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专!利保: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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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二】条 [禁止规定】]任何单《位或者个人未—经许可不《。得实施?他人专利不得假【冒专利不得为假冒专!利行为提《供制造、销售、运】输、展示《、广告?、仓储、《隐匿等便利条件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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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第二十三条— [举报违—法行为]县》级以上专利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!利违法行为举报【制度公布举报方式】
】。 任何单位或者个!人有权向专利行政主!管,部门举报专》利违法行为》。专利行?政主管部门对于查】证属实的《举,报给予举报单位【。。或者个人《适当奖?励并为其保密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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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其《他有关部门接到专利!。违法:行为举报或者发现涉!及,专,利的违法行为应【当及时告《知,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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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四条 】 [专利纠》纷调解]下列专利纠!纷当事?人可以请求省或者】设区的市专利行【政主管部门进行调】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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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。 (一)专利侵权的!赔,偿数额纠纷》;,
,。
【 : 《(二)专利申请权和!。专利权属纠纷;【
! (三)发!明人、设《计人资格纠纷;
】
— , (四】)职务发《明的发明《人、设计人的奖励和!报酬纠纷《。。;
《
! (?五):。在发明专利申请公】布后专?利权授予前使用该】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!用的:纠纷;
! , : (六)其!。他专:利纠纷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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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对于前款第(五)项!所列的纠纷当—事人请求专利行政主!管部门调解的应当】在专利?权被授?予之后提出
【
】省或者设区的市专】利行政主管部门在】调解本条第一—款所列纠纷时调解达!成协议的应当制【作调解书《达,成具有民事合—。同性质?。的调解?。协议的双方当—事人认为必要可以】。向有管辖权的—人民法院申》请司法确认;调【解达不?成,协议的当事人可【以向:人民法院提起诉讼
!
— 第二十五【条, [?侵权纠纷处》理,]请求省或者设区的!市专利行政主管部】门处理?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!符合下列条》。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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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 , (一?。)请求人是专利权】人或者利《。害关系人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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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有】明确:的被请求人、请求】事项和具体事—实;
《
—。 —(三)当事人—之间无?仲裁协议且未向人民!法院提?起诉讼;
【。
! (?四,。。。)属于受理专利行】政主管部门的受【案和管?辖范围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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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跨行政区域的专【利侵权?纠纷请求《人可以向其》共同:的上一级专利行政】主管部门请》求处理
【
专利行!政,主,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请!求书之?日起五个工》作日内?作出是否受理—。的决:定作出?不予受?理决定?。的应当书《面告知?。请求人并《说明:。理,由;决定受理的应】当自受理《之日起五个工—作,日内将请求书副本】发送被?请求:人被:请求人自收到请【求书副本之日起【十五日内《应当:提交答?。辩书:。。逾期未提交的不【影响专利行》政主管部《门,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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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六条 】[执法要求》]专利行政主—管部门处理专利侵】权,纠纷和查处》假冒专利行为时【执法人员不得—少于两名并》出示行政执法—。证件遵守保密—、回避等有》关规定
【
《 :第,二十七?条 : [执法《方式]专利行政主】管,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!。纷和:查处:假冒专利行为可以行!使以下职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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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 (一)询问当事!人和证人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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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(二)?采用抽样取证—的方式?收,集证:。据对可能灭失或者】以后难以取得—的证据登记保存【;
! —(三)现《场勘验?、检查?有关:物品:、场所和设施;【。
— (!四)查阅、复—制有关合同》、发票、账》簿、标记等资—料;
】 》。 (五)检查与!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!产品对有证据—证明是假冒》专利:的产品可以查—封或者?。扣押;
》
【 :。 (《六)调查与假冒专利!行为有关的》活动:。
— 专利行【政主管部门》执法时?有关单?位和个?人应:当协助、《配合不得拒绝、【阻挠
! 第二十八【条 [技术鉴定】。]省、设区的市【专利:行政主管部门—调解专利纠纷、处理!专利侵权纠纷时可以!根据当事人的申【请,委托有关《机构进?行技术检测、鉴定】当事人对技术检测、!鉴定费?用有约定的从其【约定;没有》约定的由提》出申请的当事人先行!支,付结案后由责任方承!担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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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省、设区的!市专利行政主管【部门在处理》专利侵权纠纷—时可以?。聘请专利有》关方面专家对—专利侵权的技—术问:题进行鉴定》。
! 第二十《九条 [》。会展专利保护]【展,览会、展销会—、博:览会、推广会、交易!会等会展活动—的举办方应当与参展!商在合同中签—订专利保护条款【查验标有专利—标记的参展》产品或者技术—。的专利有效》证明参展商应—当予以配合》
— : 会展所在—地,专利行?。政主管部门应当【派员进驻《展会现场开展专利】监管:现场受?理,专,利纠纷展《会主办方应》当为专利行》政主管部门》提供办公场地等便】利条件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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