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章 经营与服】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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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二条: 高速公路经营者!应当在收费站显【著位置设置统—一样式的公告牌【主要内容包括收费】站名称、审》批机关、收费单位、!收费:标准:、收:费起止年限和监【。督电话?等并接受《社会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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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三条 高速公!路经营者应》当根据车流量开通】收,。费道口?并按照国家和—本省统一规划—和要求建《设高速公路》联网电子《不,停车收费等智能收】费系统提高通行【效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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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四条【。 高速公路—实行全省联网收费】。。高速公路经营—者收:取的通行费应当【。。。全部上?解省高速公路管理机!构省:。高速公路管理—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拆!分结算定期公布收】。。。费结算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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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, 高?速公路联网收费和拆!分结算的《。具体办法《由省人民《政,府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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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。十五条? 进入高》速公路的车辆应当】在入口领取通行凭证!驶出时在出口—交回通行《。凭证:并依法交纳》车辆:通行费国家》另有规?定的除外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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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损坏、!调换、不能出示通】行凭证违法》折返难以《确定驶入站或—者,通,行里程的驾驶人【应当按照从驶出站】到联网收费区域【内最远端收费—站的通行里程交【纳车辆通行费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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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因高速公路经营者】的原因无法核实车】辆驾驶?人所提供信息的应】当按照驾驶人提供的!驶入:站信息?。收,取车辆?通行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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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】行凭:证损坏、遗》失的应当按照省人】民政府价格、财政】主管部门核定—。的通行凭证》工本费予以》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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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十六条 高速公!路经:营者及其收费人员】在收费活动》中不得有下列—。行为::
】 【(一)擅《自设立收费项—目、减免车辆—通行费、《提,高收费标《准和扩大《收费:范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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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。(二)代收车辆通行!费以:外的其他费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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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三)出具不【合,。法或者无效的票据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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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(四)擅—离,职守影响车辆—正常通行;
【
! (五)法律】、法规禁止》的其他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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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七》条 驾驶人行驶】高速公?路在交费活动—中不:得有下列妨碍—通行秩?。序的行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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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假冒绿色通!道优:惠车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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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二)调换—通行凭?证、使用伪造的通】行凭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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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(三)妨碍》计重器具正常计【重;
】 》 (《四)冲闯收费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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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 (五)《故意堵塞收费—道口:;
【 , 【。(六:),其他故意《妨碍通行《秩序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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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八条】 高速公路—经营者?发现拒?。交、逃交通行费的】要求其补交》通行费对拒》不补交并造成收费通!道拥堵的《可以将?其车辆强行移离【;对:两次以上拒交、逃】交的车辆高》速公路管理机—。构,应当向社《会公布高速公路经】营者在补交通行费】前有权拒绝其通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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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】条 ?高速公路《经营:者应当?建立和?完,善,电,子信息平台及—。时发布交通状况、气!象,信息、安全注—意事项、施工作【业、收费标》准等有关服务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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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高速公路【经营者应当及时向省!高速公路管理机构】提供路?网运行、收》费、养护和管理等】有关信?息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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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条》 :高速公路经营者应】当,保证高?速公路隧道》照明、通风、监【控、国防《和人:民,防空等设施的—正常:运转:不得随意停止—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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