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第二章 【家庭赡养与扶养
!
【 第《。十,一条 《 , 赡养人应当履行】对老年人经》济上供养《、生活上照料和精神!。上慰藉的义务保【证老年人《的基本生活需求照顾!老年人的特殊需要
!
【。 赡养《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!养人履行赡养—义务
】 : 赡养人不—得以:放,弃继承权、》老年人离《。婚或者再婚》等理由?。拒绝履?。行赡养义务
!
赡养】人不得?要求老年人承—担力不能及的劳动
!
《
赡—养人不履行赡—。养义务的老年人【有要求赡养》人给付赡养费的【权利
》
【。第十二条 【 经老?。。年,。人,同意赡养人》之间可以就履行赡】养义务签订协议赡】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!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!人的意愿
—
【 第十三条 !赡,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!年人及时得到—治疗和护理;—对经济困难》的,老年人应当提—。供,医疗费用
!
: 对生活不能自!理的老年人赡养【人应当承《。担照料责任》;不能亲自照—料的可以按照老年】人的意愿《委托他?人,或者:。养,。老机构等照料
】
:
《 第十四条 】 老年人的家庭成!员应当关心》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给!予精神上的慰藉营】造,和睦关爱的》家庭氛围不得—。忽视、冷落老年人】
,
】。 与老?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!。成员应当经常看望、!。问候老?。年人
【
? 对?入,住养:老机构的《老年人家庭成员【应当经常探望;对较!长时间未探望老年】人的家庭《成员养老机构—可以提出建议—督促其前往探望
】
,
:
,
《 第:十,五条 —老年人的婚姻自由】受法律?保护子女《或者其他亲属不得】干涉老年人离—婚、再婚以》及婚:后的生活
】
: 赡养人不得!因老:年人离婚、再婚而索!取、隐匿《、扣:押老年人的合法【财产或者《有关证件不得—限制老年《人的合法居住权【利
《
? 第十—六条 老年】人依法享有》占有:、使用、《。收益和处分个人财】。产继承遗产和接受】赠与的权利子—女或者其他亲—属不得干涉或者侵犯!老年人的财产权【益,
?
有】独立生活能》力的成年《子女或者其他亲【属要: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!老年人有权拒绝【成年子女或者其他】亲属:不得以无业或—者其:他理由强行索—取、克扣《老年人的财物
【
》 老年人依法!订立遗嘱处》分个人财产或者【与他:人签:订遗赠扶养》协议受法律保护子】女或者其他亲—属,不得干涉
》
?
第【十七条 《 ?赡养人应当妥—。善安排老年人—。的住房?不得强迫老》年,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!。低,劣的房屋《;对老年人自有的住!房负有维修的义务
!
?
》 老:年人自?有或者承《租的住?房子:女或者其他亲—属,不得:侵占不得擅》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!租赁关系
】
老年人!与子女或者其他亲属!共同:出,资购买的住房老年人!依,法享:有相应的房》屋所有权和居—住权子女或》者其他亲属》出资购买老年—人,原,来承租或《。者居住的唯》一住房应当》保证老年人继续居】住的:权利
》
》。 子女或者其他亲!属,经老年人同意借用】老年人房《屋,的到约定归还—期限应当《及时归还不得无故】拖,。延
《
》 , 居住在老年—人自有住房中的成】年子:女或者?其他亲属老年—人不同意《其继续居住的应【当及时迁出
!
—征收老年人享有【份额:的,住房应当依法保【障老年人的权—利
—
第十【八条 具【备完全民事行—为能:力的老年《人可以在近亲属或】者其他?。。与自己关系密—切,、愿意承担监护责】任,的个人、组织中【协商确?定自己的监》护人并通过公—证等方式予以—明确:
?
— 老:年人未事《先确定监护人—的,其丧失或者部分【。丧失:民事行为《能力时依照有—关法律?的规定?。确定监护人
】
,
《 第十《九条: , ?老年人?与配偶有相互扶【养的:义务
—
》 由兄、姐》扶养的弟、妹—成,年后:有,负担能力的对—年老无赡《养人的兄、》姐有扶?养的义务
!
《 第:。二,十条 —本市弘扬孝亲敬【。老传统美德制—定完善家《庭养:老支持政策为家【庭成员照料老年人】提供:帮助鼓励家庭—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!活,或者就近《居住
《
第!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!养
!。 第二十一条 】。 赡养》人,、扶养人不履行赡】养、扶养义务的基层!群众:性自治组织、老年人!组织或者赡养人、】扶养人所在单位应】当督促其履行
【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