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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六—章, 新增耕地》指标的管理与使用】 , : 《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九条  土地整治】形成的新增耕地指】标由国土资源—主管部门纳入新【。。增,耕地:指标储?备库并按《照,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!    】 对农村集体建设】用地复垦形成—的新增耕地指—标优先用于农村发展!和建:设 —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条  使用省耕】。地开发项《目专项资金整治土地!形成:的新:增耕地指标由省【人民政府国土资源】主,管部门统一管理,】。在本省行政区域【内 ?   —  通过《有,偿方式流《转主要用于》保障省级重点建设项!目或:者重点建设区域用】地的占?补平衡?   】  第三十一条 】 使用设区》的市:、县(市、区)耕】地开垦费整》治土地形成的新增】耕地指标经设区的市!人民政府国土资源】主管部门同意—可以通过有偿方【式流转 !    第三十二】条  使《用其他政府资—金整治土地》形成的新增耕地【指标:由县:(,市、区)人》民政府管《理可以?通过有偿方式—流,转 ? 《  :  使?用自筹?资金整?治土地形成的新增耕!地指标由《县(市、区)—人民政府管》理, —。    使用其他民!间资本?整治:土地形成的新增耕】地,指,标按照合同约—定执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