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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行政【复议决定的》履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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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四十?。四条 ? 行:政,复议机关《决定被申请人重新】作出具体行政行【为的被申《请人:应当自收到行政复】议决定书《之日起六十》日内:重新作出具体行政】行为并将《结果报送行政复议机!关法律、法规对【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!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!其规定
! 《。第,四十五条 —对群:体性案件、涉外案】件以及在本辖区有】重大:影响的?其他案件《行政复议机关应当】自作出行政复议决】定之日起二》十日内报上一级【行政机关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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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四十六条》。 被申请人—不履行或者无—正当理由拖延—履行行政复议—决定的?申请人有权向行【。。政复议机关或者【。有关上级行政机关申!诉
【 第四十七】条 行政》复,。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!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!由拖:延履行行政复—议决定的应当向被申!请人发出责》。令履行通知》。书;被申请人自【收到责令履行通知书!之日起十日》内必须履行行政复议!决定并将履》。行结果报告》发出该通《知书的行政复—议机: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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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十八条 — 被申?请人对行政复—议决:定,有异议的可以向【行政:复议机关的》上级行政机关—提出意?见但是不影响行【政复议决定》的履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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