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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—省社会?抚养费征收管—。理实施办法》 《 《    第一条【 , 为实施《国务院社会抚—养费:征收管理办法根【据中华人《民共和国人》口与计?划生育法和陕西省人!口与计?划生育条《例结合本省实际【制定本办法 !     第二】条  不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!人口与计划生育【法和陕西省》人口与计划生—育条例?(,以,下简称?计划生育法律法规】)有关规定生育或】。者,收养子女的公民应当!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! —    第三—条  县级》以,上人民?政府计划《生育行政部门负责】本行政区《域内的社会》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!作 : ?    》 财政、工》商行政管理、税务】、价:格、审计、监—察等行政部门—按照各自的职责【做好社会抚养费征】收的相关管理—和监:。督工作 】。     》第四条  社会抚养!费,的征收由县级人民】政府计划《生育行政部门作【出书:面征收决定 — 《  :   第五条 【 社会抚养费征收】标准依照下列—规定确定 —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》)不:符合计划生育—法律法?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!女的对夫妻双—方分别以所在—地的县级《人民政府统计—部,门公布?的县、市《。、区:城镇居民《上年人均可支—配收入或者所在【。地的乡镇、农民【上年人均《纯收入为基数一【次性征收三倍—以,上,。六倍以下的社会【抚,养费:本,人实际?。。收入超?过基:数,的还应当加收超过部!分的一倍《以上二倍《以,下的社会抚养费; ! ?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:(二)?超生两个及两个以】上子女的以》超,生一个子女应征收】。的,社会抚养费为—基数、以超生子女】数为倍数计征社会抚!养费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三)重婚《生育一?个子:女或者有《配偶者?与他人?生育:一,个子女?。的对当事人双方【。分别按照《本条:第(:一)项规定的标准】征收社会抚养费;】生,育,两个及?两个以上子女的按】照本条第(二)项】的,规,定征收社会抚养费;! 《。 :   ?  :   (《四)未到《法定:婚龄生育第一个子】女的或者违反计划生!育,法律法规规定不够】间隔年限《。生育:的对当事人征收二千!。。元以上三千元以【下的社会抚养费;】情,节严重?的对当事人征收三】千元以上五千元以】下的社会抚养费【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)规避计划生育【法律法规非》法收:养子女的视其—收,养,子女数分别》按照本条第(一)】、(二?)、(三)项的规定!征收社会抚养费 】 ,  》   ?县级人民政府根据】上述计算原则—确定:具,。体标准?。每两年可以调整一】次 《     第】六条  当事人【一方为城《镇居民?另一方为非城镇居】民,的,由城镇?居民一方所在—地的:县级人民政府—计划生育行政部【门作出征收决—定 》  ?   第七条  不!符合计划生育法【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流!动人:口的社会抚养费征收!。按照:下列规定办理 ! , 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(一)【当事人的生育—行为发生在其现【居住地的由现居【住地县级人民—政府计划生育行【政部门按照本办法】第,五条规定《的征收标准作出征】收决定;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)当【事人的生育行为【发生:在其户籍所》在,地的由户籍所在地】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!育行政部门按—照,。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!准,作出:征收决定《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当事?人的生育行》为发生时其现居住】地或:者户籍所在地计划】生育行政部》门均未?发现的由《首先发现其生—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!府计划生育》行政部门按照当地】的征收标准作出征】收决定 》。 《  :  当事人在一地已!经,被征收社《会抚养费的另一【地不得重《。。复征:收  】。   第八条 【 社会抚养费的【征收按照下》列程序办《理,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一)】县级人民政府计【划生育行政部门应】。当对当事人》的生育行为进行立案!调,查收集有《关证据情况属实【的依照本办法作出】征收:决定;? ,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县级人民政府!计划生育《行政部门应当向当事!人送达?社会:抚养费?征收:决定书征收决定书自!送达当事人》之日起生效; 【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三)征收!社会抚养费》应当向当事人—出具由省财政部【。门统一印《制的征收《票据  !   第九条  当!事人应当自收到社】会抚:养费征?收决定书之日起【三十日内到指定的银!。。行(信用社)一次性!缴纳社会抚》养费 】    未做出【。社,会抚养费《征收决定书或者【未出:具省财政部门—统,一印制的征收票据】的当事人有》权拒绝缴纳 —    】 第十?条  ?当事人一次》。性缴纳社会抚—养费确有实际困【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!决定之日起三十【日内向作出征收【决定的县级人民政】府计:划生育行政部门【提出分期缴纳的【书面申请并提供【。有,关证明?材料:县级:人民:政府计?划生育行政部—。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!申请之日起三十日】。内作出批准或者不】批准分期《缴纳的决《定并书?面通知当事》人 ? ?。     分期缴】。纳,的期限自批准之日起!不超过三《年第:一年缴纳的数额不低!于征收总额的百【。分之四十 】     第十】一条 ? 有关单位和—。组织:应当向县《级人民政府计划【生育行政部门—如实:提供当事《人上年实《际收入总额当—事人:系职工的由所—在,单位提供;》当事人系个体工商户!的由其经营》所在地?的工商行《政管理?部门会同税务部门】提供 《    【 第十二条  当】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!。缴纳社会《抚养费的自欠缴【。之日:起每月加收》欠缴社会抚养—费,。千分之二的》滞纳金;《超过规定期限三【个月: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!收决定的计》划生育行政部门依】法,申请人民法院强制】执行 》 ,     第【十三条  》当事人对征收决定】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!行政复?议或者提《起行政诉《讼 —    《。 第十四条  社】会抚养费及滞纳金】应,当全:额上缴国《库纳入?县级财政预算管理;!任何:单,位和个人不得截留】。、,挪用、贪污、—私分 —。 ,  :   ?计划生育工作必需的!经费由各级》人民政府财政予【以保障 》 :     第【十,五条  《违反法律、法—规的规定擅自增设】与计划生育有关【的收费项目或者【擅,。自提高社会抚—养费征收标准的或者!截留、挪用、—贪污、私分社—会抚养费的依—。照国务院社》会,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!第十三条、第十四】条的规定处理 【  — ,  第十六条—  违反本办法第八!条规:定程序征收社会抚】养,费,。的由其上级主—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!对直接?负责:的主管人员和—直接责任《。。人给予警告直至【。撤职的行政》处分 ?   【。  第十《七条  本办—法从二OO四年八月!一日起施《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