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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山:东省实施《〈房屋登记办法〉】细,则 ? : ?     第一条 ! 为了贯彻房屋【登,记办法保障房屋交易!安,全维护房屋权利【人的合法《权益规范房屋—登,记行为?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物权法、中华【人民共和《国城市房地产管【理法、村庄和集镇规!划建设?管理:条例:和房屋登记办法结】合我省?实,际制定本细》则 》  ?   ?第,二条  本细则适】用于本省行政区域】内的房屋登记—行为具有《独立利用价值的特】定空间以《。及码头、油》库,等其他建筑物、【构筑物的登记可【以参照本细则执行】    ! 第三条  房屋所!有权、抵《押,权、地役权》以及法?律规:定的其?他房:屋物权设立》、变:。更、转让和消—灭当事人可以申请登!记 》     房屋权!利预:告、对?房,屋登记簿的记载有】异议及记载错—。误更正司法、行政】机关对房屋》权利的限制和协助执!行法律文书的备【案房屋拆迁》许可等?与房屋权利有—关的事项当事人可】以申请登记 — :   》  第?四条 ? 省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负责全省房屋】。。登,。记的指导、监督工作!   】  房?屋登记统一由—房屋所在地的—设区市、县(市【)人民政府房地产行!政管理部门或者其设!置,的负责?房屋登记工作的【机构(以下》简称登记机构)办】理 :    】。 第五条  全省统!一,使用住房和城乡【建设部制作的房【屋(房地产)权属】证书和登记证—明统一执《行国家的房屋登记】技术规范 !     》各设:区市的登记》机构应当建立—本,行政:区域内?。城乡统一的房屋【(房地产)登—记簿:、登记信息》系统及有关登记文本!、表格?。;统一房屋(—房地产)《登记簿、房》屋档案及《有关证书、文本、】表格的填写与管【理;统一房屋—登,记信息的《管理与查询 【     】第六条  房屋权】利人:、利害关《系人:可按:照建设?部房屋权《属登记信息查—。询暂行办《法的规?定申:。请,查询、复《制登记资料》对,符合规定的查—询申请登记机—构应当及时》提供查询服务并按国!家规定收取相关【费用 —。   《 ,。。 ,第七条  从事房】屋,。登记受理、审核工】作的:人员应?。当通过住房》和城乡建设》部或省?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统,一考试?取得住?房和城乡建》设部:颁,发的房屋登》记上岗?证书持证《上岗: 》    《 第八条  登【记机:构对有关登记事项进!行,公告时对国有—土地上?房屋登记公告刊登】在,房屋所?在地公开《发行的主《要,报纸:或者:房地产?行政管理部门或【其设置的登记机构】网站等?公开媒体上 !    》 对:集体土地上房屋登】记登记机《构应当将申请—登记事项《在,房屋所在地集体经】济组:织内进行公告—公告文本应当—张贴于集体》组织办公地点公告栏!或登记?房屋上 — :     公—告期为?3,0日其中《集体:土地上房屋为1【0日:经公告无异》议或异议不成—立的方可予以登记】公,告文:。本应当归档 】     【第九条  》。登记机?构应当通过登记机构!的网:站、登记机构公示栏!或其他方便申请人】查阅:的公开形式将—申请登记《需要提交的》材料目录公示— 》     第—十条  “共有房】屋所有权变》更登记可以由相关】的共有人申》请”是指相关共有人!姓名或者名称变【更房屋坐《落的街道、门—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!更 【    房屋共有】。性质:或共有份额变更【的应当由共有人【共同申?请  】   部分共有【人因下落《不明无法共同申请】房,屋登记的应》通过人民法院—宣告失?踪或宣告《死亡等?法定程序确定代管】。人或继承人》后由代管人或继承人!与其他共有人—共,同申请登记 —     !第十一条  无民】事行为?能力:人或限制民事—。。行为能?力人的房屋应当由其!监,护人代为申》。请,登记监护人代为【申,请登记的应》当提交?监护人的身份—证明材料监护人【处,分无民事行为能【力或限制《民事行?为能力人的房屋申】请登记的《由,全部监护人共—同申请并提交为被监!护人利益《的,书面保证 !。     无民【事行为能《力或限?制民事行为能力的】人应当由《。法,院认定未成年人【除外 ? 《  :   ?。第十二?条  ?申请人提供》的登记材料中如【有港、澳、》台,、中国?驻外机构或外国的机!构等其他境外机构出!具的证明文件的应当!办理公证《或者认证 》 《     申请人】提供的证明》文件原?件,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!文译本 【 ,     》第十三?条  自然人委【托他人申《请房:。屋登记?委托书应《。当公证并提供委托】人和:代理:人的身份证明 !     第】十,四条  委托代【。理人:申请房屋登记时登记!机构就有关事项需要!询问的询问结—果,由代理人签字确认】委托人对《询问内容的真实性】和询问?。结,果负责 》 ? ,    第》十五条 《 登:记机构工作》人员实地查看时应当!制作查看记录—申,请人应当《予以配合《申请人不配合导致】无法实地查看的登】记机构工作人员应】。当在查看记录中【记,载并可以据》此做出不予受—理或不予登记的【决定 】  :  申请登记的文件!与实地查看情况不一!致的登记机构应做】出不予登《记的决?定 》 :    第》十六条  登记机构!。将,申请登记事项记载】于房屋登记簿—之前申请人可以【撤回登记申请—申请撤回应当以【书面形式提出—并提:交,。身份证明;共同申请!的应当共同向登【记机构提《出,撤回申请;代理【申请:的应当由本人或【代理人依据撤—回申请的授权—委托办理 【 ?    《申请人撤回登记【。申,请已交的费》用不予退回 —   【 , 第十七《条  ?对共有房屋的—登记登记机》构应当?向每个共有人—分别颁发权属证书或!登记:证明并?注,明权利“《共有”字样;按份】共有的?注明各自的份—额 【   ? 第:十八条 《 房屋权属证—书、登记证明—遗,失、灭失的权利【人在当地公》开发行的报纸上刊】登,遗失声明声明—内容要有遗失证【件,的号码等主》要内容然后》。凭,报纸公告的遗失声】明,申请补发补发—的房屋权属证书【、登:记证:。明应注明《“补发”字样并【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!记簿中?记载 》 :     第十九】。条  房地产行政】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房!地产市场信息—系统技术规范的要求!以,。楼,盘表为基础整合商品!房预售许可、预【售合同登记备案【、房屋交易、房屋】登记、房《屋测绘、房屋档【案、房地产企业、统!计、信息发布和信】息安全系统 —   【。  第?二十条  因合法建!造,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!。初,。始登记?时“:房屋已竣工的证明】”,可以采?。用建设主管》部门:出具的单体工—程竣工备案证明住】宅,小区应有开发主管部!门出具的住宅—小区综合验收备案证!明,或分期综合验收【备,案证明其他自建房屋!凡建筑面积在300!平方米以《下的可由居民委【员会、?村委、建《设单位出具房屋竣工!证明 ? 》    第》二十一条  登记机!构应当将建设用地】使用权文件中的土】地权属取得方式和】土地使用年限、土地!性质等土地》信息记载于登记簿】及房屋权属证书【  【  : 第二十二条  】房地产?开发企业在办理【登记:手,。续,时应当对建筑—区划内依法(按【合,同,约定:)属:。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会!所,、幼儿园、及—其公:。用车库、车位和【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!场所、公用房屋一】并办理登记由登【记机构在《登记簿上予以—记载并?与该建筑区划内房】。屋基:本登记?单元的登记簿形【成关:联共有?物业登记簿》上记载?的权利人为“—※,※(:区域)的全》体业主?”不颁?发房:屋权属证书》 《   《  按合同约定【归属建设单位—或有关权利人所有】的会所、幼儿园、】车库车位由合同【约定的权利人申请】登记 —     —。第二:十三条  廉租住房!和住宅小区》内按:照规划配套》建设的政务管理用】房、:社,区居民?委员会?用房等?由房地产行政管理】部门代政府直接登记!;住宅小区内—承担义务教育—的中小?学校的房屋由政府职!能部门或《房地产行政管—理部门直接登记【开发建设《单位应当向登—记机:构提交?。上述房屋登记的有关!材料 —。 ,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四》条,  婚姻存》续期间?已登记?为夫妻共《。有又申请改为一方所!有或已登记为—一方所有又申请【。改为:夫妻共有的应当办】理,。转移登记 》    】。 ,婚前登记在》一方名下的房屋婚】后夫妻?申请改为共有的应当!办理转移登记 !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五—条  当事人—因遗:赠,、继承等原因—申请:转移:登记的受遗赠证明、!继承证明等应当公证!   】  :第二十?六条  凡》涉及房?屋分:割、合?。并等有关面积发生】变化的登记应当提交!有房屋测绘资—格,的测绘单位提供【的,测绘:报告 》 ,    》 通过拍卖方式取】得房屋的应》提交有关部门—、,单,位的拍卖成》交确认书 【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七条  【抵押期间抵押人转】让抵押房屋的所【。有权申请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】记时:当事人可一并申请抵!押权注?销登记和房屋所有】权,转移:登记 【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八条:  房屋未经初始】登记不办理》房屋其他登记但依据!本细则?申请预告《登记和法律、法规】另有规定的》除外  !   房屋》权利人在《申请房屋登记—前死亡?的其继?承人:或其他合法的—。权利承受人应当在】办理继承等转移登】记手续时凭》相关的建房》手续及生《效的:法律文书等有关【材料一并《办理房屋初始登记】    ! 法人或其他组【织在申请房屋登记】前终止的《其合法的《权利承受人应当在办!理转移登记时一并】办理房屋初始登记 ! ?     当【事人之间签订—房,屋,转让合?同后未办理登记的】受让:人处分房屋时应当】补,办登记不能》补办登记的通过民】事诉讼或《仲裁程序解决 】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九条—  因人民法院【、仲裁?委员会?生,效的法?律文书或人民法【院协助执行》通知书要求登记【机构予以登》记的登记机》构应当予《。以办理但要求登【记的事项与》登,记簿的记载》有冲突或被执行的】房屋未?。经初始登《。记应当书面告知人民!法院 —    》 第三十条  【因房屋?用途改变或》。房屋:改建、扩建致—使面积?。。增,减而申请变更登【记,的应出具规》划等相关部门—批准的证明文—件面积增减的—还应:提交有房屋测绘资】格的测绘单位—提供的测绘报—告  】   集体土地依】法转为国《有土地?。已经登记的房屋应当!。。凭原房屋权属证书】、国:有土地使用权—文件等办理变更登】记 —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一条 《。 ,拆迁人申请》被拆除房屋》注销登记的应当提】交,政府的?拆迁许可文件及被拆!除房屋的权》属证书拆除自有【。。房,屋并且不存在补【偿安置?的只:提,交被:拆除房屋的权属证书! —    已拆除房屋!未注销登记的其原】址上:。新建:的房屋不予》办理初?始登:记  】   因放》弃房屋所有权而申请!注销登记《的应当提交房屋【权,属证书和放》弃所有权《的书面声明 【 :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二条 》 设有抵《押权、地役权、预】告登记或在查封的】房屋在申请》。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!登记时应提交抵押】权人:、地役权《人、预告登记权利人!或查封机《关同意的书》面文件先办理抵【押,权、地役权》、,预告登记注销手续、!解除查封《手续:再办理?所有权注销登记【 , ,。     】第三十三条》  :变更或转移房屋抵押!权,后抵押权设立的时间!不变登记机》构应当在登记簿上】记载变更《登记或转《移,。登记的时间 !     —。第三:十四条  主债【。权已消灭抵押权已】实现或法律法规规】定,的抵押?权消灭的其他情【形出现而抵押—人拒绝申请抵—押权注?销登记的房》屋抵:押人可凭相关生效的!法律文书《申请抵押权注销【的登记? —    第三十五】条  申请最高【额抵押权《变更登记和转移【登记时应当提交抵】押,当事人关于》最高额抵《押权担保的》。债权:尚未确定的书面声明! 《 :  :  第三《。十六条  》申请最高额抵—押权:确定:登记时申请人提交的!“最高额《抵押权担保的债权】已确定的证》明材料?”是指抵押当事【人关于最《高额抵?押权担保的债权确】定的书面协议或人民!法院、仲裁委—员会确定债权数额】的生效法《律,文书  !   第三十—七条  办》理最高额抵押权确】定登记时登记机构应!当将最?高额抵押《权担保的债权—已经:确定的事《实、确定时间和【确,定,的债:权数额记载于登记】簿   !  第三十八条  !建,。房前土?地使用权已单独设立!抵押:建房时或房》屋,建成后又申》请房屋?。。抵押登记的应—。当先办理土地—使,。用,权抵押?注销登记后登记【机构予以《办理在建工程—抵押登记或房—屋抵押登记但现抵押!权人出具知悉土地】已经抵?押,的文书、《并同意的除外 】 ,    — ,第三十九《条  地役权设立登!。记登记机构》应当将登记事项【。先记:载于供役地房—。屋登记?簿再记?载于需役地房—屋登:记簿地?役权转移、变更和消!灭,的应在登记簿上【记载 — ,。     第四十】。条  可《以申:请更正登《。记的权利人》是指房屋登》。记,簿记载?的权利?人 【    可以申请更!正登记的利害—关系人是指对登【。记,簿记载的《。权利归属存有异议主!张自己为真正权【利人或者对权利【内,容存在?。异议认为权利内【容与实际《状况不?。符从而损害自—己利:益并且有一定证据的!人 》  ?   第《四十一条《  权利人可以就】。房屋的自然状—况、权利《内容以及其他—事项与真实》状况不一致的情形】。申请更正登记;但不!得就房屋的权利归属!申请更?正登记 【 : ,   利害关—系人:可,以,。就房:屋权利?归属、权利内容及其!他事项与《真实状?。况不:。一致的情形》。申请更?正,登记 》 :  : ,。  第四十二条【  “不涉》及房:屋权:利归属和内容的”】。记载错?。误是指面《积、结构等房屋【。自然状况错误或者】笔误、遗漏等造成的!。记载错误 】   《  :涉,。及房屋权利归属和内!容的记载错误—登记机?构应书面《通知有?关权利人《在30?日内办理更正登记 ! 》    应当办理】更正登记有关当【事人未申请》。。或已申请更正—但尚未办《理完毕的登》记机构应当暂缓办】理其他房屋登记 】 《  :   第四》十三条?  房屋权利变动】原因被?人民:法院:、仲裁委员》。会判决、裁》决、确认、撤—销、无?。效、:解除:等相关权《利人申请《有,关登记的应按更正登!记的有关规定办【理 》 ,     第四【十四:条  异议登记【申请:。人应当在异议登记】之日起?15日内就》异议:登记事项提》起诉讼并《向登记机构提交【人民法院受理的【证明 ? :  《。 ,  :第四十五条  【异议登记申请人在】。1,5日内向《登记机构《提交法院受理文【件的登记机构应【当,将法院的受理文件以!及有关事《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!。    ! ,异议登记申请人【未,在,1,5,日内向登《记机:构提交人《民法:院,受理文件的房屋登记!簿记载?的权利人《可以申请注销异议】登,。。记  】   第四》十六条  异议【登记:期间异议登记申【。请人可?以申请注销异议【登记:。房,屋登记簿记载—的权利人可以持证】明异议不成立—的人民?法院的生效法律【文书等有关》材料申请注》销,异议登?记   !  第四十七条  !异议登记未注销【登记簿记载》的权利?人因处分房屋申请】。登记的应当》。先申请?注销异议登记 !。     第四!十八条?。  司法机》关,、房地产管理机关等!。。行政机关、仲裁委】员会发?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!明当事?。人以隐瞒真实情况】提交虚假《材料等非《法手段获取》房屋登记的》房屋登记机构可以】撤销: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!权属证书、登—。记证明或者公告作】废但房屋权利人【为他:人善意取得的除外】    !。 第四十九条 【 依法撤销房—屋登记的登记机构】。。应当做出书面—决定送达《原权利人收》回房屋权属证书【、登记证明》;无法收回的—登记机构可》。以公告权属》证书、登记证—明作废并记载于登记!簿 ? 《    《第五十条《  集体土地—范围内房屋登记的申!请人为农村》集体经济《组织、农村集—。体经济?组织成?员和:乡镇、村企业 【     !。。。。集体经济组织—。成员:。对因:生产经营依法建设的!房屋或基础设施申】请登记的应当给予】登记  ! ,  原农村集—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兵!役,、升学、《婚姻等不再是农村】集体经?济成员的人对户【口迁出?前已在原集》体土地上《建成的房屋申请登】记,的登记机《构应予以《登记  !   ?依,法迁入?。农村并成为农—村集体经济组—织成员申《。请房屋登《记的登记机构应当予!以登记 ! ,   本《条各:款登记申《请申请人应当提【交,房屋所在地》农村集?。体,经,济组织同意登记的】证明 ? ? :    第五—十一条  》村民房屋因分—割,等导致独《立建筑为多个—所有权人所有具有】。明确固定界限并可以!独立使用的可以申】请房屋登《记 【   ? 第五十《二,条  申请登记的村!民房屋与他人—房屋相毗《连的应当由相毗连房!屋的:所有权?人,出,具证明材料或—在房屋调查表上【签字确认以明—。确毗连墙《体的权利归属情况】 , :。    — 第五?。十三条  办理集体!土地范围《内房屋?的地役权《登记、?预告:登记、更《正登记?、异议登记》等适用?国有土?地,范围内房屋登记的】有关规定 】 :    第》五十四?条  ?登,记机构应当建立登记!错误赔偿《准备金 《     !第五十五《条  各设区市可】根据法律、》法规、规《章,和本细则结合本【地实际制定》具体的?登,。记办法 《 :  《   ?。第五十六条 —。 本细则自二○○】九年五月一日起【施行山东省》城市:房屋产?权产籍管理》办法:(鲁建发45—号文件)同时—废止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