、》改,进劳防?。用品等途径》和方式改善劳动条件!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!对女职工的安全教育!。和安全?技术培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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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五条? 凡适合》妇女从事劳动的单】位不得拒绝招—收女职工;各单位】。在安排女职》工工作岗位时—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!歧视:和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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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六:条 各单位—。不得在女职》工妊娠期、》产期和哺乳期—降,低其基?本工资;不》得以女职《工妊娠?、生育和哺乳为由】解除其劳《。。动合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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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七:条, , 禁:止安排女职工从事下!列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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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矿山井!下、人工锻打、人工!装,卸、冷藏、强烈【振动:的工作;《
—。 ? : (二)国家规!定的第?四级体力劳》动强度的劳动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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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】建,筑业脚手《架的组装和拆除【作业以及《。电力、电《信行业?的高处架线作业【;
! (四】)连续负《重(指每小时负重】。次数在六《。次以上)每次超过】二十公斤间断负【重每次超过二—十五:公,斤的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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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】 :对从事高《空、低温、冷—水、野外流动和国】家规定的《第三级体力劳动强】度作业的女职工【。在月经期间应暂时】调做其他工》作或:。给予公假一》天对其他生产第一线!的女职?工在月经期间也应酌!情给予照《顾
】 第九条 禁!止安:排妊娠期和》哺乳:期,的女:职工从事下列工【作
】 《 (一)国【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!劳动:强度的工作》。。
— 》。 ?(二)生产或—使用铅、苯、汞、镉!、二硫化碳的工作以!及超:过卫生防护要求剂】量当量限值》的放射?性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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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三)生产抗】癌药物、《性激素的工作或【接触锰、铬、铍【、砷:、磷及其化合物和】苯胺、环氧乙烷、】氯乙:。烯及:其他有机《。氯化合物的》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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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!)在:。氰化物、氮氧化物】、一氧化《碳、:氯、己内酰》胺、甲醛、氟、溴】、甲醇等浓度超过】。。国家卫生标准的【场所内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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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前款第《二项所?指的:生产或使用铅—、苯:、汞:、镉和二《硫化:碳工:作,的具体?范围由市人》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】另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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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条? 禁止安》排,未育女职工从事【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!第(二?)项或生产》性激素?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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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,第十一条 对妊娠!期的女职《工不应延长其劳动】时间;对从事频【繁弯腰、攀》高、下?蹲、抬?举、搬运等容易引起!流产、早产的工【作或:者经区、县级以【上医疗机构证明不】宜从事原工作的应】暂,时调做其他适当【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!量
】 第十》二条 女职工妊娠!七个月以《上(按二十八—周计算?)应给予《每天工间《休息一小时不得安】。排夜班劳动如工【作许可经《本人申请单位批准】。可请产前假两—个半:月
!。 第十三》条 女职工妊娠】期间在医《疗保健?机构约定的劳动时】间,内进行产《前检查(包括妊娠十!二周内的初查)应】。算作劳动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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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】条 女职工产【假分别按下列—情况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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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《 (一)【单胎顺产者》给予产假九十—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!天产后?休息七十五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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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(二)难产者增加产!。假十五天;多—胞胎生育者每—多生育一《个婴儿增加产假十】五天
】 — (三)妊娠三个!月内自然流》产或子宫《外孕者给予产假【三十天;妊娠三【。个月以上七个—月以下自《然流产?者给予产假》四十五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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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五条 女职【工生育?后在其婴儿》一周岁内应》照顾其在每班劳【动,时间内授《乳两次(包括人工喂!养)每次单胎纯授】。乳时间为《三十分?钟亦可将两》次授乳时《间合并使用多胞胎】生,育者每多《生一胎每《次哺乳时《。间,增加三十分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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婴【儿满一周岁后经【区、县级以上医疗】保,健机构确诊》为体弱儿的可适当】延长女?职工授?乳时间但最多不【超,过六个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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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—乳时间及在本—单位内?授乳往返时间—。应算作劳动》。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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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六条 女】职工生?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!许,可,。由本人提出申请【。经单位?批准可请《哺,。乳假六个《半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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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七条: :女,职工在哺乳期间不得!延长其劳动时间一】般不:。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!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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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八条 【女职工在产假期【间的工资《照发按本规定—享受的产《。前假和哺乳假的工资!按本人原《工,。资的百分之八十【发给单位增加—工资时女职工—按规:定享受?的产前假、产假、哺!乳,假、应作《出勤对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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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九条 对》经区:、县级以上医疗【保健机构确诊患有】较严重更年期综【合症的?女职工应给予照顾】可暂时调《做其他适《当工作?或酌情减轻工作【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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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二十条? 日?班次中?有一个?班次的女职工在一】百人以上《的单:位应设置女》职工:卫生室和孕》。妇休息室等妇—幼保健设施》;日班次女职工均】不满一百人的—单位可设置简易的】。温水箱及冲洗—器,具体的设《置,标准由市人》。力资源社会保—障局另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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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流动、分散作业】的单:位可发?。放单人?自用冲洗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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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一条 各】单位应每两年—对女现?工(含退休女—。。职,工)进行一次妇科】病,检查及时治疗妇科】。疾病
】 女》职工:在,四百:人,以,上设有医务室的【单位:应逐步配备一—名专职或《兼职妇科医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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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二条》 女?职工:劳动保护的权益【受到侵害时》依,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!有权向所在单—位的:上级: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!所在地区、县人力】资源社会保障部【门,提出申诉受》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!收到申诉书之日【起三十日内作出【处理:决,定女职工对处—理决定不服》的可在收到处—理,。决定书之日起十五】日,内,向人民法院起诉【
! 第二十《三条 对违反国】。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!规定和本《办法侵害女职—工劳动保护权益的】单,位负责人及》其直接责任者—。由其:所在:。单,位的上级《主管部门《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!予警:告、记?过、记大过等行政处!分并责令该单—位给予被《侵,害,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!偿;构成犯罪—的,由司法机关依—法追究刑事责任【
! 各级人力资源社】会保障部门应对各】单位贯?彻执行本办法的【。情况实行国家监察】对违反者应依照【国家和本市有—关规定给予惩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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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第二十四条—。 各?级工:会、妇联组织—应根据自身工作的特!点开展对女职—工劳动?保护:的宣传、教育、咨】询、服?。务工作依靠群众协】同有关部《门实行社会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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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五》。条 对违反—国家和本《市有关计划生育规】定的女职工其—产前:假、产?假、哺乳假等待遇按!有关:。规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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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?二十六条《 :乡镇:集体企业《的女职工劳动保护】。由市人力资源社【会保障局会同—有关部门参照本办法!另,。行规定?
【 第二十七条 ! 本办法《由上海?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!障局负责解释—
】。 , 第二十八条 】本办法自《一九:九0年?十一月一日起施行一!九八七年三月五日】。上海市?人民政府《发布的上海市女职工!。劳动保护暂行规【定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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