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宜!居环:境
【
: 第五十二】条 : 本市在城【市规划、建》。设和管理中应当适应!老,龄化社会的需求【为老年人提》。。供,安全、?便,利和舒适的环境;通!过制定老年》宜居社区标准推【进宜居?社区建?设
】 第五十—三条 新建、!改建和扩建道路【、公共建筑、公共】。交通设施、居住【建筑、居《住区应当符合无障】碍设:施工程建设标准
】
》 《各级人民政府、住房!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!按照国家无障—碍,设施工程建设标准】优先推进与老—年人日常《生活密切相关—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!造
》
: 《无障碍设施的—所有人和管理人负】责,。对无障碍设施—进行维护《保证其正常使用【
》
第五十四!条 老年公寓!等专门为老年—人设计的居住建筑】应当符合老》年人居住建筑设计】标准满足《老年人?对居住场所》的安全?、卫生、便》利、舒适等基本【要求
《
》 , 本市《支持居民《开展既有居住建筑】适老性改造方便【老,年人生活和出行
!
— 本市推动老年】。人家庭无障碍设【施改:造符:合条:件的经济困》难老年人《进,行家庭无障碍设施】。。改造的由市》。和区:、县人民政府给予】适当补贴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