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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上海?市女职工劳动—保护办法 》 》 上海—市女职工劳》动保护办法 ! 》 (1?990年9》月21日上海市人民!政府发?布 根?据,2010年12月】6日上海市》人民政府第92次常!。务会议审议通过【 2010》年12?月,20日上海市人民】政府令第52号公】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!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!关于修改〈》。上海市?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!定〉:等148《。件市政府规》章的决定修》正) 《  【   第《一条  《为切:实保护?女职工在劳》动中的安全》和健康维护其合【法,权益发挥广》大女职?工在:社会主义各项事业中!的重要作用根据【国务院女职》工劳动保护》规定结合本市—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! ,    】 第二条  —本办法适用》于本市全民所有【。制企业、城镇集体】所,有制:企业、外商投—资企业、私营—企业以及国家机关、!团体和?事业单位(以—下简称?单,位): —  :  本?办法所称的女职工是!指固定职工》、合:同,制职工和临时职工】 《 ,     第三条】  各?单位及?其上级主《管部门必须严格【执行国家和本市有】。关女职?工劳动保护的法【律、法规和规章【并,确定负责女职工【劳动保护《工作的机《构,或人员?加强管理和监督 !。 : :    第四—条  各单位必须】根据女职工的生理】特点和所《从事工作的特点加】强劳:动保护?工作;应通过技术改!造、工艺改》革、设备更》新、改进劳》防用品等途径和【方式:改善劳动条件并采】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女!职工的安全教育【和安全技术培训 】 :     第五!条,  :凡适合?妇女从事劳》动的单?。位不得拒绝招收女】职工;各单位在安】排女职工工作岗位】时不得以任何方【式加:以歧视?。和限制 — :     》第六条  各单位不!得在女职工》妊娠期、产期和哺】乳期降低其》基本工资;》不得以女职》工,妊娠、生育和哺【乳为:由,解除其劳《动合同 《 》    《第七条 《 禁止安排》女职工从事下—列,。工作  !   ?   ? (一)矿》山井下?、人工锻打、人工装!卸、冷?藏、强烈《振,动的工?作,; 》 ,。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二)!国家: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!动强度的劳动—; 《 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(》三)建?筑,业脚手架的组—装和拆除《作业:以及电力《、电信?行业的高处架—线作业;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四》)连:续,负重(指每小—。时负重次《数在六次以》上,),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!断负重?。每次超过二十—五公:斤的工作《 : 《 ,   第八》。条  对从事高【空、低温《、冷水、野外流动】和国家规定的第【。三级体?力劳动强度作业【的女职工在》月,经期间应暂时调做其!他工作或给予公假】一天对其他生—产第一线的》女职工在月》经期间也应酌—情给予照顾 【 , ?  :  第九《条,  禁?止安排妊娠》期和:哺乳:期的:女职工从《事下列工《。。。作, ,  —  :。    《 (一?)国家规定》的第三级体力—劳动强度的工作【。    ! , ,   (二)生【产或使用《铅,、苯、汞、镉—、二硫化碳的—。。工作以及超过卫生防!。护要求剂量当量限值!的放射?性工作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》)生产抗癌药物【、性激素的工作或】接触:锰、铬、铍》、,砷、磷及其化合物和!苯胺、环氧乙—烷、氯乙烯》及其他有机氯化合物!的工作? 》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在氰化物、【氮氧化物、》一氧化碳、氯、【。己内酰?胺、甲?。醛、氟、《溴、甲醇等浓度超】过国家?卫生标准的场所【内工作?    ! 前款第二项所指的!生产:。或使用铅、苯、【汞、镉和二硫化碳】。工作的具体范围由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】障局另行规定 】     】第十条 《 禁止安《排未育女职工从事】本,办法第九《条,第一款第(》二)项或生产性【。激素工?作 : ?  ?   ?第十一条  对妊】。娠期的女职工—不应延长其》。劳动时间;对从事频!繁弯腰、《攀高、下蹲》、,抬,。举、搬?运等容易引》起流:产、早产的》工作或者《经区、县《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!不宜从事原工作的应!暂时调做其他适【当工:作或酌情减轻—工作量 》 ,   》  第?十二:条  女职工—妊娠七个月以上【。(按二十八周—计算)应给》予每天工间休息一】小时不得安排—夜班劳动如工作许】可经本人申请单【位批准可《请产前?假两个半月 【     】第十三?条  女职工妊娠期!间在医?疗保健机构约—定,的,劳动时间内进—行产前?检查:(包括妊娠》十二周内的初查)】应算:作劳动?时间 》 , :    第》十四条 《 女职工产假分别按!下列情况执行 【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单胎顺产者【给,予产假九《十天其中《产前休息十》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!天 ?    【。。  :。   ?(二:)难产?者增加产假十五天】。;多胞胎《生育者每多生育【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!五天 《 , ,   《  :  :  (三《)妊娠三个月—内自:。然流产或《。子,宫外孕者给》予,产,假,三十天;妊娠三【个月以上七个—月以下自然流产【。者给予产《假四十五天》   】。  第?十,五条  女职工生育!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!应照顾其在每—班劳动时《间内授乳《。两次(包括人工【喂养)?每次单胎纯授—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!。可将:两次:授乳时间《合并使用多胞—胎生育者《。每多生一胎每—次哺:乳时间增加三十分】钟  】。 ,  婴儿满一—周岁后?经区、县级以上医】。疗保健机构确诊为】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!女职工授乳时—间但最?多不超?过六个月 】。    》 授乳时间及在【本单位内授乳—往返时间应》。。算作劳?动,时间 》 :。    《 第十?六条:  女职《。工生育后若》有困:难且工作许可由本】人提出申《请经单?位批准可请哺乳假】六个半月 【     第十!七,条  女职》工在哺乳期间不得延!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!得安排其《从事夜班劳动 !   》  第十八条 【 女职?工,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照!发按本规定享受的】产前假和哺乳假的】工资按本《人原工资的》百分:之八十发《给单位增加工资【时女职工按》规定享受的产前假】、产假、哺》乳假、应作出勤对】待 》     第【十九条 《 对经区、县级以上!医,疗,保健机构确》诊患有较《严重更年期综合【症的女职工应给【予照顾可暂时调做其!他适当工作或—酌情减轻《工作量 《。 《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条  日—班次中有一个—班次的?女,职工:在一百?人以上的单》位,。应设置女职工—卫生室和孕》妇休息室等妇幼保健!设施;日班次—女职:工均不满一百人的单!位可设置《简易:。的温:水箱及冲《洗器具体的》设置标准由市人力】资源社会《保,障局另行规定 ! ? ,   流动、分散】作业:的单位可发放单人自!。用冲:。。洗器  !  : ,第二十一条  【各单:位应每两《年对女现工(含退休!女职工)进行一【。次妇科病检》查及时治疗妇科疾病! 《 ,    《。 ,女职:工在四百《人以上设有医务【室的单位应逐步配备!一,名专职或兼职妇【科医:生 : :     第】二,十二条  女—职工劳动保护的权】益,受到侵害时》依照国?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!向所在单位的—上级主?管部门或者该—单位:所在地区、》县人力资源社会【保障部门提出申【诉受理申诉》的部门应当自收【到申诉书之日起【三十日内作出处理】决定:女职工对《处理:决定不服的可在【收到处理决定书之】。日起十五日内向【人民法院起诉— 《。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,三条  对违反国务!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!定和本办法》侵害女职《工劳:动保:护权益的单位负责】人及其直接责任者由!其所在单位的上级主!管部门根据情—节轻重分《别给予警《。告、记?过、记大过等行政处!分并责令该单—位给予被侵害—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!偿;构成《犯罪的?。由司法?。机关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 》 ?     各级人】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】门应对各《单位贯彻执行本办】法的情况实行国家监!察对违反者应依照国!家和本市有关规【定给:予惩处 — :。   ?  第二十》四条 ? 各级工会、妇联】组织应根据自身工】作的特点开展对女职!工劳动保护的—。宣传、教育、咨【询、服务工作依【靠群众协《同,。。有关部门《实行社会监》督 《 ,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五条  对违!反国家和本市有【关计划生育规定的】女职工其产前假、】产假、哺《。乳假等待遇》按,有关规定处理— 》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六条  乡镇【集体企业的女职【工劳动保护由—市人力资源社—会保:障局会同《有,关部门参照》本,办法另行《规定 《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七条【  本办法由—上海市人《力资源和社会—保障局负《责解释 【   《  第?二十:八,。条 : 本:办法自一九》九0年十一月—一日起施行一九八七!年三月五日上海市】人民政?府发布的上海市【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!规定同时废》。止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