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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 经!营与服务 —    ! 第十二条》  高速《公路经营者应当在收!费站显著位置设置】统一样?式的公告《牌主要内《容包括收费》站名称、审批机【关、收费单位、【收费标准、收费起】止年限和监督电话】等并接受社》会监督 》 :     第十】三,条  高《速,公路经?营,者,应,当,根据车?流量开通收费道口】并按照国家和本【省统一规划和要求建!设,高速公路联网电子】不停车?收费等智能收费系统!。提,高,通行效?率 ?     】。第十四条  高速公!路实行?全省联?网收费高速公路经】营者收取的通行费应!当,全部:。上解:省高速公路管理【机,构省高?速公路?管理机构应当按【照规定?拆分结算定期公布】收费结?算信:息 【    高》速公路联《网收费和拆分—结算的具体》办法由?省人民政府制定 】 ?     第十五!条  进入高速【公路的?车辆应当《在入口领取通行凭证!驶出时在《出口:交回通?行凭:。证并依法交纳车辆】通行:费国:。。家另有规定的除外】 》 ,。    对》损坏、调换、不能出!示,通行凭证违法折【返难以?确定驶入站或者【。通行里程的》驾驶人?应当按照从》驶出:站到联网收费区【域内最远端收费站的!。通行里程交》纳车:辆通行费 》   【  因高速公路【经营者的原因无法】核实车辆驾驶人【。。所提供信息》的应:当按照驾驶人提供的!。。驶入站信息收取【车辆通行《费 — ,    《通行凭?证损:坏、遗?失的应当按照省【人民政府价格、财政!主管部门核定的通行!凭证工本费予以【赔偿 】    第十六条】  高速公路经营者!及其收费人员在【收费活动中不得有下!列行为?: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一)擅自设立收费】项目、减《免,车辆通行费、提高】收费标?准和扩?大收费范围》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代《收车辆通《行费以外的其—他费用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出具不合】法或者无效的票据;! , ?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四)【擅离:职守影响《车辆正常通》行;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五)法律、法规】。禁止:的其他行为》    !。 第十七条  驾】驶人行?驶高速公路在交费活!动中不得有下列妨碍!通行秩序的》行为:。: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假?冒,绿色通道优》惠车辆; 》。     !。 ,   (二)调换】通行凭证、使用伪】。造的:通行凭证;》 《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妨碍?计重器具正常计【重; 《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四)【。冲闯收费站》;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五—)故意堵塞收费道】口;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六)其】他故:意妨碍通行秩—序的行为 !     第十八】条 :。 高:速公路经营者发现拒!。交、逃交通行费的】要求其补交通行费对!拒不补交《并造成收费通道【拥堵的可以将其车辆!强行移离;对两次】以上:拒交、逃交的车辆高!速公路管理机—。构,应当向社会》公布高速公路—经营者在《补交通?行费前有权拒—。绝其通行 ! ,  :  :第,十九:条  ?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!建立和完善电子【信息平台及》时发布交通状—况、气象信》。息、安全注意事项】、,施工作业、收费标】准等有关《服务信息 — 《   ? 高速?公路经营者应—当及时向省》高速公路管理—机构提供路网—运行:、收费、养护和【管理等?有关信?息资料 — ,    》 第:二,十,。条  高速公路【经营者应当保证【高速公路隧道—照明、通风、监【。控、国防和人民【防,空等:设施的正常》运转不?得随意停止》使用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