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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章 ?专利保?。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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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。。二条 《[,禁止规定]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!经许可?不得实施他》人专利不得假冒专利!不得为假冒专利行为!提供制造、销售【、运输、展示、广告!、仓:储,、隐匿等便利条件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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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二十三条 [举报!违法行为]县级以】上专利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建—立专利违法行为【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!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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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任何单《位或者个人有权向】专利行政主管—部门举报专利违法行!为专利行政主管部】门对于查证》属实的举报》给予举?报单位?或者个人适当奖【励并为其保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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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专!利违法?行为:举,。报或者发现》涉及专利的》违法行为《应当及时告知专利行!政主:管部门?
】 第二十四条 】 [专利纠纷调解]!下列专利纠纷当事】。人可以?请求省?或者设区的市专【利,行政主?管,部门进行调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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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。 (一)专利侵权!的赔偿数《额纠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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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 (二?)专利申请权—和专利权属》纠纷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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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(三)发明人—、,设计人资《格纠纷;
】
】 , (四)职》务发明的发明人【。、设计人的奖励和报!酬纠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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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。 — (五)在发—明专利申请公布【后专利?权授予前使》用该发明而未支付】。适当费用的纠—。纷;
【
: 【(六)其他专利纠纷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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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对于:前款第(《五)项所列的纠纷】当事人请求专利【行政主管部》门调解的应当在【专利权被授》予之后?提出
】 : 省或者》设区的市专利行政主!。管部门在调解本【。条第一款所列纠【纷时调解《达成协?。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!达成具有《民事:。合同性质的调—解协议的双》方当事人认》为必要?。可以向有管辖—权的人?民法院申请》司法确认《;调解达不成协【议的:当事人可《。以,向人:民法院提起》诉讼
】 , 第《二十五条《 [?侵权:。纠纷处理]请—求省:或者设区的市专【利行政主《管部门?处理专利侵权—纠纷:的应当?符合:下列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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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, (一)请求!人是专?利权人或《者利害关系人—;
》
— , , (二)有明【确的被?请求人、请求事项和!具体事实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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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三)当【事人之间无仲裁协议!且未向人民法院【提起诉讼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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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)属于!。受理专?利,。行政主管部门的受案!和管:辖范围
《
!跨行政区《域的专利侵权—纠纷请求人可以向其!。共同的上一》级专利行政》主管部门请求—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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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利行政!主管部门应当—自,收到请求书之日起五!个工作日内作出是】否受理的决定作出不!予受理决定的应【当书面告知请求人】。并说明理由;决定】。受理的应当》自受理?之,日起五个工作—日内将请求书副本】发送被请求人—。被请:求,人自收到请》求书副本《之日起十五日内【应当提交答辩书逾】期未提交的不影【响专利行政主管部】门处理
】
? 第二十六—条, :[执法要求]—专,利,行政主管部门处理】专,利,侵权纠纷和查—。处,假冒专利行为—时执法?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并!出,示行:政执法证件遵守保】密、回避等有—关规:。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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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二十七》条 : [执法《方式]专利行政主管!部门处?理,专利侵权纠纷和查处!。假冒专利《行,为可以行使以下职】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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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, (?一)询问当》事人和证人;—。
! , (》二,)采用抽样》取证的方式收—集证据对可能—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!得的:证据登记保存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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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【 (三)现场勘【验、检?查有关物品、—场所和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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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(】四)查阅《、,复,制,有,。关合同、发》票、账簿、标记等】资料;?
《
! (五)检》查与涉嫌《违法行?为有关的产》品,。对,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!利的产?品可以查封或—者扣: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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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(六—。)调查与假冒专利】。行为有关的活动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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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利行!政主管?部门执法时有关【单位和个人应—当协助、配合不得】拒绝、阻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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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八条 ! [技术《。鉴定]省、设区的】市专利行政》主管部门调解专利】纠纷、处理专—利侵权纠纷时—。可以根据《当事:人的:申请委托有》关机构进行技—术检测、《鉴定当事人对技术】检测:、鉴:定费用有《约定的从其约—定;没有约定的由提!出申请的当》事人先行支付结案后!由责任方承担—
】 省、设》。。区的:市专利行政主管【部门在处理专利【侵权纠纷时可—以,聘请专利有关—方面:专家对专《利侵:权的技术问题进行】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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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九条 [会【展专利保护》]展览会、展—销会、博览会—、推广会、》交易会等会展活【动的:举办方应当与—参展商在《合同中签订》专利保护条》款查验?标有专利《标记:的参展?产品或者《技术的专利》有效证?明参展商应当予以配!。合
【 会展—所在地专《利行:政主管部门应当【派员进驻展》。会现场开展专利监管!现场受理《。专利纠纷展》会主办?方应当为专》利行政主管》部门提供办公场地等!便利条件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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