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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医疗】机,构管理?条例实施办法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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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一条 根据医疗】机构管?理条例(以下—简称条例)和—国家有?关规:定结合本《省实际制定本办法】
《
—。第二条 《 本:。办法适用于》从事疾病诊断—、,治,疗活动的医》。。院、卫生《院、:疗养院、门诊—部、诊?。所、卫生《所(室?、站)、急救站、】。医疗美容门诊部【、产院、接》。生站、体检站、护】理院(站)等医疗机!构
】 第三》条 : 医疗机构的—。设置审批《。实行分级《负责制不设床位【。的,和设置床位》不足100》张的医疗机构—由县:。级,卫,生行政部门》负责审批;设—置床位?。在100张以上49!9张:以下:的医院、卫生院或】1,。00张?以上199张以下】床位的中医》医院由?县级人?。民政府卫生行—。政部门初审同意后】报市(区)》卫生行政《部门审批;5—。。00张以《上床位的医院—或2:00 张以》上床位的中医医院】由市(区)卫生【行政部门初审—。同意后报省》人民政?府卫生行政》部门:或省中医管》理行政部门审批【
— 地方各级人!民政府?卫生:行政:部门直属的医疗机构!。按行政隶属关系分】别由省、《市(区)、县(【市,、区)卫生》行政部门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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驻—军编制内向社—会开展诊疗活动的】医疗机构应》按本条?第一款规定的—规模分?。别向相应的地方【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!门备案?
《
? ?第,四条 有下列情】形,之一的单《位和个人不得申请】设置医疗《机构
! , : ?。。 (一)患》传,染病、精《神病的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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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(二)国有或集体】医疗卫生机构的医】务人员擅自离—职不足5年开—除公职不足7—年的: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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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—执业:申请人因健康原因不!能坚持正常》工作的;
【
》 : (四)国家!规定的其他情形
!。。
【 ,第五条 《 设置护《理院、站的》申请人必须》具备:。相,应专业的中》级以:上技术职称》
》
设置坐堂!医的药店《应具备规《定的设置诊》所,的条件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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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在,。乡镇和村设》置诊所的应具备与城!市设置诊《所相同的条》件
:。
】 第六条 》 在村卫《生所:(室)从事医疗【卫生技术工作的【人员必须具备下【列条件之《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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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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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(一)—持有乡?村医生证书或—乡村医?生,中专水平证书;【
】 《 (二)持有国家!认可的?具有中等以上—卫,生医药院校毕业证书!且有一年《。以上临床实践(不含!。。毕业:。实习)
】
? 第七条 申】请设:置门诊部、诊所【、卫生所、医务室、!卫生:。保健所?、,卫生站、村》卫生室(所)、护理!站等医疗机构—应,递交可?行,性报告并附申请单位!或个人的资信证明
!
!。第八条 申请【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!或个人?有下列?。情形之一的》不予批准
》
】。 ,。 , (一)未办】申报、?批准手续《擅自基?建的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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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》二)未经批准非【。法执业的;
【
【 (—三)国家规》定的其他情形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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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。。第,九条 ?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!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!有效期为《诊,所,3个月门《诊部6个《月医院18个月在此!时限:内,未获批准《正,式执:业的所持设置—医疗机构批准书自行!失效
【
》第十条? 申请医疗机构】执业登记必》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!执业登记注册书并】向登记机关》提交下列材料—
《。
【 (一)医【疗机:。构人员体检表;
!。
—。 》 (二?)医疗机构人员身份!证原:件及复印《件两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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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医疗】机构专业技术—人员:资格证书原》件及:。复,印,件两份;
》
— : (—四)国?。家规定?提交的其他材料
】
— , 聘用外省人【员除提交上述—材料外还应提交【国,家,认可的医《学本科以《上学:历,毕业证书原》件及其复印件提【交户:口所在地省人民政府!卫,生行政部《。。门出具的五年临床实!践及医?德医风鉴定证明;聘!用外国人及港、澳】、台人员应提交【有原居住地公—。证机关公证》的医学?学历证明及行医【。资格证明的原—件及其复《印件
! , 》 (:五)手术室、供应室!平面图及《。设备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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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【。 (六)环保部门!出具的污水、污物】、粪便处理》排放设施《合格:的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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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《十一条 《 申请医疗机构【执业登?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。不予登记
【
— (一)】登记前刊、播未【经审批的《医疗广告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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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—具有中级以上技【术职称的业务人【员已:。。在其他?医疗机构《登记注册的》;
】 (】三)执业申请与设】。置医疗机构批—准书:不符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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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!)国家?规定的其《他情形
》
— 第十二条 【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!包括以下事项
!
? ?。 (—。一)中级以上—技术职?称医:务人员姓名、性别、!年龄、专业、核发】资格证书的》部门及证号;
!
】。 : (二)保证—医疗质量的方案或办!法;
】 】(三)保《证,。。医疗安?全,的,方案或措《施,;
:。
! (四)国家!规定的其他登记【事项
?
【 第十三条— 医?疗机构办理校验应】当交验医疗》机构:执业许可《证(副本)》和,下列文件
】
【 (一)本【校验期内医疗安【全工作情况报告及】医,疗事故、严重差【错的发生、》处理情况及预防【措施;
! 《 (二)【县级以?上人:民政府卫生行—政部门规定》的社会卫生工作完】成,情,。况的报告;
】
】 (三)—缴,纳规定的各》种费用?的复印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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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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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四)国家规定!提交的其他》材料
】 : 第十四条— 医疗《机构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—。登记机关《可根据情《况,。给予:1至6个月》的暂缓?校验期?
— ? (一【),医疗:质量及安全》保证:措施未落实在本校验!期,内发生二级》或,两起以上《三级医疗《事故的;
》
《
《 ? (二)》使,用假劣药《。。。品、擅?自提高收《费,标准和乱收》费的;?
— 》 (三)出据假!。诊断证明的;
!
:
— (四)未【按规定缴纳》各项管理《费的;
【
! (五)未》完成: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】部门规?定,的社会卫生工—作任务的;
!。
— (六—)医德医风评审【不合格?的;
】 ? (—七):国家规定《的其他情形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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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五条 医疗机构不!得使:用下列名称》
— , 《 , (一)带有迷】信色彩的;
—
! (二)含有!“老”、“祖传【”等:修饰词的;
】
【 (三—)国:家规定不得使用的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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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六—条 ?门诊部、卫生所(室!、站)附设药房(柜!),的药品种类按—与,本机构的执业科目相!。适应的原则》由,登记机关核定—
》
西医诊所!、中医诊所、—。中西医结合诊所除急!救使:用的:可拉明、洛贝—林、肾上《。腺素、?付肾上腺素、异【丙肾上腺素、阿【托品、解磷定等七种!药,。品外不得辅》带任何药品
!。
《 为内《部职工服务的—医务室?、卫生所、保—健所:(室)其辅带—药品参照《本条第一《款办理?
:
】专,科诊所辅带药品【仅限:在本:专科:特异:使用的个别品种【内具体名称由审【批设立医疗机构的卫!生行政部门规定【
—。 第十—七条 各级人民政!府卫:生行:政,部门应对医》疗,机构的?。抢险救灾、》卫生支农、预防【保健:等社会卫生工作任】务完成情况进—。行检查、指导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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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八条 使【用他人?医,疗,机构:。执业许可《证从事医疗活动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卫生行政部【门责令其停止执业】活动:。依法没收非法—所得和器械并可以】根据情节处以—3000元以—上10000—。元以下的《罚款: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!移送:司法机关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
】
—。第十九条 违反条!例和本?办法规定诊》疗活:。动超出登《记范: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卫?生行政部门予以警】告、责令《其改正并可以根【据,情节处以300【0元以下《的罚款;情节—严重的?吊销其医《疗机构执业许可【证
《。
《 : 第二十条 有下!列情形之《一的医疗机构—由登记机关责令其】限期改正
》
】。 ? (?一)对县级以—。上人民政府》卫生行?政部门?指出的问题》未及时改进的;
】
】 (二)】供应室、手术—室不符合规》定要求的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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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检验室】未参加质量控制【的
【 : 第二十一条 !本办法?实,施,前已经地方政府卫生!行政部门《批,准执业的国》有、集体(包括厂】矿、驻?军、院校、》企事业单位所—属,)医:疗机构免予》申,请,设,置,审,批但:应按规定办理登记】注册手续后方—可继续执业;除此】之外的医疗机—构均应按《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!重新申请《、评审、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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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医疗机【构,不得在同一城市【(或服务区》。域)内设立分支机构!;,医疗机构《。。上年:度的门诊、住院【人数呈下降趋—势病床使《用率低?于,85%的不》得设:立分:。支机构因特殊情【况需设立分支—机构的应明》确与主体医疗—。。机构的关系并按【医疗:机构设置《管理权限划》分由有审《批权的卫生行—政部门审批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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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?二条 医疗机构申!请办理设置》审,批、机构评》审、登记校验应当按!规定缴纳费用—及,医,疗机构执业管理费;!缴费标准及》办,法,由省财政《、物价管理》部门另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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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第二十三条 【各级各类医疗机构】。注册资金数额—。由省卫生行》。政部:门另行规定
】。
》 第二十》四条 本》。办法自?发布之日起施行1】。9,95年10月20日!。省人民政府批—。。准由省卫生》厅发布的《陕西省医疗机构【管理条例《实施办法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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