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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》经,营,与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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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十,二条 ? 高速公路经—营者应?。当在收费站显著【位,置设置统一样式【的公告牌主要内【容包括?收费站名《。称、审批机》关、:收费单位、收—费标准、收费起止】年限和监督电—话,等并接受社会监督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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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!条 高《速公路?经营者?。应当根据车流—量开通收《费,道口并按照国家和本!省统一规划和要求】建设:高速公路联网电【子不停车收》。费等智?能收费系统提—高,通行效率《
— 《。第十四条 高【速公路实行》全省:联网收费高速公路】经营者收取的—通行费?应当全部上解省【高速公路管理机【构省高速《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!照规定拆分结算定】期公布收费结算信】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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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高速公路】联网:收费和拆分结算的具!。。体办法由省人—民政府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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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五条》 :进入:。高,速公:路,的车辆应当》在入口领取通行【凭证:驶出时在出口—交回通?行,凭证并依法交纳车】辆,通行费国《家另有?规定: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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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对《损坏、调换、不能】出示通行《凭证违法折返难以】确定驶入站或者通】行里程的驾驶人应当!按照从驶出》站到联?网,收费区?域内最远端》收费站的通行里【程交纳车《辆通行费
!。。
因—高速公路经营—者,的原因无《法核实车辆驾—驶人所提供信息的】应当:按照驾驶人》提供:的驶入?站信息收取车辆通行!费
! , 通行凭《证损坏、遗失—的应当按照省人【民政府价格、财政主!管部:门核定?的通行凭证工—本费予以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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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十六条 【 高速公路经营【者及其?收费人?员在收费活动—中不得有下列行为】:
! : (一)擅】自,设立收费项目、减】免车辆通行费、【。提高收?费标准和扩大收【费范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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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】二)代收车辆—通行费以外》的其他费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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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三)【出具不合法或者【无效的票据;
【
】 , (》四)擅?离职:守影:响车辆正《常通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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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五)法律、】法规禁止的》其他行为
】
第十七!条 ?驾驶人?行驶高速公路在【交,。费活动中不得—有下列妨碍通行秩】序的行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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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(一)假冒【绿色通道优惠车辆;!
! (二【)调换通行凭—证、:使用:伪造的通行》凭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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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!。妨碍计重器具正【常计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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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!四)冲闯收费—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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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五】。)故意堵塞收费【道口;
】
: , : 《(,。六)其他故意妨碍】。通,行秩序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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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八《条 : 高速公《路经营者发现拒【交、逃交通行—费的要求《其补交?通行费对拒不补交】并造:。成收:费通道拥堵的—。可以将其车辆—强,行移离;对两次以上!拒交、逃交》的车辆高速》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向!社会公布高》速公路经营者在【补,交,通行费前有》权拒绝其通》。行
【 ? 第十九条》 高速公路经【营者应当建立和完】善电子信息平台及】。时发布交通状况、】。气象信息、安全【注意:事项、施工》作业、收《费,标准等有关》服,务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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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!及时向省《高,速公路管理机构【。提,供路网?运行、收《费、:养,。护和:。管理等有关信息资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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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—十条 高速公路经!营者应?当保证高速》公,路隧道?照明、通风、—监,控、国防和人—民防空等《设施的正常运转【。不,得随意停止使用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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