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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《第二章 征集 】  【   ?第七条 《 价格调节》基金的征集》规模应当与经济、社!会发展状况和市【场价格调控需要【相适应实行政府投】入和向?社会征收相结—合的征?集方式 》 ,    —。 向社会征收—价格调?节基金的项目和标准!由市人民政府规定】对同一?企,业或者经营者不得】重复征收不同环【节,。的价格调节基—金 ?。  》  : 第八条  市和】区县人?民政府应当在—年度财政预算—内安排本级价—格调节基金的补贴资!金;市财政》每年安排《300万元的补【贴资:金区县财政》每年安排的补贴资金!由区县人民政府确】定 —。     第九条】  市级价格调【。节,基金和区《县级价格调节基【金,按照以下规》定向社会征》收 —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—)对发?电(含水《电、火?电、风?电、热电、垃—圾焚烧?发,电等)企业以其上】网电量为依据按照0!.001元/千瓦时!-0.0《。0,3,元/千瓦时的比例】征收: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二)对烟草专卖企!业,以,其,烟草制品销售额为依!据按照?1‰的比例征收; !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对按照】。。。建筑业?缴,纳营业税的建筑安装!企业以其《实际缴纳的营业税】税额为依据按照1】%-3%的比—例征收;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(四)对按照金!融保:险业缴纳营业税的企!。业(不?含农村信用合作社】和小额贷款公司)以!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!税额为依据按照【1%-3《%的比例征收— ; 《 : :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(—五):对按照销售不—。动,产缴纳营业税的房】地产开发《企业以其实际缴纳的!营业税税额(不【含销售政府保障性住!房缴纳的营业税税额!)为依据按照1【.5%-3%的【比例征收; !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?(六)对按照旅店业!或者:饮食业缴纳营业【税并具?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以!其实际缴纳的营【业税税额为依—据按照3%的比例】征收; !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七)经市《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!征收项目 !     前—。款第(一)项规定】的收:入统一?。纳入市级价格调【。节,基金;第(一)【。项、第?(三)?项、第(四)项和】第,(,五)项规定的征收】标准暂时按照幅度下!限执行;《。第(:。六)项规定的—一定规模由价—格主管部门会同【同级财政、》地方税务等部门确定!并,向,社会公布《   】  第十条》  价格调节基【金的征收项目和标准!实行动?态管理 【     市价格!主管部门可以根【据本:市,的经济、社会—发展状况和市场价格!。调控需要会同同级财!政、地?方税务等部门—提出征?收项目和标准的调】整方案报市人民【政府批准后向社【会公布执行》;区县人民政—。府需要调整征收项目!和标准的应当—经市价格主》管部门?会同:同级财政、》地方税务等部门【。审核报市人》民政府批准后向社】会公布执行 —     !第十一条《  向社会》征收价格《调节基金的》由地方?税务:。部门负责代征—并实:行按月征《收;:不能按月征收的经价!格主管部门同意【以价:。格,调,节基金缴《纳义务人《(以下简称缴纳义务!人,)当年的《财务报表为依据【实行:查核征收 【  《   地方税—务,部门代征《价,。格,调节基金《应当使用统一的税收!票证并以附注的形】。式注明为价格调节基!金 : 《     》第十二条《  缴纳义务人应当!于每月的10日前】向价格主管》部门申报《上月应缴价》格调节基金》的金额如实报送征收!申报表、《销售(经营)—情况明细表以及价格!、,地方税务《部门要求报送的【其他有关材料并于】。每月的25日前【足,额缴纳价格调节基】金  】   缴纳》义务人不按照前款规!定申:报,应缴价?。格调节基金》的金额或者提交有】关材料?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!会,同地方税务部门根据!。有关财务资料核算】应缴金额《 ,  —  : 第十三条  地】方,税务部门应当建立】健全价格调节—基金征收制度及【时统计和汇总征【收,情况在征收基金后】的下一季度第一【个月的10日前【向,同级价格主管部门】报送:上个季度价格调节】基金的征《收情况统计》。表;财政部》门应当在征收基【金后的下一季—度,第一个?。月的15日前向【同级价格主管—部门报送《上一个季《度基金专户收缴和支!出,情况统计表》 :   —  第?十四条  》缴纳:义务人认为其—。缴纳的价格调节基】金,有错误的《可以向地方税务部门!提出退还《申请:  【   退还申—请经地方税》务部门会同价—格主管?部门批准《的可以在《下一个缴纳月抵缴】或者由财政部门办】理退还手《续   !。  第十五》。条,。  :有下列?情形:之一的缴纳义务【人可:以向市、《区县价格《主管部门《申请减缴、免缴【或者缓缴价格—调节基金 【  《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:(一)因遭受重【大疫情、重大—。自然:。灾,害、重大突发公【共,事件造成重》大经济损失的—; —   ?  :    《(二)因其》他不可抗力因素【造成重大经》济损失的; !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三)市人】民,政府规定的其他【情形 【。   ?  :。第十六条  市、区!县价格主管部门【应当自收到减缴【、免缴或者缓缴价格!调节基金的申请【之日起5《个,工,作日内?作出是否《受理的决定并书面】。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!的应当说明》理由:;需要补正申—。请材料的应》。当,。一,次性告知并限期补】正逾:期仍不补正》的可以?不予受理 》。。     !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!同同级财政等有关部!门自受理申请之日】起,20个工作日内提】出审核?意见报本级人民政】府审批 【     价格主!管部门应当自本级人!。民政:府批:准减:缴、免缴或者缓【缴之日起5个工作日!内书面告知地方税】务部门?地方税务部门据此】。办理减缴、免缴【或者缓缴手》续 :。     !第十七条  批【准缓缴价格调节基】金的最长《期限不得《超过9?0日,缓缴期内不计!。征,滞纳金缴《纳义务人《应当自缓缴期届满】之,日起5个工作日内】将缓缴期间应—缴纳的价格调节基】金缴足 】   ?  第十八》条,。  未经批准任何】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减!缴、免缴或》者缓缴价《格调节基金 — 》 , ,。 , 第十九《条  市、区县【价格主管部门会同】同,。级财政部门》、地方?税务:部门定期或者—不定期对价格调节基!金实缴数额进行核查!;,缴纳义务人应当【积极配合核查如实】提交有关资料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