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山,东省实施〈》房屋登记办法〉【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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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一条 为了—。贯彻房屋登记办【法保障房屋交易安全!维护房屋权》利,人的:合法权益规范房屋】登记行?为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物权法、—中华: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!产管:理,法、村庄和集镇规划!建设管理《条例和房屋登记【办法结?合我省实《际制定本细则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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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条 】 本细则适》用,于本:省行政区《域内的房屋登—记行为具《有独立利用价值的特!定空间以及》码头、油《库等其?他建:筑物、构《筑物的登记可以参照!本细:则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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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条《 , 房屋?所有权、抵》押权、地役》权以及法律规定【的其:他,房屋:物,权,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!消灭当?事人可?以申请登记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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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房屋权利预告、对房!屋登记簿《的记载有《异议及记载错误更正!司法、行政机关对】房,屋权利的限制和协助!执行法律文书的备】。案房屋拆迁许可等】与房屋权利有—。关的事项当事人【。可,以申请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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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条 省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负责》全省房屋登记的【指导、监督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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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【屋登记统一由房屋】所,在地:的设区市《、县:(市)人民政府房地!产行:政,管理部门或者其【设置的负责房屋【登记工作的机构(以!。下简称登记机构)】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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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条— 全省统一使用住!房和城乡《建设部制作的房【屋(房地《产)权属证书和登记!证明统一执》行,国家的房屋》登,。记,技术规范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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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设!区市的登记机构【应当建立本》行政区域内城—乡统一的房屋(【房地产)登记—簿、登记信息系【统及有关登》记文本、表格;【统一房屋(房—地产)登记簿、房】屋档案及有关证书】、文本、表格的【填写与管理;统一】房屋:登记信息的管理【。与查: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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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六条》 房?屋权:利人、利害关系【人可按照建设部房】屋权: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!办法的规定申请【查询、?复制:登记资料对符合规】定的查询申请登【记机构应当及时【提供查询服务并按】。国家规?定收取?相,关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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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七条: 从事房屋登【记受理、审核工作】的人员应当通—过,住房和城乡建—设部或省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统一考【试,取得住房和城乡【建设部颁发的房【屋,。登记上岗《证书持?证上岗?
! 第八条 登记】机构对?有关登记事项进【行公告时对国有土】地上房屋《登记公?。告,刊登在房屋所在地公!。开发:行的主要《报纸或者房地—产,行政管理部门—或其设置的》登记:机构网?站等公开媒》体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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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对集体土》地,上房屋登记登记机构!应,当将申请登》。记事项在房屋—所在地集体经—济组织?内进行公告公—。告文本?应当:张贴于集《体组织办公地点公告!栏,或登记房屋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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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【告期为3《0,日其中集体》土地上房屋为—10日?经公告无《异议或异议》不,成立的方可》予以登记公告文本】。应当归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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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!条 登记机构【应,当通过登记机构【的网站、登记—机构公示栏或其他方!便申:请人查阅的公开形】式将申请登记需要提!交的材料目》录公: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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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条 《“共有?房屋所有权变更登】记可:以由相关的》。共有人申请》”,是指相关共有—人姓名或者名—称变更房《屋坐落的街道、门牌!号或者房屋》名称变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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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房屋共有性质或共!有份额变更的应当由!。共有人共同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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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】。共有人因下落—。不明无法共同—申请房?屋登:记的应通过》人民法院宣》告失踪或宣告死【亡等法定程序确定代!管人或继承人后由代!管人或继承人与其他!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!
! ,第十一条 无【民事行为能力人或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!的房屋应当由其【监护人代为》申请登记监》护人:代,为申请登记的应【当提交监护人的【身,份证:明材料监《护人处分无民事行】。为能力或《限制民事《行为能?力人的房屋申请【登记的?由全部监护人—共同申请并提交【为被监护人》利益:的书面保证
】
无民!事行为能力或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】的人应当由法院【认定未成年》。人除外
》
【 第十二条 — 申:。请,人,提供的登记材料【中如:有港、澳、台、【中国驻外机》构或外?国的机构等其他境】外,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!的,应当办理公证—或者认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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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申请》人提供的证》明文:件原件是外》文的应当《提供中文译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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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—三条 自然人委托!他人申请房》屋登记委托书应当公!证并提?供委托?人,和代理人的身—份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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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四条 【 委托代理人—申请房屋登记时登记!机构就?有关:事项需要询问—的询问结果》由代理人签》字,确认委?托人对询问内容【。的真实性和询问结】果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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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! , 登:。记机构工作》人员实?地,查看:时应:当制作查看记录【申请人应《当予:以,配合申?请人不配《合,导致:无,法实地查看》的登记机《构工作?人员应当在查看记录!中记载并可以据此】做,出不:予受理或不予登记的!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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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申请》登记的文件》与实地查看》。情况不一致的登【记机构应做出不予登!记的:。决,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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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》六条 ? ,登记机构将申请登】。记事项记《载,于,。房,屋登记簿之》前申请人可》以撤回?登记申请申》请撤回应当以书面形!式提出?并,提交身份证明;【共同申请的应—当共同向登记—。。机构提出撤回申【请,;代理申请的应当由!本,人或代理《人依据?撤,。回,。申请:。的授权委托办理【
— 申请—人撤回?登记:申请已交《的费用不予》退回
! , 第?。。十七条 对—共,有房屋的登记登记机!构应当向每个共有】人分别颁发权属证书!或登记?证明并注《明权利“共有—”字样?;按份共有》的注明各自的—份额
! 第十八条 !房屋权属证书、登】记证明遗失、灭失的!权利人在当地公【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!遗失声明声明内容要!。有遗失证《件的:号码等?主要内容然后凭【报纸公?告的遗失声明—申请补发补发的【房屋权属证》书,。、,登记证明应注明“】补发”?字,样并将有关事项在】房屋登记《簿中记?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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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九条 房》地产行政管》理部门应当按—照房:。地产市场信息—系统技术《规范的?要求以楼盘》表为基础整合商【品房预售许可、预售!合,同登记?备案、房屋》交易、房屋登记【、房屋?测绘、房《屋档案、房》地,产企:业、统计、信息【发布和?信息安全系》统,
— : 第二十条 】。因合法?建造房屋申请—房屋所?有权初始登记—时“房屋已竣工的证!明”:可以采用建设主管部!门出具的单体工【程竣工备案证—明住宅小《区应有?。开发主?管,部门出具的住—宅小区?综合:验收备案证明—。或分期综合》验,收,备案证明其他自建房!屋凡建筑面积在3】0,0平方米以下的可】。由居:民委员会、村委、建!设单位出具》房屋竣工证明—
【 第二十一条】 登?。记机构应当将建设用!地使用?权文:件中:。的土地权属取—。得方式和土地—使用年限、土地性质!等土:地,信息记载于登记簿】及房屋权属》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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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二条!。 :房地:产开发企业在办理登!记,手续时应当对建【筑区划内《依法(按合》。同约:定)属于全体—业主共有的会所【、,幼儿园、及其公用】车库、车位》和,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!场,所、公用房屋—一并办理登记由登记!机构在登记簿上予以!记载并?。与该建筑区划内房屋!。基本登记单》元的登记簿形成关联!共有物业登记—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为!。“※※(《区域)的全》体业主”不颁发【房屋权属证》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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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按合同约》定归属建《设单位或有关权利】人所:有的会所、幼儿园、!车库车位由合—同约:定的权利人申请【。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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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二十三条 廉租】住房和住《宅小区内按照规划配!套建:设的政务管理用房、!社区居民委员—会用:房等由?房地产行政管理部】门代政府直接—登记;住宅小区【内承担义务教育的】中小学校的房—。屋由政府职能部门】。。或房地产行政—管理:。部门直接登》记开发建设》单位:应当向登《。记机构?提,交上:述房屋登记的有关材!料
【。 第二十四条!。 婚姻存续期间已!登,。记为夫妻共有—又申请改《为一方所有或—已登记为一方所有又!申请改?为夫:妻共有的应》当,办理转移《登,。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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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婚前登记在一方名下!的房屋?婚后夫妻申请改为】共有的应当办理【转移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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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,第二十五《条 : 当事人因遗—赠、继承等》原因申请转移登记的!受遗赠证《明,、继承证明等—应当公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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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六条 凡涉【及房屋分割、合并等!有关面积发生变【化的登记《应当提交有》。房屋测?绘资格的测绘单【位提供?的测绘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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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拍卖!方式:取得房屋的应提交】有关:部门、单位的拍卖成!交确认?书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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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《 第二十七条 【 抵押期间抵押人】转,让抵: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!房屋所?有权转?移登记时当事人【可一并?申请抵押权》注销登记和房—屋所有?权转:移登记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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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二【十八条 房屋未】经初始登《记不办理房屋其他登!。记但依?。据本细则《申请:预告登?记和法律、法—规另有规定的除【外
《
【房屋权利人》在申请房屋登—记前死?亡的:其,继承人或其他合法的!权利承?受人:。。应当在?办理继承等》转移登记手续—时凭相关的建—房手续?及生效的法律—文书等有关材料一并!办理房屋初》。始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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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法人或其他【组织在申请》房屋登?记前终?止的其合法的权利】承受人应当在—办理转移登记时一并!办理房屋初》始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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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当事?人之间签订》房屋转让合同后未办!理登记的受让人处分!房屋时应当补办登记!。不,能补:办,登记的通过》民事诉讼或仲裁程】序解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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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二十九条 因【人民法?院,、仲裁委员会—生效的法《律,文书或人民法—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!求,登记:机构予以登记的登记!机构应当予以办理】但要求登记的事项与!登记簿的记载有【。冲突或被执行的【房屋:未经初始登》记应当?书面告知人民法【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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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《三十条 因—房屋用途改变或房屋!改建、?扩建致使面积增减】而申请?。变更登记《的应出?具规划等相关部门批!准的证明文件面积】增减的还应提—交有房屋《测绘资格《的测绘?单,位提供的测》绘报告
! ? 集体?土地依法转为国【有土地已经登记的房!。。屋应当凭《原房:屋权属?证书:、国有?。土地使用权文件等】办理:变更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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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一条 【 拆迁人申请被拆除!房屋注销《登记的应当提交【政府的拆迁许可文】件及被拆除房—屋,的权属证书拆除自】有房屋并且不—存在补偿安置的只提!。。交被拆除房》屋的:权属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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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已拆除房屋【未注销登记的其【原址上新建的房屋不!予办理初始登记【
! 因放弃《房屋所有权而—申请注销登记的应】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!和放弃所有》权的书面声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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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三十:二,条 设有抵—。押权、地役权、【预告登记或在查【封的房?屋在申请办理房【屋所有权注销登【记,时应提交抵押权【人、:地役权人、预告登】记权利?。。人或查?封机关同意的书【面,文件:先办理抵押权、地役!权、:。预告:登记注销手续、解除!查封手续再办理所】有权注?销登记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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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三条: 变更或转—移房屋?抵押权后抵押权【设立的时《间不变登记机构【应当在登《。记簿上记载变更【登记或转《移登记的时间—
—。 第三—十四:条 主《。。债权已消灭》抵押权已实现或法】律法规规定》的抵押权消灭的其】他情形出现而抵押】人拒绝申请》抵,押权注销登记的房屋!抵,押人可?。凭相关生效的法律文!书申请抵《押权注销的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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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五条 申请最】。高额抵押权变更登】。记和转移登记时应】当提交?抵押当事人》关于: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!债权尚未确定—的书面声明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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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三《十六条 申请【最高:额抵押权确定登【记时申请人提—交的:“最高额《抵押权担保的债权】已确定的证明材【料”是指抵押—当事人关于》最高额抵押权—。担保的债权确定的书!面协议或人民法院】。、仲裁委员会—确定债权《。数额的生效法律文】书,
—。 : :第三:十七:条 办理最高额抵!押,权确定登记时登记机!构应当将最高额【抵押权担保的—债权已经确定的【事实:、确定时间和—确,定的:债权:数额记载于》登记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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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。 第三十《八条 ? 建房前土地—使用权已单》独设立?。抵押建房时或—房屋建成后又申请房!屋抵押登记的应当】先办:理土地使《用权抵押注销登记】后登记机构予以办】理在建工程抵押【。登记或房屋》抵押登?记但现抵押权人出具!知悉土地已》经抵押的文书、【并同意的除外
】
】第三十九条 地】役权设立登记登记】机构应当将登记【事项先?记载于供役地—房屋登记簿再记【载于需役《地房屋登记簿地役权!转移、?变更和消《灭的应在登记簿上记!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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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条 可】以申请更正》登记的权利人是【指房屋登记簿记载的!权利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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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可以申请更正登记!的利害关《系人:是指对?登记簿记载的权利】归属存有《异议:主张自己为真—正,权利人或者对权【利内容存在异议认】为权利内容》与实:际状况不符》从而损害《自己利益并且有一】定证据的人
【
第!四十一条《 权利人可以就房!屋的自然《状况、权利内容以及!其他事项与真实状】。况不一致的情形申请!更正登?记,;,但不得就房屋的权利!归属申请更》正登记
! 利害—关系:人可以就房屋权利】归属、权利内容及其!他事项与《真实状况不》一致的?情形申请更》正,登记
》
【第四十二条 【“不涉及房》屋权利归属》和内容?的”:。记载错?误是指面积、结【。。构等房?屋自然状《况错误或者笔—。误、遗漏等》造成:的记载错《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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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涉及房屋【权利归属和》内容的记载错误登】记,机构:应书面通《知有关权利人—。在3:0日内?办理更正《登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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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应当办?理更正登《记有关当事人—。未,申请或已申请更正】但,尚未办理完》毕的登记机构应当暂!缓办理?其他房屋登记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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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四十三条 房屋权!利变动?原因被人民法院、仲!。裁委员会判决、裁】决、确认、》。撤销:、无效、解除等【相关权利《。人申请有关登记的】应按更?正登记?的有关规定》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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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四,。十四条 异议登】记申:请人应当在异议【登记之日起15【日内就异《议登:记事:项提起诉讼并—。向登记机构提交人民!法院受理的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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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: 第四十五【。条 异议登记申请!人在1?5日内向《登记机构《提交法院受理文件】的登记机构》应当将法院的受理】文件以及有》。关事项记载》于房:屋登记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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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异议》登记申请人未在【15日?内,向登记机构提—交,。人民法院受理文【件的房屋登》记,簿记载的权》利人可以申请—注销异?议登记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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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十六》条 异议登—记期间异议》登记申请人可—以申:请注销异议登—记房屋登《。记簿记载的权利【人可:以持证明《。异议不成立的—人民法院的生效【法律:文书:等有关材《料申请注销异议【。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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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【七条 异议登记】。未注销登记簿记【载的权?利人因?处,分房屋申请登记的应!当先申请注销异【议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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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十八条 司【法机关、房》地产管理机关等行政!机关、仲裁委—员,会发: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!明当事?人以:隐瞒真实《情况提?交虚假材料等非【。法,手段获取房屋登记】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!撤销原?房,屋登记收回》房屋权?属证书、登记证明】或者:公告作废但房屋权】利人为他人善意【取得的除外》
! 第四十九条 依!法撤:销房:屋,登记的登记机构应当!做出书面决定送【达,原权:利人收回房屋权属】证书:、登记?证明;无法》收回的?登记机构可》以,公告权属证书、登记!证明:作废:并记载于《登记: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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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》十条: 集体土》地范围内房》屋登记的申请人为农!村集体经济组织、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】成员和乡《镇、村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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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集体经—。。济组织成员》对因生产经营—依法建设的》房屋或基础设施【申请:登记的应当》给予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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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原农村集体经】。济组:织成员因兵役、升】。学、婚姻等》不再是?农村:集体:经济成员的人对【户口迁出前已在【。原集体土地上—建成的?房屋申请登记的【登记:机构应予《以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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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, 《依,法迁:入农村并《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!织,成员申请房屋登【记的登记机构应【当予以登记
【
本!条各款登记申请申请!人应当提交房屋所在!地农村集体经—济组织同意登记的】证明
【
第五十】一条 村民—房屋因分割等导致独!立建筑为《多,个所有权人所有具】有明确固定界限并】可以独立使用的可以!申请房屋登》记
! 第五十二条 !申请登记《的,村民房屋与他人房屋!相毗:连的应?当由相毗连房屋【的,所有权?人出:具证明材料或在【房屋调查表上签字】确认以明确毗连【墙体的权利归属情况!
】 第五十三条 】 办理集体》土地范围内》房屋:的地役权登记、【预告登记、更正【登记、异《议登记等适用国【有土地范围内—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!
— 《。第五十?四条 ? 登记机构》应当:建立登记错误赔【偿准备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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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五十五条 【各设区市可》根据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和本《细则结合本地—实际:制定具体的登记办】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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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第五十六条!。 本细则》自二○?○九:年五月?一日起施行山—东省城市房屋产【权产:籍管理办法》(鲁建发45—号文件)同》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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