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【 新增耕地指—标的管?理,与,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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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九条【 :土地:整治形成的新—增耕地指标》由国土资源主—管,部门纳入新增—耕地指标储备库【并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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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对农《村集体建设用地复】垦形成的新增耕地】。指标:优先:用于农村发》展和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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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十条 —使用:。省,耕地开发项目专项】。资金整治土》地形成的新》增耕地指标由省【人民政府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!一管理,在本省【行,政区域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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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通过有偿方式流转主!要,用,于保障省级重点建设!项目或者《重点建设区域—用地的?占补平?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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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三十一条 使【用设区的市》。、县(市、区)耕地!开垦费整《。治土:地形:成的新增耕》地指标经《设区的市人》民政府国土》资源:主管部门同意—可,以通过有偿》。方式:流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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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。。第,三,十二条 使—用,其他政?府资金?整治土地形成的新】增耕地指《标由县(市、区【)人民政府》管理可?。以通过有偿》方式流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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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!自筹资金《整治土地形成的新】。增耕地指《标由县(《市、区)人民—政府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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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。 使:用,其他民?间资本整治土地形成!。的新增耕地》指标按照合》。同约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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