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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陕:西省实施中华人【。民共和?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!法(201》4年修正本)— :。 ? 陕西省实!施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农,村土地承包》法办法 ! 目》录 — :     第一条】    为》了实施中华人民【共和国农村土—地承包?法结合?本省:实际制定本办法 】 ?  ?   ?第二条    本】办法所称农村土地】是指农民集》体,所有:和国家所有》依法由农民集—体使用的耕地、林地!、草地以及荒山、】荒沟、荒丘、荒滩、!荒沙、养殖水—面等依法用于—农,业,的,。土地 — : ,   第三条  】  各级人民—。政府依法维护农村】土地承包《关系的长期稳定保】护农村土地承—包当事人的》合法权益《促进农村经济—发,展, , :     农村!土地:承包及承包》合同的?管理工作经费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不!得以任何名义向农民!收取 ? 》    第四条 】  : 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农】业、林业、》水行政主管》部,门(以?下统称农村》土地承包行》政主:管部门)《分别依照各自—职责负责本行政区】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!。承包合?同管理 》。 : :    乡(镇【)人民政府负责本】行政区域《内的农村《土地:承包及承包合同管】理工作具体管—理工作由农村—经济经营管理机构承!担 ? ,   》 , ,第五条   — 农:村土地依法属于村农!民,。集体所?有的由?村集体经济》组织或者村民—委员会发包;农村土!地依法属于村民【小组:农民集体《所有的由该》集体:经济组?织或者?村民小组发包组集体!经,济组织?或,者村民小《组不能履行发包【职责的应《当在村?民委员会指导—监督下依《法组织发包 —  — ,。  国家所有依法由!农民集体使》用的农村土地—由使用?该土地的村、组集】体经济?组织或者《村民委员会、村民小!组发包 】     第六条 ! , , 以家庭《承包方式承包—农村土地的本集体经!济组织的《农,户是承?包方集体经》。济,组织成员《依法平等享有农【。村土:地承包经《营权 》     【第七条 《   农村土地承】包方案应当经—本集体经济组织成】员的村民《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!员或者三分之二以】上农户代表的—同意并报乡(镇)】人民:政府和县《级农村土地承包主管!部门备案 】     农户代!表为:一户一名《    ! 第:八条:    符合下列】条件之?一为:本集体?经济组?。织,成员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一)【出生户口登》。记在本?集体经济组织所在】地且未迁出的—;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二)与?本集体经济组织【成员结婚且》户口迁入的; 【 :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三)!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!依法收养且户—口,迁,入的:子女;? ,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(四)经—依法批准《移,民搬迁户口》迁入的?; 【  :。    《  (五)其他依法!将户:口,迁,。入经:本集体经《济组:织,成员的村民会—议三分之二》以上成员或者三【分,。之二以上农户—代表同意《的 ? 《。    第九—条 :   承《包期内集《体,经,济,组,织应当?为本集体《经济组织的下列人员!保留土地承》包经营权《 《 :   ?  :   (一)承【包方全家户口迁入】小城镇不愿》放弃土地经营权的】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,)解放军《、武警部《队的现役《义务兵和符》合国家有《关规定的《士,官;  !   ? ,   (《三):高等院校《、中等专业学校的】在校学生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)服刑人员】。。   】  :。。第十:条    承包期】内妇女结婚在—新居住地《未取得承包地—的发包方不》得收回其原承包地】;,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!在原:居住: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!住地生活但在—新居住地未取—得承包地的》发包方不得收回【其原承包地 】 :     因婚男到!女家:落户:。。的适用前款规定 ! 《    农村集体】经济组织成员结婚】后在迁入地取得【承包地的迁入地的】集体经济组织应【。当告知迁出地的集】体经济组《织 ? :     第【十一条    【。承包期内具》有下列?情形之一《的,应当将承包的耕!地、草地交》回或者由发包方依法!收回: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?(一:)承包?方,全家户口迁》入小城?镇自愿放弃土地经】营权的; 【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承包方【全家户口迁入设区的!市享有城市居民社】会保障待遇的;【 , ? , ,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三)?承包方全《家户口迁入其他集】体经济组织取得成员!资格并承包经营农】村土地的; 【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:)系解放《。军、武警部队—现役军官(》警官)或者》转业后国家》安置工作《的士官的;》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五)系国家机—关、企业事》业单位职工并取得非!农业户口的; !。。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六—)承:包经营的农户—消亡的?  【   第十二条 】  : 耕地的承包期为三!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!三十年至《五十年?林地的?承包期为三十年至】七十年特殊林木【。的林地承《包期经依法批准【可以延长 【。 ?   ? 县:级人民政府可以【根据当地具体情况】在前款规定范—围内合理确定—草地、林地的具【体承包期限 !     第【十三条 《   发包方应当与!承包方签订农村土】地承包合同承包【。经营权自农村土地承!包合同生《效时取得 — , :     本办法】实施前?未签订书面》承包合同的应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!起,三个:月内补签;已—经签订承包合同的】承包期短于》法,定,期,。限的应当延长—至法定?期限 《  》   第十四条 】   农村土地【承,。包合同?签订:之日起三《十日内经乡》(镇)人《民政府、县》级农村土地承包【行政主管部门审【核后由县级》人民政府登记造册】颁发土地承包—经营权证、》林,。权证、草原使用【权证或者水》域滩涂养殖证等【确权证书确认—农村土地《承包经营权 !     农村土!地承包?方分户或者离—婚需要?对原承包地进行【分割承包的分户各】。方或者离婚双—方可分别《与发包方重新签订书!面承包合同并换发】相应的确《权,证书分割后的承包】。期限:为家:庭承包的《剩余承包期限— —    土地承包】。。经营:权证等确权》证书应当发到—农户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代为保—管或者扣留 —    】 土地承包经营【权,证等:确,权,证书损毁、丢失或者!承包方分户、—。离婚需要补发、【换发确权证书—的乡(镇)》人,民政府?和县级农村》土地承包行政主管部!门,应当在受《理后七?。日内予以办》理 ? ?     第十五条!    县级农【村,土地承包行政主管】部门、?乡(镇?)人民政府和农【村,。经济经营《。管理机构应当—按,照各自职责建—立,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!合同、农村土地【承,包经营权证等—确,权证书的档案及【。。其管理制度 【    【 承包经《营权人?有权查?阅、:复制农村《土地承包经》。营权证登《记簿和其《他登:记资料有关》。部门及?其工作人员》应当:提供:便利,不得》限制和阻挠》不,得,收取费用 【  《  :。 第十六《条    承—包方应当依法保护和!合理利用所承包的】农村:土地不得给》土地造成永久性损】害;未经依法—批准不?。得将承包地用于非】。农建设 《     !第十七条 》   承包方不得】闲置、荒芜耕地闲置!、,荒芜耕地的发—包方应当《责令限期改正—;逾期不改正的发包!方可以?委托其他农》户耕种?并书面告知承包方】;耕:种者不得种》植生长期长于一年的!作物原承包》。。。户要求?恢复耕种时耕种【者应当在作物收获】后归还耕地 — : :     弃耕抛荒!连续超?过两年的发包方可】以依法解除农—村土:地承包合同收回【承包:的耕地 】     》。第十:八,条    》承包期内发包方【不得调整承包地【 《    》 承:包期内有《下列特殊《情形之一《对个别?农户之?间承包的耕地和【草地需要适当调【整的应当经本集体经!济组织成员的村民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!员,或,者三分之二以—上,农户代表的同意【并报乡(镇)人民政!府和县级农村土【地,承包行政主管部门】批准: , 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 (一)!因自然灾害严—重损毁承《包地的; 【 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二:)因土地被国家征收!、征:用承包方自愿—将安:置补偿费交集体【经济组织要求继【续承包土地的—;   ! ,     (三)】兴办乡?村公共设施、公益事!业或者?实施乡村建设规【划占用承《包地的?。; 《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四)个!别农户人均承—包地面积不》足本:集,体经济组织人—均承包地《面积二分《之一的 —     对】。个别农?户调整承《包地的应《当在机动地、—交回:或者依法收回的承包!。地、复垦土地、依法!新开垦土地中调整或!者,通,过,承包户之间互—换承包?地的方式解决不得】将已承包到户的土】地全部收回重新【发包:承包:合,同约定不得调—整的按照其约定 !     】第十九?条    依—法调整?承包土地时被调整土!地已种植《生长期长的》作物经?发包:方协调,补地农户应!当,对,退地农户种》植的作物予以补偿】;也可以《由退地农户向—补地农户《支付一定费》用后:继,续耕种 《 》    第二十条】    《土地调整后应当依】法重新订立或者变更!土地承?包合同合同终止【日期应当与本—集体:经济组织《其他同类土地承【包合同?终止日期《一致并换发或—者,。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!证等确权证书 !   》  第?二十一条  —  对不宜采取家】庭,。承包方式的》荒山、荒沟、荒丘】、荒滩、荒沙、养殖!水面等农《。村土地可以采取招】标、拍卖、公开【协商等其他方式进】行承包其《承包期限《最长:不得超过五》十,年 《。 ,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二条   —。 发包方以》招标、拍《卖、公开协商等【。其他:方式:发包农村土地—的依照有关》法律、法规》规定的程序进行【当事人可以持承【包合同申请登记经】乡(镇)人民—政府和县级农—村土地承《包主管?。部门审?核后由?县级人民政府—颁发土地《承包经营权证—等确权证书 】     承包!方应当遵守土地利用!规划、?防止水土流失—、保护生态环境并】按照约定《履行治理责任未按】照约定?履行治理责》。任的依法承担违【约责任 》  》   第二十三条】    集体经【济组织或者村民【委,员会、?村民:小,组,可以对机动地—、复垦土地、—新开垦土地》、交回或者依法收】回的承包地按—照,法律、法规规定的程!序进行发包 】   》。  前款规定—的农村土地的承包】期不得超过》三年不得种植生【长,期长于承包期的作】物本办法实施—前已订立的土地承】。包合同的剩余期【限在本?办法:实施后超过三年【的超过部分不受法律!。保护应当变更承包合!同并由发《包方作?相应处理期满—后,应当:重,新组织发包》  【  : 第二?十四条    农】村土地承包经营权】的,流转应?当遵循依法、自愿】、有偿的原》。。则,  【   承包方有权依!。法自主决定土—地承包经营权流转】采取转让方》式流转的应》当经:发包方?同意;采取转包、】出租、互《换或者其他方式流】转的应当报发—包方备案流转的【期限不得超过原【土地承包合同—剩余的期限流—转,的收益归《承包方所有任何【组织和个《人不得?擅自截留、扣缴 】 》    第二十【。五条    以【家庭承包方式取【得的土地承包—经营权可以在承包方!之间自愿入股从【事,农业合作生产 【   【  第?二十六条    依!照本条?例第二十一条规【定的方式承包农【村土地的经》依法登记取得—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!确,权证书后,可以依法!采取转让、出租【、入股、《抵,。押或者?其他方式流转—当事:人应当?订立书面合同—并报:发包方备案 — 《。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七条  】  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,土地承包【经营权流转合同无】效 》   《。  : ,   (一)违背承!包方意?愿的; 】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二)!依法应经《发包方同意而未经】。其同意的;》 ,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三)不】属于:同一集体经济组织】的承包人之间—互换土?地承包经营权的; ! 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(四》)违反法《。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!情形 】    第二十八】条    征收、】征用承包地应当依】法补偿征收、征【用土地前应当将征】地用途?、范围、面积以【及征地补偿标准、】安置办法《和办理?征地:补偿的期限等,【在被征承包》地所在?地的:乡(镇)、村予以公!告听取被征土地【的,农,村集:。体经济组织和—承包户的意》见征收、征用承包地!。的各项补《偿费用应当》自征地补偿、安【置方案批准之—日起三个月内—全额支付 —     】土地补偿《费的使用、分配办法!,由本集《。体经济组织》成,员讨:论,决定依?法,补偿给?被征地农户的费用,!应当直接将补—偿款发放给被征地农!户  】   任何单—位和个人《不得贪污《、挪用、截留土地】补偿费?等费用不得以任何理!由分期支付或—者延期支付土地【补偿:费等:费用  !   第二十—九条 ?   对违法征收】。、,征用土地或者擅【自扩大征地范—围以及?未按时?足额支付补》偿费的承包户可以拒!绝,交地 ?  —   承包户取得征!收土地补偿费等费用!后土地承包合同应当!依法变更或者终止土!地承包?经营权证等确—权证书?由,发证机关变更—或者注销 !  :  : 第三十条   】 农村?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!裁委员会由县级【人民:政府:组织农业、林业、】水利等有关部—门组建其《办事机构设在农业】行政主?管部门?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! 》  :  :第三十一条 —   ?违反本办法规定【发包:。方有:下列行?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!农村土地承包行【政主管部门责令【限期改正;逾期不】改正的对直接—责任人员处以—五百元以上》三千元以下的罚【款;造成损失的依法!承担民事责任 【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一)越权!发包土?地的; 《 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?以家庭承包方式【发,。包农村土地未—按照本集体》。经济组织成员人数】平均分?。配发包到《户的;? ,。 ,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三)!剥夺、侵害本集体经!。济组织成《员依法?享有:。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!权,的; 《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四)!未按规定承包—年限发包土地的; !    】 ,。。    (五)逾期!未签订?。土地承?包合同?或,者扣留土地承包【。经营:权证等确权》。证书的 《   【  第三十二条【    违反本【办法:规定承包《方改变土地》农业用途或》者造成农村土地永】久性损?害,的依法承担民—事,责任;县级以上有关!行政:主管部门依照法律、!。法,规规定予《以,处罚 ? : ,。     违反】本办法规定》承包方继续占—用应当交回》的承包土地的由县】级以上农村土—地承包?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!期改正逾《期不改正的可以处】五百元以上二千【元以下的罚款—同时依法变更土地】承,包经营?权证等确《权证:书;给他人》造,成损失的依法承【担民事责任 】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三条   ! 县级?以,上农:村土地承包行—政主管部门对个人】作出一千元以上处】罚决定的《应当告知当事人【有,要求举行听》证的权利 —     第!三十四条  —  国家机关及【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由上级【行,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!期,改,正,:拒,不改正的,》。由上级行政主管部】门或者所在单位对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!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!予以行政处分;给】。当事人造《成,损,失的依法承担—赔偿:责任;构《成犯罪的依》。法追究刑《事,。责,任 》 , ,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不按规定—登记、?颁发、变更农村土】。地承包经营权证【等确权证书的—; 《 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(二》),对有关农村土地【。承包的投诉、举报】不及时调《查处理的; !。 ,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三【)干涉农民的生产经!营自主权和》流转自主《权,的,; 》。 ,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四)其他玩忽职守】、徇私舞弊》。、滥:用职权侵害》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!。的行为 —   》  第三十五—。。条    本办法】自200《7年:1月1日《起施: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