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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消防!组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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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三条 】。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应当按照》国,家消防站建》设,标准建立公安消【防队、专职消防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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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乡镇人民】政府应当根据—需要单独或者与邻】近乡镇、有关—单位联合建》立专职消防》队、志愿《消防: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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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各级—人民政?府公开?招聘的?专职消?防员由用人单位【与其依?法订:立劳动合《。同或者聘《用合同用《于充实公安》消,防队、专职消防【。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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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中华人民《共,和国消防《法第三十九条—规定:的,单位应当依法建【立单位专职》消防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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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十四条 【公安消防队应当【按照国家标准配【备消防和《应急救援装》备超高层建筑、核】设施、易《燃易爆危险品—生产和储存》基地:、大型?港,口等所在设区的市或!者县(?市、区)公安消防队!应,当配置特《种,消防和应急救援【装备
! 省、》设,区的:市人民政府》。公,安,机关消防机构—应,当,统筹消防和》应急:救援装备资源—保障重大灾》害事故的灭火救【援需: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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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五!条 新建专职消防!队应:当符:合下列?条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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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:)消:防站:建,设、消防车辆和【。其他装备、器材【配备适应辖区—火灾扑救需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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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》(二)专职》消防:员不少?于十五人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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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《)有专项《经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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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四)》保障灭火救援和【训练的其他》必要条件《
,
《
新建【专,职消防?队应:当报:当地公安机关消防】机构验收撤销专职消!。防队以及变更专职消!。防队的车《辆、驻地等应当事先!征求当?地公安机关消防机】构意见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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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《十六条 》专职消防队》纳入当地公》安机关消《防机构的指挥调度】体系政府《建立的?专,职消防队按照—其与公安消防队的】责任区划分》承担火灾扑救和应急!救援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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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。四十七条 公安消!防队:、专职?消防队应当熟悉责任!区单位的火》灾危险性《、消防设施、—疏散通道、安全【出口以?及消防车通道、消防!水源等情况定期【到有关单位开展【实地演练有关单【位应当予以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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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四十八】条 专职》消防员的劳动报酬】、职:业补:贴、社会保险和福利!待遇等由组建单位】按,照,。有关规定《予以保障并与其工作!性质、劳动》强,度相适应《。
】 公安《消防队、专职消防队!的组建?单位应当《按照有关规定对消防!。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!配备个人防护—装备提供职》业健康保《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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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十九条 !乡镇人民政府、单位!、,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!员会建立《的志愿?消防队承担本单位或!者辖区内《的日常消防宣传【教育、防火巡查【和火灾?扑救等工《作
【 《志愿消?防员:的备勤、执勤方【式由组建单位规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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