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章 ?专利保护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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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第二十二—条 [禁止—规定]任何单位或】者个人未《经许可不得实施他】人专利不得》假冒专利不得为假冒!专利:行,为,提,供,制造、销售》。、运输、《展示、广告、仓【储,、,隐匿等?便利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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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三条!。 [举报违法行】为]县级以上专利行!政主管部门应—当建立专利违法行为!举报制度公布举【报方式
《
!任何单位或者个人】有权向专利行政主管!部门举?报专利违法行—。为专利行政主管【。部门对于查证属实的!举报给予《举报单位或者个人】适,当奖:励,并为其保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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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其他有关部》门,接到专利违法行为举!报或者发现涉及【专,利的:违法行为应当及【时告知?专利行政主管部【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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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四条 【 [专利纠》纷调解]下列专利纠!纷当事人可以请求省!。或者设区《的市专利行政主【管部:门进行?调解:
:
《 《。 , : (一)专利侵权的!赔偿数额纠纷;【
:
! (二)专利】申请权和《专利权属纠纷;
!
?
《。。 ? (三)发—。明人、设计人—资格纠纷;
—
,
?。
》 (四)职务!发明的发《明人、设计人的奖】励和报酬纠纷—;
》
】 (?五)在发明专—利申请?公布后专利权授【予前使用《该发明而未支付【适当费用的纠纷;
!。
】 》(六)其《他专利纠纷》
【 ?对于前款第》(五)项所》列的纠纷当》。事人请求《专利行?政主管部门》调解:的应当在专利—权被授予之后—提出:。。
》
: 省《或者设区的市专利行!政主管部门在—调解本?条第一款所列纠纷时!。调解达?。成协议的应当—制作调解书》达成具?有民事?合同性质的》调解:。协,议的双方当事—人认为必要》可以向有管辖—。权的人民《法院申请司法确认;!调解达不成协议的】当,事人:可以: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!
【 第《二十五?条 [侵权—纠纷处?理]请求省或者【设区的?市专利行政》主管部门处理专利】侵,权纠纷的应当符【合下:列,条件
《
】 《(,一)请求人是专利权!。人或者利害关系人;!
》
《 (—二)有明《确的被?请求人、请》求事项和具体事实】;
》
,
《 , (三—)当事人之间无仲裁!协议且?未向人?民,法院:提起诉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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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)【属于受理专利行政】主管部门的》受案:和管辖范《围
【 《跨行政区域的专利】侵权纠纷请求人可以!。向其共?。同的:上一:。级专利行《政主:管部门请求处理
】
】 专利?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!五个工作日内作出】是否受?理的决定《。作,出不:予受理决定的应当】书,面告知请求人—并说:明理由;决》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!之日:。。起五:个,工作日内将请—求书副本发送被请求!人被请求人自收【到请求书副本之日】起十五日《内应当提交答辩书】逾期未提《交的不影响专利行】政主管部《门处理
】
第二十六!。条 ?[执法?要求:],专利行政主管部【。门处:理专利侵权纠纷和】查处假冒《专利行为时执—法,。人员不得少于两名】并出示行《政,执法证件《遵守保?。。密、回?。避等有关规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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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, , 第《二十七条 》。 ,[执法方式]专【利行政主《管部门处理专利侵】。权纠纷?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!可以:行使以下职权
【
《。
【 (?一)询问当事人【。和证人;
【
— (二)采!。用抽样取证的方【式收集证据对可能灭!失或者以后》难以取得《的证据登记保存;】
》。
【 , (三)现场勘验】。、检查有关物—品、场所和设—施;
【
【 :(四)查阅、复制有!关合同、发票、【账,簿、标记等资料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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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》五)检查与涉嫌违法!行为有关的产—品对有证据证—明是假冒专利的产】品,可以查封或者—扣押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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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。 (六)调查—与假冒?专利行为有》关的活?动
! 专利行政—主管部门执法时【有关单?位和个人应当协【助、配合不得拒绝】、阻挠
《。
— 第《。。二十八条 》 ,[技术鉴定]省、】设区的市《专利行政主管—。部门调解专利纠纷】、处理专利侵权纠】纷时可以根据当事人!的申请?委托有关机构进行】。技,术检测、鉴定—当事人对《技术:检测、鉴定费用有约!定的从其约定—;没有约定的—由提出申请的—当,事人先行支付结案】后由责任方承担
】
》 《省、设区的市专利】行政主管部门在处】理专利侵权纠—纷时可以聘》请专利有关》。方面专?。家对专利侵权—的技术问题进行鉴定!。
》
? 第二《十九条 [—会展专利《保护]展览会—、展销?会、博览会》、推广会、交易【会等会展活动的【举,办,方应当与《参展:商,在合同中签订专利保!护条款查验标有专】利标记的《参展产品或者技术】的专利有效证—明参展?商应当?。予以配合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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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会展所?在地专?利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派员进驻!展会现场开》展专利监管现—场受理专《利纠纷展会主—办方应当为专—利行:。政,主管部门《提供办公《场地:等便利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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