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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【社会抚养费征收管】。理实施办法 【 —    第一条  !为,实施:。国务院社会》抚养费征收管—理办:法根据?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!与计划生育法和陕西!省,人口与计划生育【条例结合本》省实际制定本办法】 《 :  :  第二《条  不符合中华】人民共和《国人口与计》划生育法和陕—西,省,。人口:。与计划?生育条?例(以下简称计划】生育法律法规)【有关规定生育—或者收养子女的公】民应当依《法缴纳社《会,抚养费? ,  —   第三》条  县级以—。。上人民政《。府计划生《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!政区:域内的社会抚养【。费的征收《管理工?作, ?。 :     财政、工!。。商行:政管理、税务—、价格、审计、监】。察,等,行政部门按》照各自的职责做好】社,会抚养费《征收:的相关管理和监督工!作,   】  :第四条  社会【抚养费的征》收由县级人民—政府计划生育行【政,部门作出书面—征收决?定  】   第五条—  社?会抚养?费征收?标准依照《下列规定确》定 《 , ,  :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)不符合计!划生育法律法规规】。定生育第二个子女】的对:夫妻双方《分别以所在地—的县级人民政府统】计部门公布的县【、市、区《城,镇居民?上年人均可》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!的乡镇、农》民上年人《均纯收入为基—数一: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!倍以下的《社会抚养费本人实】际收入超过基数【的,还应当加收超过【部分的一倍以上二】倍以下的社会抚【。养费:; — 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超生两个及两!个以上?子女的?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!收的社会《抚养费为基数、【以超生子《女数为倍数计—。征社会抚养》。费;: ,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三)重】婚生育一个》。子女或者有配偶者与!他人生育《一个子女的对当事人!双方:分别按照本条第【(一)项规》定,的标准征收社—会抚养?。费;生育两》个及两个《以上子?女,的按照本条》第(二?)项的规《定征收?社,会抚养费;》 》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四)未到法定【婚龄:生育第一《个子女?的或者违反计划【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不!够间隔年限》生育的对当事人征】收二千元以上三千元!以下的社会》抚养:费;情节严重的【对当事人征收三【千,元以上五《千元:以下的社会抚养费】; : ? ,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五)规避计!划生:育法律法规非—法收养子《女的视其《收养子女数分别按照!本条第(一)、【(二)、(》三)项的规定—。征收社会《抚养费 !    县》级人:。民政府?根据:上述计?算原则确定具体【标准每两年可以调】整一:次 》     第六】条,  当事《人一方为城镇居【民,另一方为非城镇居民!的,由城镇?居民一?方所:在地的县级人民政】府计划?生育行政部门作【。出征收决定 【     第!七条:  不符合计划生育!法律法规生育子【女的:流动:人口的社会》抚养费征收按照【下列规定办理 【 :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一)当事人的生育行!为发生在其》现居住地的由现居】住地县级人》民政府?计划生?育行政?部门按照《本办法第《五条规定的征收标准!作出征收决定;【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当事《人的生?育行为发生在—其,。户籍:所在地的《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!民政府计划》生育行?政,部门按照户籍所【。。在地的?征收标?准作出?征收决定; — 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三:)当事人的生育【行为发生《时其现居住地—或者户籍所》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!门均未?发现的由首先—发现: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!民政府计划》生育: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!征收标准作出征【收决定 】     当事人】在一地已经被—征收社会抚养—费的另一地不得重复!征收 ? 《   ?  :第八条  社会【抚养费的征收按照】下列:程序办?。。理, ? ,   《  :  :  (一)县—级人:民政府计《划生育行政》部门应?当,对当事?人的:生育行为《进行立案调》查收集有《关,证据:情况属实的》依照本办《法作出征收决定【;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县级人民政!。府计划生育行政部】门应当向《当事人送达社会【抚养费征收决定书】征收:决定书自送》达当事?人之日起生》效,; 》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征收社会—抚养费应当》向当:事人出具由省—财,政,部门统一印制—的征:。。收票据 】 ,   ?。。 第九条 》 当事人应当—自收到?社会抚养《费征收决定书—之日起三《十,日内到?指,定的银行《(信用社)一—次性缴?纳社会抚养费 【   【  未做出社会抚】养,费征收决定书或者】未出:具省财政部门—统一印制的》征收票据的当—事人:有权拒绝缴纳 【  —   第十条  】当事人一次性缴纳】社会抚养费确—。有实际困难的应当】自收到征收决—定之日起三十—日内向作《出,征收决定的》县级人民政府计划】生育行政部门提出】分期缴纳的书面【申,请并提供有关证【明材料?县级人民《政府:。计划:生育行政《部门应当自收到【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三!十日内作出》批准: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!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!事人 】    分期缴【纳的期限自》批准之日《起不:超过三年第一年缴】纳的数额不低于【征收总额的》百分之四十 【     】第,十一条 《 有关单《位和组织应当向【县级:人,民政: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!如实提供当事人上年!实际收?入总额当事人系【职工的由所》在单位?。提供;当《事人:系个体工商》户的:。由其经营所在地的】工,商行政管理部门【会同税务部门提供 !   【  第十二条 【 当事人未在规【定期限内缴》。纳社会抚养费—。。的自欠缴之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!会抚养费《千分:之二的滞纳金;【超过规定期限—三个月仍《不,缴纳的由作》出征收决定的计【划生育行政部—门依:法申请人民》法院:强制执?行 ? 《    第十三条 !。 当:事人对征《收决定不《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!政复议或者提起【行政诉?讼 》     第【。十四条  》社会抚养费及—滞,纳金:应当全额上缴国库纳!入县:级,财政预算管理—;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截留、挪用【、贪污、私分— 》 ,。    计》划,生育工作《必需的经费》由各级?人民政府财》政予以保《障 ? , ,    》 第十五条  【违反法律、法—。。规的规定擅自增【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!收费:项目或者擅自提高社!会抚养费《征收标准的或—者截留、挪用、贪污!、私分社会抚—养费的?依照:国务院?。社会抚养费征收【管理办法第》十三条、第十—四条的?规定处理《 , ?     第十六!条  违反本办法】第八:条规定程序征收社】会抚:养,费的由其上》级主:管部门或者》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!的主管人员和—直接:责任人给予警—。告直至撤职的—行,政处分 】   ?  第十七条—  本办法从二【OO四年《八月一日起》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