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】新增耕地指标的管理!与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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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九条 土—地整治形《成的:新增耕地指标—由国土资源主管部】门纳入新增耕地指标!储备库并按照国家】有,关规定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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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!农村集?体建设?用,地复垦形《成,的新增耕地指标优】先用于?农村发展和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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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?十条 《使用省耕地开发项目!专项资?金整治?。土地形?成的新增《耕,地指标由省人民政】府国土资《源主管部门统一管】理,在?本省行政区域—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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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】。过,有偿方式流转主要用!于保障省级重—点建设项目》或,者,。重点:。建设区域用地—的占补平《。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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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一条! 使用设区—的市、县《(市、区《),耕地开垦费》整治土地形成的新增!耕地指?标经设区的市人【民政府国土资—源主管?部门同意可以通过有!偿方式流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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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》。十二条 《 使用其他政府资金!整治:土地形成的新增【耕,地指标由县(市、区!)人民政府管理【可以通过有偿方式流!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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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自!。筹资:金整治?土地形成的新增耕】地指标由《县(市、区)人民政!府管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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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使用其他】民,间资本?整治土?地,形成的新增耕地指】标按:照合同约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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