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陕西省社会抚养费】。征收管理实施办【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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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条 】为实施国务院社会抚!养费:征收管?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:国人口与计划生【育法和陕《西省人口与计划【生育条例结合本【省实际?制定本办《。法
【 第二—条 不符合—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!与计划?。生育法和《陕西省人《口与计划生》育条例(以下简称】计划生育法律—。法,规)有关规定生育】。或者收养子女的公民!应当依法《缴纳社会《抚养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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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,。条 :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:。计划生育行政部【门负责本行政区域】。。。内的社会《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!作
【 财政、工】商行政管《理、税务、价格、】审,计、监?察等行政部门按【照各自的职责做好】社会抚养《费征收?的相关?管理和监督工—作
】。 第四条 社!会抚养费《的征收由县级人【民政:府计划生育行政部】门作出书面征收决】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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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五条 ? 社:会抚养费征收标【准依照?下列:规定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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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】不符:。合计划生《。育法律法规规—定,生育第?。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!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!级人民政府统计【部门公布的县—、市、区城镇居民】上,年人均可《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!的乡镇、农民上年】人均纯收《入为基?数一次性征收三倍】以,上六倍以下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】实,际收:。入超过基数》的还应?。当加收超《过部:。分的一倍以上二倍】以下的社会》抚养费?;
【 》 (二)超生两!个及两个以上子女】的以超生一》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!抚养费为基数、【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!计征:社会抚养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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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》。三)重?婚生育一《个子女或《者,。有配偶者与他—人生育一个子女【的对当事人双—方分:别按照?本条第(一)项规】定的标准征》收社会抚养费—;生育两个及两个以!。上子女的按》照本条第(二)【项的规定征收—社会抚养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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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未到—法定婚龄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或!者违反计划》生育法律法规规【定不够间隔年限生】育的对?当事人征收二—千元以上三》千元以下《的社:会抚养费《;情节严《。重的对当事人—。。。征收:三千元以上五千【元以下的社会—抚养费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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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)规避计划生!育法律法规非法【收养子?女的视其《。收,养子:女数:分别按照本条—。第(一)《、(二)、》(三:)项的规定征收社】会抚养?。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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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人】民政府根据》上,述,计算原则确定具体】标准每两《年可以调整》一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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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六条 当—事人一方为》城,镇居:民,另一方为非城镇居】民的由?城镇居民一方所在】地的县级人民政府】计划生育行政—部门:。作出征?收,决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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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七—条 不符》合计划生育》法律法规生育子【女的流?动人口的《社会抚养费征—收按照下列规定【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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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】一,)当:事人的生育行为发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】由现居住《地县级人民》政府计划生育—。行政部门《按照本办法第五条】规定的征收标—准作:出征收决《定;
! — (二)当事人【的生育行为》发生在其户》籍所在地《的由户籍所在地县】级人民政府计划生】育行政部《门按照户籍所在地】。的,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!定;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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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三【)当:事人:。的生育行为发生【时其现?居住地或《者户: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!政部门均未发—现的由首先》发现: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!民政府计划生育【行政部门按照当地】的征:收标准?作出征收《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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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人在!一,地已经被征收社会】抚,养费:的另一地不得重复征!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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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八条 社会】抚养费的征收按【照下列程《序办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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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县级!。人民政?。府计划生《育,行政部?门应当?对当事?人的生育行为—进行立案调查收【集有:关证据情况属—实的依照《。本,办法作出征收决定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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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?二)县级人民—政府: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!当,向当事人送达社会抚!。养,费征收决定书征收决!定书自送达》当事人之《日起生效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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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【(三)征收》社会:抚养费应当向当事】人出具?由省财政《部门统一印制—的征收票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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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九条 当!事人:应,当自收?到社会抚养费征【收决定书之日起三十!日内到指定的银行】(信用社)》一次:性缴纳社会抚养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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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:。 未做?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!定书或者《未出具省财政部【门统一印制的征收票!据,的当事人有》权拒:。绝缴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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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条 》当事人一次性缴【纳社会?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!。的应当自收》到征收决定之日【起三十日内向作【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!民政府计划生育行】。政部门提出》分期缴纳的书面【申请并提《供有关证明》材料县级人民—政府计划生育行【政部门应当自收【到当事?人申请之日起—三十:日内:作出批准或》者不批?。准分期缴纳的决定】并书面通知当事人】。
】 分期缴纳的【期限:自批准之日起—。不,超过三年《第,一年:缴纳的?数额不低于征收总额!的,百分:之四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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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一条 ! 有关单位和组织】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!计划生育《行政部门如》实提供当事人上年】实际收入总》额当:。事人系职工的—由所在?单位提?供,。;当事人系个体工商!户,的由其经营所—在地的工商行政【管理部门会同税务部!门提: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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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《二条 当事—。人未在规《定期限内《缴纳社会《抚养费的自欠缴之】日起:每月加?收欠缴社会抚养费】。。千分之?二,的滞纳金;超过规】定期限三《个月仍不缴》。纳的: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!划生育行政》部门依?法申请人民法院【强,制执行
! , 第《十三条 当事【人对征收决》定不服的可》以依法申请》行政复议或者提起】行政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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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四条《 社?会抚养?费,及滞纳?。金应当全《额上缴国库纳入县】级财:政预算管《理;:。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截留、挪【用、贪?污、:私,分
】。 计划生—育工作必需的经【。费由各级人民政府】财政予以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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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。 ,第十五条 —违反法律、法规【的规定?擅,自增:设与计划生育有【关的收费项目—或者擅自《。提高社?会抚养费征收—标,准的或者截》留、挪用、贪污【。、私分?社会抚养费的依照国!务院社会抚养费征】收管理办法》第十三条、第—十四条?的规定?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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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六条 】 违: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!程序征?收社会抚《养费的由《其上级主管部—。。门或:者,监察机关《对,。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员和直接责任人给】。予警告直至撤职的】行,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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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七条】。。 本办法从二OO!四年八月一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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