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陕西省医疗!。机构:管理:条例实施办法 !     !第一条  根据医】疗机构?管理条?例,(以下简称条—例,)和国家有》关规定结合本省【实际制定本办法【 —  :  第二条  本】办法适用于从事疾病!诊断:、治疗活动的医院、!卫生院、疗养—院、门诊部》、诊所、《卫生所(室、站)】、急救站《、医疗美容门—诊部、产院》、接生?站、体检站》、护理?院,(站)等医》疗机构 —     第三!条  医疗机—构的设置审批实行】分级负责制不设床】。位的:和设置床位不足10!0张:的医疗机构由县【级,卫生行政部门负责】审批;设置床位【在,100张以上49】9张以下的医—院、卫生院或10】0张:以上199张—以下床位的中医医】院由县级人》民,政府卫?生行政部《门初审同意后报【市(区?)卫生行《政部门?审批:;500张以上床位!的医院或200【 张以上床位的【中医医院《由市(区)卫—生行政部门初审同意!后报省人民政府卫】生,行政部门或省中医】管理行?政部门审批 【   —  地?方各级人民政府【卫生行政部门直属】的医疗机《构按行政隶》属,关系分?别由省、市(区【)、县(市、区)卫!生行政部门》审批 ?  —   ?驻军编制内向社会开!展诊疗活《动的医疗机构—应,按,本条第一《款规定的规模—分别向相应的地方人!民政府卫生行—政部门?备案  !   ?第四条? , ,。有下列情《。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!不得申请设置医疗】机构: : 《    《。 ,  : ,(一)患传》染病:、精神病《的; 《。 ,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(:。二)国有或集—体医疗卫生机构的医!务,人员擅自离职不【足5年开除公—职不足?7年的; !。 ,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执《业申请人因》健康原?因不能坚持正常【。工作的; —。 ,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四)国《家规定?的其他情《形  】   第《五条 ? ,设置护理《院、站的申请人【必须具备相应专业】的中级以《上技术?职称  !   设置坐堂【医的药店《应具备规定》。的设置诊所》。的条件 !  :。  在乡镇和村设】置诊所的应具备与】城市设置诊所相同的!。条件:。    ! 第六条《。  在村卫生所(室!)从事医疗卫生【技术工作的人—员必须具备下—列条件?之一: 》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一【)持有乡村医生证书!或乡村医生》中专水平《证书; 】。 ,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(二—),。持有国家认可—。。的具有中等以上卫生!医药院校《毕业证书《且有一年以上—临床实践(不含毕业!实习) 《。 , 《  :  第七条  【申请设置门》诊部、诊所、—卫生所?。、,医务室?、卫生保健》所,、卫:生站、村卫生室(所!)、护理站等—医疗机构应》递交可行性报告并附!申请单位或个人【的资信证明 【   —  :第八条 《 申请设置医疗机】构的单?位或个人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不予批准 【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一)未办申】报、批准手续—擅自基建的》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未经批准非】法,执,业,的; 《  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国家规《定的其他情形 】  》   第九》条  设置医疗【。机构批?准书自发出之日起】生效有效期》为诊所3个月门诊】部6:个月医院18个【月在此时限内未获】批准正式执业—的所持设置》医疗机构批准书自行!失效 ?  —   第十条  】申请医疗机构—执业登记必须填写】医疗:机构申请执业—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!机,关提交下列材—。料 《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:医,疗机构人员》体检:表;  !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医疗机构人员身!。份证原件及复—印件两?份; ?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三:)医疗机构专业技】术人:员资格证书原—件及:复印件两份; 】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四)【国家规定《。提交:的,其他材料 》 ? ,     聘用外省!人员除提交上述材】料外还应《提交国家认可—的医学本科》以,上,学历毕业证》书原件及其复—印件提交户》。口所在地《省人民政府》卫生:行政:部门出具的》五年临床实践及医】德医风鉴定证明;】聘用外国人及—港、澳、台人员应】提交有原居住地【公证机关公证的医】学学历证明及行医】资格:。证明的原《件及其复《印,件 :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)手术?室、供应室》平面图及设备情况】; —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六)环!保部门出具的污【水、污?物,、,粪便处?理排放设施合—格,的,证明 《 :   《  :第十一条 》 申请?医疗机?构执业登记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》不予登记《 ,。 : 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(一【。)登:记前刊、播未经审】批的医疗广告—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具有—中级以上技》术职称的业务人【员已在其他医—疗,机构登记《注册的; 》   【   ? ,  (三)执业【。申请与设置医—疗机:构批准书不符的; !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四【)国家?规定的其他》情形 《     第!十二条 《 医疗机构》执业登记《包括以下事项 【。 :  《 ,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中级《以上技术《职称医务人》员姓名、性》别、年龄、专业、核!发资格证《书的部门及证号; ! :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二)保证医疗质】。。量的方?案,。或办法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三)保》证医疗安全》的,方案或?措施; !  :。   ?   (四)国家规!。定的:。其他登记事项— : 《  :  第十三》条,  医疗机构—办理校验应当交验医!疗机构执《业许可证(副本)】和,下列文件 —。 ,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(一)》。本校验期《内医疗安全工—作情况报告及医疗事!故、严重差》错的:发生、?处,理情况及预防—措施;?    ! ,    (二)县级!以,上人民政府卫—生行:政部:门规定的社会卫【生工作完成情—。况的报告;》 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(三)】缴纳规定的各种【费用的复印件;【 ? 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(四)【国家规定提交的其】他材料 《 : ?    第十四条 ! 医疗机构有下【列情形之《一的登记机关—可根据情况给予【1,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!期 《   》   ?。  : (一)医疗质量】。及安全保证措施未落!实在本校验期内【发生二级或两起以上!三级医疗事故—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使用假劣药品、擅!自,提高:收费标准和乱收费】的;: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出据假诊断证明】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)未《按规定缴《纳各项管理费的;】 —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五)未完成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》。卫生行政《部,门,规定的?社会卫生工作任务】的; 【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六)医!德医风?评审不合格》的; 》 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(七)》国家:规定的其《他情形 【    》 第十五条 — 医疗机《构不得使用下列名称! :。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带有迷信】色彩的; — 《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二)含有“老”、“!祖传”?等修饰词的;—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)国家规】定不得使用的 】 《。    第十六【条  门诊部、卫】生所(室、》站):附设药?。房(柜?)的药品种类按与】本机构的执》业科:目相适?应的原?则,由,。登,。记机关核定》  【   西医诊所、中!医,。诊所、中西医结【合诊所除急》救使用的可》拉明、洛贝林—、肾上腺《素、付肾上》腺,素、异丙《肾上腺素、阿—托品、解磷定等七种!药,品外不得辅》带任何药品 —。   【  为内部职工服】务的:医务室、卫》生所、保健》所(室)其辅带【药品参照本条第一】款办理 !    《专科诊所辅带—药品仅限在本专【科特:异使用的个》别品种?内具体名称由审【批设:。立医疗机《构的卫生行政部门规!定 【 ,。   第十七条【  各级人民—政府卫生行政—部门应对医疗机【构的抢险救灾、【卫,生支农、预》防保健等《社会:卫生工作任》务完成情《。况进行?检查:、指导? , 《   ? , 第十八条  【。使用他人医疗机构】执业许可证从事医疗!活,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卫生行政部【门责令其停止执【业活动?依法没收非法所得】和器械并可以根【据情节处以3—000元以上100!00元以下的罚款】情节严重构成犯【罪,的移送司法》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 【。    第十—九条 ?。 违反条《例,和本办法规定诊疗】活动超出登》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】警告、责令其改正并!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!000元以》下的罚款;》情节严重《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!业许可证 】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条 《 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医疗机构由登记机!关责令其《限期:改正 》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一)!对县级以《上,人民政府卫生—。行政部门指出的【问题:未及时改进的;【 :  》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《(二)供应室、【手术室?不符合规《定要求的; 】 :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三)检验!室未参加质量控【。制的 《 ?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一条:  本办法实施前】已经地方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!准,执业:的,国有、集《体(包括厂矿、驻军!、院:校、企?事业单?位所属?)医疗?机,构免予申请设置【审批:但应按?。规,定办理登记注册手】续后方可《继续执业;除此之外!的,医疗机构《。均,应按照条例和本【办法规定重》新申请、评审、【审批 】。    医疗机【构不得在同一城【市(或服务区域)】内设立分支机构;医!疗机构上年度的【门诊、住院人数呈】下,降趋:势,病床使用率》低于85《%的不得设》立分支机构因特殊情!。况需设立分》支机构的应明确与】主体医?疗机:构的关系并》按医疗机构设置【管理权限《划分:由有审批权的卫生行!政部门审批 】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二?条  医疗》。。机构申请《办理设置审批、机构!评,审、登记《校验应?当按规定缴》纳费用及医》疗机构执业》管,理费;缴费标准及办!法由省?财,政、物价管理部【门另行规定 ! :    第二十三条!  各级《各,类医疗?机构注册《资金数?额由省?卫生:行,。政部门另行规—定 》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四条  本办法自!发,布之日起《施行1?。9,95年10月—20日省人民—政府批?准,由省卫生厅发—布的陕西省》。医疗:机构:管理条?例,实施办法同时—废止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