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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执!法监督?
! 第三十四条】 市和《区、县人民政府【应当: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!执法工?作的监督对城管【执法部门不》依法履行职》责的行为应当责令其!改正并?追究行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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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五—条 市城管执【法部门?应当建立全》市统一的执法培训、!岗位交流、督察考】核、责任追》。究和评议考核—。等制: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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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市和区、县—城管执法部》门应当落实》行政执法责》任,制加强执法队伍规范!。化、制度化的—建,设和管理评》议考核?不合格的《城管:执法人员不》得从事行政执法【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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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市城管执法部门对区!、县:城管执?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!发生:的情节严重、—社会影响《较大的违法违纪行为!可以向区、》县人民政《府提出查处建议【
】 第三十六条【。 有关行政—管理部门发现城管】执法部?门有违法执法行为】的可以向其提出书面!建议城?管执法部门收到【书面建议后应当【及时调?查核实?。;情况属实的—应当予以纠正并【告知:有关行政《管理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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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十?。七条 ? 城管?。执法:部门应?当将城?管执法职责范围、执!。法依据、执》法程序以及监—督电话等《事项:向社会公开接受【社会监?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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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公民、法人和—其他组织发现城管执!法人员有违法执【法行为或者行政【不作:为的可以向城管执】法,人员所在单位、上】。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!部门检举、控—告接到检举、控告】的部:门应当按照》。法定权限及》时核实?处理并及时反馈处】理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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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八—条 市和区—、县城管执法部门应!当定期对《。本部门?的行:政,执法情况组织社会】。评议:;有:关部:门对城管执》法部门的行政执法】情况组织社》会评:议的城管执》法部门应当予以【配合评议《结,果,应,当向社会《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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镇(乡】。)人民政府、—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!对派驻本镇(乡)】、街道的城管执法机!构执法工作的监督检!查定期组织评议并】。将评议结果告知其所!。属的:区、县城管执法【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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