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节: 机动车《维修和?。综合性能检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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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!条, 鼓励机动车【维修:企业实行专》业化和连锁经营为社!会提:供快:。修、救援等服务
】
【 :第二十五条 机】动,车维修技术负责【。人,员、质量检验—人员和?机,修、电器维修、钣金!(车身修复)、涂】漆(车身涂》装)、车辆技术【评估(含检测)人员!应当经过设区—的市:道路运?输管理机构按照【国家规定《组织实施的从—业资格考试考试合】格,后上岗
! 第二—十六:条 机动车—维,。修经营者不得有【。下列行为
【
(】一)采?取非法或者不正当】手段招揽《业务:;
?
《 ? ,(二)?使用送修车》。辆;
?
,
》。 : (三)占道或者占!用公共场所进行【维修作业;
!
》 (四)擅自—改,装、拼装机动车;
!。
!(五)承修》报废机动《车;
《。
— (六)》。非法:打刻发动机号或者车!架,号;
】 (》七)使?用报废或者其他质】量不符合标准的车】辆总成?、配:件修:理车:辆,
》
《 第二十七条— 机动车综—合性能检测实行社会!。。化,经,营从:事,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!经营的?应当到?省道路运输管理机】。构备案
! , 机动车综【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!。。按,照国家?和,省规定的程序和【标准进行检》测及时出具检测报】。告建:立车辆?检测档案
】
—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!机构不?。得出具虚假车辆检】测报告
【。
》 第二十八》条 机动车维修】。经营者、机动车【。综合性能检测机构】应,。。当对检测、计量仪】器设备?进,行日常维护》和校:。正并按照国》家和省?的规:定进行强《制,周期检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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