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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》西省征收征用—农民集体所有土【地征地补偿》费分配使用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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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第一:条 为维护被【征地:农户和农村集体经】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!法做好被征地农【民的补偿安置工作根!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》农村土地承》包法和国《家,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!际制: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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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】 本省行政区域】内依法征收征用【农民:。集体: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!的分配使用和—管理适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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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三条 征》。。。地补偿费是对被【征地农户、》农村集体《经济组织和地—上附着物产权人【的补:偿征地补《偿费包括土》。地补偿费、安置补助!费以及地《上附着?。物补偿费和青苗补】。偿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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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本办法所称被—征地农户是》指依法取得农村土】地承包经营权的【农,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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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四条 】 征地补偿》费的分配使用应当坚!。持公开、《公平、?公正: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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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征地补—偿费的分配使—用妇女与《男子享有平》等,的权利任何组织和】个人不得《以妇女?未婚、结婚、—离婚:、丧偶等为由—剥夺、侵害其依法享!有的征地补偿权益】
【 第五条 】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《农业、农经等部门应!当加强对《农,村集:体经济组织》。内部:征地补偿费分—配使用的监督管理】
— 《第六条 《 在征地依法—报批前县级以—上人:民政府国土资源【部门应将拟》征,地的用途《、位置、面积、补偿!标准:、安置途《径等以书面形式【告知被征《地农户?、农村集《体经:济组织和地上—附,着物产权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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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】以,上人民政府》。国土资?源部门应对拟征【土地的权《属、:地,类、面积以及—地上:附着物权属、种类】、数:量,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!结果应与被征地农】。户、农村集》体经济组《织,和地上?附着物产权》人共同?确认其共同》确,认的有关《材料应当作为—征地报批的必—备内容经依法批准的!征,地事项应当予以【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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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七条 在征!地依法报批前当地】国土:资源部门应当告知被!征地农户、农—村集:体经济组《织和:地上:。附着物产权人对拟】征土地的补偿—标准、?安,置途径有要求—听证的权《利当事人要》求听证的《应当在被告知—后5: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!申请国土资源—部门:应当自收到听证申】。请之日起20日内】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!。证
【 ?。 第八条 征收】或者征用农村土【地的必?须依法?办理征?地手续并及时足【额支付征地补偿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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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截留、挪用、】。拖欠征地《补偿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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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九条 省人民【政府批?。准制:定各设?区的市、县征—。地的:统一年产值》标准:或者区片综》合地价时《应当充分考虑当地】农民生活水平依【法支付?的土地?补偿费和安》置补助费不足以支付!。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!民社会保障费用的】。应当增加安置补【助费确?实保护农民的利【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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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地单位!必须严?格执:。行省人民政》府制定的征地补【偿标:。。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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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条 征地单!位应当?在征地补偿安置方】案批准之《日起3个月内将【征,地补偿费全额支【付给:。被征地农户;—经被征地农户同意也!可以与被征地—农户约?定,分期支付《征地补偿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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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征地补》偿费用没有足额【到位前国《土资源部门不得【发放建设用地批【准书不得办理供【地手续征地单位不得!强行使用《土地项目不得—开工建设被征地【农,户和农村集体经济】组织有权继续使【用土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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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一条 ! 土地补偿费主要用!于被征地农户农【村,集体经?济组:织不得以任何—名义侵占被》征地农户《依法享有的》土地:补偿费;《不得违法划》分老户、新户、【女儿户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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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:。十二:。条 : 土地被全》部,征收同时农》村集体?经济组织《。。撤销:建制的土地补偿费8!0,%分配给《被征地?农户:;其余20%—平均分配《给征地补偿方—案确定时《本集体经济组织依】法享:。有,土地承包《经营:权的成?员
【 : 土?地被全部征》用的其土地补偿【费以不低《于80%的比例【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剩!余部分留给村集体经!济组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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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】条 已确权确地到!户的:土地被部《分征收?或征用?的其土?地补:偿,费以不低《于,80%的比例支【付,给被征地《农户;其余20%】留给:。。。村,集体经济组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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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未确权确地—到户的土地》被征收征《用后其土《地补偿费《和安置补《助费以不《低于80%》的比例平《均支付给《征地补偿安置方【案确定时本》集体经济组》织依法享有土地【承包经营权的—成员;其余部分【。。留,给农村?集,体经济组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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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四—条 地上》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!补偿费应当全部支付!给地上附着物—。和青:苗的所有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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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五【条 安置补助费】根据不同的安置途】径支付由征地单位或!者其他单位统一安】置失地农民的支【付给负责安置的单位!;不需要统》一安:置的应当全部—支付给失地农—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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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第十?六条 ?。 农村集体经济组】织应当设立征地补偿!费专:户专账核算、专款专!。用,应,当将征地补偿费【依法进行分配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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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七条 留给!农村集体《经济:组织使用的土地补偿!费,属于集体《。资产应纳入公积公】益金管理用于发展】生,产,、增加积《累集体?福利、公益》事业等?方面不得用于发【放干部报酬》不得用?于支付招待费用等】非生产性开支—不得用于清》偿债务?
! 留给?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】。的,土地补偿费使—用方案应经农村【集体经济组织—成,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!大会:三分之二以》上同意收支情—况应当及时公布并】接受群众《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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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十八》条 农《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!及时公布征地—补偿费到位》情况及分配使用情况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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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农—业、农?。经部门应当依法【对征地补偿费分配】使用情况进》行审计监《督
】 , , 第十?九条 ?。 ,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!土,地,承包法实施后征【收征用农民集体所】有土地的本》办法公?布之日土地补偿费】尚未分?配的应当按照本【办法规定《。分配使用;尚未全部!。分配的应当先保【证被征?。地农户依法所得【。剩余部?。分留给集体经济【组织
! 第《二十条 农—村,集体经济《组织及其负》责人违反本》办法规定分配使用征!地补偿费用的由县】级以上人民政府农】业、农经《等有:关部门责令改正;构!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?刑,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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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二:十一条? 国家机关工作】人员滥用职权—、徇私舞《弊,、玩忽职守侵占、】。挪用、拖欠》征地补?偿费尚未构成—犯,罪的:依法:给予行政处分—;,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,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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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第二十二条 涉】及承包地征收—补偿费用分》配纠纷的可以—。依,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!讼
! , 第二十三条 】本办法?由省人?民政府负责解释【
— , 第二十四条】 本办《法自2005年12!月1日?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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