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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二章 征集 ! 《     第【。七,条  价格》调节基金《的征集?规模应?当与经济、社会发展!状,况和:市场价?格调控需《要相适应实行政府投!入和向社会征收【相结合的征》集方式 【     向【社会征收价格调节基!金的项目和标准由市!人民政府规》定对同一企业或者】经营:者,不得重复《征收不同《。环节的价格》调节基金《 ,  —   第八条  】市和区县人民—政府应?当在年度财政预算内!安排:本级价格《调节基金的》。补贴资金;市—财,政每年安排300】万元的补贴资金区县!财政每年安排的补】。。贴资:。金由区?县人民政《府,确定 》  《。   ?第九条  市—级价格调《节基金和区县级价格!调节基金按照以【。下规定向《社会征收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对发【电(含水电》、火电、《风电、热电、—垃,圾焚烧发电等)企业!以其上网电》量,为依:据按照0.00【1元/?千瓦时-0.00】3元/千瓦时—的比例征收; !  《。   ? ,   (二)对烟草!专,卖企业以其烟草制品!销售额为依据按照1!‰,的比例?征收;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三)对按照建筑【业缴纳营业》税的建筑安装企【业以其实际缴纳的营!业,税税:。额,为依据?按照1%-3—%的比?例,。征收; 【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对按照金融保险】业,缴,纳营业税的企—业(不含农村—。信用合作社和小额】贷款公?司)以其实际缴纳】的营业税税》额为依据按照1【%-3%的比例征】收 ; 【  ?。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五)对按照销售】不动产缴纳》营业税的《房地产开发企业【以,其实际缴纳》的营业税税额—(不含销售政府【。保障性?。。住房缴纳的营业税】税额)为《依据按照1》。.5%?-3:%的比例《征收: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六)对—按照旅店《。业或者饮食业—缴纳营业税》并,具有一?。定规模的企》业以其?实际缴纳的营业税】税额为依据》按照3%的比例征】收; 【 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(七)经!市人民政府》。批准的其他征收项】。目 《 :     前款【第(一)项规—定的:收入:统一纳入市级价【格调节基金;第(一!)项、第(三)【项、第(四》。)项和第(五)项】规定:的征收标准暂时按照!。幅度下限执行—;第(六)》。项规定的一》定规模由《。价格主管部门会【同同级财政、地【方税:务等部?门确定并向》社会公布 】     —第十:条  ?价格调节基金的征】收项:目和标准实行动态】管理 》 , ,  :   市价格主管部!门可:以根据本市的经济】、社会发展状—。况和市场价格调控】需要会同同级财【政、地方税务等部】门提出征收项—目和标准的调—整方案报市人民政】府批准?后向社?会公布?执行;区县》人民政府《需要调整《。征收项目和标准【的应当经市》价格主管部》门会:同同级财政、地【方税务等《。部门审核报市—人民政府《批准后向社会公【布执行 【。     —第十一条  向【社会征收价格调节基!金的由地《方税务部门负—责代征并实行按【月征收;不能—按月征收的经价【格主管部门同意以价!格调节基金缴纳义务!。人(以?下简称缴纳义务【人)当年的财务报表!为依据实行查核征收! ?     地方!税务部门代征价格调!节基金?应当使用统一的【税收票?证并以附注》的形式注《明为价格调》节基金 —    — 第十二条》  缴纳《义务人应当于—每月的?10日前《。。向价格主管部—门申报上月应缴价格!。调节基?金的金额如实报送征!收申报表、销售【(经营)情况明【细表以及价格、【地方税务部门—。要求报送的其他【有关材料《并于:每月的25》日前足额缴纳价格】调节基金《  【   缴纳义务【人不按照《前款规定《。申报应缴价格—调,节基金?的金额?或者提交有关材【料的价格主管部门可!以会:同地:方,税务部门根》据有关财务》。资料:核,算应缴金额 !     第十三!条  地方税务部门!应当建立健全价格调!节基:金征收制度》及时统计和汇总征收!情况在征收基金【后的下一《季度第一个月的【1,0日前向《同,级价格主管部门【报送上个季度价格调!节基金的征收情况】统计表;财政—部门应当在征收基金!后的下一季》。度第一个月的15日!前向同级价格主管】部门报送上一—。个季:度基金专户收缴和】支出情况统》计表 》   》  第十四》条,  缴纳《。义务人认《为其缴纳的价格调】节基金有错》误的可以向地方【税务部门提出退还】申请:   】。  退还申请经地方!税务部门会同—价格主管部门—批准:的可以?在下一个缴纳月抵】缴或者由《财政部?门办:理退还手续 !     —第十五条《 , ,有,下列:情形之一的缴纳义务!人可以向市、—区县价?格主管部门申请减缴!、免缴或《者,缓缴价格调节基金 !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一)因遭受重—大疫情、重大自然灾!害、重?。大突发公共事件【造成重大经济损【失的; 【。。 ,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)因其他不!。可,抗力:因素:造成重大经》济损失的;》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三)】市人民?政府规定的其—他情形?   】 , 第十六条  市】、区县价格主管部门!应当自收到》减缴、免缴或者【缓缴价格调节基【金,的申请之日》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!是,否受理的决》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!不,予受:理的应当说明理由】;需要补正申请【材,。。料,的,应当一次性告知【并限期?补正逾期仍不补正】的可:以不予受理 】 ?    价格主管部!门应当会同同—级财政等有》关部门?自受:。理申:请之日起2》0个工作日内提出】审核意见报本级【人民政府《审批 ? ?     价格主!管,。部门应当自本级人】民政府批准》减缴:、,免缴或?者缓缴之日起5【个工:作日内书面告知【地方:税务部门地方—税,务部门据此办—理减缴、《免缴或者《缓,缴手续?   】  第十《七,条  批准缓缴价格!调节基?金的最长期限不【得超过?90日,缓缴期内】不计征滞纳金缴纳义!务人应当自缓—缴期届满之日起5个!工作日内将缓缴期间!应缴纳的价格—调节基金缴足 【   【  :。第十八条  —未经批准《任何: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减!缴、免缴或者缓【缴价格调节基金 ! :   《  第十九条 【 ,市、区县价格—主管部门会同同级】财政部门、地—方,税务部门《定期或者不定—。期对价格《调节基金实缴数额进!行核查;缴纳义【务人:应当积极配合—核,查如:实提交?有,关资料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