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一章【 总则 】     【第,一条 ?。 根据国务院发【布,的医疗事故处理【办法(以《下简称办《法)的规定结合本省!实际制?定本细则 】。。     第二条!  本?细则适?用于:本省境内《各级各类医疗—单位包括个》。体开业医务人—员,、乡村医生》和,。中国人民解放军【、人:民武装警《察部队?驻陕医院《。对地方?开,放诊疗发生的医疗】事故的处理 —。  —   第三条 【 本细?则中所称医务人员指!经过考核和》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!承认:取得相应资》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!术人员(《含个:体开业医《务人员?、乡村?医生)以及医疗单位!。的管:理和后勤服务—人员 》 ,   《  第四条 —。。 本:。细则所称医疗—事故是指在诊疗护】理工作中因医务【人员诊疗护理过【失直接造成病员死】亡,、残废、组织—器官损?伤导致功能》障碍的 — :     》第五条  》在诊疗护理工作【中有下列情形之一】。的,不属于医疗》事故 》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(一)虽有诊!疗护理错《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!。、残废、《功能障?碍的; 》 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由?于病情或病员体【质特殊而发》生难以?预料和?防范的不良后果【的;: 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(三)药物过敏试】验结果?正常或者按规定【不需做过敏试—验,的药物引起过敏【反应的?; ?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四)应用《新技术、新疗法、新!药物之前执行—了请示报《告制度向病员家【属说明了情况—并得到?家属签字同意已作】。了必要的技术—和防范准《备仍发生意外的;】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五)】按药物正常剂量施用!或按诊疗《仪器正常《方法操?作发生副反应的;】 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(六)以病员及其!家属不配合诊治为主!要,原,因而:造成不?良后果?的; 》 ,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七)病员神志清】醒发生?自伤、自杀》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八)精神病患者!在正常医疗过—程中:发生:的难以防范的自【伤、自杀《的; ?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九)发生难以】避,免的并?发症的 】。     第—六条  《。医疗单位《。和卫生行《政部:门对发生的》医疗:。事故: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!事件(?以下简称医疗事故或!事件)必须》。高度负责实》事求是地《做好调查和处理【工作做到《事实清?楚定:性准确、责任明【确,、,处理适当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