陕》西省医疗机构管理】条例:实施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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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一条 】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!例(以下简》称条例)和国家有】。关规定?结合本省实》际制定本办》法
【 第二—条 本办》法适用于从事疾病】。诊断、治疗》活动的医院、卫生院!、疗养院、门诊部、!诊所、卫生》所(室、站)、急救!站、医疗美容—门诊部、产》院、接生站、体检站!、护理院(站)【等医疗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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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三条 ? ,医疗机构的》设置审?批实行分《级负:责制不设床位—的和设置床位—不足100张的医疗!机构:由县级卫《生行政部门负—责审批;设置床位在!100张以上—499张以下的【医院、卫生》院或100》张以上199—张以:。下床位的《中医医院由县级人】民政府卫生行政部】门初审同意后报【市(区)卫生—行政部?门审批?;,500张以上—床位的医院或—2,0,0 张以上床位【的中医医院由—市(区)卫生行【政部:。门初:审同:意后报省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】部,门,或省:中医管理行》政部:门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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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各】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!部门直?属,的医疗机构》按行政隶属关系【分别由省、市—(区)、《县(:市、区)卫生行【政部门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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驻军!编制内向社》会开展诊疗活动的医!疗机:构,应按:本条第一款规定的】规模:分别向相应的地方人!民政府卫生》行政部门《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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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条, 有?下列情形之一—的单位和个》人不:得申请?设置医疗机构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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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一)患传染病!、精神病的;—。
! : (二)国有或!集体:医疗卫生《机,构的医务《人员擅?自离:职不足5年开除公】职,不足:7年的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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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(三)执业申!请人因健康原因不】能坚持正常工作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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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(四)国家规定【的其他情形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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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条 】设,置护:。理,院、站的申请—人必须具备相应【专业:的中级以上技术【职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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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置坐】堂,医的药?店应具备规定的【。设置诊所的条件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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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乡!镇和村设置诊所的】应具备?与城市设置诊所【。相同:的条件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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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六条《 在村卫生—所(室)《从,事医疗卫生技术【工,作的人员必须—具备下列条》件,。之一
】。 — (一)持有【。乡村医生证》书或乡村医生—中专:。水平证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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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(二)持有国家认可!的具有?中等以上卫生—医药院校《毕,。。业证书且有一年以上!临床实践(不—含毕业实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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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七:条 申请设—置门:诊部、诊《所、卫生《所、医务室、卫【生保健所、》卫生站、村卫生【室(所)、》。护理站等医疗机构应!递交可?行性:报,告并:附申:请单位或《。个人:的资信证明》
》
第—八条 ? 申请设《置医疗机构的单位】。或个人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》不予批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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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《未办申报《、批准?手,续擅自基建的;【
?。
— : :。。 (二)《未经:批准非法执业的;
!
】 (—三)国家规定的其】他情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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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九条? 设置医疗机【构批准书自发—出之日起《。。生效:有效期为《诊所3个月门诊部6!个月医院18—个月:在此:时限内未获批准【正式执业的所持设】置医疗机构批准书】自行:失效:
! 第十条《 申请医疗机构执!业登记?必,须填写医《疗机构申请执业【登记注册书并—向登记机《关提交下列》材料
》
《 : (一)】医疗机构人员体【检表;
【
【 , (二)》医疗机构人》员身份?证原:。件及复?印件两份;
【
:
? (】三,)医疗机《构,。专业技?术人员资格证—书原件及《复印件两份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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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? (四)国家】规定提交的其他【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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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聘用外省—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!外还应提交国家【认可的医学本科以】上学历毕《业证书原件》。及其复印件提交【户口所?在地省人民政府【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!五年临床实践及【医德医风《鉴定证明;》聘用外国人》及港、澳、台人员应!。提交有原居住地公证!机关公证的》医学学历证明及行医!资格证明《的原件及其》复,印件
》
? 】(五)手术》室、供应《室平面图及设备情况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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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 (六)》环保部门出》具的污水、污—物、粪便处理排放】设施合格《的证明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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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一条 《 申请?医疗机构执业登【记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不予—登记
【
《 (—一)登记前刊、【播未:经审批?的医疗广告的;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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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具有中!。级以上技术职称【的,业务人员《已在其他医疗—。机构登记注册—的;
【。。
? , (三)】执业申请与设置医疗!机构批准书不符【的;
《
》 》 (四)国家规定!的其他情《。形
】 第十二—条 医疗机构执业!登记包括以下—事项
?
】 (—一)中级以上—技术职称医务人员】姓名、性别、年【龄、专?业、核发资格证书】的部门及证号—;
》。
:。 【 (二)保证—医疗质量的方案或】办法;
—
— 《 (三?)保证医疗》安全的方案》或措施;
【
! (四)国家【规定的其他登记事】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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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三条 】医疗:机,构办:理校验应当交验【医疗:机,构执业许可证(副本!),和,下列文?。件
?
:
? — (:一)本校《验期内医疗安全工】作情:况报告及医》疗事故、《严重:差,错的发生、处—理,情况及预防措施;】。
【 (】。二)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!行政部门规》定的社会卫生工【作完成?情况的报告;
】
! : (三)《缴纳规定《的各种费用的复印件!;
《
《 , : : (?四)国?家规:定提交的其》他材料?
》。
第十【四条 ?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!。形之一的登记—机关可根据情—况给予1《至,6个:月的:。暂缓校验期
!。
】 (一)》。医疗质量及安全保】证措:施未:落实在?本校验期内发生二】级或两起以上—三级医疗事故的;
!
】 (二)使!用假劣?药品、擅自提高收】费标准和乱》收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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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三【)出据假诊断证明】的;
! (】四)未?按规定?缴纳各项管理费的】;
:
》。 : (【五):未完成?县级:以,上人民政《府卫生行政部门规】定的社?会卫生工《作任:。务,的;:。
?
,。
? 【(六)医德医风评】审不合格的》;
】 (】七)国?家,规,。定,的其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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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五条 医疗机!构不得使用下—列名:称
》
! (一)带有迷【信色彩的;》
【 , 《 (二)含有【“老”?、“祖传”等修饰词!的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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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国【家规定不得使用【的
! :第十六条 门诊】部、卫生所(室、站!)附设药房(柜【),的药品种类按与【本机构的执业科目相!适应的?原则由登记机关核定!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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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西医诊所、—中医诊所、》中西:医结合诊《所除急救使用的可拉!明、洛贝林、—肾,上腺素、付肾—上腺素、异》丙肾上?腺,素、:阿,托,品、解磷定等七种】药品外不得辅带【任何药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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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为内:部,职工服务《的,。医务室、卫生所、】。保健所(室)其辅】。带药品?参照本条第》一款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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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。
— 专科?诊所辅带药品仅限在!本专:科特异使用的个【。别品种内具体—名称由?审批设立医疗—机构的卫生》行政部门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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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十七条! 各级人》。民政府卫生行—政部门?应对医疗机》构的抢险救》灾,、卫生支农》、预:防保健等《社会:卫生工作任》务完成情况进行检】查、指导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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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十八条—。 , ,使用他人医》疗机构执业》许可证从事医疗活】动的由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卫生行?政部门责令其—停止执业活动依法】没收非法所得和【器械并可以根—据情:节处以?。30:00元以上1000!0元以下的罚—款情:节,严重构成犯罪—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!追究刑事《责任
《
第!十九条 违反【条例和本办法—规定诊疗活动超出】登记:范围的由县》。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卫生行政部门予】以警告、责令其【改正:并可以根据情节处】。以3000》元以下的罚款;情】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!机构执业许可证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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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条 《 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医疗机构由登记!机,关责令其限期改【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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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对【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卫《生行:政部门指出的—问,题未及时改》进,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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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,二,)供应室、手术室】不,符合规定要求的【;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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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(三)检验】室未参?加质量?控制的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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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一条 本办法实施!前已:经地方政府卫生【行政部门《批,准执业的国有—、集体?(包括厂《矿、驻军、院校、】企事业?单位所?。属,)医疗机构免予申请!。设置审批但应按【规,定办理登记注册手】。续后方?可继续执业;除此】之外的?。医疗机构均》。应按照条《例和本?办法规定重新—申请、评审、审【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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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机!构不得在同一城【市(或服务区域)】内,设立分?支机构?;医:疗机构上年度的【门诊、住《院人数呈下降趋【势病床使《用率:低于8?5,。。%的:不得设立《。分,支机构因《特殊情况《需,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明!确与主体医疗—机,构的:关系并?按医疗机构设—置管理?权限划分由有—审批权的卫生—行政部?门,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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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二【条 医疗机构【申请办?理设置审批、机构】。评审、登记》校验应当按规—定缴纳费《用,及医疗机构执—业管理费《。;缴费标《。准及:办法由省财政—、物价?管理部门另行规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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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三条 各级!各类医疗机》构,注,册资金数额由省卫】生,行,。政部门另行规定【
】 , 第二十四条 【 本办法自发—布之日起施行1【995年1》0月20日省人【民政府批准由省【卫生:厅发布?的陕西省医疗机构】管理条例实》施办法同《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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