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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五章 执!法监督 【    【 第三?十四条 《 市和区、》县人民政《府应:当加强对城》。市,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!监督对城管》执法部门不依法【履行职?责的:行为应当责》令其改正并追究行政!责任: 》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五条《  :市城管执法部门【应当建立全》市统一的执法培训】。、岗位?交流、?督察考?核、责任追究和评】议考核等制度 【 : ,。  ? ,  市和区、—县城管?执法部?门应当落实》行政执法责》任制加强执法队伍规!范化、?制度化的建设和管理!评议考?。核不合?格的城?管执法人员不得从事!行,政执法工作 】    — 市城管执法部门对!区、县城《管执法部《门及其执《。法人员发生的情节】严重、社会影—响较大的违》。法违纪行为可以向】区、:县,人民政?府提出查处建—议 ?   —  第三十六条  !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】发现城管执法—部门有违法执法行为!的可以向其提出书面!建,议城管执法》部门收到书面建议】后应当及时调查核】实,;情况属实的应当】予以纠正并告—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! 《 ,。 ,   ? 第三十七条 【 城管执法》部门应当将城管执法!职,责范围、执法依据】、执法程序以及【监督电话等事项向】社会公开接》受社会监督 —   【 , 公民、法》人和其他组织发【现城管执法人—员有违法执法—行为或?者行政不作为的可】以向城?管,执法人员所在单【。位、上?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!部门检举、》控,告接到检举、—控告的部门应当【按照法定权限及时】。核实处?理,并,及时:反馈处?理意见 — ,。     第三十!八条  市和区、县!城管执法部门应当】。定期对本《部门的行《政执法情况组织社】会评议;有关—部门:对城管执《法,。部门的行政》执法情况组织—社会评议的城管【执法部门应当予以】配合评议《结果应?当向社?会公开 — ?    镇(乡)人!民政:府、街道办事处应当!加强对派驻本镇(乡!)、街道《的城:管执法机构》。执法:工作的?监督检查定期组织评!议并将评议》结果告?知其所属的区、县】城管执?法部门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