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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 客运经营!
【
第—十条 县级以上】道路运输管》理机构?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!客运市场供求状况】供求状况有重大变】化时应当及时—公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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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县级: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!构可以采取干线、支!线统筹?招标的方式开行【。。偏远地区《农村客运班线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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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一条 ! 客运经营》者自取得经营许【可之日起超过—一百八十日不投入运!营的或者运营后【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!停运:的视为?自动终止经营—原许可机关应当注销!其,经营: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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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班线客运—经营者取得经营【许可后应当提供连续!运输服务《不得:擅自暂停、终—止或者转让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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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二条 《。符合:安全运行要》。求的班线客》运经原许《可机关?同意:。可以实?。。行公:交化模式《运营享?受与城市《公共客运相同的优惠!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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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十三条 》包车客运经营者【应当与包车人签订包!。车合同并随车携带不!得定线定点运营不得!招揽包车《合同以?外的旅客乘》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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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四条 》 旅游客运经—营者应当与旅—游包车人签订旅【游包:。车合同并《随车携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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