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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陕》西省实施中华人民】。共和国?农村土地《承包法办法(2【014年修正本)】 : ? :。 陕西省—实施:中华人民共和国农】村土地承《包法:。办法 ? ? 》 ,目录 【    — 第一条   【 为了实施中华人民!共和国农村土地承】包法结合本省实际】制定本办法 【     】第二条?  : , 本:。办法所称《农村土地是指农民】集体所有和国家【。所,有依法由农民—集体使用的耕地【、林地、草地以【及荒山、荒》沟、荒?丘、荒滩、》荒,沙,。、养殖水《面等依法用于农业的!土地 —    》 第:三条    各【级人民政府依法维护!农村土地承包关【系的:长期稳?定保护?农村土地承》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!促,进农村经《。。济发展 】    《 ,农村土?地承包及承包—合同的管理》。工,作经费列入本级【财政预算不得以任】何名义?向农:民收:取,   】  第四条  【  县级以上人【民政:府农业、林业、水】行政主管部门(【以下统称农村—土地承包行政主管部!门)分别《依,照各自职责负—责本行政区》域内农?村土地承包及—承包合同管》理 —     乡—(镇)?人民政府负》责本行?政区域内的农—村土地承包及承【包合同管理工作具体!管理工作由农—村经济经营管理机】构承担 《  —   ?第五条 《   农村土地依法!属于村农民集—体所有的由》。村,集体经济组》织或者村民委员会】发包:;农村土地依法属】于村民小组》农民:集体所?有的由该集体经济】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!。包组集体经济组【。织,或者村?民小组不能履—。行,。发包职责的应当【在村民委员会指导】监督下依法》组,织发包 【。   《  国家《。所有:依法由农《民集体使用》的农村土地》由,使用该土地》的村:。、组集体经济组【织或者村《民委员会、村民小】组发包 【 :。    第六条【    以家庭【承包方式承包农村土!地的本集体经济组织!的农户是承包方【集体:经济:组织成员依法平【等享有农《村土地承包经营【权 —     第七条】 ,   农村土—地承包方《案,应,当经本?集,体,。经济组?织成员?的村民会议》三分之二以上—成员或者三》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!的同:意并报乡(镇)人民!政府和县级》农村土?地承:包主管部《门备案 】     农户【代表为?一户一名 】。     第【八,条    符合下】列条件之一》。为本集体经济组【织成员 !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(一)出》生户口登记在—本集体经济组—织所在?地且未迁《出的; 》。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二)与《本集体?经济组?织,成员结?。婚且户口迁入的;】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(?三)本?集体:经济组织成员依法】收,养且:。户口迁入的子—女;  !   ?    (》四)经?依法批准移民—搬迁户口迁入—的;: , ?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:(五)其他依法将】户口迁入经本—集体经济《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!三分之二《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!二以上农《户代表同意的 【 》    第九条 】   承包期内【集体经济组织应【当为:本集:体经济组织》的下列人员保留土地!承,包经营权 【  《   ?  :  (一)承包方】全家户口迁》入小城镇不愿—放弃土地《。经营权的; 【    【。。     (二)解!放军、武《警部队的现》役义务兵和》符合国家有关—规定的士官;—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(《三):高等院校、中等【专业学?。校,的在校学生》;  】 ,   ? ,  (?。四)服刑人》员,    ! 第十条    承!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!。居住地未取得承【包地的发《包方不?得,收回其原承包地【;妇女离婚或—者丧偶仍在》原居住地生活或者】不在原?居,住地生活但在—新居住地未取—得承包地的发包方】不,得收回其原承包【地 ? :    》 因婚男到女家落户!的适用前款规定 】 《 ,    农村—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!婚后在?迁入地取得承—包地的迁入地的【。集体经?济组织?应当告知迁》出地的集体》经济组织 —   — , 第十一条   】。。。 承包期内具—有下列情《形之:一,的,应当将承—包的耕地《、草地交回或者【由发:包方:依法:收回:   】   ?。 ,  (一)承—包方全家户口—迁入小城镇自愿放】弃土地经《营权的; 【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《承包方全《。家户口迁入》。设区的市享有城市居!民社:。会保障待遇的; 】 ? ,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三?),承包方全家户口迁入!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取!得成员资《格并承包经营—农村土?地的; 》 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《(四:)系解放军》、武警部队》。现役军官《。(警官)或》者转业?后国家安置工作的】士官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五)系国【家,。机关、企《业事业单位职工【。并取:得非农?业户口的; 】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六)】承包经营的农户【消亡的 【   《  第十二条 【   耕地的承包】。期,为三十年草地的【承包期?为三十年至五十【年林地?的承包期为三—十年至?七十年特《殊林木的《林地:承包期经依》法批准可以延长 】   【  县级人民政府】可以根据当地具【体情况在前》款规定范《围内合?理确定草地、林地】的具体承包期限 !     第!十三条    发】包方应?当与承?包方签订《农村:土地承包合同承【包经营?权自农村土地承包】合同生效时取得【 》     本办【法,实施前未签》订,。书面承?包合:同的应当《自本办法《实施之日起三—个月内补签;已经签!订承包?合同的承包期短于】法定期限的应—当延长至《。法定期限 】 , ,   ?。 第十四条    !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!。订之日?起三十日《。内经:。乡(镇)人民政府】、县级农村土地承包!行政主管部门—审核后由县级—人民政府登记—造册颁发土地承包】经营权证、林权【证、:草原使用权证或【者水域滩涂养—殖证:等,确权证书确认农村土!地承包?经营:权   !  农村《土地承包《方分户或者离—婚需要对原承包地进!行分:割承包的分户各方或!者离:婚双方可分别—与发包方《重新签订《书面承包合同并【换,发相应的《确权证书分割后【的承包期限为—家庭:。承包的剩《余承包期限 —   【  土?地承包经营权证【等,确权证书应当发【到农户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得代为保】。管或者扣《留   ! , ,土地承包经》营权证等确权证【。书损毁、丢失或者承!包方分户、离婚需要!补发、?换发确?权证书的乡(镇)】人民政府和县级农】村土地承包行—。政,主,。管部门应当在—受理后七日内予【以办理 !。    第十五条 ! ,  县级农》村土地承包行政【主管部门《、乡(镇)人—民政府和农村经【济经营?管理机构应当按照】各自:职责建?立和完善农村土地】承包合同、农村土】地承包经营权证【等确:权证书?的档:案及其?管理制度《   】  承包经营—权人有权查阅、复制!农村土地承包—经营权证登记—簿和其他登记资【。料有:关部门及其》工作人员应当提供便!利,不得限制和【。。阻,挠不得收《取费用 !。    第十—六条    承包】方应:当依法保《护,和合理利用所—承包的农《。村土地不《。得给土地造成永久】性损害?;未经依法批准不】得将承包地用于非】农建设 】  :   ?。第十七?。条   《 承包方不得闲置】、荒芜耕地闲置、荒!芜耕地的《发包方?应,当责令?限,期,改正;?逾期不改正的发【包方可以《委托其他农户耕【种,并书面告知承包【方;耕?种,者不得种植生长期长!于一年的作物—。原承包户《要求恢复耕》种,时耕种者应当在【作物:收获后归还耕地 !   — , 弃耕抛荒连续超过!两年的发包方可以】依法解除农村土【。。地承包合同收回承包!的耕地 —     【第十八条    】承包期内发包方不】。。得调:整承包?地   ! , 承:包期内有《下列特殊情》形之一对个别—农,户之间承《包,的耕地?和草地?需要适?当调整的应》当经本集体经济组】织成员的村民会【议三:分之:二以上?成员或者《三分:之二:以上农?户代表的同》意并报乡(镇—)人民?政府和县级农村土】地承包行政》。主管部门《批准: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一)因自然灾害【严,重损毁承包地—。的; 《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二)因土地被国!。家征收、《征用承包方自—愿将安?置补偿费交集—体经济组织要—求继续?承包土地的; 【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三—)兴办乡村公—共设施、公益—事业或者实施—。。乡村建设规划—占用承包地》的; 》。     【 ,。   (四)个别农!户人均承包地面积】不足本集《体经济组织人均【承包地面积二—分之一?的 :   【  对个别农户【调整承包《地的应当在机动地、!交回或者《依,法收回的承包地【、复垦土地、—依法:。新开垦土地中调【整或者通《过承包户之间互【。换承包地的方式解】决不得将已承—包到:。户的土地全部收【回,。重新发包《承包合同约定不得调!整的按照其约定【 —    第十九条】    依法调整承!包土地时《被调整土地已种植】生长期长的作物经发!包方协调,补地农户!。应当对退地农户种植!的作物予以》补偿:;也可以由退地农户!向,补地农户支付一【定,费用后继续耕种 】 :     第二!十条:    土》地调整?后应:当依法?。重,新,订,立或者变更土地【承包合同合同终止】日期:应,当与:本集体经济组织其】他同类土地承—包合:同终止日期》一致:并换:发或者变更土地承】包经营?。权证等确权证—书 《 :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一条    对不!宜采取家庭》承包方式的》荒山、荒沟、荒丘】、荒滩、荒沙、养】殖水面等农村土地】。可,以采取招《标、拍?卖、公?开协商等其》他方式进行承包其】承包期?限最长不得超—过五十年 【 : ,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二条?。。    《发包方以《招标、拍卖》、公开协商》。等,其他方式发包农村土!地的依照《有关法律、法—规规定的程序进【。行当事?人可:以持承包合同—申请登记经乡—(镇)人民政府和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主!管部门审《核,。后由县?级人民?政府颁发土地承包】。经营权证《等确权证书 ! ,     》承包方应当遵守土】地利用规划》、防止水土流失、】保护生态环境并按】照约定履行治理【责任未按照约定履】。。行治理?责任的?依法承担违约责任】    ! 第:二十三条    集!体经济组织或—者村民委员会—、村民小《组可以对机》动,。。地、复?垦,土地:、新:开垦土地、交回或者!依法收回的承包【地,按照法律、》法规规定《的,。程序进行发包 ! ?    前》款,规定的农村土地的承!包期:不得超过三》年不得?种植生长期》长于承包期的—作物本办《法实施前已订—立的土地承包—合,同的剩余期限在本】办法实施《后超过三年的—超过:部分不受法律—保护应当变更承包】合同并由发包方【。作相应处理》期满后应《当重新?组织发包 》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四条】 ,   农村土地承】包经营权《的流转应当遵循依】法,、自愿、有偿的【原则  !   承包方有权】依法自?主决定土地》承包经营权流—转采: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!当经发包方同意【;采取转《包、出租《、互换或者其他方】式流转的《应当报发包》。。方备:案流转的期》限不得?超过原土地承包合】同剩:余的:期限流转的收益归】承包方所有任何组】。织和个人不得擅自】截留、?扣缴 —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:五条    —以,家庭承包方式—取得的土《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在!承包:。。。方之间自愿入—股从事农《业合作生产 !。     —。第二十六条》    依照本条】。例第二十一》条规定的方式承包】农村土地的经依法】登记取?得,。土地承包经营权证】等确权证《。书后,可以依法采取!转让:、出租、入股、【抵押:或者其他方》式,流转当事《人应当订立书面【合同并?报发:包方备案 !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七条    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!土地:承包经营《权流转合同无—效 《 ?  :  :    (一)【违背承包方》意愿的; !   ? ,     (二)依!法应经发《包方同?意而未经其同意的;!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三,。)不属于同一集【体经济?组织的承《包人之间互换土地】承包经营权的;【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四)违反法【律、法?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】 《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八条   】 征收、征用—承包地应当依法补】偿征收、征》用土地前应当—将征地用途》、,范围、面积以及【征地:补偿标准、安置【办法和办理征地【补偿的期限等,在】被征承包《地所:。在地的乡《(镇)?、村予以公告—听取被?征,土地的农村集体【经济组织和承包户的!意见征收《。、征:用承包地的》各项补偿费》用应当自征地补【偿、安置《。方,。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!内全额支《付,  【   土《地补偿费《的使用、分配办法,!。由本集?体经济?组织成员讨论决定】依法补偿给被征地农!户的费用,应—当直接将补》偿款发?放给被征地》农户 《 ?   ?  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《得贪污?、挪用、截留土地】补偿费等费用不得以!任,何理由分期支付或】者延期?。。支付土地《补偿费?等,费用 》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九条   ! 对违法征收、征用!土,地或:者擅自扩大征地范围!以及未按时足额支付!补偿费的承包—户可以?拒绝交地 【 ?。    承》包户取得《征收土地补偿—费等:。费用后?。土地承包合同—应当依法变》更或者终止土—地承包经营》权证等确权证—书,由发证机关变—更或者注销 —。     !。第三十条    农!。村土地承包合—同纠纷?。仲裁委员会》由县级?人民政府《组,织农业、《林业、?水利等有关部门组建!其,办事机构设》在农业行《政主管部门负责办】理日常工作 — ?     —第三十一条  【。 , 违:反本办法《。。规定发包《方有下?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!以上农村土地—承包: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限期改正;逾期【不改正?的对直接责任人员】处以五?百元以?上,三千元以《下,的罚款;造成损失的!依法承担民》事,责任 —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越》。权,发包土?。地的:; ?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以家庭承】包方式发包农村土】地未:按照本?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!数,平均分配发包到户的!; 《 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《 (:三)剥夺、侵害【本集体经济组—织,成员依法《享有的农《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!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四《)未按规定承包年限!发包土地的》;,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:(五)逾期未—签订土地承》包合同或者扣留土地!承包经营《权证等确权》证书的?。 》 ,    第三十【二条  《  违反本办法规定!承包方改变土地农业!。用途或者造成—农村土地永》久性损害的依法承】担民事?责任;县级以上【有关行?。政主管部门依照法】律、法规规》定予以?处罚 】   ? 违反本办》法规定承包方继续】占用:。应当交回的承包土地!的由县级《以上农村土地承【包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】不改正的可以处五百!元,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!款同时依法变更【土地承?包经营权证等—确权证书;》给他人?造成损失的依—法承担民事》责任 —     第三十!三条 ?   ?。县级以?。上农村土地承包【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!作,出一千元以上处罚】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!人有要求举行—听证的权利 — ,     】第三:十四条? ,   国家机关及】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!为,之,一的:由上级行政主—管部门?责令其限期改正,】拒不改正的,—由上级行《政主管部门或者【所在单位《对直接负《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接责任人员予【以行:政处分;《给当:事人造成《损,失的依法承担赔【偿责任;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。。  (一《)不按?规定登记、》颁发、变更》农村土?地承:包经:营权证等确权证书】的; 》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二)对有关—农村土地承包的【投诉、举《报不及时《调查处?理的:; — 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干涉农《民的生产经营自【主权和流转》自主权的; 【 ,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:其他玩?忽职守、徇》私舞:弊、滥用职权—侵害农民土地承包】经营权的行》。为  】   ?第,三十:。五条:    本办法【自2007年—1,月1日起施行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