陕西—省医疗机构管理【条例实施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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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: : 第一条 》 根据?医疗机构管理—条例(?。以下简称《条例)和国家—有关规定结合—本省实?际制定本《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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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条 本办—法适用于《从事疾病诊断、治疗!活动的医院、卫【。生院、疗养院、【门诊部、《。诊所、卫生所—。(室、站)、急【救站、医《。疗美容门诊部—、产院、接生站、体!检站、护理院(【站)等医疗》机构
—。
第三】条 ?医疗:。机,构的设置审批实行】分级负责制不—设床位的和设置床位!不,足100张的—医疗机构由县—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!审批;设置床位在1!00张以上4—99张以下的医院、!。卫生:院或100张—。以上199张以下】床位的中医医院【由县级人民政府卫】生,行政部门初审同意】后报:市(区)卫生行政部!门审批;500张以!上床位的医院或20!0 张以上床位的】中医医院由市—(区)卫生行政部】门初审同意后报【省人民政府卫生行】政部门?或省中医《管理行?政部门?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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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!生行政?部门直属的医疗机】构按行?政隶属?。。关系分别由省、【市(区)、县(【市,、区)卫生》行政部门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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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驻军编【制内向?。社,会开展?诊疗活动的医疗【机构:应按本条第一款规定!的规模分别向—相,应的地方《人民政府卫生行【政部门备案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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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四条 有》下列情形之一的【单位和个人不得申】请设置医疗机构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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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患传》染病、精神病的【;
【 : , , (二)国】有或:集体医疗卫生机构的!医务人员擅自离【职不足?。5年开除公职不足7!年的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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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执—业申请人因》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!常工作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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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】四)国家规定—的其:他情形
! : 第五《条 设置》护理院、站的申请】人必须具备相应专业!的中:级以上技《术职:称
《
《 ?设置坐堂医》的药店应具》备,规定的设置诊所【的条件
】
在乡镇和!村设置诊《所的应具备与城市设!置诊所相同》。的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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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六条 ? 在村卫生所(【室,)从:事,医疗卫生技术工作】的人:员必须具备下—列,条件之一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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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持—有乡村?医生证书《或乡村医生中专水平!证书;
《
! (二)持】有国家认可》的具有中等以上卫生!医药院校毕业证书】且有一年《以,上临床实《践(:不含毕业实习)
】
【 第七《条 申请设—置门诊部、诊—所、卫生所、医务室!、卫生保健所—、卫生站、村—卫生:室,(所)、护理站等】医疗机构应递交可行!性报:告并附申《请,单位或个人的资【信证:明
! :第,。八条 《申请设置《医疗机构《的单位或个》人有下列情形—之一:。的不予批准
】
《 ? (一)未办!申报、批准手续擅】自基建的;
】
! (二)》未经:批准非法《执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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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。 , :(,三)国家《规定的其他情—形
?
?
: 第九条— 设置《医疗机构批准书自】发出:之,日起生?效有:效期为诊所3个月门!诊,。部6个月医院—18个月在》此时限内未获批准】正式执业的所持【设置医疗机构批准】书自行失效
】
,
《 第十条》 申请医疗—机构执业登》记必须填写医疗【。机构申请执业登记】注册书并向登记机】。关提交?下列:材料
?。。
! (一—)医疗机构人—员体检表;
】
!。 (二)医—疗机构人员身份【证原件及复》印件:两份:;
?
! (三)—医疗机构专业技【术,人员资格《证书原件《及复:印件两?份,;
【 【 (四)国家—规定提交的其他材】料
?
聘!用外省?。。。人员除提交上—述,材料外还应提交国家!认可的医学本科【以上学历毕业证书】原件:及其复印件提交户】口所在地省人民政府!卫生行政部门出【具的五年临》床实践及医德—。医风鉴?定证:明;聘用《外,国,人,及港、澳、台人员应!提交有原居住地公证!机关公证的医学【。学历证明及行—医资格证明的原件】及,其复印件
!
!(五)手术室、供应!室平面图及》。设备:情况;
—
《 : (—六):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水!、污物、粪便处理排!放设施合格的证明】
! 第十一条》 申请医》疗机构执业》登记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不予登》记
【 ? ? (一《),登记前刊、播未【经审:批,的,医疗:广告的;
—
《 , — (二)具有中级以!上技:术职称的业务人员】已在其?他医疗机构登—记注册?的;
! 》 , (三)执业—申请:与设:置医:疗机:构批准书不符的;
!
?
,
《 (四)】国家规?定的其?他情形
》
》 第十》二条 《医疗:机构执业登记包括以!下事项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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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中级以上技术!职称医务人员姓【名、性别、年龄【、专:业、核发资格证书的!部门及证号;—
— : (二】)保证医疗》质量的方案》或办:法,;
【 : (三)!保证医疗安》。全,的方案或措施;
】。
,
— (四】)国:家规定?的其他登记事项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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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三条 ? 医疗?机构办理《校验:应当:交验医疗机构执【业许可证《(副本)《和下列文件
!
: ? (—一)本校验期内医疗!安全工作情况—报告:及医疗事故、严【。重差错的《发生、处理情况及】预防:措施;
》
【 (二)县!级以上?人民政府卫》生行政部门规定的】社会卫生工作完【成,情况的报告;
!
! (三)》缴纳规定的各种费用!的复印?件;
?
《
, ,。 (四!。)国家规定提交【的其他材《料
》
第【十四条 医疗机】构,有,下列情形《之一的?。登记:机关可根据情况给予!1至6个月的暂缓校!。验期
《
— 《。 (一)医疗【质量及?安全保证措施未落实!在本校?验期内发生》二级或两起以上三级!医疗事故的;
【
?
? — (:二,)使用假劣药—。品、擅自《提高收费标准和乱】收费的;
》。
:
,
《 ? (三)出【据假诊?断证明的;
【
】 (四)【未按规定缴纳—。各项:管理费的;
!
】 (五)未完【。成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—。卫生行政《部门规定的社会卫】生工作任务》。的;
《
【 《 (:六):医德医风《评,审不合格的》。;
》
? ? : (七)》国家规?定的其他情形—
— 第》十五条 医疗【机构:。不得使?。用下列名称
【
《 ? 》(一)带有迷—信色彩的;
【
【。 , (二—),。含有“老”》、“:。祖传”等修》饰词的?;
—
, (!三)国家规定不【得使用的
》
《
《 第十六《。。条 门《诊部、卫生所(室、!站,)附设?药房(柜)的药品种!。类按与本机构的【执业科目相适应【的原则由登记机【关核定
】
西医诊所!、中医诊《所、中西医结合【诊所除?急救使用《的,可拉明、洛贝林【、,肾上腺素、》付肾上腺素、异【丙肾上?腺素、阿托》。品、解?磷定等七种》药品外不得辅带任何!药品
《
?
,。 为内部职】。工服务的医务—室、卫生所、保【健所:(,。室):其,辅带药品参照本条第!一款办理
】
《 :专科诊所辅带—药品仅限《在,本专科?特异使用的》个别:品种内?具体名称由审—批设立?医疗机构的卫生行政!部门: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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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!条 各级人民政府!卫生行政部门应对】医疗机构的抢险【。救灾、卫生支—农、预?防保健等社》会卫生工作任务【完成情况进行检查、!指导
】 第十八【。条, 使?用,他人医疗《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!医疗活动的由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!停止:执业活?动依法没收非法所得!和器械并《可以根据情》节处以3000元】。以上10000【元以下?的罚款情节》严,重构成犯《罪,的移:送司:法,机关依法追》究,刑事:责任
《
】第十九条 》 违反条例和—本办法规定》诊疗活?动超出?登记范围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:卫生:行政部门《予以:警告、?责令其改正并可【以根据情节处以【3000元》以下的罚款;情节】严重的?吊销其医《疗机构执业许可【证
?
【 第二?十条 《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医?疗机构由登记机关】责令其限期改正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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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对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卫生】行政部?门指出?。的问题未及时—改进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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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, 《 , (二)供》应,室,、手术室不符合规】。定要求的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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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(:三)检验室未—参加质量控》制,的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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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一条 本办法!实施前已《经地方政府》卫生行政部门批【准执:业的国?有、集体(包—括厂矿、驻军、院校!。、企事业单位—。所属)医疗机构免予!申请设置《审批:但应:按规定?办,理登:记注:册手续?后方可继续执业;】除此之?外的医疗《机构:均应按照条》例和本办法规—定重新申请、评【审,、审批
】
, 医疗机构不!得在同一《城市(或《服务区域)》内,设立分支机构—;医疗机构上年度】的门诊、《住院人?数呈下降趋势病【床使用率低》于85%的不得设立!分支机构因特殊情况!需设立分支机构【的应明确与》主体医疗机构—的关系并按医疗机】。构设置?管理:。权限划分由有审批权!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批!
】。 第二十》。二条 ? 医:疗机构申请》办理设置审批—、机构评《审,、登记校验应当按】规定缴纳费用及【医疗机构执》业管理费;》缴费标准及办法由】。省财政、物》价管理部《门另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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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《三条 各级各类】医疗机构注册资金】数额由?省卫生行政部门【另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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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四条 本【办法自发布之日【起施行1995【年10月2》0,。日省人民政》府批准由省》卫生厅发布》的陕西省医》疗机构管理条—例实施办法》同时: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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