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,一章 总则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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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条 》 根:据国务院发》布的医疗《事故处理办》法(以?下简称办法)—的规:定结合本省实际【制定本细《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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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条 】本细则适用于—本省:境内各?级,各类医疗单位—。包括个体开业医务】人员、?乡村医生和中国人】民解放军、人民武】装警察?部队驻陕医院对【地,方,开放:诊疗发生的》医疗事故的处—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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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条 本细则中!所称医务人员—指经过考核和卫生】行,政,机关批准或承认取】得相应资格的各【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!(含:。个体开业医务人员、!乡村医生)以及【。医疗:单,位的管理《和,后勤服务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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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》第四:条 本细则所称】医,疗事故?是指在诊疗护理【。工作中因医务人员】诊,疗护理过《。失直:接造成病员死亡、】残废、组织器官损伤!导致功能障》碍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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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第,五条 ? 在诊疗护理工作中!有,下列情形之一—的不属?于医疗事故
!。
: 《。 (一)【。虽有诊疗护理错【误,但未造成病员死亡】、残废、《功,能障碍的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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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。 》 (二《),由于病情或病员体】质,特殊而发生难以预】料和防范《。的不良后果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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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!)药物过敏试—验,结果正常或者—按,规,定不需做过敏试验】的药物?引起过敏反应—的;
【
《 , (四)【应用新技术、新疗法!、新药物《之前执行了请—。。。示报告制度向病【员家属说《明了情况并得到【。家属签?字同意?已作了必要的—技术和防《范准备仍发》生意外的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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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(,五,。),。按药:物正常?。剂量施用或按—。诊疗仪器正常方【法操作?发生副反应》的;
《
【 : (《六)以病《员及其家属不配合】诊治为主《。要,原,因,而造成不良》后果的;
】
? 《 (七)—病员:神志清醒发》生自伤、《自杀的;
!。
!(八)精神》病患者在正常医疗】过程:中发生的难》以防范的自伤、【自杀的;
【
! , (九?。)发生难以避—免的并发症的
【
】 第六条 医疗单!位和:卫,生行政?部门对?发生的?医疗事?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!。的事件(以下简称医!疗事故或事》件):必须高度负责实事求!是地做好调查和处】理工作做《到事实?清楚定性《准确:、责任?明确、处理》适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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