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节 机!。动车维修和综合性能!。检,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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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!条 鼓励机—动车维?修,企业实行专》业化和连锁经营为】社会提供快修、救】援等: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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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第二?十五条 机动车】维修技?术负:责人员、质》量检验人《员和机修、电器维修!、钣金(《车身:修复)、涂漆—(车身涂装》)、车?辆技术评估(—含,。检测)人员应—当经过设区的市道路!运输管理机构按照】国家规定《组织实施的从—业资格考试考—试合格?后上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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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二十六条 机【动车:维修经?营者不得有下列行】。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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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(一)采取非法】或者不正当手段招】揽业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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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(《二)使用送修—车辆;
! (》三)占道或者占用公!共场:所进行?维修:作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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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!擅自改装《、拼:装机动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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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(五)承修【报废机动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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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六)非法打刻】发,动机号或者》车架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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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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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七)使用!报废或者其他质【量不符?合标准?的,车辆总成、配件修】理车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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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七条【。 机?动车综合性》能检测?实行社会化经营【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!检测:经营的应当到省道】路运输管理机—构备:案
! , 机动车综合—性,能检测机构应当【按照国家和省—规定的程序和标【准进行检测及时出】具检测报告建—立车辆检《测档案?。
】。 , 机动?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!不得出具虚假—车,。辆检测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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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二十—八条 机动车【维修经营《者、机?动车综合性》能检测机构应当对】检测、计量仪器设】备进行日常维护【和校正并按照国家和!省的规定进行强制周!期检: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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