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六章 新增耕地】指标的管理与使【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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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九条 土地】整治形成的》。新增耕?地指标由国》土资源主《管部门纳入》新增耕地指标储【备,库并按照国家有关规!定,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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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对农村集体建设!用地复垦形成—的新增耕地指—标优:先用:于农村发展和建【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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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条 —。 使:。用省耕地开》发项目专项资—金整治土地形成的新!增耕地指标由省人】民政府国土资—源主管部门》统一管理,在本省行!政区域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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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有偿!方式:流转主?要用于?保障省级重点建设】项目或者重点建设】区域用地的占补【平衡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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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十一条》 , ,使用设区《的市、县(市—、区)耕地开垦【费整治土地形—成的新增耕》地指标经设区的市】人民政府国》土,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可!以通过有偿方式流转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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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二】条 使用其他政府!资金整治土地形成】的新:增耕:地指标由县》(市、区)》人民政府管理可【。以通过有偿方—式流转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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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使用自筹资金整治!。土地形成的新增【耕地:指标由?县(市、区)人【民政府管理
】
? : 使?。。用其他民间资本整治!。土地形?成的新增耕地指标】按照合?同约定?执,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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