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】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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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一!条 : (有关用语的含义!),
! ,本细则中下列—用语的含义》
【 , 《 (一)被—征收:人是指被征收房【屋,的所有权《。人
《
! (二《。)公:有房屋承租人是【指执行政府》。规定租金《标准、与公有房屋】产,权人或者《管理:人建立租赁关—系的个人和》单位:
— 》 ?(三)共同居住人】是,指作出房屋征—收决定时在被—征收房屋处具—有常住户口并实际】。居住生活一年—以上(特殊情况除】外)且本市无—其,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!住房但?居,住困难的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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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!(四)?房屋使用人是指实际!占用房屋的单位【和个人
《
《
, 《第五:十二条施《行,日期)
》
《 本细则自】公布之日《起施行20》01:年10月29日市】人民政府令第—111号发布的上】海市城市房屋拆迁】管理实?施细则、200【6,年,7,月1日市人民—政府令第《61:号发布的上海市城市!房屋拆迁面积标【准房屋?调换:应安置人口》认定办法同时—废止国有土地上房】屋征收与补偿条【例施行前已依法【取得房屋拆迁许可】证的项?。目,继续沿用《原,有的规定办理但【区(县)人》民,。政府:不得责成有》关部门强制拆迁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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