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山东省?实施〈房屋登记办法!〉细则?
《
?
? 第?一条 为了贯彻】房屋登记办》法保障房屋交易安全!维护:房屋权利人的—。合法权益规范房屋登!记行为根《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!权法、中华人民共和!国城市房地产管【理法、?村庄和集镇规—划建设管《理条例和房屋—登记办法结合我省实!。际制定本细》则
】 ?。。第二条 》本细:则适用于本省—行政:区域内的房屋—登记行?为具:有独立利用》价值的特定空间【以及码头、油库【等其他建筑》物、构?筑物的登记》可以参照本细则【执行
《
》 第三条 【 房屋?。所有权、抵押—权、地役权以及【法律规定的其—他房屋物权设立【、变更、转》让和消灭当》。事人可以申请登【记
! :房屋权利预告、对】房屋登记《簿的记载有异议及记!载错:误更正司法、行【政机关对房屋权利的!限制和协助执行【法律文书的》备案房屋《拆迁许可《等与房屋权》利,有关的事《项当:。事人可以申请登记】
?
第】四条 省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《负责全省房》屋登记的指导、【监督工作《
:
《 ? 房屋登记统一由房!屋所在地《的,设区市、县(市【)人民政府》房地产行政管—理部:门或:者其设置的负责房】屋登:记工作的机》构,(以下简称登记机】构)办理
【
【第五条 全省统一!使用住?房和城乡建设部制作!的房屋(房》地产)权属》证书:和登记?证明统一执行国【家的房屋登记—技术:规,范
【 各》设区市的登记机【构,。应当建立本行政【区域内城乡统一的】房屋(?。房地产?)登记簿《、登记信息系统【及有关登记文本、】表格;统一房屋(】房地产)登记簿、房!屋,档案及?有关证书、文本、】表格:的填:。写,与管理;统一房【屋登记信息》的管理与《查询
》
【第六条 房屋权利!。人、利害关》系人可按照建设【部房屋权《属登记信《息查询暂《行办法的规定申请查!询、复制登记资【料对符合规》定的查询申请登【记机:构应当及时提供查】询服:务并按国《家规定收取相—关费用
《
》 第七—条, 从事房屋—登记受理、》审,。核工作的人员应当】通过住房《。。和城乡建设》部或省建设行政【主,管部门统一考试【取得住房《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!房屋登记上岗证书持!证上岗?
》
》第八条 登记机构!对有:关登记?事项进行公告时对国!有,土地上房屋》登记公告刊》登在房屋所在—地公开?发行的主要报纸或者!房地产行政管—理部门或其》设置的?。登记机构网站等【公开媒?体,上
?
对!集体土地《上房屋登记登记机】。构应当将《申请登?记事项?在房屋所在地集体经!济组织内《。进行公告公告文【本应当张贴于集体组!织办公?地,点,公告栏或登记房屋】上
—
? 公告期为3【0日其中集体—土地上房《屋为10日》经公告无《异议:。或,异议不?。成立的方《可,予以登记公告文本应!。当归档
】
第—九条 ?。 登记机构应当【通过登记机构的网】站、登记机构公示】栏或其他方便申请人!查阅的公开形—式将:申,请登记需要》提交的材料目录公】示
《
》 第十条》 “?共有房屋《所有权变《更登记?可以由相关的—共有人申请》”是指相关共有人姓!名或者?。名称变更房屋—坐落的街道、门牌号!或者房?。屋名:称变更
》
:
,
房—屋,共有性质或共有【份额变更的应当【。由,共有人共同申请【
》
部分【共有人因下落不明无!法共:同申请房《屋登记的应通过人民!法院宣?告失踪或宣告—死亡等法定》程序确定代管人或】继承人后由代—管人或继承人与其他!共有人共同申请【登记
》
《 : 第十一条 【。。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!限制民事《行为能力人的房屋应!当由其监《护人代为申请—登记监护人代为申】请登记的《应当:提交:监护人的身份证明】材料监护人处分【无民事?行为能?力或限制民事—行为能力人的房屋】申请登记的由全部监!护人共同申》请并提交为被—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!。证
:
:
无】民,事行为能力》或限制民事》行为能力的》人应当由法》院认:定未成年人除外
】。
【。。 第十二条 【。 申请人提供的【登记材料中》如有港、澳》、台、中国》驻外机构《。或外国的《机构等其他境—。外机构?出具的证明文—。件的应当办理公【证或者认证》
【。 , 申请人提供的证!明文件原件是外【文的应当提供中【文译本
—
第】十三条 自然人】委,托他人?申请房屋登记委托书!。应当公证《并提供委托人和代】。理人:的身:份证明
! 第十四【条,。 , 委托?代理人申请房—屋,登记时登记机构就】有,关,事项:需要询问的询问结果!由代理人《签字确认委托人对】询问内容的真实【性,。和询问结果》。负责:。
《
第十五!条 登记机构【工作人员《实,地查看时应》。。当制作查看记录申】请人应当予以配合申!。请人不?配,。合导致?无法实地查看—的登记机构工作人】员应当在查看记【录中记?载并可以据》此做出不予受理或】不予登记的》决定
【
申—请,登记的文件与实地】。查看情?况不:一致的登记机构【应做出不《予,。登记的决定
】
:
: ?第十六条 登【记机:。构,将申请登记事项记】载于:房,屋,登记簿之前》申请人?可以撤回登记申【请申请?撤回应当《以,书面形式提出并提】交身份证明;共【同申请的应当—共,同向登记机构提出撤!回,申,请;:代理:申请的应《当由本人或代理【人依据撤回申请【的,授权委托《办理
! ?申请:人撤回登记申请【。已交的?费,用不予退回》
:
《。 : 第十七》条 对《共有房屋的》登记登记机》构应当?向每个共有人分别颁!发权属证书或登记】证明并注明》权利“共有”—字样;按《份共有?的注明各自的—份额
?。
,
《 第十八条 ! 房屋权属证—书、登记《证,明,遗失、灭失的—权利:人在:。。当地公?。。开发行?的报纸上刊》登遗:失,声明声明内容—要有遗失证件—的号码等主要—内容然后凭报—纸公告的遗失声【明,申请补发补发的【房屋权属证书、登】记证明应注》明“补发”字样并】将有关事《。项在房屋登记—簿中记?。载
:
— 第十九—条 房地产—。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!照,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!技术:规范的?要求以楼《盘表:为基础整合商—品房预售许可、预】售合同登记》备案、?房屋交易、房屋登】记,、房屋测绘》、房屋档案、房【地产企业《、统计、信》息发布和信息安全】系,统
《
— 第:二十条 因—合法建造房屋申请】房屋所有权初始【登记:时“房屋《已竣工的证明—”可以?采用建设主管部门】出具的单《体工程竣工备案【证明住宅小区应有开!发,主管:部门出具《的住宅小区综合【验收备?案证明?或分期?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其!他,。。自建房屋凡》建筑面积在3—00平方米以下的可!由,居民委员会》、村委、建》设单位出具房—屋竣工证明
】
《 , 第二《十一条 登—记机构应《。当将建设用》地,使用权文件中的土地!权属取得方》式和土?地使用年限、土地性!。质等土地信》息记载于登记簿及房!屋权属证书
!
? : 第二十二条 【 ,房地产开发》企业在办理登记【手续时应当》对建筑区《划,内依法(按合—同约:定,)属:于全体?。业主共有的会所【、,幼儿园、及》其公:用车库、车位和【物业服务用房等【公共场所、》。公用房屋一并—办理登记由登记机】构,在登记?簿上予?以记载并与该建筑】。区划内房屋基本登记!单元的登记簿形成关!联共有物业登—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!为“※※(区域)】的全体?业主”不颁发房屋】权属证书《
?
— 按合同约定—归属建设单位或有关!权利人所有》的会所、幼儿园、】车库车位由合同【约定的权《利人申请登记
】
— 第二《十三条 廉—租住房和住宅小【区内按照规》划配套?建设:的政:务管理用房、社【区居:民,委员会?用房等?由房地产《行政:管理部门代政—。府直接登记;住【宅小区?内承担义《务教育?的中小学校》的房屋由政府职【能部门或房地产行】政管理部门直—接登:记开发建设》单,位应当向登记机【。构,提交上述房屋登记】的有关材《料
:
【 第二十四条 】 婚:姻存续?期间已登《记为夫妻共》有又申请《改为一方所有或【。。已登记为一方所【有,又申请改为夫妻共有!的应:当办理转《移登记?
《
,
《。 婚前登记》。在一方名下的房【屋婚后夫妻申请【。改为:共有的应当办理转】移,登记
《
【 ,第二:十五条 当事人】。因遗赠、继承—等原因?申请转移《登记的受遗赠证【明、:继承证明等应当【公证
! 第二》十六条 》凡涉及房屋分—割,、合并等有》关面:积发:生变化的登记—应当提交《有房屋测绘资—格的测绘单位提供的!测绘报告《
《
通【过拍卖方式取—。得房屋的应》提交:有,关部门、单位的【拍卖成?交确:认书:
! 第二十《七条 ?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!让抵押房屋的—。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!权转移登记时—当事人可一并申请】抵押权注销登—。记和房屋所有权转移!登记
》。
》 第二十》八条 房屋未经初!始登记不办》理房屋其《。他,登,记但依据本细则申】请预告登《记和法?。律、法?规另有规定的除外
!
》 ,。 房屋权—利人:在申:请房屋登记前死【亡的其继承人—或其:他合法?的权利承受人—应当在办理继—承等转移登》记手续时凭相关的建!。房手续及生效的【法律文?书等有关材料一【并,。办理房屋初始登记
!
— , :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申!请房:屋,登记前终止的其合】法的权利承》受人应当在办理转】移登记时一》并办理房屋初—始登记
【
当事人!。之间签订房屋转【让合同后未办—理登记的《受让人处分房—屋时应?当补办?登记不能补办登记】的通过?民事诉讼或仲—裁程序解决
】
【第二十九条》 ,。。。 因人民法》院、仲裁委员会生】效的:法律文书或人民法院!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!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!登记机构应当予【以办理但要求—。。登记的事项与登记簿!。的记载?有冲突或被执行【。的房屋未经初始登记!应当书面告》知人民法院
】
? , 第三十条 !。因房屋用途改变【或房屋改建、—。扩建:致使面积增》减而申?请,变更登记的应—出具规划等相关部门!批准的证明文件【面积增减《的还应提交有房屋】。测绘资格的测绘【单位提供《的测绘报告
!
,
集体土】地依法转为国有土】地已经登记的房【屋应当凭原房—屋权:属证书、《国有土地使用权【。文件等办理变更登】记
】 第三十一【。条 ?拆迁人申请被拆【除房屋注销登记的应!当,提交政府《的,拆迁许可文件—及被拆除房屋的权属!证书拆除自有—房屋并?且不存在《补偿安置《的只提交《被,拆,除房屋的权》属证书
》
— 已?拆除房屋未》注销登记的》其原址上新建的【房屋不予办》理初始?登,记
《
》 , 因放?弃房:屋所有权而申请【注销登记的》应当提?交房屋权属证—书和放弃所有—。权的书面声》明
【 第三—十二条 》设有抵押权、地【。役权、预《告登记或《在查封?的房:屋,在,申请办?理,房屋所有权》注,销登记时《应提:交抵押权《人、地役权》人、:预告登记权》利人或查封机关同意!的书面文件先办理抵!押权、地役》权、预告《登记注销手续—、解除查《封手续再办理—所有权注销登记
!。
【 第三十《三,。条 变更或转移】。房屋抵押权后抵【押权设立的时间【不变登记《机构:。应当在登记簿上记载!变更登记或转移登】记的时?间
《
第】三,十四条 主—债权已消灭》。抵,押,。权已实现或法律【。法规规定的抵押【权消灭的其他—。情形:出现而抵《。押人拒绝申请抵押】权注销登《记,的房屋?抵押人可凭相—关,生,效的法律文书申【。请抵押权注销的【登记
《。
?
, 第》。三十五条 —申,请最高额抵押—权变更登《记和转移登记时【。应当提交抵押当事】人关于最高额抵押权!担保的债权尚—未确定的《书面声?。。明
?
【 第三十《六条 申请最高额!抵押:权,确定登记时》申请人提交的—“最高额抵押权担保!的债权已确定的【证明材料”是指【抵押当事人关于最高!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!确定的书《面协议?或人民法院、—仲,裁委员会确定债【权数额的生效—法律文书《
【。 第三十七条】 办理最高—额抵押权确定登记时!登记:机构应当将最高【额抵押权担》保的:债权已经确定的【事实:、确定时间和确【定,的债权数额记载【于登记簿
【
第三!十八条 建房前土!。地,使用权已单独设立抵!。押建房?时或房屋建成后【又申请?房屋抵押登记的应】当先办理土》地使用权抵押注销】登记后登记》机构予以办》理在:建工程抵押》登记或房屋抵—押登记但现抵押【权人出具知》悉土:地已经?抵押的文书、并同】意的除外
】
第三十!九条 地役权设立!登记登记《机构应当将登记事项!先记载于《供,役地房屋登》记簿再记载于需役地!房屋登记簿地役权】转移:、变更和消灭的【应在登?记簿上记载
—。
》 第四—十条 ? 可以申《请更正?登记的权利》人是指房屋登记【簿记载的《权利人
《
:。
可以!申,请更正登记》。的利害关系》人是指对《登记簿?。记,。载,的权利归属》。存有异议主张自己为!真正权利人》或者对权利内容【存在异议认为权利内!容与实际状况—不符从而损》害自己利益并且【有,一定证据的人—
《。
,
, 第四十一】条 权利人可以就!房屋的?。自然状况《、权利内容》以,及其他事项与真实状!况不一致《。。的情形申请更正登】记;但?不得就房屋的权【利归属?申请更?正登记
》
利!害关系人《。可以就?房屋权利归》属、权利内容及【其他事项与真实【状况不一致的情【形申请更正登记
】
】 第四十《二条 “不涉及】房屋权?利归属和内容—的”记载《错误是指面积、结】构等房?屋自然状况错—误或者笔《误、遗漏等造成【。的记载错误》
》
《 ,涉及房屋《权利归属和》内容的记载错误【。登记机?构应书面通知有【关权利人《在30日内办理更】。正登记
《
— , 应当办理更正】登记有?关,当事人未申请—或已:申请更正但尚—未办理完毕的登【记机构应当暂缓【。办,理其他?房屋登记
》
!第四十三条 房屋!权,利变动原因被人民法!院、仲裁委员—会判决、《裁决、确《认、撤销、无效、解!除等相关权利—人申:请,有关:登记的应按更正登记!的有关规定办理【
《。。。
: , 第四十四条】 异议登记申【请人应当在》异议:登记:。之日起15日内就】异议登记事项提起诉!讼并向登记机构提】交人民法院受理【。的证:明
:
:。
? 第四—十五条 《 异:议登记申请人—。在15日内向—登记机构提》交法院受理文—件的:登记机构应当将法院!的受理文件以—及有关事项》记,载于房屋登记—簿
—
异议登记!申请人未在15日内!向,登记机构提交人【民法:院受理文《件的房屋登记簿记载!的权利人可以申【请注销异议》登记
—
《 , 第四十六条 】异,议登记期间异议登】。记申请人可以申【请注销异议登—。记房屋登《记簿记载的权—利人可以持证明异】议不成立的人—民,法,院的:生效法律文书等有】。关材:料申请?注销:异议登记
【
,。。
?。 第《四十七条 异议】登记未注销登记簿记!载的权利人因—处分房屋申请—登记的应当先—。申请注销异》议登记
》
— 第四《十八条? 司法机关、房】地产管理机关等行政!机关、仲裁委员会发!。生法:。律,效力的?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!瞒真实情况》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!手段获取房》屋登记的房屋登记】机构可以《撤,销原房?屋登记收回房屋【。权属证书、登记证】。明或者公告》作废但房屋权利人为!他人:善意取得的除外【
,
【 第四十九条 !依,法撤销房屋》登记的登记》机构应当做》出书面决定送—达原权利《人收回房屋权—属证书?、登记证《明;无?法收回的登记机【构可以公告权属证】。书、登记证明作废并!记载于登记簿
!
,
第五】十条 集体土地范!围内房?屋登记的申请人【为农:村集体经济》组织、农村集—体经济组织成员和】乡镇、村企》业
】 ?集体经济组织成员】对因生产经营依法建!设的房屋或基础【设施:申请登记的应当给予!登记
《
,
原农!村集体经济组织【成员因兵《。役、:升,学、:婚,姻等不再是农村【集体经济成员的人对!户口迁出前已在原集!体,土地上建成的房【屋,申请登记的》登记机构应予以登】记
?
【 依法迁入农村【并成为农村集体经济!组织成员申请房【屋登记的登记—机构应当予以登记
!
—。 本条各款登】记,申请申请人应当提】交房屋所《在地农村集体经【济,组织同意登记的证】明
《
第五!。十一:条 村民房—屋因分割等导致独】立建筑为多个所【有权:人所有具有》。明确固定界限并【可以独立使用—的可以申请房屋登记!
《。
: : , 第五?十二条 《 ,申请登记的》村民房?屋与:他人房屋相毗连的】应当由相毗连房屋】的所有权人出具证明!材料或在《。房屋调查《表上签字确认—。以明确毗连墙体的】权,利归属情况
—
】。 第五?十三:条 办《。理集体土《地范围内《房屋的地役权—登记、预告登记、更!正登:记、异议登记等【适用国有土》地范围内房屋登记】的有关规定
】
》 第?五十四?条 登记机—构应当建立登—记错误赔偿准备金
!
》 第五十【五条 《各设区市可根据法】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本!细则结?合本:地,实际制定《具体的登记办—法
】 第五十六【条 本细则自【二,○,○九年五月一日起施!行山东省城市房屋产!权产籍管理办法(】鲁建发4《5号文件)同—。时废止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