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章消防组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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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十三条 ! ,县级以上《。人民政府应》当按照?国家消防站建设【标准建?立公安消《防队、专职》消防:队
【 乡镇—人,民政府应《当根据需《要单独或者与邻【近乡镇、《有关单位联合建【立专职消《防队、志愿消防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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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各级《人民政府公开—招聘的专职消防员由!用人:单位:与其依?法订立劳动合同或】者聘用合同用于充】实公安消防队、专】职消防?队
【 中华人民共!和国:。消防法?第三:十九条规定的单【位应当依法建立【单位专职消防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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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四》十四条 公—安消防队《应当按照国家标【准配备?消防和应急救援装】备,。超,高层:建筑、核设施—、易燃易爆危险【品生产?和储存基地》、大型港口等所在】设区的?市或者县《(,。市、区)公安—消防队应《当配置特种消防和】应急:救援装?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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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—、,设区的市《人民政府公安机【关消:防机构应《当统筹消防和应【。急救援装备资源保障!重大灾害事故的灭火!救援需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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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】五条 新》建专职消防队应【当符合下列条件【:
【 ,。 , (一)!消防站建设》、消防车《辆和其他装备、器材!配备:适应辖区火》灾扑救需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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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—)专职消防员—不少于十《。五人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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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三)有专项!经费:;
! : (》四)保障灭火救援和!训练的其他必要条】件
! :新建专职消》防队应当报当地公】安机关消防机—构,验,收撤销?专职消?防队:以,及变更专职消—防队的车辆》、驻地等应》当事先征求当—地公安机关消防【机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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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第四十六条》 专职《消防:队纳入当地公—安机关消《防机构的指挥调【度体:系政府?建,立的专职消防队按】照,其与公安消防队【的责任区划分承担火!灾扑救和应》。急救:援工作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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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十七条 《 公:安消防队、专—职消防队应当熟悉】责任区单位的火灾危!险性、消防设施、疏!散通道?。、安全出口以及消】防车:通道、消《防水:源等情况定期到【有,关单位?开展实?地演练有关单位【应当予以配合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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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八】条 专职消防员的!劳动报酬、》职,业补贴、社》会保:。险和福利《待遇等?由组建?单位按照《有关规定予以—保障并与其》工作性质、劳动强度!相适:应
【 ? 公安消防队—、专职消《防队的?组,建单位应《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消!防员进?行职业健康监护配备!个人防护装备提供职!业健康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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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十九《条 乡镇人民【。。政府、单《位、村民委员—会、居?民,委员会建立的志【愿消防队《承担本单位或者【辖区内?的日常消防宣—传教育、防》火巡查和火灾扑救等!工作
! 志愿》消,防员:的,备勤、执勤方—式由组?建单位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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