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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实施!中华人民共和国农】村土地承包》法办法?(201《4年修正本》) 《 陕西!省实施中华人民【共和国农《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! — , 目录 】   —  第一条    !为了实?施中华人民共和国】。农村:土地承包法结合本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】 ?  《   第二条   ! 本办法所称农村】。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!有,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!民集体使用的耕地】、林地、草》地以及?荒山、荒沟、荒丘】、荒滩、荒沙、养殖!水面等依《法用于农《业的土地 】     第三条!。    各》级人民政府依法【维护农村土》地承包关系的长【期稳定保护》农,村土地承包当—事人的合法权—益促进农村》经济发展 !    《 农村土地承包【及承包合同的管理工!作经费列入本级财】政预算不得以任【何,名义向农民》。收取 ? 》    第》四条   》 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农业、林业、】水行政主管》部门(以《下统称?农村土?地承包行政主管部门!),分别依照各》自职责负责》本行政区域内农村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!管理 — ,  :   乡(》镇)人民政府负责本!行政区域内的农村】土地:承包及?承包合同《管理:工作具体管》理,工作由农村》经济经营《。管理机构承担 【     !第五条?    《农村土?地依法属于》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!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!村民委员会发—包;:农,村土地依法属于【村民:小组农民集体所【有的由?该集体经《济组织或者村民小】组发包组集体经济】。组织:或者村民小组—不能履行发包职责】。的,应当在村民》委员会?指导:监,督下依法组》织发包? ?     国】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!体使:用,的农:村,。土地由使用》该土地?的村、组集体—经,济组织或者》村民:委员会、村民小【。组发包 !    第六—条,    以家庭【承包方式承包—农村土?地的本集体》经,济组织?的农户是承包方集】体经济组织成员依】法平:等享有农村土地承包!。经营:权  】   第《七条 ?   农村土地承】包方:案应当经本集体【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!会议三分之》。二以:上成员或者三分之】二以上?农户代表的同—意并报乡(》镇)人民政》府和县?级农村土地承包主】管部门?备案 《 《    农户—代表为一户一名 !    【 第八条   【。 符合?下列条件之一为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! :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一)出生《户,口登记在本集体经】济组织所在地—且,未迁出的《; 《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。(二)与本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】。结婚且户口迁入的】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本》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!法收养且《户口迁入的》子女;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四)经依【法批准移民搬—迁户口迁入的;【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五)其!。他依:法将户口迁》入经本?集体经济组织—成员的村民会议三】分之二以上》成员或者三分之【二以上农户代表同】意,的 ?     】第,九条   》 承包期内》集体经济组织应当】为本:集体经济组织的下】。列人员保《。。留土地承包经营【权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承—包方全家户口迁入小!城镇不愿《放弃土地经营权的;!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二)解放军—、武警部队》的现:役义务兵和符合国】家有关规定的士官】; 》 , , ,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三)高等!。院校、中《等专业学校的—在,校学:。。。生; 《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四【)服刑人员》    !。 第十条 》。   承《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!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!。的发包方不得收回】其原承包地;妇女】离婚或者丧》偶仍在原居住地【生活或?者不在原居住地生】活但在新居住—地未取得承包地【的发包?方,不得收回其原承【包地 】。 ,   因婚男到女家!落户:的适用前款规定 】    】 农村集《体经济组织成员结】婚后在迁《入地取得承包地的】迁入地的《集体经济组织应【当告知迁出地的集】体经济组织 !  ?   第十一条 】  : 承包期《内具有下列情—形,之一:的,应?当,将,承包的耕地、草地】交回或者由发包方】依法收回 【 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(一)承包—方全家?。户口迁入小城镇自】愿放弃土地》经营权的; 【。 :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》。承包方全家户—口迁入设区的市享有!城市居?民社会保障待遇【的; 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三)承包方全家】户口迁入《其他集体经济组织】取得成员《资格并承包》经营农村土地—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)系解放军】、武警?部队现役军官(警官!。。)或者转《。业后:国,家安置工作的士【官的; 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五—)系国家机关、【。企业:。事业单位职工—并,取得非农业户口【的;:   】。。    《  (六)承包经】营的农户消》亡的 】    第十二条】    耕地的承包!期为三十年》草地:的承包期为三十年】至五十年林地的承】包期:为三十年至七十年】特殊:林木的林地承—包期经依法》批准可以延》长 》     县【级人:。民政府可以根据当】地具体情况在前款】规定范围内合理确】。定草地、《林地的具体》承包期限《    ! 第十三《条    发包方应!当与承包方签订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!包经营?权自农村土地承包合!同生效时取》得,   】  :本办法?实,施前:未签订书面承包【合同的应当自—本办法实施之日起】三个月内补》签,。;已经签《订,承包合同的承—包,期短于法定》期限的应当》延长至法定期限 ! ,   》  第十四条   ! 农村土《地承包?合同:签订之日起》三十日内经》乡(镇)人民政府】、县级农村土地承】。包行:政主管部门》审核:。后由县?级人民政府登—记造册?颁发土?。地承包经营权证、】林,权证:。、草原使用》权证或?者水域滩涂》养殖证等确权证书确!认农村土地承包经】营权 】    农村土地】承,包方分?户或者?离婚需要对原承包】地进行分割承包的分!户,各方或者《离婚双方可分别与】发,包方重新签订—书面承包合同—并换发相应的确权证!书分割后的承包期】限为家庭承包的【剩余:承包期限 》   【  土地《承包经营权证等【确权证书应当发到农!户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:代为保管或》者,。扣留 ?     !土地承包经营权证】。等确权证书损毁【、丢失或者》承包方分户、离【。婚需要补发、换发确!权证书的乡(镇)】人民政府和县级农】村土:地承包行《。政,主管:部门应当《在,受理后七《日内:予以:办理 ? ?  ?   第十五条【    县级农【村土地承包》。行政主管部门、乡(!镇)人民政府和农村!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应!当按照各自职责建】立,和完善农村土地承】包合同、农村—土地:承包经营权》证等确权证书的档】案及其管《。理制度 】     承包经营!权人有权查阅、复】制农村土地承包经】营权证?登记簿?和其他?登记资?料有关部门及—其工作人员应—当提供便《。。利,不得限制和阻挠!不得收取费用 【。 》    第》十六:条    承包方应!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!用所承包的农村【。。土地不得给土地造】。。成永久性损害—;未经依《法批准不得将承包】地用于非农建设【 —    第十七【条  ?  承?包方:不得闲置《、荒芜耕《。地闲置、《荒芜耕地《的,发包方?应当:责令限期改》正;逾期不改正的发!包方可以委托其【他农:。户耕种并书》面告知承包方—。;耕种者不》得种植生《长,期,长于一年的作物原】承包户要求恢复耕】种时耕种者应当在作!物收:获后归?还耕地 —     弃耕!抛荒连续超过两【年的发包方可以依法!解除农村土地承【包合:同收回承包的—耕地 》  《   第十》八,条   《 承包期内发包方】不得调整《承包地 【  ?   承包期内有】下列特殊《情形之一对个别农户!之间:承包的耕地和草地】需要适当调》整的应当经本集体】经,济组织成员的—。村民会?议三:分,之二以上《成员或者三分—之二以上《农户代表的同意【并,报乡(镇)人民【政府:和县级农村土—地承包?行政主管部门批【准 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》。因自然灾害》严重损毁承》包地的; 【。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(二)?。。因土地被国》家,征,收、征用承包—方自:愿将安置补偿费【交集体经济组织要】求继续承《包土地的《。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兴办乡【村公共设施、公【益事业或者实—施乡村建设》规划占用承包地【的; 《   — , , ,。   (四)个【别农户人均承—包,地面积?不足本?集体经济组织人均承!包地面?积二分之《一的: ?    — 对个别农户—调整承包地的—。。。。应当在机动地、交】回或者依法收—回的:承包地、复》垦,土地、依法新开垦】土地中调整或者通】过承包户之间互换承!包地的?方式解决不得将【已,承包到户的》土地全部收回重【新发包承包合同约】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!约定 ?。 ?     第十九!条,    《依法调整承》包土地时《被,调整土地已》种植生长期》长的:。作,。物经发包《方协调,补地农【户应当?对退地农户种—植的作?物予以补《偿;也可以由退地农!户向补地《农户支付一》定费用后继续耕种】 : ?     第二十条! , ,  土地调整后应当!依法重新订》立或者变《更土地承包合同【合同:终止日期应》当与本集体经济【。组织其他同类土地承!包合同终止》日期:一,致,并换发或者变更土地!承包经营权》证等确权证》书 【    第二十一】条  ?  对?不宜采取《家,。庭承包方式》的荒山、《荒沟、荒《丘、荒滩、荒—沙、养殖水面等农】村,土地可以采取招标】。、拍卖、公开—协商等?其他方式进行承包其!承包期限最长—。不得超过五十年【 :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二《条    发包【方以招标、拍—卖、公开《。。协商:等其他方式发包农】村土地的依》照有关法律、法规规!定的:程序进行当》事人可以持》承包合同申请—登记经乡(镇)人】民政府和县级农【村土地承包主管【部门审核《后由县级人民政府颁!发土地?承包经营权证等确】权证书 !    承包方应当!遵守土地利用规划、!防,止水土流《失、保护生态—环境并按照约定履】行治:理责任?未按照约定》履行治理责任的【依法承担《违约责任 !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三条    —集体经济组织或【者村民委员会、【村民小组可以对机动!地、复垦土》地,、新开垦土》。地、交回或者依法】收回的承包地按照】法律:、法规规定》的程序进行发包 ! 《 ,   前款规定的】农村土地的》承包期不得超过三】年不得种植生长期长!。于承包期《的作物本办法实施】前已订立的土地【承包合?同的剩余期限—在本办?法实施后《超过三年的超—过,部分不受《法律保护应》。当变更承包》合同并由发包方【作相:。。应处理期满》后应当?重,新组:织发包 】。。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四条    农村】土地承包经营权【的流转?。应当遵循《依法、自愿、有偿的!原则 】    《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!决定土地《承包经营权流转采】。取转让?方式流?转,的应当经发包—方同意;采取转包、!出租、互换或者其】他方式流《转的应?当报:。发包:方备:案,流转的期限不得超】。过原土地承》包合同剩余的期【限流转的收益归【承包方所有》任何组织和个人【不得擅自截留—、扣缴 》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五条—。    以》家庭承包方式取【得的土地《承包经营权可—以在承包方》之间自愿入》股从事?农业合作《生产  !   第二十—六,条,    《依照: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!定的方式承包—农村土地的经依【法登记取得》土地承包经营权证】等确权证《。书后,可以依法采取!转让、出租》、入股、抵押或者其!他方式?流转当事人应当【订,立书面合同并报发】。包方备案《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七—条    》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,《土,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!同无效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一)违背承包方】意愿的; 】 ,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?依法应?经发包方同》意而未经其》。同意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不属于同一】集,。体经济组织》的,承包人之《间互:换土地承包经营权】的; 《 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四)违反法律【、法规规《定的其他情形—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八条【    征收、征】用承包地应当—依法补偿征收、征用!土地前应当将征地用!途、范?围、面积以》及征:地补偿标准、安【置办法?。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!限等,?在被征承包地—所在:。地的乡(《镇)、村予以公告听!取被征土地的农【村集体?经济组织和》承包户的意见征收、!征用承包地的各项补!偿费用应《当自征地《补偿、安置方案【。批准之日《起三个月内》全额支付 — 《    《土地补偿费的使【用、分配《办法,由本集体【经济组织成员讨【论决定?依法补偿给被征地农!。户的费用,》应当直接将》补偿款发放给被征】地农户 【     任何】单位和个《人不得?贪污、挪《用、截留土地补偿】费等:费用:。不得以任何理由分】期支付或者延期【支付:土地补?偿费等费用 】     第二!十,九条   》 ,对违法?征,收、征用土地—或,者擅自扩大征地范围!以及未按时足—额支:付补偿费的承包户可!以拒绝交地 】   》  承包户取—得征收土地》补偿费等费用后土地!承包:合同应当依法变【更或者终止土地【承,包,。经,营权证?等确:权,证书:由发证机关》变更或者注》销 【    《第,三十条    农】村土地承包合同【纠,纷仲裁委《员会由县级人民政】府组:织农业、《林,业、水利等有—关部门组建其办事】机构设在农业行政】主,管部门负责》办理日常工作 !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一条 —   违反》本办法规定发包方】有下列行《为之一的由》县级以上农》村土地承包行—政主管部门责令限】期,改正;?逾期不改正的对直】接,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!以上三?千元以下的》罚款;?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!民事责任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)越权发!包土地的; 【 《。。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二)以家》庭承:包方:。式发包农村土地【未按照?本集体经《济组织成员人—。数平均分配发—包到:户的; !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(三)剥夺、侵!。。。。害本集体《经济组织成员依【。法享有的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!的; ?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四)!。未按:规定承包年》限发包土地的; 】 《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五,)逾期未签》订土地承包合同或者!扣留土?。地承包经营权证等】确权证书的》  【   第三》十二条   — 违反本办法—规定承包方改变【土地:农业用途或者造成】农村土地永久性【损害的?依法承担民事责任;!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!管部门依照法律、法!规规定予以处罚 !    【 违反本办》法规定承包方继续】占用应?当交回的承包—。土地的?由县级以《上农村土《地承包行政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】改正逾期不改正的】可以处五百元以上】二千元以下》。的罚款同《时,依法变更土地承【。包经:营权证等确权证书;!。给他人造《成损失的依法承【担民:事责任 —  《 ,  :第三十三条   】 县级以上》农村土地承包行政】主管部门《对个:人作:出一千元以上—处罚决定的应—当告知当事人—有要求举行听—证的权利 !    《。 第三?。十四条    国】家机关及其工作人】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由上级行政主—管部门责令其限【期改:正,:拒,不改正的,由上级行!政主管部门或—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!责的主管人员和【。。。。其他直接责任—人员:予,以行政处分;—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!。依法承担《赔偿责任;》构成犯?罪的依法《追究刑事责任 】  》 ,。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不按规定登记、】颁发、变更农—村土地承《包经营权证等确权证!书的; 《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对?。有关农村土》地承包?的投诉、举报不及】时调查处理的;【 :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)—干涉农民的》生产经营自》主权和?流,转自主权的; 】 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(四)其】他玩忽?职守、?徇私:舞弊、?滥用职权《侵害农民土地承【。包经营权的行为 !    【 ,第,三十五条  —。  本办法自—200?7年1月1日起【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