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五章 执法—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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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四条: 市和区、县【人,民政府应当加—强对城市《管理行政执法工【作的监督对城管执】法部门不《依法履?行职责的《行,为应当责令其改正】并追究?行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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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五条 ! 市城管执》法部门应《当,。。建立全市统》一的执法培训、岗】位交流、督》察考核、《。责,任追究和评议考【核等: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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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】和区、县城管执法】。部门应当落实—行政执法责任制【加强执法队伍规范】化、制度化的建【设和管理《评议:。考核不合格》的城管执《法人员不得从事行政!。执法工作《
】 市城管》执法部门对区、【县城管?执法部?门及其?执法人员发生的情节!严重、社会》影响较大的违法违纪!行为可以向区、【县人民政府提出【查处建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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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十:六条 《有关行政管理—。部门:发现城管执法部门】有违法执法行—为的可?以向其提出书面【建议城管执法—部门收到书面建议】后应当及时调查核】实,;,情况:。属实的应《当予以纠正》并告知有关行—政管理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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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三十七?条 城《管执法部门应当将城!管,执法职责范围、执】法依据?。、执法程序以及监】督电话等事项向社会!公开接受社会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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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【民、法人《和其他组《织发:。现城管执《法,。人员有违法执法行为!或者行政不作为的】可以向城管》执,法人:员所在单位、—上级主管《部门或者《监察:。部,门检举、控》告接到检举、控【告的部门应当按照法!定权:限及时核实处—理并:及时反馈处理—意见
】。 第三十【八条 市和区【、县城管执法部门应!当定期对本部门的行!政执法情况组织社会!评议;有关部门对】城管执法《部门的行政执—法情况组织社会评议!的城管?执法部门应》当予以?配合评议结果应当向!社会公开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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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镇(乡)人民政府】、街道办事处应【当加强对派驻本镇(!乡,)、街道的城管执】法机构执法》工作的监督检—查定期组织评议并将!评议结果告知其【所属的区、》县城管执法》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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