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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【医疗机构管》理条例实《施办法 【 :     —第,一条  根据医【疗机:构管理条例(以下简!称条例)和国—家有关规定》。结合本省《实际制定本》办法 —     第二】条  本办法适用于!从事疾病诊断—、治疗活动的—。。医院、卫《生院:、疗养院《、门:诊部、?诊所、卫生》所(室、站)、急救!站,、医疗美《。容门诊?部、产院、接生【站、体检站、护【。理,院(站)等医疗机】构 : 《     第—三条  医疗机构】的设置审批实行【分级负责制》不设床位《的和设置床位不足1!。00张的《医疗机构由县级【卫生行政部》门负责审批;设【置床位在100【张以上499—张以:下,的医院、卫生—。院,或1:00张以上199张!以下床?位的中医医院—由县级人民政府卫】。生行政部门》初审同意后》报,市(:区)卫生行政部【门审批;《500张以》上床位的医院或20!0 张以上床—位,的中医医院由市(区!),卫生行?政部门初审同意后】报省人民政府卫生】行政部门或》省,中医管理行政部门】审批 【   ?  地方《各级人民政府卫【生行政?。部门直属的医—。疗机构按行政隶属关!系分别由省、市(区!)、县(市、—区):卫,。生行政部门审批 !   —。  驻军编制内向】社会开展诊疗活【动的医疗机构应【按本条第一款规【定的:。规模分别向相应【。的地方人民》政府: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! ? ,  :   第四条—  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单位和》个人不得申请设置】医疗机构 》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:),患传染病、精—神病的; —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?二)国?。有或集体医疗卫生】机构:的医务人员擅—自离职不足5年开】。除公职不足7年的】; 《。 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三)执业申请—人因健康原因不能】坚持正常工作的;】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)国家规【定的其他情形—    ! 第五条《  设置护理—院、:站的申请《。人必:须具备相应专—业的中级以上—。技,术职称 【   《  设置《坐堂医的药店应【具备规定的》设置诊所《的条件 【     在【乡镇和?村设:置诊所的应具备与】城市设置《诊所相同《的条件? :。 , ?  :。  第六条  在村!卫生所(室)从【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!的人员?必须具备下列条件】之一 《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持有乡》村医生证书》或乡村医《生中:专水平?证书;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持有国【家,认可的具有中等以上!卫生:医药院校《毕业证书且有一年以!上临床实践(不含毕!业实习)《 《 ,。 ,    第七条 】 申:。请,设置:门诊部?。、诊:。所、卫生所》、,医务室、卫生保健】所,、卫生站、村卫【生室(所)、护理站!等,医疗机构应递交【可行性报告并附申】请单位或个人—的,资信证明 》  —   第八》条  申请设置医】疗,机,构的单位或个人有】。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!批准: 《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:)未办申报、批【准手续擅自》基建的; 》 《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:)未经批准非—法执业的; — ,。。 ,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三)国!家规定的其他情形】  【   第九条—  设置《医疗机构批准书自发!出之日起生效—有,效期为诊所3—个,月门诊部6个月医院!1,8个月在《。此时限?内未获批准正式【。执业的所持设置医】。疗机构批准书自行】。失效 《  》   ?第十条  申—请医疗机构执业【登记必须填写医疗】机构申请执业登记】。注册书?并向登记机关提【。交下列材料 ! : ,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医疗机】构人员体检表;【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医疗机—构人员身份证原件】及复印?件两份;《。 《 :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三)医!。疗,。机构专?业技术人员资—格证书原件》及复:印件两份《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四)国家规定【提,交的其?他材料 《    】 ,聘用:外省人员除提交上】述材:料,外还:应,提,交,国家认可《的医学本科》以上:学历毕业证书原件】及其复印件》提交户?口所在地省人—民政府卫《。生行:政部门出具的—。五年临床实践—及医德医风鉴—定证明;聘》用外国人及港、澳】、,台人员应提交有原】。居住地公证机关公】证的医学学历证明及!行医资格《证明的原《件及其复印件 !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五)!手,术室、?供,应室平面图及设【备情况; 】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:六)环保部门出具的!。污水、污物》、粪便处《理排放?设施合?格的:。证,明 【    第十一条】  申请医》疗机构执业登—记有下?列情形之《。一的不?。予登记? :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: (:一)登记前刊—、,播未经?审批的?医疗广?告的;? —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二)具有中—级以上技术职称【的业务人员》已在其他《医疗机构登记注【册的; 《 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? ,(三)执业申请【与设置?医疗机构批》准书不符的; !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四【)国家规定》的其他情形 !   《  第十二条  】医疗:机构执业登记包括】以下事项 【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一)中级以上技术职!称医务人员姓名、性!别、年龄、专业【、核发资格证书【的,部门及证号;—。 :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保《证医疗质量的方案】或办:法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保》证医疗安全的—方,案或措施《; : 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(四—)国家规定》的其他登记事项 】  —   第十三条【  医疗机构—办,理校验应当交验【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!(副:本)和下列文—件 —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一)本校验期—内医疗安全工—。作,情况报?告及医?疗事故?。、严:重差错的发生—、处理情况及—预防措施;》 :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(二)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卫生行政部》门规定的社》会卫生工作完—成情:况的:报告;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三)缴纳!规定的各《种,费用的复印件; !   —  :  :  (四)国—家规定提交》的其他材料 !     第十四!。。条  ?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!之一:。的登记机关可—根据:情况:给予1至6个月的暂!缓,校验期 《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一?。。)医疗质量及安全】保证措施《未落实?在本校验期内发生】二级或两《起,以上三级医疗事故的!; : ?  ?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二)使用假!。劣药:品、擅自提高收【费标:准和乱收费》的; 》 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(三》)出据假诊断—证明的; !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四》)未按规定缴纳【。各项管理费的—; 《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五,)未完成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卫【生行政部门》规定的社会》卫,生工作任务的—;,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六)医!德医风评审不合【格的;? :     】。 , ,  (七)国—家规定?的其他情形 【    【 第十五《条  医疗机构【不得:使用下列名称 【 《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带有迷《信色彩的; !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二)】含有“老”、“祖传!”,等修:饰词的?; ?   — ,。     (三)国!家规定不《得使用的 — ?     第十【六条:  门诊部、卫【生所(室、站)【附设药房(》柜)的药品种—类按与本机构的执】。业,科目相适应的—原,则由登记机关核【定  】   西《医诊所、中医诊【所,、中西医结合诊所除!急救使用的可—拉明、洛贝林、【。肾上腺素《、付肾上腺素、异】丙肾上腺《素,、阿托品、》解磷定等七种—药品外不得辅带任】何药品 《 《  :   为内部职【工服务?的医务室、卫生【所、保健《所(室)《其辅带药品》参照本条第一款【办理 《 《    专科诊【。所辅带药品》仅限在本专科特【异使:用的个别品种内具体!名称由审批》设立医疗机》构的卫生行政部门】规定  !。。   ?第十七条  —各级人民政》府卫生行政部门应】对医疗机构的抢险救!灾、卫生支农、预】防保健等社会—卫生: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!行检查、指导 【 ?    》 第十八条  使】用他人医疗机构执业!许可证从事医疗活】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卫?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!止执:业活动?依法没收非》法所:得和器械并可以根据!情节处以3000元!以上10000元以!。下,的,。。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!罪的移送司》法机关?依,法追究刑《事责任 — :     》第十九条 》 违反条例和—本,办法:规定诊疗活》。动超出登记范围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!警告、?责,令其改正并可—以根:据情节处以3000!元以下的罚款;【情节严重的吊—销其医疗机》构,执业许可证 【  》   第二十条  !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医疗机构由登—记机关责《令,其限期改正 】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一)对】县,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卫生行《政,部门指出的问题【未及时改进的;【 ?   》  :  :  (二)供—应室、手术室不符】合规:定要求的; !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(三)《检验室未参加质量】。控制的 】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一条  》本办法?实施前已经地方政府!卫生行政部门—批准执业的国—有、集体(包—括厂矿、驻军、院校!、企事业单位—。所属)医疗机—构免:予申请设置审批但】应按规定办理登【记注:册手续后方可继续】执业;除此之外的医!疗机构均应按照条】例和本办《法规定重新》申,请、评审《、审批? 《     医疗】机构不?得在同一城市(或服!务区域)内设—立分支机构;医疗】机构上年《度的门诊、住院【。人数呈下降趋势【。病床使用《。率,低于:8,5,%的不得设立—分支机构因特—殊情况需设立—分支:。机构的应明确—与主体?医疗:机构的关系并按医疗!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划!。分由有审批》权的卫?生行政部《门审批 【 :  :  第二十二条 】 ,医疗:机构申请办理—设置审批、机构评审!。、,登记:校验应当按规—定缴纳费《用及医疗机构执业】管理:费,;缴费标准及—办法由省财政、【物价管理部门另【行规:定   !  第二十》三条  各级各类】。医疗机?构注:册资金数额由省卫生!行政部门另行规【定 【    第二十四条!  本办《法自:发布之日起施—行19?95年?1,0月20日省人民】政府:批,准由省卫生厅发布】的陕西省医》疗机构管理条—例实施办法》同时废止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