陕西省医疗!机构管理条例实施】办,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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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条 根】据医疗机构管理条】例(以下《简称条例)和国家有!关规定结合本—省实际制《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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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二条 》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疾!病诊断、治》疗活动的《医院:、卫生院、疗养院】、门诊部《、诊所、《卫生所(室、—站)、急救站、医疗!美容门诊部、产院、!接,生站、体检》站、护理院(站)等!医疗机构
】
?。 ?第三条 医—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实!。行分:级负责制不设床位】的和设置床位不足1!00张?的,医疗机构由县—级卫:生行政?部门负责审批;设置!床位:在100张以上4】99张以下的医【院、卫生院或1【。0,0张以上19—。9张以?下,床位的中《医医院由《县,级,人民政府卫》生行政部门初—审同:意后报市(区)卫】生行政部门》审批;500—张以上床位的—。医院或200 张以!上床位的中医—医院由市《(区:。)卫生行政》部,门,初审:同,。意后报省人民政【府卫生行政部门【或,省中医?管理行政部门审批】
! 地方各级人民【政府卫生行政—部门直属的医疗机构!。按行政隶《属关系分别》由省、市(区—),、县(市、区)【卫生行政《部门审批
【
驻军!编制内向社会开【展诊疗活动的医【疗机构应按本条【第一款?规,定的规模分别向相】应,的地:方人民政府卫生行】。政,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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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条 有!下列:情形之?一的单?位和个?人不得申《请设:置医疗?机构
! 【(一)患传染病、精!神病的;
—
! (《。二)国有或集体医】。疗卫生?。机构的?医务:人员擅自《离职不足《5年:开除公职《不足7年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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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—(三)执业》。申请人因健康原因】不能坚持《正常工?作的:;
】 ?。 (》四)国家规》定的其他情形
】
第!五条 设置护理】院、站的申请—人,必须具备《。相应专业《的中级以上技术【职称
【。
设—。置坐堂医《的药店应具备规【。定的设置诊所的条】件
【 ,。 在乡镇和村】设置诊所的应具备】与,城市设置《诊所相同的条—件,
! 第六条 在【村卫生所(》室):。。从事医疗卫生技【术工作的人员—必须具备下列—条件之一
》
《
【 (一《)持有乡村医生证】书,。或乡村?医生中专水平证书;!
》
《 (二)】。持有国家认》可,的具有中等以上卫生!医药院校毕》业证书且有一年以】上临床实践》(不含毕业实—习)
! 第七条 】申请设?。。置门诊部《、诊所?、卫生所、医务室、!卫生保健所》、卫生站、村卫【生室(所)、护理站!等医疗机构应递交】可行性?报告并附申请单位】或个:人的资信证》明,
?
? 第八条 】 申请设置医疗【机构的单位》或个:人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不:予批准?
! : (《一):未办申报、》批准:手续:擅自基建的;
!
【 (二)【。未经批准非法执【业的;?
《
】 , (三)国家规【定的:其他情形
》
》 《第九:条 : 设置医疗》机构批准书自发出】之,日起生效有》效期为诊所3—个月门诊部6个月医!院18?个月在此时》限内未获批》准正式执业的所持】设置医疗机构—批准书自《。行失效
》
:
: 第十条【 申请医》疗机构?。执业登记必》须填写医《疗机构申《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!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!。材料
》
【。 : (一)医—疗机构人员体检表】;
【 (!二)医疗机构人员】身份证原《件及复?印件两份;
【
—。 ? , (三)》医疗机构专业技术】人员资格证书—原件及复印件两份;!
【 — (四)《国家规定提交的其他!材料
】。 , , 聘用外省—。人员除提《交,上述材料外》还应提交国》家认可的《医学本科以》上学历毕业》证书:原件:及其复印件提交户】口所在地省人—。民政府卫生行—政部门出具的五年】临床实践及医德医】。风鉴定证明;聘用外!国人:及港、澳、台—人员应提《交有原居住地公证机!关公证的医》学学历?证明及行医资格证明!的原件?及其复印件
】
?。 《 (五—)手术室、供—应室平面图及—设备情?况;
【
!(六:),。环保部门出具—的污水、污物、粪】便处理排放》设施合?格的证明
》
】 第:十一条 申—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!有下列情形》之,一的不予登记
】。
】 《(一:),登记前刊、播未经】审批的医疗广告的】;
—
: 》 :(二)具有》中级以上技术职称】的业务人员已—在,。其他医疗机构登【记注册的;
!
】 (三)》执业申请与设置医疗!机构批准书不符的】;
—
】 (四)国家规定的!其他情形
》
!第十二条《 医疗机构—执业登记包括—以下事项
】
【 (一)中级】以上技术职称—医务人员姓》名、性别、年龄、】专,。业、核发资》格,证书的?部门及证号》;
】。 》 (二)保证医疗!质量的方案》或办法;
!
— : (三)保证医疗】。安全的方案或措【施;
》
】 : ,(四)国家》规定的?其他登记事》项
】 ?第十三条 医疗机!构办理校验》应当交验医疗—机构执业《许可证(副本)【和,。下列文?件
! (【一)本校《验期内医疗安全【工作:情况报?告及医疗事故、严重!差错的发生、—处理:情况及预防措施;
!。。
【 《 (二)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卫生】。行政:部门规定的社会【卫生:工作完成情况—的报告;
》
【 (三)!缴纳:。规定的各种》费用的?复印件;《
,
:
? 】(四)?国家规?定,提交的其他材—料
! 第?十四条 》医疗机?构有下列情》形之:一的登?记机关可《根据情况给予1至】6个月的暂》缓校验期《
【 【(一)医《疗质量及《安全保证《措施未落实在本校】验期内发生二—级或两?起以上三级医疗事故!的;
《
《 , (】二)使用假》劣,药,品、擅自提高收【费标准和乱收费【的,;
《
,
》 :。 (三)出据假!诊断:证明的;
!。
? ? (四》)未按规《定缴纳各《项,管理费的;
—
— — (五)未完成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。卫生行政部门—。规定:的社:会卫生工《作任:务的;
—
【 ? ,(六)医德医—风评审不合格的【;
【 , ? , (七》)国家?规定的其他》情形:
】 第十五条— 医疗机构不得使!用下列名称》
】。 —(一)带有迷—信色彩的;
!
》 《 (二)含有“老”!、“祖传”等修饰词!。的;
【
, ?。 》(三)国家规定【不得使用的》
:
— , 第十六条 【门诊部、卫生所(】室、站)附设—药房(?柜)的药品种类按】与本机构《的,执业科?目相:适应的原则》由,。。登记机关核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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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西医》。诊所、中医诊所【、中西医结合诊所】除急救使用的—可拉明、洛贝—林、肾上腺素、【付肾上腺素、—异丙肾?上,腺素、阿托品、解】磷定等七《种药品外不得辅【带任何药品
】
【为内部职工服—务的医务室、卫生所!、保健所(室)其】辅带药品参照本【。条第一款《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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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专科诊所》辅带药品《仅,限在本专科特异【使用的?个别品种内具体名称!由审批设立医疗【机,构的卫生行政—部门规定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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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十七条 》各级人民政府卫生】行政部门应》对,。。。医疗机构的抢—险救灾、卫生—支农、预防保—健等社会卫生—工作任?务完成情况进行检】查、指导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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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八:。条, , ,使用他?人医疗机构》执业许可证从事医】疗活动的《由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卫生行》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!业,活动依法没收非【法所得和器》械并可以根据—情节:处,以,30:00元以上1—。000?0元:以下: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!犯罪的移送司法机】关依法追《究刑事?责任
》
? 第十—九条 违反条例和!本办法规定诊疗活】动超出登《记,。范围的?由县级?以上人民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!以警:告、责令其改—正并:可以根据《情节处以30—00元以下》的罚款;情节严重】。的吊销其医疗机【构执业许可证—
《
第二十!条 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:医疗:机构由登记机—关责令其限期改正】
! : (一》。)对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卫生行】政部门?指出的问题未及时】。改进的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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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(二)供应室】、手术室不符合【规定要求的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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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(三)】检验室未参》加质量控《制的
! 第《二十一条 —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地!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!批准执业的国—。有、集体(》包括:厂矿、驻军》、,院校、企《。事业单位所属)医】疗机构免予申请设置!审批但应按规定【办理登记注册手【续后方可继续执业】;除此之外的—医疗机构均应—按,照条例和本》办法规定重》新,申请、评审、审【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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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医疗机构—不得在同一城市(】或服务区域)内设】立分支机构》。;医疗机《构上年度的门诊、】住院人数呈》下降趋势病床—使用率低于85%】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!因特殊情《况需:。设立分支机构的【应,明确与主体医疗机构!的关系并《按医疗?机构设置管理权【限划分由有审批【权的卫?生行政部门审—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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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二十二条 】 医:疗机构申《请办理设置审批、】机构评审、》登,记校:验应当?按规定?缴纳费用及医疗【机构执?。业,。管理:费;缴?费标准?及办法由省财政、物!价管理部门另行规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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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—十三条 《 各级各《类医疗机构注—册资金数额由—省卫生?行政部门另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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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,第二:十四:条 本办法自发】布之日起施》行1995年—1,0月20日省人【民政:府批准由省卫生【厅,发布的陕西省医疗】机构管理条例—。实施办法同时废【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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