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节 机动车维【修和综合性能检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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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四条! 鼓励机动车维修!企,业,实行专业化和连锁经!营为社会提供快修、!救,援等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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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五条】 机?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!员、质量检》验人员和机修、【电器维修、钣金(车!身修:复):、涂漆(车身涂装】)、车辆技术评【估(含检测)人员】应当经过设区的【市道路?运输管理机构—按照国?家规定组《织实施的从业—资格:考试考试合格后上】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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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二十》。。。六条 机动—车维修经营者—不得:有下列?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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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采》取,非法或者不正当【手,段招揽业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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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使—用送修车辆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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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三)《占道或者《占用公?共场所进行维—修作业?;
【 (四—)擅:自改装、拼装机【动车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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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五)承修【报废机动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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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六)—非法打?刻发动机号》或者车架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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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(,七):使,用报废或者其他质】量,不符合标《准的车辆《总成、配件修理车】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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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七条【 机动车综合性】。能检测实行》社会化经营从事【机动车综《合性:能检测经营的应当到!省道路运输》管,理机构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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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, 机《。动车综合性能检【测机构应当按—照国家?。和省规定的程—序和标准进行检测及!时,出具检?。测报告建《立车辆检《测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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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动车】综合性能检测机构】。不得出具虚假—车辆:检测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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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?十八条 机动【车维:。修经营者、机—动车综合《性能检?测机构应当》对检测、计量仪【器设:备,进行日常维护—和校正并按照国【家和省的《规定进行强制—周期:检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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