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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实施!〈房屋?登记办法〉》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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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,第一条 《 为:了贯彻房《屋登记?办法保障房屋—交易安全维护房【屋权利人《的合法权益》。规,范房屋?登记行?为根:。据中华人民》共,。和国:物权法、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城市房地【产管理法《、村庄和《集镇规划建设管理】条例和房屋》登记办法结合我省】实际制定本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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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:二条 本细则【适用于?本省行政区域内【的房屋登记》行,为具:有独立利《用价值的《特,定空间以《及码头、油库—等其他?建筑物、构筑物【的登记可以参照【本细则?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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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第三条 房屋所有!权、抵?押权:、地役权《以,及法律规定的其【他房屋物权》设立、变更、—。转让和消《灭当事人可以申请登!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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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房屋权?利预告?、对:房屋登记簿的记【载有异议及》记载错误更正司【法,、行政机关对房屋】权,利的限制和协助【执行法律文书的备案!房屋拆迁许可等与】房,屋权利有《关的事项当事—人可以申请登记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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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条 省》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负责全—省房屋登记的指导】、监督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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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。 房屋登记统一由!房屋所在《地的:。设区市、《县(市)人民—政府房地产行政【管理部门或》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!登记工?作的机构《(以下简称登—记,机构)办《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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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》条 ?全省统一使》用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!作的房?屋(房地产)权属证!书和:登记证明统一执行】国,家的房屋《登记技术《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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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各设》区市的登记机构应】当建立本行政区【域内城乡统》。一的:房屋:(,房地产)登记—簿、登记《信息系?统及有?关登记文本、表格】;统一房屋》(,房地产?)登记簿、》房屋档案及有—关证书、《文本、表格的填【写与管理;统一房】屋登记信《息的管理与查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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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】。 :房屋权利人、利【害关系人可》按,照建设部房》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!暂行办?。法的规定申》请查询、复制—登记资料《对符合规定》的,查询:申请登?记,机构应当及时提供查!询服务并按国—家规定收取相—。关,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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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七条 从事房屋】登记受理、审核工作!的人员应当通过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!省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—统,一考试取得住房和城!乡建:设部颁发的房—。屋登记上岗证书持证!上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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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八《条 登记机构对有!关登记?事项进行公告时对国!有土地上房屋登【记公告刊登在房屋所!在地公开发》行的主要报纸或者房!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!其设置的登》记,机构网?站等公开媒体—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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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【集体土地上房屋登】记登记机构应当将】申请登记事项—。在房屋所在地—集体:经济组织内进行【公告公告文本应当张!。贴于集体《组织办公《地点公告栏或—登,记房屋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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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公告期为】30日其中》集体土地上》房屋为10日经【公告无?。异议或?异议不成立的—方可:予以登记公告文本应!当归档
! : 第九条 登】记机构应当通过登记!机构的网站、登记机!构公示栏或其—他方便申请人查阅】的公开形式》将申请登记需要提】交,的材料?目录公?示
! , ,第十条? “共有房屋所】有权变?更登记可以》由相关的共有人申】请”是指相关共【有,人姓名或《者名称变更房屋坐】落的街道、》门,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!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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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房屋共有性】质或共有份》额变更的应当由共有!人共同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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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部分共?有人因下落》不,明,无法共同《申请房屋登记的【应通过人民法院宣】告失踪或宣告—。死亡等法定程序确定!代管人或继承人后由!代管人或《继承人与其他—共有人?共同申请登》记
! ,。 ,第十一?条, 无民事行为能】力人或限制民事【行为能力人的房屋应!当由其监《护人代为申请登记】监护人代为申—请登记?。。的应当提交监—护人的身《份证明材料》监,护人处分无民事行】为能力或限制—民事:行为能力人的房【屋申请登记的由全】部监护人共同申【。。。请并提交为》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!。保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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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无民事行为能】力或限制《民事行为能力—的人应当由》法院认定未成年人】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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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》二条 申请人【提供:的登记材料中如【有港、澳、台—。、中国驻《外机构或外》。国的:机构等其《他境外机构出具的证!明文件的《应当办理《公证或者认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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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申请人提《供,的证明文《件原件?是,外文的应当提供【中文:译本
! ?第十三?。条 自然》人委托他人》申请房?屋,登记委托书应—当,公证并提供委—托人和?代理人的身份证明】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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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四》条 委《。托代:理人申请《房,。屋,登记时登记机构就】有关事项需要询【问,的询问?结果由?。代理人签《字确认委托人对【询问内容的》真实:性和询?问结果?。负责
! 第十五条 !登记机构工作—人,员实地查看时应当】制作查看记录申【请人应当予以配合】申,。请人不配合导致【无法实?地查看的登记机构工!作人员应当在查【看记录中记载并可】以据此做出不—予受理或不予登【记的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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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申请:登记的?文件与实地查看情况!不一致的登记—机构应做出不予登】记的: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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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, 第十六》条 ?登记机构将申请【登记事项记载于【房屋登记簿之前申】请人可以撤》回登记申请申—请撤回应当》以书面?形,式提出并提》交身份?证,。明;共同申请的应】。当共同向登记机【构提出?撤回申请;代—理申:请的应当由本人或】。代理人依据》撤回申请的授权【。委托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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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, 申请人《撤回登?记申请已交的—费用不予退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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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》七条 对共—有房屋的登记登记机!构应当向每个—。共,有,人,分别颁?发权属证书或登记】证明并注明权利“共!有”字样;按份共有!的,注明各自的份额
】
】 第十八条 【房屋权属《证书、?登记证明遗失—、灭失的权利人【在当地?公开发行的》报纸上刊登遗失声】。明声明内容要—有遗失证件的号码】等主要内《容然后?凭报纸?公告的遗失声明申请!补发补发的房屋【权属证书、登记证明!应注明“补》发”字样并》将有关事《项,在,房,屋登记?簿中记载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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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九条 【 房地产行政—管理部门应当按照】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】统技:术规范的《要求以楼《盘表为基础整合商品!房预售许可、预售合!。。同登记?。备案、房屋交易、】房屋登记、房屋测绘!。、,房屋档案、房地【产企业、统计、信】息发布和信息安【全系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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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条 《 因合法建造房【屋申请房屋所—有权初?。始,登记时“房屋—已竣工的证明—”可以采用建设主】管,部门:出具的单体》。工程:竣工备案证明住宅小!区应有开发主管部】门出具的住宅小区综!合验收备案证明【或分期综合验收备】案证明其他》自,建房屋?凡建:筑面:。积,在300平方米【以下:的可由居民委员会、!村委、?建设单位出》具房屋竣工证明【
— : 第二十一条【 登记机构—应当将建设用地使】用权文件中的—土地权属取得方式和!土地使用年限、土地!性质等?土地信息记载—于登:记簿及房屋权属【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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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二十二》条 房地产开发】企业在办理登记手续!时应当对《建筑区?划,内依法(按合同约定!)属于全《。体业主共有》的会所、《幼儿:园、及其公用车库、!车位和物《业服务?用房等公共场所【、公用房《屋一并办理登—记由登记《机构在登记簿上予】以记载并与该建【筑区划内《房屋:。基本登?记单元的登记簿形】成关联共有物业登记!簿,上记载的权》利,人为“※※》(区域)的》全体业主”》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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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合同约!定,归属建设单位—或有关权利人所【有的会所、幼儿园】、车库车位由合【同,约定的权《利人申?。请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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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十三条 【廉,租住:房和住宅小》区内按?。照规划配套建—设的政务管理用房】、,社区居民委》员会:用房等由房地产行】政管理部门代政府直!接登记;住宅小区内!承担义务教育的中小!学校的房屋由政府】职能部门或房—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直!接,登记开发建设单位应!当向登记机构—提交上述房》屋登记的《有关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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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四条 婚姻存【续,期间已登记为—夫妻共有又申请改为!一方所有或已登【记为一方《。所有又申请》改为夫?妻共有的《应当:。办理转移登》记,
【 , 婚前登记在一】方名下的房》屋婚后夫《妻申请改为共有的应!当办理转移登记
】
【 , 第二十五》条 当事人因【。遗赠:。、继承?等原:因申请转移登—记的受遗《赠证明、《继承证?明等应?当公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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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六条 凡涉【及房屋分割、合【并等有?关面积发生变—化的登记应》当提交有房屋—测绘资格的测—绘单位?。提,供的测绘报》告
【 通过拍卖】方式取?得房:屋,的应提交有关部门、!单位的拍卖成交确认!。书,
— ,。 : ,第二十七条 【抵押期间抵押人【转让抵押房》屋,的所有权申请房【屋所有?权转移登记时当事人!可一并申请抵—押权注销登记和【房屋所有权转—移,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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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八条 】。房屋未经初始登【记不:办理房屋其他登记】但依据本细则申请】预告登记《和法律、法规另【有,规定:的除: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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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 , 房屋权利》人在申请房屋登【记,前死亡的其》继承人或其他合【法的权利承受人应】当,在,办理:继承等转移登记手】续时凭相关》的,建,房手续及生效—。的法律文书等—有关材料一并办理】房屋初?始登:。记
! 法人或其他组织!在,申请房屋《登记前终止的—。其合法的权利—承受:人应当在办理转移】登记时?一并办理房屋初始】登记
】 当事—人之间签订房—屋,转让合同《后未办?理登记的受让—人处分房屋时应当】。补办登记不能补办登!记的通过民》事诉讼或仲裁程序解!决
! :第二十?九条 因人—民法院、《仲裁:委员会生效的—法律文书或》人,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!书要求登记机构予以!登,记的登记机构—应当予以办》理但要求登记的【事项与登记簿的记】载有冲突或被执【行的:房屋未经初始登记】应当:书面告知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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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》条 因房》屋用途改变》或房屋改建》、扩:建致:使面积增减》而申:请,变更登记《的应出具规划等相关!部,门,批准:的证明?文件:。面积:增减的还应提交【有房屋测绘资—格的测绘单位提供】的测绘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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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集体土地依法转】为国有土地》已经登记的房屋【。应当凭原房屋权【属,证书:。、国有土地使用权文!件等办理《变更登记
】。
第三】十一条 拆—迁人申请《被拆除?房屋注销登》记的应当提交政【府的拆迁许可文件】及被拆除房屋的【权属证书拆除自【有房屋并《且不存在补》偿安置的只提—交被拆除《房屋的权属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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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,已拆除?房屋未注销登记的】其原址上新建的房】。屋,不予办理初始—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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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因放弃房》屋所有权《而申请注销登记的应!当,提交房屋权属证书和!放弃:所有权的书面—声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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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第三十二条 】设有抵?。押,权、地役权、预告】登记或在查封的【房屋在申请办理【房屋所有《。。权注销登记时—应提交抵押权人、】地役权?人、:预告登记权利人或】查封机关同》意的书面文件—。。先办理抵押权、【地役权、预告登记注!销手续、解除查【封手续再办理所有权!。注销:登记
】 第》三十三条 变更】或转:移房屋抵押权后抵】押权:设,立的时间不变—登记机构《应当:在登记簿上记载变】更登:记或转移登记—的时间
! : 第?三十:四条 主债—权已消灭《抵押权已实现或法律!法规规定的》抵押权消灭》的其他情形出现而】。抵押人拒绝申—。请抵押?权注:销登记的房屋—抵押人?可,凭相关生《。效的法律文书申请】抵押权注销的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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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十:五,条 申请最高额】抵押权变《更登:记和转移登记时应当!提交抵押当事人关于!。最高: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!。尚未确定的书面声】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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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三十《六,条 申请最—高额:抵押权确定登记【时申请人提交的【“最高额抵》押权担保的债权已】确定的证明材料”是!指抵押当事人关于最!。。高,额抵押?权担:保的债权确定的【书面协议或人民法院!。、仲裁委《。员会确定债》权数额的生》效法律文《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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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七条 !。办理最?高,额抵押?权确定登《记时:登记机构应当—。将最高额抵押权担保!的债权已经确定的】事实:、确定时间和—确定的债《权,数额记载于登—记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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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十八条》 , 建房前土地使用权!已单独设立抵押建】房时或房屋建—成后又申请房屋抵押!登,。记的应当先办理【土地使用权抵押注】销登记后登记机【构予以办《理在建工程抵押登】记或房屋抵押—登记:但现抵押权人—出具知悉土地已经】抵押的文书、并【同意: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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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》九条 地役权【设立登记《。登记机构《应当将登《记事项先记》载于供?役地房屋登记—簿再记?载于需?役,地房屋登记簿—地役权转移、变更】和,消灭的应在登记【。簿上记?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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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四十:条 可以申请【更正登?记的权利人是指房】屋登记簿记》。载,的权利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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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—以申请?更正登记《的利害关系人—是指对?。登记簿记《载的权利《归属存有异议主【张自:己为真正权》利人或者对》权利内容存在异【。议认为权利》内容与?实际:状况:不符从而损害自己】。利益并且有一定证据!的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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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十一条 】 权利人可以—就房屋?的自然状况、权【利内容以《及其他事项》与真实状《况不一?致的:情形申请更正—登记:;但不得就房屋的权!利归属申请更正登记!
! 利害关系》人可以?就房屋权利归属、】权利内容及其他【事项:与真实?状,况不一致的情形申】请更正登《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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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十二条 “】不涉及房屋》权利归?属和内容的”记载】错误是?指面积、结构等房】。屋自然状况错误或者!笔误、遗漏等造成的!记载错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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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!及房屋权利归属和内!容的:记载错误登记机构应!书面通知有关权利人!在3:0日内办理更正登】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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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应当办理《。更正登记有》关当事?人未申请或已申【请更正但尚未办理】。完毕的?登记机构应当暂【缓办理其《他房:屋登记
! : 第四十三条 】 ,房屋权利变》。动,原因被人《民法院、仲裁委员】会判决、裁决、确】认、:。撤销、无效、解除等!相关权?利人申请有》关登记?的应按更正》登记的有关规定【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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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》。十四条 》异议:登,记申请人应》。当在异?议登记之《日起1?5日内就《异议登记事项提【起诉讼并向登—记机构提交人民【法,。院受理?的证明
! , 第《四十五条《。 :。异议登记申》。请人:在15日《内向登记《机构提交法》院受理文《件的登记《。机构应当将》法院的受理文—件以及有关事项【记载于房屋登—记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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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异议登记申—请人未在《15日内向》登记机?构提交人民法院受】理文件的房》屋登:记簿记载的权—利人可以申请注【销,异议登记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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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六条】 异议登记期间】。异议登记申》请人可以申请注销】异议登记《房屋登记簿记—。载的权?利人可以持》证明异议不成立的】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!文书等有关材料申请!。注销异议登记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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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第四十《七条 异议登记未!注销登记簿记载的】权利人因处分房【屋申请?登记的应《当先申?请注销?异议登记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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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十八条 》司法:机关、房《地,产管理机关等行政机!关,、仲裁委员会—发生法律效力的【文件:证明当事人以隐瞒】真实情况提交—虚假材?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!屋登记的《房屋登记机》构可以撤销》原房屋登记收—回房屋权属证书【、登记证明或者公告!作废但?房屋权?利人为?他人善意取得的除】外,
【 第《。四十九?条 依法撤销【房屋登记的登记机】构应当?做出书面决定送达】原权利人收回房屋】权属证书、登记证明!;无法收回》的登记机《构可以公告权—属证书、登记证明作!废并记载于》登记簿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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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, ,第五十?条 集《。体土地范围内房【屋登记的申请人为】农村集体经济组【织、农村集》。体经济组织成员和】乡镇、村企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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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集体经济》组,织成:。员对因生《产经营依法》建设的房屋或基础】设施申请登》记的应当给予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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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】织成员因兵役、【升学:、婚姻等不再—是农村集体经济成】员,的,人对户口迁出前【。已在原集《体土地上建成的房屋!申请登记的登记机构!应予以登记》
】。 依法迁入农【村并成为农村集【。体经济?组织成员《。申请房屋《登记的登记》。机构:应,当,予以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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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本?条各款登记申请【申请人应《。当提交房屋所在【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!。同意:登记的证《明
! 第五《十一条 村民房屋!因分割等导致—独立:建筑为多个所有权人!所有具有明》确,固定界限并可以【独,立使用?的可以申请房屋【。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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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十《。二条 《申请:登记:的村民房《屋与他人房屋—相毗连的应当由相毗!连房屋的《所,有权人出具证明【材料或在房屋调【查表上签字》确认以明确毗连墙】体的权利归属情况】
!。 第五十三》条 ?。办理集体土地范围】内房屋的《地役权?登记:、预告登记、—更正登记《。、异议登《记等适用国有土地范!围内房屋《登记的有关规定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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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十四条 登—记机构应当建立【登记错误赔》偿准备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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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!十五:条 各设》区市可根据》法律、法《规、规章和》本,。细则:结合本地实际制定】具体:的登:记办:法
【 《第五十六条 【本细则自二○○九年!五月一日起施—行山:东省城市房屋—产权产籍管理办【法(鲁?建发:45号文件)同时废!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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