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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—省社会?抚,养费征收《管理实施办法— ? ?     第【一条  为实—施国务院社会—抚养费征收管—理办法根《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!和陕西?省人口与计划—生育条例《结合本省《实际制定本》办法 》 ?    第二条【  不符合中华人】民共:和国人口与计划生】育法和陕西》省人口与计划生【育条例(以下简称计!。划,生育法?律法规)有》关规定生育》或者收养子》女的:公民: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!养费: ?     第三!。。条  县《。级以:上人民政府》。计,划生育行政部门负】责本行?政区域内《的社:。会抚养费《的征收管理》工作 】    《财政、工商行政管】理、税务、》价,格、审计、》监察等行《政部门按照各—自的职责《做好社?。会抚养费征收的相关!管,理和监督工作 【 ,   —  :。第四条  》社会抚养《费的:征收:由县级人民政府计】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!书面:征收决定 》  —。   第五条—  社会抚养费【。征收标准依》。。照下列?规定确定 【 ,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(?一)不符合计—划生育法《。律法规规定生育【第二:个子女的对夫—妻双方分别以所在】地的县级《人民政府统计—部门公布的县、【市、:区,城镇居民《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!或者:所在地的乡》镇、农民上年—人均纯收入为基数】一次性?征收三倍以》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!养费本?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!的还应当加收—超过:部分的一倍》以上二倍以下的社】会,抚养费?; 《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超生两个】及两:个以上子女的以超】生一个子女应征收】的社:会,抚养费为基数、【以超生子女数—为倍数计征社—会抚:养费;?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三)重婚生育一】。个,子女或者有配偶【者与他人生育一个】。子女:的对当?事人双方分别按【照本条第《(一:)项规定的》标准征收《社会抚养《费;生育两个及【两个以上子女的【按照本条第(二【。)项:的规:定征收社会抚—养费;? :。 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,四)未到法定—婚龄生育第一个子】女的或者违反计【。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!。不够间?隔年限生《育的对当事人征【收二千?元以上三《千元以?下的社?会抚:养,费;情节严重的对】当事人征收》三千:元以上五千元以下】的社会抚养费—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)规避计划生育法】律,。法规非法收养子【女的视其收养子女数!分别按照本》条第(一)、(【。二):、(三)项》的规定征收》。社会抚养费 —    】 县级人民政—府根:据上述计算》原则确?。定具:。体标准每《两年可以调整—一次  !   第六条  】当事人一《方,为城镇居《民另一方为》非,城镇居民的》由城镇居民一方所】在,地的县级人民政【。府计划生育行—政部门作出征收决定! : ,     第】七条  不符—合计划生育法—。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流!动人口的社会抚【养费:征收按照下》列规定?办,理 ?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一)当事—人的生育行为—发生在其现居住地】的由现居《住地县级人》民,政府计划生育行政】部门按照《本办法?第五条?规定的征收》。。标准作出征收—决定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当事人的【。生育行?为发生?在其:户籍:所在地的由户—籍所在地《县级人?民政府计划生—育,行政部门按照—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!准作出征收决定;】 ? :    《。  :   (三》)当事人的生育行为!发生时其现》居,住地或者户籍所【在地计?划生育行政部—门均未发《现的由?。。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!。的县级?人民政府计》划生育行政》。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!标准作?出征:收决定?。 《 ,     当事人】。在,一地已经被》征收社会抚》。养费的?另一地不得重—复征收 !    《第八条?。  :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!照下列程序办—理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县级人民政】府计:划生育?行政部?门应当对当事—。人的生?育行为?进行立?案调:查收:。集有关证据情况属】实的依照本办法作】出征收决《定; 》 ?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:。)县级人民政府计】划生育?行政部门应当向【当事人?。送达社会抚养—费征收决定书征收决!定书自送达》当事:人,之日起?生效; 《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)征【。收社会抚养费应当】向当:。事人出具由省财政】部,门统:一印制的征收票【据, 》 ,    第》九条  当事人应当!自收到社《会抚养费征收决定】书之日起三十日【内到指定的银行(信!用社)一次性缴【纳社会抚养》费   !  未做出社会抚养!费征收决定书—或者未出具省财政部!门统一印制的—征收票?据的当事《人有权拒绝缴纳 】。 ,     第!十条  当事—人一:次性缴?纳社会抚养费—确有实际《困难的应当》。自收到征收决—定之日?起三十日内向作出】征收决定的县—级人民政府》计划生育行政—部门提出分期缴纳】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!关,。。证明材料《县级人?民政府?计划生育行政—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!人申请之日起—三十日内作出批准】或者不批《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!书面通知当》事人 —   《  分?期,缴纳的期限》自批:准之日起不超过三年!第一年缴纳的数额】不,低于:。征收:总额的百分之四【十 ? ?     第十【一条:  有?关单位和组织应当向!。县级人民政府计【划生:育行政?部门如实提供当【事人上年实际—收入总额当事人【系职工的由》所在单位提供;当事!人系:个体工商户的由【其经营所在地的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!同税务部门提—供 《     第十!二条  当事人未在!规定期限《内缴纳社会》。抚养费的《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!。收欠缴社会抚养费千!分之二的滞纳金;】。超,过规定期限三—。个月仍?不缴:纳的由?作出征收决》定的计划《生育行政部门依法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】执行 《。   —  第十三》条  当事人对征】收决定不服的—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!议或者提起》行政诉讼《 《。     —第十:四条 ? 社会抚《养费:及滞纳金应当全【额上缴?国库纳入县》级,财政预算管理;【任何单?位和个人不》得截留、挪用、【贪污、私《分, 《     —计划生育工作必需的!经费由?各级:人民政府财》政予以保障 【   —  第十五》条  违反法律、法!规的规定擅自增设】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!费,项目或者擅自提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!准的或者《截留、挪《用、贪?污、私分社会抚养费!的依照国《务院社?会抚养费征收—管理办法第十三条、!。第十四条的规—定处:理  】   第十六—。条,  违反《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程!序,征收社会抚养—费的:由其上?级主管部门或—。者,监察机关对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员和直接责任—人给予警告直至撤】职的行政《处分 《     】第,十七条  本办法】从,二O:O四年八月一日起】施,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