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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》东省失业保险规定 ! , —。 山东《省失:业保险规定已经20!03年8月》2,1日省?政府第12次常务会!议通过现予发布【自200《3年10月1日【起施行 】    — 第一条  根据国!务院失业保》。险条:。例,和社会保险》费征缴暂行》条例结合本省—实际制定本规定 !。    【 ,。第二条  》本省行政区域内【的下列单位(—以下:。简称参?保单位)《及其职工(以下简称!参保职工)应当【按照国务《院,失业保险条例—。和本规?。。定参加失业》保险缴纳《失业保?险费 —    》。   ?  :(一)城《镇企业及其职工有】雇工的城镇个—体,工商户?及其雇工《; : : 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:),国,家机关和参照—公务员制度》管理:的机关中的工勤人员!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(?。三):事业单位及》其职工; —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四)社《会团体及其》专职人员民》办非企?业单位?及其职工; 】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五)驻鲁部队—所属:机关:、事业单位中的无军!籍职:。工 》     前【款规定范围内的单】位职工失《业后依法享受相应】的失业保险待遇【 ?   》  :第三条  县级【以,。上人民政府劳动【保障行政《部门主管本》行政区域内的—。失业保险工作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】按照国家规定设立的!社会保险《经办:机构具体承办失业】保险工作 】  ?   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有】关部门按照各自职】责做好?失业保险工》作 ?。 ,。    — 第四条  各【级人民政府应当【逐步加大对失业保险!的投入加强失业【保险费征缴》和,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!保障:失业保险费足—额,征收保障失业保【险待遇按《时支:付 【    第五条  !参,保单位应当》依,法到:社会保险经》办机构?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!。月,申报并?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!按规定代扣》代缴:参保职工应当—缴纳的?。失业保险费 !     —第六条  失业【保险费由当地社会】保险经办机构统一】。征收  !  : 中央驻鲁单位、】省直机关《事业单位的失业保险!费由:省社会保险经—办机构负责》征收  !   第七》。条  本《规定第二《条第(二)、(五】)项规定的参保单位!按照应参加失业保】险职工工《资总:额的2%缴纳失业】保险费其他参保【单位按照本单位职】工工资?总额的2%缴—纳失业保险》费;参保职工按【本人工资的》1%缴?纳,失业保险费参保【单位招用的农民【合同制工《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!。。险费参保职》工个人应当缴纳的】失业保?。险费由所《在单位从其本—人工资中《代扣代缴 》 ?  ?   参《保企业缴纳的失【业保:险费在成《本,。中,列支;参保》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!会,团体:和民办非企》业单位缴纳的—失业保?险费在行政事业【费或单?位自有资金中列支】参保职工个》人按规定的比例实】际缴:纳,的,失业保?险费免?予征:。收个人所得》税 《     第】八,条 : 参保?。单位:。因破产、解散等原因!终止的?组织清算时应当通】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!机构并按工资同【一顺序清偿》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!费   !  第九条  参】保单位应当每半年】。向,。职工公?布,一次本单位及其【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!的情况 【 ,  :   ?社会保险《经办机构应当为参加!失业:。保险的职工》建立个人缴费记【录每半年向社会【公告一次失业保险】费的征收和支出情况!   】  参保职》工可以?向本:单位和社会保险【经办机构查询失业保!。险费的缴纳》。情况单位和社—会,保,险经办机构》必须及时《为其:提供有关情况 !  《。   第十条—  失?业保险?基金在设区的—市实行全市统筹具】。体统筹方式由各【设区的市人》民政府?规定 —     第十】一,条  建立省失【业保:险,调剂金用于全省失业!。保险基金《的调剂使用省失业】保险调剂金由设区】的市社会保》险,经办机构按照上【一季度?应征收失业保—险费总额5》。%的:比例于每季度的第一!个月上缴《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! , ,    【。 第十二《条  设区的—市,当期收缴的失—业保险?基金不敷《使用:的应当使用历—年结余使《用结余后仍不—敷使用的设区的市劳!动保障行政部门可】以向省劳动保障行政!部门申请使用省失业!保险调剂金》 《     失【业,保险调剂金》的使用由《省劳动保障》行政部门会同—省财政部门按照平衡!。各设区?。的市失业保》险基金余缺》和适当向失业压力大!的地区倾斜的—原则审核确定并【。。及,时拨付 — :     设区的】市使用省失业保【险调剂金后》失业保险《基金仍?不敷使用的》由当:地财政予以补贴【 —    第十三【。条 : 同时?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!人,。员可以领取》失业:保险金 》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)【按,规定参?加失: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!人已按照规定—履行缴费义务—满1年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非因本人】意愿中断就业;【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?(三)己办理—。失业登记并有—求,职,要求  !   ?失业:人员在?领取失业保》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!时享受?其他:失业保险待遇 !  《   第十四条【  失业《人员在领取失业保】险金期间有》下列情形之一的停】止领取失业》保险金并同时—停止享受《其他:失业保险《待遇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《)重新就业的;【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二)!应征:服兵役的; 】。 ?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三,)移居境外》的; 》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)享受基本【养老保?险待遇的; — ?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,五)在?劳动教养或判刑收监!执行:期间的;《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六!)无正当理》由拒不?接受当地政府—指定的部《门,或者机构介绍的工】作的; 《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七)法—律、行政《法规:规定的其他》情形: ?。    — 第十五条  参保!单位与?。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!动关系的应当—书面告知职工有按】规定享受失业保险】待遇:的,权,利为其出具》解除或者《。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!并自解除《或者:终止劳动《关系之日起7—。日内将失业人员【名单、缴费记—录、解除《或者终止劳动—。关系:证,明报当地社会—保,险,经,。办机构备案失业人】员应:当自:解除或?者,终止劳动关系—。之日起60日内持原!单位为其出》具的解除或者终止】劳,。动关系的证明和【身份证明到当地社】。会保险经办机—构办理失业登记【。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!续, —  :  中?。央驻鲁单位》和省直机关事—。业单位的失业—登记、失业》待,遇发放由省社—会,保险经办机构或者所!。在地的社会保险【经,办机构办理所需【资金由省社会—保险:经办机构及》时拨付? —    第》十六条  社会保】险经办机构》应当自收《到失业登记申请之日!起,10:日内对申领》者的资格进行审核并!将,结,果告知本人;对符合!享受失业《保险待遇条件—的应当开具领取失业!保险:金的单证由失业人】员凭单证《到指定银行领—取失业保《险金 ? ? ,。。     失—业,保险待遇自办理失】业登记之日起计算】。  【   第《十七条  失业人】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!期限根据其失业【前所在单《位和本人《。按规定累计缴纳【失业保险费的年限】计算累计《。缴费:时间满1《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!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!为12个月;—累,计缴:费时间满5》年不满10年的领】取失业保险金的【期限最长为18个月!;累计缴费时间满1!0年:以,上的领取失业保【险金的期限》最长为?24:。个月 ?  —   重新就业后】再次失?业的缴费时间重【新,计算领取《失业保险金的期限】应当与前《次失业尚未领取【的失业保险金的【期限合并计算但【最长不得超过24】个月  !   ?。第十八条  失【。业,。。保险金的标》准按照?高于:。失业人员《原单位所在地城市】居民最低生活—保障标准、低—于失业人员原单【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!准的原则由设—区的市人《民政府提出经省劳】。动保障?行政部门《。审核:后报省人民政府【批,准执:行 【    失业保险】。金的标准可以根据经!济,发展状况、失业保险!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!。素按照前款规定的原!则和程序《适时:进行:调整  !   第十九条 】 失业?保险金由社会—保险经?办机:构按:月发放 】  :   失业保险【金月支付计划由【。社会保?险经办机构根据失业!保险基金年度支出预!。算、月失业人—员数量和失业—保险待遇水平编制】经同级?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!由财政部门将所【需资金在规定的【失业保险《金,。发放日?之前及时拨到社会保!险经办机构帐户【 》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条  《失业人员《在领:取失业保险金期间】每月:按本人领取失业保险!金5%的比例享受】日常门诊医疗补【助金日常门诊医疗补!助金随失业》保险金?。。。。一并领取 — ,     第二!十一条  除违法】犯罪致?伤致残?的外失业人员—在领取失业保险金】期间:患病:。到当地劳动保障行】政部门指《定的医?疗机构住院治疗的】可以持?。失业登记证、住【院证明、医疗费用报!销凭:证向当地社》。会,保险经办机构申【。请住院医疗补助金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!当自收到申请之日】起10日内予以审】核将审核结果—通知申请人并对【符合当地基本医【疗保险报《销,规定的?住院:医疗费用70%的比!例和下列规定发放住!院,医疗补助《金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累计缴费时!间满1年不》足,5,年的一?个失业?。期,内最:高不超?。过本人24个月【的失业保《险金; 》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二)累计缴费】时间满5年》不足10《年的一个失业期内】最高不超过本人36!个月的失业保—险金; 》 : 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(三)累计缴!费时间10年—以上的?一,个失业期内》最高不超过》本人48《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! ,  》   第二》十二条  除因违法!犯罪死亡的》外失业人员》在领取失业保险金】期间死亡的其—配偶、?直系亲?属可以持本人—身份证明、与—死亡失业人员—关系证明、死亡【人员的?失业登记证明、【。死亡证明向当—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!申请丧葬补助金和其!供养的配偶、—直系:。亲属的抚恤金 !     【。社会保险《经办机构《应当自接到申请之】日,起10日内予以【审核将审核》结果通?知申请人并》对符合规《定的按?照当地有关在—职职工的规定一次】性发放丧葬补助金和!抚恤金死亡失业人员!的失业保险金从次月!起停:发当月?尚,未领取的失》业保险金由其家【属领取 【 ,  :   第二》。十三条  女性失业!人员在领取失—业保险金《期间: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!育规定生育》的可以持失业—登记:证明、生育》。证明、?生育医疗费用报销】凭,证向当地社会—保,险经办?。机构申?。。请生:育补助金 —。。 《    社会保险经!办机构应当自接到申!请之日?起10日内予以审核!将审核?结果:通,知申:请,人并对符合规定【的按照当地生育保】险的标准给予补助】生育补?助金从医疗》补助金支出项目中】。列支 —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四条 】 失业人员在—领取失业《保险:金期间参加》依法设立《的职业?培训机构组织—的职业培训的可【以享:受失业人员》职业培训补贴(【含职业?技能鉴定考》核费用)《   】。  劳动保》障行:政部:门,可以根据社会就业】需,求和失业人员—本人意愿采取公开招!标的方式确定职业】培训:机构组织失》业人员参加职业【培训对培训合格的】社,。会保险经办》机,构可:以将失?。业人员的职业—培训补贴《直接拨付给有关职业!培训机构;》不合格的由职—业培训机《构负责继续培训 !    【 劳动?保障行政《部门没?有条件?组织培训的》失业人员《可以:在经劳动保障行【政部门同《意后:。到依法设《立的职业培训机【构进:行培训;培训合【格,后持失业登记证、】职业培训收费报销凭!证向当地社会保险经!。办机构申《请职:业培:训补贴?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】应当自?接,到职业?培训补贴申请—之日起15》日内予?以审:核办理有关手续将结!果通知申请》人并发?放培训补贴 ! , ,   ? 失业人员在一个】失业期?内,享受的职业培训补】贴,最高不得超过150!0元:其中申请《数额不超过10【00元的由设区【的市劳动保障行【政部门核准超过【1000元》的由省劳动保障行】政部:门,核准:    ! 第:二十五条  失【业,人,员在领?取失业保险金期【间参加依法设立【的职业介绍机—构,组织的职业介绍的】可以享受失业—人员职?业,介绍补贴 —    【 公益性职》业介:绍,。机构应?当,免,费为失业人》员介绍职业实现再就!业的失?业人员应当享—受的职业介绍补贴】可以根据公益性职】业介绍机构的财政】拨款情况《按照一定比例—标准拨付《给,。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!用于补充《业务:和管理经费具体【比例标准由设区的市!人民政府《。规定 》     【失业人员《通过非公益性职【业介绍?机构介绍职》业,的职业介绍补贴由失!。业人员持失》业,。登记证、职业介绍】收费报销凭证向【当,地,社会:保险经办机构申【请当地社会保险【经办机构应当自接】到申请之日起10日!内予以审核将审核】结果通知申请—人,并发:放补:贴,  【   ?失业人?员在一个《失,业期内享受的—职业:介绍补贴最高—不得超?。过,。。200元 【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六条  农民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】作满1年以》上所在?单位:已按:规定缴纳失业保险】费劳: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!的可以持单位出具的!解除:或者终止劳》动,合同证明向单位【。所在地?的社会保险》经,办机构申《请一次性《生活补助金》 —。    社会保险经!办机构应《当自接到申请—之,日起10日内予【以,。审核并对符合条【件的按累计缴—。。费时间每满1年发1!个月的规定发给一】次性生活补》助金 】。    生活补助金!的标准按照当地失】业,保险金?的标准执行》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!。一,次性生活补助金的】期限:最长不得超过2【4个月 —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七条  —农民合?同制工?人,合同期未间断转【招为城镇合》同制工人后失业的享!受的失业保》。。险,待遇分段计算转为】城,镇合同制工人—前按规定《。享受农民合同制【工人:一次性生活补助【金;转招为城—镇,合同制工《人后按规定》享受城镇《失业保?险待遇但领》。取一次?性生活补助》金和:享受失业《保险金?的累计时《间最长不得超过24!。个月 【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八条  在职职】。工在省内跨统筹地区!转迁的其在迁出地】缴纳失业《保险费记录及失业】保险关系随同转【迁缴纳的失业保险费!不转移;《职工在迁《入地失?业的其在迁出—。地,的缴费时间与迁入地!。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!作为迁入地社会【保,险经办机构计算【其享受失业保险金】期限的缴费时间 】 :   》  失业人员—。领取失业保险金【期间在本省跨—统筹地区转迁的其】在迁出地《缴,纳失业保险》费的记录、失—业保险?关系和尚未享受的失!业保:险待遇随同转迁【迁入地的社会保险】经办机构应当按【照本地的标准—计算并核发失业【人员剩余《期限的失业保险待】。遇 【    职工—、失业人员》跨,省转迁的《按国:家有关规《定,执行 】    第二十九条!  社会保险经办】。机构所需经费及【失业保险《征,缴、发?。放,过,程中发生的业务费用!列入:财政预算由财政【拨付  !   第三十—条,  按照失业保【险条例?。。规定新纳《。入失业保《险范围的单位自单位!成立:之日到失业保险条】。例颁布之日》的时间视同单—位缴:费年限与纳》。入失业保险后的缴费!年限合并计算;【实行个人缴费制【度前职工《的工作时间视同个】人缴费年限》与实:行个人缴费制度【后的缴?费年限合并计—算 —  :   第三十一条】  财政部门和【。审计部门依法对【失业保险基金的收】支、管理情况进行监!督 【    第三十二条!  违?反,本规定?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!和社会保《。险费征缴暂》行条例规定了—法,律责任的依照其【规定执行《    ! 第三十三条—  参保单位违反本!规定:。具有:下,列情:形之:。一的由?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劳动保障行政】部门给予《警,。告责令限《期改正;逾期不【改的:处以2000—元以上1万元—以下的罚款》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)未在】与职工?解除、终止劳动【。关系时告知其有依】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!的权利的; —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(二)未—按规定向失》业人员出具解除、终!止劳动关《。系证明的;》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《未按规定公布本单位!。失业保险《费缴纳情《况或者未《及时:向查询职工和失业人!。员提供失业保险费】缴纳情况的 】。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四?条,  劳?动保障行《政部门和其他—有关部门《。工作人员《有下:列行为?之一的由其所在单】位,或者有关机关对【直接负责的主管【人员和其他直—接,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!政处分;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究刑【。事责任 !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为—不具备?享受失业保险待遇】条件:的人员办理失业登】记、失业保险待遇】申领手续的; 】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二【)不为符《合条件?的失业?人员办理《失业登记、》。失业保?。险待遇申领》手续:或者:违反规定期》限办:理的;?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未按规—定为符合条件的农】。。。。民合同制工人发放一!次性生?活补助或者》为不具备条件的【。发放的; 【 ,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四)未按规》。定为在职职工—或者失?业人员办《理,失业保险转迁—手续或者违反规定程!序办理的《; 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五—)未按规定履行失】。业保险费《。征,收和失业保》险待:。遇发放等监督管【理职责或者发现【违法行为不予—查处的?;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六)挤占、挪!用失业保险基金【的; 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七)其他滥】用职权?、徇私舞弊、—玩忽职守的行为 】     !第,三十五条  —非城镇?企业:可以参照《本,规,定参加失业保—险 ?   —  :第三十六条》  本规《定自2?003年10月1日!起施行199—9年9月13—。日省人民政府—发布的关于》实施失业保险条例】>有关问《题的通?知同时废止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