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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社会抚!养费征?收管理?实施: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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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一条《 为实施国务院】社会抚?。养费征?收管理办《法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人口与计】划生育?法和陕西省人—。口,与计划生《育条例结合本省【实际制定《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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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二条》 不符合中—华人民共和国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!陕西省人《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】(以下简称计—划生育法律法规【)有关规定生育或】者收:养子女?的公民应当》。依法缴纳社会抚养】费
】 第《三条 县级以【上,人民政府《计,划生育行政》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!内的社会抚养—费,的征收管理工作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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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财政、?工商行政管》理、税务、价格、审!计、监察等行政部门!。。按照各自的》职责:做好社会抚养费征】收的相关管理和监】督工作
! : 第四条 【社会抚养费的—征收由县级人民政】府计划生育行—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!决,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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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?五条 社会抚【养费:征收标准依照下列】规,定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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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》(一:)不:符合计划《。生育法?律法规?规定生?育第二个《子女的对夫》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!的县:级人民政府》统计部门公布—的县、市、区城镇】居民:上年:人均可?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!的,乡镇、农民上年人均!纯,收入为基数一—次,。性征收三倍以上六】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!本人实际收入超过】基数的还应当—。加收超过部分的一】倍以上二《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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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—二)超生两个及【两个以上子女的【以超:生一个子《女应:征收的社会》抚养费为基数—。。、,以超生子女数为【倍数计征社会抚养】。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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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重婚【生育一个《。子女或?者有配偶者》。与他人?生,育一个?子女的对当》事人双方分别按【照本条?第(一)项规—定的标准《征收社?会抚:养费;?生育:两个及两个》以上子女《的按照本条》第(二)项的—规定征收社会—抚养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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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(四)!未到法定婚龄生【育第:一个子女的或者违反!计划生育法》律法规规《。定不够间隔年限【生育的对《当事:人征收二千元以上】。三千元以下》的社会抚《养费;情节》严重的对当事人征】收三千元以上五千元!以下的社会》抚养:费;
! — (五)规避计【划生育法律法规非法!收养子?女的视其收》养子女数分》别按:照本:。条第(一)、(二】)、(?三)项的规定征收】社会抚养费》
! 县级?人民政府《根,据上述计算》原则:确定具体标准每两】年可以调整一—次
【 第六条 !。当事人一方》为城:镇居民另一方为非城!。。镇居民的由城镇【居民一方所在地【的,县级人?。民政府计《划生:育行政部门作出【征收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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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七条 不符合!计划:生育法律法规生【育子女的流动—人口的社会》抚养费征收按照下列!。规定办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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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【 (一)《当事人?的生育?行为:发生在其现居住地】的由现居住地县级】人民政府计划生育】行政部门按照本办】法第五?条规定的征》收,标准:作出征?收,决,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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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, (二)当事—人的:生,育行:为发生在其户—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!。在地县?级,人民政府《计划生育行政部【门按照?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!准作出征收决定;】
! : (三)当事】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!其现居住地或者【户籍所在地》计划生育《行政部门均未发现】的,。由首先?。发现其生育》行为的?县级人民《政府计划生育行【政部门按照》当地的征收标准作】。出征收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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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当事人》在一:。地已经被征收社【会抚养?费的另一地不得重】复征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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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八条 社》会抚:养,费的征?收按照?下列程序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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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【)县级人民政府计划!生育行政部门—应当对当事人的【。。生育行为进行立案】调查收集有》关证据情《况属实的依照—本办法作出征收决】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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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县】级人:。民政府计《划生育行《。政部门应当向当事】人,送达社?会抚养费征收决【定书征收决定书自送!达,当事人之日起生效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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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。 (三)征收—社会抚养费》。应,当,向当:事人出具由省—财政部门《统,一印:制的:征收票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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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九条— 当事《人应当自《收到社会抚养—费征收决定书之日起!三,十日内到指定的银】行(信用社)一次】性缴纳社会抚养费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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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未《做出:社会抚养费征收【决定书或者未—出具:省财政部门统—一印制的征收票【据的当事人有—权拒:绝缴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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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条 当事人一】次性缴纳社会抚【养,费确有实际困难的】应当自收到征收决】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!作出征收决定的县】级人民政府计—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!分期缴纳《的书面申《请并提?供有关证明材—料县级?人民政府计划生【育行:政部门应当自收【到当:事,人申请之日起三十】。日内作出批准或【者不批准分期缴【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!当事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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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!期,缴纳的期限》自批准之《日起不超过》三年第一年缴纳【的数额不低于—征收总额《的百分之四十—
— 第十一条】 有关单位和【组织:。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!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如!实提供当事人上年】实际收入《总额当事人系职工的!由所在单位提供【;当事人《。系个体工商户的由其!经营所在地的工商】行政管理《部门会同税务部门提!供
! 第?十二条? 当事人未在【。。规,定期限?内缴纳社会抚养费】的自欠缴之日起【每月:加,收欠缴?社会抚养费千—分之二的滞纳金;】超过规定期限三个】。月仍不缴纳的由【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!生育行政《部门依法《申请:人民:法院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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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三条【 :。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!服的:可以依法申请行【。政复议或者提—起行政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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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四条】 社会抚》养费及滞纳金应【当全额上缴国—库纳入县级财政预算!管理:;,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截留、挪用【。、贪污?、私分
! 计》。划,生育工作必需的经费!。由各级人《民政府财政予以【。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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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五条【 违?反法律、法规的规定!擅自:增设与计划生育有】关的收费《项目或者《。擅自提高社会抚【养费征收标准的或者!截留、挪《用、贪污、私分【社,会抚:养,费的依照国务院【社会抚养费》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三!条,、,第十四条《的规定?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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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六条 违反本!办,法第八条规定程序】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由!其上:。级主:管部门或者监—察机关?对直接负责的主管】人员和直《接责任人给予—警告直至撤职的【行政处?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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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七—条 ?本办法从《二OO四《年八月一日起施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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