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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陕西省》社会抚养《费征收管理实施办】法 — :  :。   第一》条  为实施国务】院社会抚养费征【收管理办法》根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【人,口与:计,划,生育法和陕西省人】口与计划生育—。条例结合《本省实际制定本办】法   ! , 第二条 》。 不符合中华人【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!生,育法和陕西省人【口与计划生育条例(!以下简称计》划生育法律法规)有!关规定生育或者收养!子女的公《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!。抚养费? ? ,。。     第三条!  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计划生育行—政部门负责本—行政:区域内的社会抚养】费的征?收管理?工作 ?     !财政、?工,商行政管理》、税务、价格—、审计、《监察等行政部门【。按,照各自的《。职责做?。好社会抚养费征收】的相关管理和监督工!作 :    】 第四条  —社会:。抚养费的征收由县】级人民政府》计划生育《。行政部门《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!     !第五条  》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!依照下列规定确定】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一)不符合计划生】育法律?。法,规规定生育第二【个子女?的对夫妻双方分【别以所在地》的县级?人民政?府,统计部门公布—的县、市、区城镇居!民上年人均可—支配收入或者所在】地,的乡镇、农民—上年人?均纯收?入,为,基数:一次性征收》三倍以?上六倍以下的社会】抚,养,费本人实际收入【超过基数《的还:应,当加:收超过部分》的一倍?以上二倍《以下的社会抚—养费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)》超生两个《及两个以上子女的以!超生一个子女—应征收的社会—抚养费为《基数、?以超生子女数为倍】。数计征社会抚养费】。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重婚生》育一个子《女或者有配偶者与】他人生育一》个子女的对当—事人双方分别按照】本条第(一)—项规:定的标准征收—社会:抚养费;生育两个及!两,。个,以上子女的按照本】条,第(二)项的—规,定,征收社?会抚养费;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四)未到法!定,婚龄生育《第一个子女》。的或者违反计划生育!。法,律法规?规定不够间隔年【限生育的对当—事人征?收二千元以》上三千元以下的社】会抚养费;情节【严重的对当事人征】收三千元以上五千】元以下的社会抚养】费,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。 (五)规》避计划生育法—律法规?非法收养子》女的视其收养—子女数分《别按照本条第—(一)、(二)、】(三)项《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!费 【    县》级人民政府根—据,。上述计算原则确定】具体标准每两—年可:以调整一次》   】  :第六条  》当事人一方为—城镇居民另》。一方为非《城镇居民的由城【镇居:民一方?所,在地的县《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!行政部门作出—征,收决定 】     第七条 ! 不符合计划—生育法律《法规生育《子女的流动人—口的社会抚养—费征收按照下列规】定,办理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。 (一)当事人【的生育行为发生在】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!住地县级人》民政:府计划?生育行?政部门按照本办【。法第五条规定的征收!标准作出征收决【定; 《 :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二)当事》人的生?育行为发生》在其户籍所在地【的由户籍所在地县】级人民政《府计:。划,生,育行政部门按照户】籍所在地的征收标】准作:出征收决《定; ? :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三)【当事人?。的生育行《为发生?时其现居住地—或,者户籍所在地—计划生?育行政部《门均未发现的由【。首先发现其生育行】。为,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!生育:行政:部门按照当地的征】收标准作出征收决】。定 《    — 当事人《在一地已经被征【收社会抚养费的【另一地?不得重复《征收 《 , ?    第八—条  社会抚—。养费的征收按照【下列程序办理 !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一)县!级,人民政府计划—生育行?政,部门应当对》。当事人的生》。育行为?进,行立案调查收—集有关证据情况属】。实,的依照本办》法作出?征收决定; — ?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》)县级人民政—府计划生育》行政部?门应当向当事人【送,达,。。社会抚养《费征收决定书征【收决:定书:自送达?当事:。人,之日起生《效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征收社》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!人出具由省财政【部门统一《印,制的征收票据 【  —。 , , 第:九条  《当事人应《当,自,收到社?会抚养费征》收决:定书之日起三—十日内到指定的银行!(信用?社)一次性缴纳社会!抚养费 《  —   未做》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!定书或者《未出具省财》政部门统一印制【。的征收票《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!缴纳 —   《 , 第十条  —当事人一次性缴纳】社,会抚: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!应当自收到》征,收决定之日起三十日!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!县,级人民?政府计划生育行政】。部门:提出分期缴纳的书】面申请并《提供有关证明材料】县级人民政府计【。划生育行《政部门应当》自收到当《事,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!内作:出批准?或,者不批?。准分期缴纳的—决定并?书面通知当事人 】     !。分期缴纳《的期限自《批准之日《。起不超过三年第【一年缴纳《的数:。额不低于征》收总额的《百分:。之四十? ?     第】十一条  有—关单位和组》织,应当向县级》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!政部门如实提—供当:事人上年实际收【入总:。额当事人系》职工的由《所在单位提供;当】事人系个体工商户】的由:其经营所在地的工】商行政管理》部门会同税务部门】。提供 【    《。 第十二条  当】。事人未在规定—期限:内缴纳社《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!日起每月加收欠【缴社会抚养费千【分,。之二的滞纳金;【超过规定《期限三个《月,仍,不缴:。纳的由?作,出征收决定的计【划生:。育行: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!法院强制《执行: :   —  第十三条 【 ,当事:人对征收决》定不服的《可以依法申请—行政复议或者提【起,行政诉讼 !     第十【四,条  ?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!应当全额上》缴国库纳入县级财】政预算管《理;任何单位—和个人?不得截?留,、挪用、贪污—、私:分  】   计划生—育工作必需》的经费由各级—人民政府财政予【以保障 【     第【十五条  违—反法律、法规的【规定:擅自增设与计—。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!目或者擅自提高社会!抚养费征收标准【的或:者截留、挪用、贪污!、私分社会抚养费】的依照?。国务:院社会?抚养:费征收管理办法第】十三条、第十四【条的规定处理 【 :     第】十六条?。  违反本办法第八!条,。规定程序《征收社?会抚养费的由—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!监察机关对直接负】责的主管人员和直】。接责任人《给予: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!处分  !   第十七—条  本办法从二O!O四年八月》一日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