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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【宜,居环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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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十二条 《 本市》在城市?。规划、建《设和管理中》应当适应老龄化【社会的需求为—老年人?提供安全、便—利和舒适的环境;通!。。过制定老年宜居【社区标准推进宜居社!区,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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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五,。十,三条 新建】、改建和扩建道路、!公共建筑、公共【交通设施、居住建筑!、居住区应当符合】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!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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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级【人民政府《、住房城乡建—设等部门应当按照】国家无障碍设—施工程建《设标:准,优,先推进与《老年人日《常,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!服务设施的改—造
【 ? 无障碍设施的【所有人和管理—人负责对无障碍设施!。进行维?护保证其正常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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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五十四条 — 老《年公寓等《专门为老年》。人设计的居住—建筑应当符合—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!标准满足老年—人对居住场》所的安全、卫生、】便利、舒适》等基本?要求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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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市支】持居:。民开展既《有居住建筑适—。。老性改造《。方便老年人》。生活和?出行
】 本市推动老!年人家庭《无障碍设施改造【符合条?件的经济困难—老,年,。人进行家庭无障【。碍设施改造》的由市和区、县【人民政府给》予适当补《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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