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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》海,市城镇生育保—险办法实施细则 】   ! , 第一条《  根据上海—市人民政府批准实】施的上海市城镇【生育保险《办法(?以下简称办法)的】规定制?定本实施《细则 ?    】 第二?。条  本《市,行政区域内应当【参加城镇《养老、医疗》、失业保险(以下】简称城镇《社会保险)的—城,镇企业、事业单位】、国家?机关:、社会团体》、民办非《企业单位《以,及个体工商》户(以?下,简称用?。人单位)均应—按办法的规定参加】本市:城镇生育保》险并履行《。缴费义?务, ?     第三!条  办法》实施后?本市城镇生育保【险,基金暂从城镇养老】保险和基本医疗保】险基金中划转其【中,。城镇养老《保险基金《按全市?缴纳社会保险费【的工资总额》的0.5%》划转;基本医疗保险!基金按全市缴纳社】会保险?费,的工资总额的0.3!。%划转 —     办法!第六条第二款关于“!用人单位每月按缴】费基数?的0.8《%的比例缴纳城镇】生,育保险费”的规【。定在本市《对有关社会保险【费费率进行调整时再!实行个人不承担【缴费义务 】     第【四条 ? 符合办法》第十三?条第(三)、(【四):项,规定属于下列情形】之一的生育妇—女均:。可按办法规定—。申请享受《生,。。育生活津《贴、生育医疗费补贴!   】  (?一)具有本市城【镇户:籍的从业妇》女其所?在单位已经参加本】。市城:镇社会保《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!人帐户的;》   】  (二)具有【本市城镇户籍—的,失业妇女《从业时按规定参加】本市城镇社会保【险,并按规定建立了个】人帐户的;》 , ?    》 (三?)具有本市城镇户】籍的自由职业者、】非正规就业劳—动组织人员》。参加本市《城镇:。社会保险并按规定】建立了个《。。人帐户的; !。     (四】),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!的从业妇《女与参加本市—城镇社会保险的【用,人单位建立劳动关】系并按?规定建?立了个人帐户的【;, : ? ,   ? (:五)参?加本市农村社会【养老:保险的外商》。投资企业《、私营企业招—用的本?市户籍的《劳动:合同制职工其所在】单位按本市城镇社】会,保,险规定的《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!险费、医疗保险【费并:建立个人帐户—的; 》     【(六)参加本市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】、,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体!工商户及《其帮工?按本市城镇社会保】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!纳养:老保险费、医疗保险!费并建立个人帐户】的 》 :    第五—条 : 生育妇女符合【下列情形之》一的均属于办法第】十三条第(三)【项所称?。的,“属于计《划内生?。育”:的,范围 ? :  《。   (《一)计划内生育【第一胎的;》 —    (二)符合!计,划内生育第》二个孩子条》件,并经市或区、县【人口计?划生:育行政?部门批准的; ! ?    (三)属于!计划内生育》但,妊娠:后,流产的 《    】 第:六条  按规—定设置产科》、妇科?的医疗机构应及【时为生育妇女出具生!育医:学,证明 》     【设置产科、妇科的】医疗机构发生变更】或调整?的市卫生行政部【门应将变更或调【整情况同时抄送市劳!动和社?会保障局 》     !第七:条  符合享—受生育保险》待遇条件的生—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!。产后9?0天内向单位—或个人?缴费的社会保—险经:。办机:构办理享受生—育保险待遇申—请手续其中》失业妇女应到户籍】。所在地的社》会保险?经办机构办理—享受生?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! :   —  第?八条  申》请享受生育》保险待遇时》须,同时提供下》列材料 【     —(一:),生育:妇女户籍所在—地的街道计划生育行!政部门出具的—申请享?受生育保《险待:遇计划生育审核表;! 》   ?  (二)生育【妇女的身份》证,; 【  :  (三)医疗机】构出具的生育医学】证明; 【 :  :  失业的生育妇女!除提供上述材料【外另须?。提供经失业》保险机构审》核的劳动手册; 】。 ,。 《   ?。 委托他人》申请的?还须提供委托人的】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!身份证;《 :     参!加本市农《村社会保《险但按?本市城镇社会保险】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!养老保险费、医疗】保险费?的从业生育妇女另】须提供?农村:社会养老保险经【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情!况证明?    ! 第:九条  社》会保险?经办机构应自受理生!。育生活津贴、生育】医疗费补贴申—领,之日起20天内【对生育妇《女享受生育保险待】遇的条?件进行确《认对符合条件—的核定?其领取?生育生活津贴和生】育医疗费《补贴的标准》并将:生育生活津贴和生】育医疗费补》贴一次?性注入生育》。妇女的实名制个【人,银行帐户;对不符合!条件的书面告—知生育妇女本人,】并退还?有关申请《材料  ! ,  第?十条  生育生活】津贴的享受》。期限 ? ?  ?  : (一)妊娠—7个月(含7个月】)以上生产或者妊娠!不满7个月早—产的按3《个月享受生育生【活津贴;《。 ? ?   ?。 ,(二)妊娠3个【月(:含3个月)以上、】7个月以下流产的】按1个?半月享受生育—生活津贴; — 《     (三)】妊,娠3个月《以下流?产或者?患子:宫外孕的按》1个月享受生育生】活津贴 】。  :   按照前款第(!一)项规定》享受生育生活津贴】的生育妇《女还可以按》照下列规《定享:受生育?生活津贴 》  —   (《。一,)难产的增加半个】。月的生育生活—津贴; —    — (:。二)符合计划生【育晚育条件的增【加半个月的生育【生活津贴; 【    【 (三)多》胞胎:。生育的每多》生育一个婴儿增加】半,个月的生育》生活:津,贴, 》     第十一】条  生育妇女【缴纳:社会保?。险费累?。计满一年的其生育】生活津贴《。按下:列办法计《发 :  —   (一)从业】妇,女按本人生》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!养老保险费》缴费:基数乘以本人按【规,定享受的生育—。生,活,津贴期限计发 】   —  个体工》商户及其帮工、自由!职业者的月生育【生活津贴标准最高不!超过本市上年度【职工月平《均工资 】     (二)】在领取?失业保险金期限内】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!保险机?构核准的本人—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!业保险?金标准乘以本—人按:规定享受的生育生】活津贴期限计发【   】。  超过失业保险金!领取期限或者暂停领!取失:业保险金以及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!条件但未领取过【失业保险金的—。失业:妇女:按经失业保险机构】核准的本《人生产?或流产?当月的本《市同类?人员的?失业保险金标准【乘以本人按规定享】受的生育生活津贴】期限计发 !     第十二】条  符合办法【。第,十五条第三》款规定的从业妇女】其生产或者流产当】。月领取的生育生【活津贴?因本人上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!入高于全市职—工月平均工》资300%、超过部!分不计入《缴费:基数而不足其缴费】年度工资性收入【的,不足部分应当由【单,位发放 —。     第】十三条?  生育妇女—缴纳社会保险费累】计不满?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!贴,按下列办法计发 !。。 , :  :   (一》)从业?妇女按本人生产或】流产当月本市企【。业职工最低》月工资标准乘以本】人按规定《享受的生《育生活津贴期—限计发 【    》 (二)在领取失】。业补助金期限内的】。失业妇女按经—失,业保险机构核—准,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!月的:失,业补:。助金标准乘以本【人按规定享受的生】育生:活津贴期《限计发 !    超过—失业补助《金领取期限的失【业妇:女按经失业保险【机构核准《的本人生产或流产】当月的?本市失业补助金【标准乘以本》人按规定享受的【生育生活津》贴期限计《发 —     第十四】条 : 生育妇《女的生育医疗费补】贴标:准为  !   ?(一)妊娠7个月】(含7个《。月):以上:生,产或者妊娠不—满7个月早产的【生育医?疗费补贴为2—500元;》。 》。   ?  (二)妊娠3】个月(含3个—月):以上、?7个:月以:下自然流《产,的生育?医疗费?补贴为400元;】 》   ?  (三)妊娠【3个: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!。患子宫外孕》的生育医疗费—补贴为200元【    ! 妊娠妇女人—工流产所发生的医疗!费按上海《市城:镇,职工基本医疗—保险办?法的规定由医疗保险!统,筹基金支付》   】  第十五条—  失业妇》女在领取《失业保险金或失【业补助金期》间生育的不再享受】上海市失业保—险,办法规?定的生?育补助金;其—生育所发生的检查】费、药费《、住院医疗费—等超过?。。生育医疗费补贴【标准以上的》部分仍可按》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!的规:定申领?医,疗补助金 【     第】。。十六条  从—业,妇,女在:领取生育生活津贴】期间仍应按规定缴纳!社会保险费与单位建!立了劳动关系的【从业:妇女个人缴》纳部分?由,其所在单位代扣代】缴从业妇女》领取的月《生育生活津贴—。。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!会保险费后低—于本市企业职工最】低月工资标》准的:由,生育保险基》。金予以补足 !  ? ,  按?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!工资标准享受生【育生活津贴的在规】定的享受期限—内适逢本《市,企,业职工最《。低月工资标》准调整的可按就【高的原则执》行  】   第十》七条 ? 本实施《细则自2001【年11?月1日起执行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