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】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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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十》二条 ?。 违反》本办法规定中华人民!共和:。国,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!及其他有关》。法律、行政法规【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!从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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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三条 】。 违反《本,办,法规定有关部门【对,。。。老年人的合法权益】。受到侵害查处不力的!同级人?民政府负责》老龄工作的机构有】权督促;情》节严重的《由同级?人民政府予以通报】。并对主?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!员给予处《分
【 第》四十四条 【 违反本办法规【定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由所在地【人民政府责令限【期恢复或者补建并对!。主管人员《和直接责任人员给】予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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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(一)!未经法定程序—擅自拆?除养:老服务设施、改变用!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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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《)经过法定程序【拆除、改变》用途:后未按规定》补建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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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十五条《 ,。 违《反本办法规定—养老机构未按规定在!醒目位置《公示服务《项目、?收费依?据和标准的由实施】许可的民政部门责令!改正;拒不》改正的处《以一千元以上三【千元以下《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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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六【条 《 违反本办法规【定养老机《构未与?老年人?或者其代理》人签订服《务协议或者未按照国!家有关?标准和规定提供服务!的养:老机构依《法承担?相应:的民事责任;情【节严重的《由实施许可的民【政部门?责令改正并处—以一:万元以上三万—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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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十七条 — 违:反本:办法:第三十六条》、第:三十七条规定未【提供优?。待服务的由主—管部门责令改正;】拒不改正《的追究主管人员和】。直接责任人员的【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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