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西省征收!征用农民集体—所有土?地,。征地补偿费分—。配使用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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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一条 》为维护被征地—农户:和农村集体经济组】织,的合法?权益依法《做好被征地农民的】补偿:安置工作根据中【华人民共和国—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!家有:关规定结合本省实】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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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条 》 本省行政区域内】依法征收征用农【民集体所有土—地征地补偿》费的分?配使用?和管:理适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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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条 征地补偿!费是对被征地—农户、?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】和,地,。上附着物《产,权人的补偿征地补】偿费包?括,土地补偿费、—安置补助费以及地】上附着物补偿费和】青苗:补偿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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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!户是指依《法取得农村》土地:。承包经营权的农户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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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 第:四条 征地补偿】费的分配使用—应,当坚持公开》、公平、公》正,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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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地补偿!费的分配使》用妇女与男子享有】平等:的权利任《何组织和个人不【得,以妇女未《婚、结婚《、,离婚、丧偶等为由剥!夺、侵害其依法【享有:的征地补偿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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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第五条》 :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农业、农—经等部门《应当加强《。对农村集体经济【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!分配使?用的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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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, 第六?条 在征地依【法报批?前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?国,土,资,源部门应将》拟征地的用途、位】置、面积《、补偿标准、安置途!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!被征地农户》、农村?集体经济组织和【地上附着《物产权?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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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!资源部门《应对拟征《土地的权《属、地类《、,面积以?。及地上附着物权属】、,种类、数量等现【状进行调《。查调查结果应—。与被征地农户、农村!集体:经济:组,织和地上《。。附着物产权人共同】。确认其共《同,确,认的有关材》料应当作为》征地报批《的必备内容经依【法批准?的征地?事项应当予以公【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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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七条 !在,征地依法报批前当】。地国土资源部门应】当,告知被征地农户【、农村集体经—济组织和地上—附着物产权》人对拟征土地的补】偿标准、安置途径有!要求听?证的权利当事人要】求听:。证的:应,当在:被告知后5个工作】日内提出听证—申请国?。土资:源部门应当自收到听!证申请之日起2【0日内按《照有关?规定组织《听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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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八—条 征收或者征用!。农村土?。地的必须依》法办理征地手续并及!时足:额,支付征?地补偿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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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任: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,截留、挪用、—。拖,欠征地补偿》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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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九条 省》。人民政府批准—制,。定各设区的市—、县征?地的:统一:年产值标准》或者区片综》合地价时应当充【分考虑当地农—民生活水平依法支付!的,土地补偿费和安【置,补助费不足》以支:付因征地而》导致无地《。农民:社会保障费用的应当!增加安置补助费【确实保护农》民的利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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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地【单位必?须严格执行省人民】政府制定的征—地补偿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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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条?。 征地单位应【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!案批准之日》起3个?月内将征地补偿费全!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户!。;经被?征地农户同意也【可以与被征》地农户约定》分期支付征地补【。偿费
! 征地补偿费】用没有足额到—位前国?土资源部门不得发放!建设:用地批准书》不得办理供地手续】征地单位不得—强行使用《土地项目《不得开工建设被征】地,农户和农《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!继续使用土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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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十一条 — 土地补偿》费,。主要:。用于被征地农户农】村集体经济组—织不得以任》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!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!偿,费,;不得违法划分老户!、新户、女儿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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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二条 《 土:地被全?部征收同时农—村集体经济组织【撤销建制的土地【补,。偿费80%》。分配给被《征地农户;其余【20%平《均,分配给征地补—偿方案确定时本集】体经济组《织依法享有土地承】包经:营权的成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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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】地被全部征用—的其土地补》偿费以不《低于8?0%的比例支付【给被征地农户—剩余部分留给村集体!经济组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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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三条 】 已确权确地到户的!土地被部分》征收或征《用的其土《地补偿费以》不低于?80%的比例支付给!被征地农户;其【余20%留给村集体!经济组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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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—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!被征收征《用后其土地补偿费】。和安置补助费以【不低于?80%?的比例平均支—付,给征地补偿安置【方案:。确定时本集体经济】组织依法享有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!员;其?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!经,济组: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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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四—条 地上》附着物补偿费和青】苗补偿费应当全部支!付给地上附着物【和,青苗的?所,有者
! 第《十五条 安置补助!费根据不同的安置途!径支付由征地单位或!者其他单位统—。一安置失《地农民的支付—给负责安置的单位】;不需要统一—安,置的应当全》部支付?给,失地农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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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》六条 农村集体】经济组织应》当设立征地补偿费专!户专账核算、专款专!用应当将征地—补偿费依法进行【分配使用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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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七条】。 ,。 ,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!织使用的土》地,补偿:费属于?集,体资产应纳入公积公!。益金管理用于发展】生产、增加积累集体!福利:、公:益事业等方面—不得用?于发放干部报酬【不得:用于支付《招,待费用?等,非生产?性开支不得用于【清,偿债务
! 留给农村】集体:经济组织《的土地补偿》费使:用方:案应经农《村集体经济》组织成员大会或者】成员代表《大会: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收!支情:况应当及时公布并】接受:群众监督《
— 第十八【条 农村集—。体经济组织应—当及时公《。布,征地补偿费》到,位情况及《分配使用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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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农业、农经部门应】当依:法对征地《补偿:费分配使《用,情况进行审计—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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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九条— 中华《人民共和国农村【土地承?包法:实,施后征收征用农民】。集体所有土》地的本办法公布之】日土地补偿费尚未分!配的应当《按照本办法》。。规定:分配使?用,;尚未?全部分配的应当先保!证,被征地农户依法所】得剩余部分》留给集体经济组【。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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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条 农村》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负!责人违反《本,办法规定分配使【用征地?补偿费用的由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农业、农!经等有关部》门责令改正;构成犯!。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
! 第二十一【。条 国家机关工】。作人员滥用职权、】徇私舞?弊、玩?忽,职守侵?占、挪用、拖欠征地!。。补偿费?尚未构?成犯罪的依法—给予行政处分;构】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。事责任?
— , :。 ,第二十二条 【涉,及,承包地征收》。补偿费用《分配纠?纷的可?以依:法向人?民法:。院提起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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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三条 】 本办法由省—人,民政府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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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。第二十?四,条 本办》法自2005年12!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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