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六章? 新增耕《地指标的管》理与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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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:十九:条 土地整治【形成的新增》耕,地指标?由国土资《源主管部门纳入【。新增耕地《指标储备《库并:按照国?家有关规定管—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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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对农村?集体建设用地复垦】形成的新增》。耕地指标优》先用于农村》发展和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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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》十条 使用省耕】地,开发项目专》项资金?整,治土地?形成的?新,增耕地指《标由省人民政府国土!资源:主管部门统》一管理,在本—省行政区域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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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通过有《偿方式流《转主要用于保—障省级?重点建设项目—或者重?点建设?。区域用地的》占,补平衡
! 第三—十一条 使用【设区的市、县(【市、区)耕地—开垦费整治土地形成!的新增耕地》指标经设区的市【人民政府国土资【源主管部门》同意可以通过—有偿方式流》转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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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十二条 使用其!他政府资金》整治土地形成—的新:增耕地指标由—县(市、区)人民】政,府管理可以通过【有偿:。。方式:流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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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自】筹,资金整治土》。地形成的新增耕地指!标,由县:(市、区)人民【政府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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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【。用其他民间资本【整治土地形成的【新增耕地指标按照合!同约:定,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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