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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四章》 劳动就业 — —    《 第三十《条,  各级人民—政,府应当制定》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!策措施统筹规划残】疾人就业工作扶【持残疾人就业扶贫基!地建设鼓励残疾人】自主创业《拓宽残疾人就—。业渠道为残》疾人创?造劳动就业》条件  ! ,  第?三,十一条  》用,人,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!。本单位在职职—工总数?百分之一《点五的比例安排残疾!人就业,并逐步【建立按照《比例安排残疾—人就:业岗位预留制—度 ?     未!。达到安排残》疾人就业比例的【用人单位应当缴纳残!疾人就业保》障金财?。政,全额拨款《的用:人单位由残疾—人联:。合会报本级财—政,部门足?额代:扣;办理税》务登记的用人单位由!地方税?务机关足额代征;其!他用人单位由—。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!会设立的残》疾人公?共就业服务机构收】取, 《     机关】、人民团《体、事业《单位:、国有企《业应当带《头安置残《疾人就?业设置?适合残疾人就—业的:岗,。位;招考《国家公务员、招聘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!。招用劳动《者不得?歧视残疾人 — , ?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二条  残疾【。人申请从事个体经营!的工商?行政管理《部门应当优先核发】营业执?照,对经营困难》的残疾人免收个体】工商户管理费、【市场管理费、—年检费并在场地、】摊点:。、摊位等方面—提,供方便;税务机【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!规定给予税收优惠】   】  第三十三—条,  各级残疾人联合!会设:立的:。残疾人公共》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!人力资源《社会保障部》门的:业务指导下》按照职责开展—残疾人就业咨—询,、劳动技《能,评估、求职登记和定!向指导、职》。业介绍等《服务对用人单—位安:排残:疾人就业状况进【行年度审核;向未达!到安排残疾人—。就业比例的用人【单,位推荐适合的残疾人!就,业用人单《位无法定事由不得】。拒绝 】。。  :  前款规定的审】核结果应当向同级】人,。民政府?报告并向《社,会公:开 》     第三十!四条:  各级人民政府开!发的适合残疾人【就业的公《益性岗位应当按照】不低于?。百分之十的比例专项!用于安排残疾—人就业 《 : ?    《乡镇:、县(?市、区)人民—政,府,应当将残疾人专【职干事纳入社—会工:作者队?。伍和公益性岗—位规范管理保—障,其工资?、福利、社》会保险待遇;对基】层群众性自治组织】和社区残疾人—专职委员按照规【。定,给予补贴《所,需,经费由本级财—政负担 》 《    第三十五条!  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及其?有关部门应》。当确定适《合残疾人《生产、经营的产品和!项目优先安排残【疾人集中就业和【残疾人?。创办的企《业以及其他残疾人福!利性单位生产—或者经营并将其生】产、经营的产品和服!。务纳入政府集中【采购目录;同等【。条件下采《。购人和集中采购机】构应当优先采购其】产品和服务》 : ?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,六条  《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有》关部:门设立的职业—培训机?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!职业培训残》疾人取得培训—合,格证书的按照—有关规?定享受培训补贴 】 , 《    残疾—人在各?类,职业培训《机构接受职》业培:。训取得培训合格证】书的由当地残疾【人联合会《按照规定《给予职业培训补贴】所需费用《从残疾人就业保【障金中支付》 : , :     》第三:十七条  县级以】上人民政《府,有关:部门设?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!构应当?开辟残疾《人就业专门》。窗口积极向用—人单位推荐残—疾人就业免收相关费!用 ? : :。    第三十八】条,  用人单位安排残!疾人就?业应当为其》选择适合的岗位并】依法与其订立劳动】合,同、聘用《合同或者《服务协议 【 ,     残疾职!工在转正、》晋,级、:职称评定、劳动报】酬、生活福利—、,休,息休假、社会保险等!方,面应当与其他—职工享受同等待遇】 —  :  第三十九—条  用人单位【依照劳动合同法裁】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!用,残疾职工《或者其?家,庭成:。员;裁减残疾—职工的应当向当地残!疾人:就业服务机》构报告?。   】  企业《事业单位发》生合:并、分立、转—制等情形的》承继其权利》义务的?。单位应当依法为【。。。残疾职工缴纳—社会保险《。费和住房公积金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