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 行!。政复议决定的履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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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:第四十四《条 行《政复议机关决定被申!请人重新作出—具体行政《行为的被申请人应】当自收到行政复【议决定书《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!作出具体《行政行为并将—结果报送行政—复议机关法律、法规!对作出具体行政【。行为的期限》。另有规定的依—照其: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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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五条】 对群体》性案件、《涉外:案件以及在本—辖区有重大影—响的其他《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!。当自作?出行政复议决—定之日起二十—日内报上《一级行政机关备【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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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六!条 : 被申请人不履【行或者?无正当理由》拖延履行行》政复议决定的申请】人有权向行》。政复议?机关或者有关上【级行政机关申—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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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四十七】条 行政复议【机关发现被申—请人不履行或者无】正当理由拖》延履行?行政复议决定的【应,当向:被申请人发》出责令履行通知书;!被,。。申请人自收》到责令履行通知书之!日起十日内必须【履行行政《复议决定并将履【行结果报告发出【该通知书的行政复议!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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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十八条 !被申请人对行—政复议决定有—异议的可以向—行政复?议机关的上级行【政机:关提出意见但是不】影响行政复议决定的!履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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