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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—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!法 : ?。 《 上海市女职工】劳动保?护办法 ! : (1《。990年《9月21日上海市】人民政府发布 【根据2010年【12月6日上海【市人民政府第9【。2次:常务会?议审议?通过: ,20:10年12月2【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!。令第52号公布【 自公布之》日起:施行的?上海市人民政府【。关于修?改〈上海市农机事】故处理?暂行:规定:〉等148件市政府!规章的决定》。修,正) !     第一条】  为切实保—护,女职工在劳动—中的安全和健—康维护其合法—。权益发挥广大—女,职工在社会主义各项!事业中的重》要作:用根据国务院女【。职,工劳动?保护规定结》合本市实际情况制】定本办法 — ?。 ,  :  第二《条  本《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!所有制?企业、城镇》集体所有制》。企业、外商投—资企业?、,私营企?业以及?国家机关、》团体和事业单—位(以?下简称单《。位) 》   》  :本办法所称的女职】工是指固定》。职,工、合?。同制职工和临时职工! 《     —第三条 《 各单位及其上级】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!行国家和本市—有关女?职工劳动保护的【法,律、法规和规—章并:确定负责女》职,。工劳:动,。保护工作《的机构或人员加【强管理和监》督 —  :   第《四条  各》单位必须根据女职】工的生理《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!特点加强《劳动保护工作;应通!过技术改《造、工艺改革、设】。备更新、《改进劳防用》品等途径和方—式改善劳动条件并采!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女!职工的?安全教?育和安全技术—培,训   ! , 第五条  凡【适合妇女从事劳【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!收女职工《;,各单位在安》排女职?工工作岗位时不得以!任何方式加以—歧视和限制》 》  : ,  :第六条  各单位】。不得在女《职工妊娠期、产【期和哺乳期降低其基!本工资;不得以【女职工妊娠、—生育和哺乳为由解】除其:劳,动合同 》 ?  :  : 第七条  禁【。。止安排女《职工从事下列工【。作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矿山井】下、人工锻打、人工!装卸、冷藏、强【烈振动的工作; 】 》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(二》)国家规定的第四级!体力:劳动强度《的劳动; 【。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建筑业脚手架!的,组,装和拆除作》业以及电力、电信行!业的高处架》线作业;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四)连续】负重(?。指,每小时负重次—数在六次以》。上)每次《超,过二十公斤》间,断,负重每次《超过二十五公斤的工!作, , :     【第八条  对从【事高:空、低?温、冷水、野外流】动和国家规》定的:第三级体力》劳,。动强:度作业的女职—工在月经期》间应暂时调做其【他工:作,或,给予公假一天对其他!生产第一线》的女职工在》月经:期间也应《酌情给予照顾 !     第】九条  禁止安【排妊娠?期,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从!事,下列工作《 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(一)国!家规:定,的第三级体力劳动】强度的工作》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生产或使【用铅、苯、汞、【镉、二硫化碳—的工作以及》超过卫生《防护要求剂量当量】限值的放射性工作】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生产抗癌】。药物、?。性激素的工作—或接触锰、铬—、铍、砷、磷及其化!合物:和苯胺、环氧乙【烷、氯乙《烯及其他有》机氯化合物》的工作 《 ?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,四):在氰化物、氮—氧化:物、一氧化》碳、氯?、己内酰胺、—甲醛、氟、溴—。、甲醇等浓度超【过国家卫生标准的】场所内工作 —     !前款第二项》所指的生产或使用铅!、苯、汞、镉和二硫!化碳工作的具体【范围由?。。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!局另行?规定 ? ?     第十条! ,。 禁止安排未育女职!工从事?本办法?第九条?第一:款第(二)项或生】产性激?素工作 — ,  ?  : 第十一条》  对妊《娠期的女职工不【应延长其劳动时间;!对从事频繁弯腰、攀!高、下蹲、抬举【、搬:运等容?易引:起流产、《早产的工作或—者经区、县级以【上,医疗机?构证明?不宜从事原工—作,的应暂时调做其他】适当工?作或酌情减轻工作】量 —  :   第十》二条  女职—工妊娠七个月—以上(?按二十八《周计算?。),应给予?每天工间休息一【小时不得《。安排夜班劳》动如工作许可—经本人?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!前假两个《半月 》。    — 第十三条  女职!工妊娠期间在—医疗保?健机构约定的—劳动:。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!(包:括,妊娠十二周内的初】查)应算作劳动【时间 《   —  :第十四条  女职】工,产假分?别按下列情况—执行 ?     !  :。 , (一)单胎顺产】者给予?。产假九十天其中【产前休息十五—天产:后,休息七十《五天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(二?)难产者增加产假十!五天:。。;多胞?胎生育者《每多生育一个婴【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!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妊娠三个月内自!然流产或《子宫:外孕者给予产假三】十天:;妊娠三个月—以上七个月以下自】然,流,产者给?予产假四十五天 】 《    《 第十?五条:  :女职:。。工生育后《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!照顾其在每班—劳动时间内授—乳两次(包括人工喂!养)每次单胎纯授乳!时间为三十分钟亦】可将:两次授乳时》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!育者每多《生一胎每《。次哺乳时间》增加三十分钟 ! ?    婴儿—满一周岁后》经区、县级以上医】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!弱儿的可《适当延长女》职工授乳时间—但最多不超过—六个月 —  《   授《乳时间及在本单【位内授乳往返时【间应算作劳动时【。间 :   【  第十六条  女!职,。工生育?后若有困难且工作】许可由?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!批准可请《哺乳假?六个:半,月 【    第十七条】  女职工在哺【乳期间不得延长其】劳动时间一》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!班劳动 —     【第十八?。条  女职》工在产假期间的工】资照:。发按本规定享受的产!前假和哺《乳假的工《。资按本人原》工资的百分之八【十发给单位增加工资!时女:职工按规定享—受,的产前假《、产假、哺乳假、应!。作出勤对待 】 ,     第十九!条  对经》区,、县级?以上医疗保》健机构确诊患有较】严重更年期综合症】的女职工应给予【照顾可暂时调—做其:他适当工作或酌【情,减轻:工作量 】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条  《日班次?中有一个班次的【女职:工在一百人以上的】单位应设置女职工卫!生室和孕《妇休息?室等妇幼保健设【施;日班《次女:职工均不《满,一百人的单位—可设置?简易的温水箱—及冲洗器具体的设置!标准由市人力资【源社会保障局—另行规定《 《   《  流动《、分散作业的单【位,可,发放单人自用冲【洗器 【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一条  各单位应】每两年对女》现工(含退休—女职工)《进行一次妇科病检查!及时治疗妇科疾【病, ,   【  女职工在四百人!以上:设有医务《室的:单位应?逐步配备一名专职】或兼:职妇科?医生 —。 :    第》二十二条  女【职工劳?动保护的权益—受到侵?害时依?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!有权向所在单位的】。。上级主管部门或【者该:单位所在地区—、县人力资》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!申诉受理申诉的部】门应当自收到—。申诉:书之日起三十日内】作出:处理决定《女职:工对处理决定不服】的可在收《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!十五:。日内向人民法—院起诉 》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《三条  对违—反国务院女》职工:劳,动,保护规定和本办法侵!。害女职工劳》动保护权益的单【位负责?人,及其直接责任—者,。由其所在单位的【上级主管部门—根据情?。节轻重分别》给予警?告、记过《、记:大过等行政处分并责!。令该单位《给予被侵害》女职:工合理的《经,济补偿;构成犯罪】的,由司法机关》依法:追究刑?事责任 》 , :     各级【人力资源社会—保障部门应对各【。单位贯彻执行—本,办法的情况实行国】家监察?对违反者应》依照国家和本—市有关?规,定给予惩处》  【   第二》十四条  各级工会!、妇联组《织应根据自身工作的!特点开展《对女职工劳》动,保护的宣传、—教育、咨询、—服务工作依靠—群众协同有》关部门实《行社会监督 】 ,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?五条  对违反国】家和本市《有关计划生育—规定的女《职工其产前》假、产?假、哺乳假等待遇】按有:关规定处理 】。 ,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六条  乡镇集!体企业的女职工劳】动保护由市人力资】源社:会保障局会同—有,关部门参照本—办法另行规》定  】   ?第,二十七条 》 ,本,。。办法由上《海,市人:力资源和社会保【障局负责解释 【 ,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八条  本办!法自一九《九,0,年十:一,月,一,日起施?行一九八《七年三月《五日上海市人民【政府发布的上海市】女职工劳动保护暂】行规定?同时废止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