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城镇!生育保?险办法实施细则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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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第一条 根据上!。海市人民政府—批准实施的》上海市城镇生—育保:险办法(以下简【称办法)的规定制定!本实施?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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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条 】 本市行《政区:域内应当参加城镇】养,老、医疗《、失业保险(以【下简称城《镇社会保险)的城镇!企业、?事业单?位、国?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!。民办非企业》单位以?及个体工《商户:(以下简称用人单位!)均应按办法—的,。。规定:参加:本市城?镇生育保险并—履行缴?费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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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条 办法》。实施后本市城—镇生育保险》基金暂从《城镇养老保险和【基本医疗保险—。基金:中划:转其中城镇养老保】险,。基金按全市缴—纳社会保险费—的工资总额的—0.5%划转;【基本医疗保》。险基金按全市缴纳社!会保:险费的工资总额【的0.3《%划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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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办法第六条【第二款关《于“用人单位每月按!缴费基数的0—.8%的比例缴【纳城镇生育保险费】”的规定《在本市对有关社【会保险费费率进行调!整时再实行个人【不承:担缴费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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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条 符合】办法第十三条—第(三)《、(四)项规定属于!下列情形之一—的生育妇女均可【按办法规定申请享受!。生育生?活津贴、生育—医疗费补贴》
— , : (一)具有本【市城镇户籍的从【业妇女其所在单位】已经参加本》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!规,定建立了个人帐【户的;?
【 ?(二)具有》本市城镇《户籍的?失业妇女《从,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!城镇社?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!了个人帐《。户的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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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具有本【市城镇户籍的自由】职业者、非正规就业!劳动组织人》员参加本市城镇【。社会保?险,并,按规定建立了—个人:。帐户:的;
! (四)不【具有本市城镇户【籍,的从业妇女与参【加本市城镇》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!。建立劳动《关,系并按规《定建立了《个人帐户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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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(五)参》加本:。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!的外商?投资企业、私营企业!招,用的本市户籍的【。劳动合同制职—。工其:所在单?位按:本市城镇《社会保险规定的【缴,费比例缴《纳养老保险费、医】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!帐户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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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(六)参加【本市农村《社会养老保险、【具有本?市户籍的个体—工商户及《。其帮工按本市城镇】社会保险规定—。的缴费比例》缴纳养老保险费、医!疗保险费并建—立个:人帐户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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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】 生育妇女符合下!列情形之一的—均属于办法》第十三条第(三【)项所?称的“属于》计划内生育”的范】。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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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!。计划内生《育第一胎的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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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!)符合计划内生育】第二:个孩子条件并经市】或区:、县人口计划生【。育行政部门》批准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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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(三)属于计划【内生育但妊》娠,后流产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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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】 按规定》设,置产科、妇科的【医疗机构应及—时为生育妇女出【具生育医学》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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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!置产科、妇科的医】疗机构?发生变?更或:调,整的市卫生行政【部,门应将变《更或:调整情况同时抄送市!劳动和社会保障【局
! 第七条 【。。符合享受生育保险】。。待遇条件的》生育妇女可自生【产,或,流产后90》天,内向单?位,或个人缴费》的社: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!享受生育保险—待遇:申请:手续其中失业妇女】应到户籍所在地的社!会保险?经办机构《办理享受生育保【险待遇?申请手续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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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八条 申请!享受生育《保险待遇时》须同时?。。提供下列《材,料
】 (一》)生育妇女户—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划!生育行政部门出【具的申请享受生【育保险待遇计划【生育审核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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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二)生育妇女的身份!证;:
】 (三《)医疗机构》出具的生育医学【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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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失业的生育妇女【除提供上述》材,料外另须提供经【失业保险机构—审,核的:劳动:手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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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!他人申请的还须【提供委?托,人,的,委,托,书和被委托》人的:身,份,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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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参加本市》农村社会《保险但按《本市:城镇社会保》险规定的《缴费比例缴纳养老】保险费、医疗保【险费的从业生育妇】女另须提供农村社会!养老:保险经办机构—出具的缴费》情况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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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第九条 社会保】险经办机《构应自受理》生,育生活津贴、生【育医疗?费补贴申领之—日起20天内对生】。育妇女享受生育【保险待?遇的条件《进行:确认: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!领取生育生活—津贴: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的!标准并将生》育生:活,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!贴一次性注入生【育妇女的实名制【个人银行帐户;【对不:符合条件的书面告】知生育?妇女本人,并退还】有关申请《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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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第十条 《 生育生《活津贴的享受期【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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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妊娠7个】月,(含7个月)以上】生产或者妊娠—不,满7个月早产的按】。3个月享《受生育生《活津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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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二)妊娠3个—月(含3《个月)以上、—。7个月以下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!受生育生活津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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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妊娠【3个月?以下流产或》者患子宫《外孕: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!生活津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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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!照,前款第(一)项规】定享受生育生活【津贴: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!照下列规定享受【。生育生活《津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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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难【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!育生活津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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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二):符合计划《生育:。晚育条件的增加半】个月的?生育生活津贴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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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三)多胞胎生!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!。儿增加?半个月的生育—生活津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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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一》条 生育妇—女,缴纳社?会保险费累计—满一年的其生育生】活津贴按下列—办法计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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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从业—妇女按本人生—。产或流产《当,月的城镇养老保【。。险费缴费基数乘以】本人:按规定享受的生【育生活津贴期限【计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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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个》体工商?户及其?帮工:、自:由职业者的月生育生!活津贴标准最高【不超过本市上年【度职工月平均工【资
】 (二)在领】取失:业保:险金期限内》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!。保险机?构核准的本人生【产或流产《当月的?失业:保险金标准乘以【本人按规定享受【。的生育?生活:津贴期限计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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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过!失业保险金》领取期限《或者暂停领取失业】保险金以及符合领】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!未领取?过失业保险金—。的失:业妇女按经失—业保险机《构核准的本人生【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!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!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!定享:受的生育生》活津贴期限计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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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。十二条 符合【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!。规定:的从:。业妇女其生产或者】流产当月领取—的生育?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!。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!高于全市职工月【平,均工资?。。300?%、超过部分不计入!缴费基数而不足其】缴费年度工资性收入!的不足部分应当由】单位发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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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三条 《生育:妇女缴纳社会保【险费累计《不满一年《的其生育《生活津贴按下—列办法计《发
! (一)从业妇】女按本人《生产或流产当月【本市企业职》工最低月工资—标准:乘以本人按规定享】受的生育《生活津贴期限计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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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(二)在领取失业】补,助金期限内的失【业妇女按经失—业保:险机构核《准的本人生产—或流产当月》的失业补助金—标,准乘以本人按规定】享受:的生育生活津贴【期限计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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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超过失业补助金】。领,取期限的失业妇女】按经失业《保险机?构核准的《本人生产或流产当】月的本?市失业补助金标准】乘以:本人按规《定享受的生育—生活津贴期限计【。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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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。四条 生育妇女】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!准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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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: (一)妊娠7个!月(含7个月)以】上,生产或者妊娠不满】7个月早产的生育】医疗费补贴为250!0元:;
!。 (二)妊娠3】个月(含《3个月)以上、【7个:。月,。以下自?然流:产的生?育医疗费补贴为4】00元;
!。
(三)妊!娠3个月以下自然】流产或者患》子宫外孕的》。生,育医疗费补贴为2】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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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妊娠妇女人工流产所!发生的医疗费按上海!市城镇职工基本医】疗保险办法的—规,定由医疗保》。险统筹基《金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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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五条 【失业妇?女在:领取:失业保险金或失【业补助金期间生育】的不再享受上海市】失业保险办》。法,规定:的生:育补助金;其生育所!发生的检查费、药】费、住?院医疗?费等:超过生育医疗费补】。。贴标准?以上的?部,分仍可按上海市失】业保:险办:法的规定申》领医疗补助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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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:十六条 从业妇】女在:领取生育生活—津贴期间仍》应按:规定缴纳《社会保?险费:与单:位建:。立,了劳动关《。系的从业妇女—个人缴纳部分由【其所在单位代扣代】缴从业妇女领取【的月生育生活津贴】扣除:个人应缴纳的社会】保险费后低于—本市企业职》工最:低,月工资?标,准的由生《。育保险基金》予以补?。足
【 按本市【企业职?。工最低月工》资标准享《受生育生活》津贴的在规定的享】受期限内适逢本市企!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!准调整的可按—就高的原则执行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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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,十,七条 本》实施细?则自2001年【11月1日起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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