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节 客运经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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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条 县级!以上道路运输—管理机构应当每半】年公布?一,。次,客运:市场供求状况供求状!况有重大《变化时应当》及时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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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县级以?上道:路运:输管理机构可以采】取干线、《支线:统筹招标的方式开】行,。偏远地区农村—客运班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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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一条 客【运经营者自取得经】营许可之日起超过一!百八十日不投入【运营的或者运—营,后连续一百八十【日以上停运》的视:为自动终止经营原许!可机关应当注销【其经营许《可
! 班线客运经【营者取?得经营许《可后应当提供—连续运输《服务不得擅自—暂停、终止或者【转让
! ?第十二条《 符合安全运【。行要求的班线客【运经原许可机关同意!可以实行公交化【模式运营享》受,与城市公共客—运相同的优惠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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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,十三条 》包车客运经营者应】当与包?车人签订包车合同】并随车携带不得定】线定点运营不得【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!旅客:乘,车
! :第,十四条 旅游客】运经营者应当—与旅游包车人签订旅!游包车?合同并随车》携带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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