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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失业!保险:规定: , !山东:省失:业保险?规定已经《。2003年8—月21日省政府【第12次《常务会议通过现予】发,布自2003年10!月1日?。起,施行: 【     第—一条  根据—。国务院失业保险条】例和社会保险—费征缴暂行条例结合!本省实?。际制定本规定 !    — 第二条  本【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!单位(以下简—称参保单位》)及其职工(以下】简称:参保职工)应当按照!国务院?失业保险《条例和本规定参【加失业保险缴纳【失业保险费 — ?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,)城镇企业及—其职工?有雇工的城镇个体】工商户及《其雇工; ! ,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:(二)国家》机,关和参?照公:务员:制度管理的机关中的!工勤:人员; 《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事业单【位及其职工; 【 ?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?)社会团体及其【专职人员民办—非企业单位》及其职工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五)驻鲁部》。队所属机《关、事?业单位中的无军籍职!工, 《     —前款规定范》围内的单《位职工失业》后依:法享受?。相应的失业保—。险,待遇 【    《 第:三条  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劳动保—。障行政部《门主:管,本,行,政区:域内的失业》。保,险工作?劳动保?障行政部门》按照:国家规定设立的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!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! ,     !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有:关部门?按照:。各自职责做好失业保!险工作 —     【第四条  各—级人民政《府应当逐步加大【对失业保《险的投入加强失【业保:险费征缴和失业保险!。。。基金的管理保障失】。业保险?费足额?。征收保障《失业保险《待遇按时支付 !     第五!条  参保》单位应当《依法到?社会:保险经办机构办理】社会保?险登:记按:月申报?并足额缴纳失业【保,险费:按,规定代扣《代缴参?保职工应当缴—。纳的:失业保险费 — 》。    第》六,条  失业保—险费由当地社会保】险,经,办机构统一征—收 ? :     中央驻!鲁单位、省直机关】事,业单位的失业保险费!由,省社:会保:险经:办机构负责征收 ! ,  《。   第七条—  本?规定第二条第(二】)、(五)项规定】的参保单位按—照应参加失》业保险职工工资总额!的2%缴纳失业【。保,险费其他参保单【位按照?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!的2%缴纳失业保险!费;:参保职工按本—人工资?的1%缴纳失业【保,险费参保单》位招用的农民合同】制,工人本人不缴纳失】业保险?。费参:保职工?。个人应?当缴纳的失业保险】费由所?在单位从其》本,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!     !参保企业缴纳的【失业保险费在成【。本中列支《;参保机关、—事业单位、社—会团体和民办—非企:业单位缴纳的失【。业保险费在行政【事业费或单位自有资!金,。中列支参保职—工个人按规定的比】例,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!费免予征收个人所】得,税 》    》 第八条 》 参保单位因破【产、解散《等,原因终止的组织清】算时应?当,通知当地社会保【险经:办机:构并按工资同一顺序!。清偿应当缴》纳的失业保险费 ! : :    第》九条  参保单位应!当,每半年向职工公布一!。次本:单位及?其职:工缴:。纳失业保险费的【。情,况 》 :    社会保险】经办机?构应:当为:参加:。失业保险《的职工建立个人【缴费记?。录每半年向社会公告!一次失业保险费的】征收和支出》。。情况 《   —  参保职》工可以向本单位和】社会保?险经办机构查询失业!。保险费的缴纳—情况单位和》社会:保险经办《机,构必须及时为其提】供有关情况 【  》 ,  第十条 — 失业保险基—。金,在设区的市实—行全:市统筹具体统—筹方式由各设区的市!人民:。政,府规定 】     第十一】。条  建《立省失业保险调【剂金:用于:全省失业保》。险基金的《调剂:使用:省失:业保险调剂金由【设区的市社会保【险经办机构按照【上一季度应征收失业!保险费总额5%的】比例于每季度的第】一个月上缴省—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】    ! 第十?二条:  设区的》市当期收缴的失业】保险基?金不:。敷使用的应》当使用历年结—余使:用结余后仍不敷使】用的:设区的市劳动保【障行政部《门可以向省劳动保】障行政部门申—请使用省失业保险】调剂金 — ,   《  失业保险—调剂金?的使用由《省劳动保障行政【部门会?同省财政部门按照平!衡各设区的》市失业保险基金【余,缺和适当《向失业压《力,大的地区倾斜的原则!审核确定并及时拨】付 【  :  :设区的市《使用省失业保险调剂!金后失?。业保险基金仍不敷使!用的由当地财—政予以补贴 !   《  第十三》条  同时具备下列!条件:的,失,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!。保险金 】   ?  :    (一)按规!定参加失业保险【所在单位和本人【已按照规《定履行缴《费义务满1年—; ? 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非因本人意—愿中:断就业; !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己—办理失业《登记并有《求职要求 —     】失业人?员在领取失业保【险金期间按照—规定同时享》受其他?失业保险待遇 】     第!十四条?  失业人》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!期间有下《列情形之《一的停?止领取失业保—险金并同时》停止享受其他失【业保险待《遇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《重新就业的; 【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《。应征服兵役的;【 ?。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(三)移居【境外的;《 ?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四)》享受:基本:养老保险《待遇的; — 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五)【在劳动教《养或判刑收监执【行期间?的; ?  —   ?。 ,   (六)无正】当理由拒不》接受:。当地政府指定—的部:门或:者机构介《绍的工作的;—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七)法律、行】。政,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! , :    —。 第十五《条 : ,参保单?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!止劳动关《系的应当书面告知职!。工有按规定享—受失业保险待—遇的权?利为其出具解—除或者终止劳动【关系的证《明并:自解除或者终止劳】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!将,失业人员名单、缴费!记录、?解除:。或者终止劳动关【系证明报当地社【会,保险经办机构—备案失业人》员应当自解除—或者:终止劳动关系之日】起6:0,。日内:持原单位为其—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!劳动关系的证明【和身:份证:明到当地社会—保险经办机构—办,理失业登记》和失业保险金申【领手:续  】。   ?中央驻鲁单位和【省直机?关事业单位的失业登!。记、失?业待:遇发放由省社会【保险经?办机构或《者所在?地的:社会:保险经办机构办理】所需资?金由省社会保险经】办机构及时拨付【 ? :     第—十六条  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】应当自?收,到失业登记申请【之日起10日内对】申领者?的资格进行审核【并,将结果告《知本人;对符合享受!失业保险待》遇条:件的应当开具—领,取失业保险金的单】证由失业人员凭单证!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!保险:金 【    失业保【险待遇自《办理:失业登记之》日起计算《。    ! 第十七条  【失业人?员领取?失业保险金的期限】根据其?。失,业前所在单》位和本人《按规定累《计,缴纳:失,。业保险费的》年限计算累计—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!5年的领《取失业保险金的期】限最长为12个月;!累计缴费时间—满5年不满10【年的领取《失业保险金的期限】最长为18个月;】累,计缴费时《间满10年以上的领!。取失业保险金—的期限最长为2【4个月 —     【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!的缴费时间》重新计?算领取失业保险【金的期限应当—与前次失业尚—未领取的《失,业,保险金的期限—合并计算《但最长不得超过【24个月 — ,     【第十:八条  失业保险】金的:标,准按照高于失—业,人员:。原单位所在地城市居!民最低生《活保障标准、低于失!业人:员原单位所在—地最:低工资标准》的原则由设区的市】人民政府提出经【省劳动保《障行政部门》审,核后报省《人,民政府批准执行 】 ?     失业】保险金?的标准可以根据【经济发展状》。。况,、,。失业保险基金—的承受能力等—因,素按照?前款规定的原—。则和程序适时—进行调整 — 《    《第十:九条  失业—保险金?由社会保险经办机】构按月发放 !     —失业保险金月支【付计划由社会保【险经:办,机构根据失业保险基!金年:。度支出预算、月失业!人员数量和失业保险!待遇:水平:编制经?同级财政部门审【。核同意后由财政部】门将所?需资金在规定的【失业:保险金发放日之前及!时拨到社会》保险经?办机构帐户》。 《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条  失》。业人员在领取失【业保险金期间—每月按本人领—取失业保《险金5%《的比例享受日常门】诊医疗补助金日常门!诊医:疗补助?金随失业保险金一】。。并领取? —  :  第?二十一?条  除违法犯罪】致伤:致残的外失业人员在!领取失业《保险金期间》患病到当地劳动保障!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!。机构住院治疗的可以!持失业?登记:证、:住院证明、医—疗费用报销凭证向】当地:社会保险《经办:机构申?请住院?医疗补?助金社会保险经办】机构应当自收到【申请之日起》10日内予以审【核将审核结果通知】申请人并对》符合当地《基本医疗保险报【销,规定的住院》医疗费用70%的比!。例,和下列规定发放【住院医疗补》助金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一,)累计缴费时—间满1年不足—5年的?一个失业期》内最高不《超过本人24—个月的失业保险金;! 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累计—缴,费时间?满5年不足10年】。的一个失业》。期内最高不超过【本人:36个月的》失业保险金; ! 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(三)累计!缴费时间《10年以《上的:。一个失业期内最高】不超:过本人48个—月的失业保险金 】  — ,  第二十二条【  除因违法—犯罪死亡《的,。。外失业人员在领取】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!的其配?。偶、直系亲》属可以?持本人身份》证,明,、与:死亡失业《人员关系证明、死亡!人员的?。失业:。登记证明《、死亡证《明,。向当地社《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!丧葬补助金和其供】养的配偶、直系【。亲属的抚恤金 【 《 , ,   ?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】应当自接到申请【之,日起10日内予【。以,审,核将审?。核结果通知申请人】。并对符合规定的按】照当地有关在—职职工的规定一【次性发放丧葬补【助金和抚恤》金死亡失业人—员的失业保险金从次!月起停发当月—尚,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!。。由其家属领取—    !。 第二十三条—  女性失业人员在!领取失业保险金【期间符合国家和省】计划生育《。规定生育的可以持】失,业登记证明》、生:育证:明、生?育,医疗费用报销凭证】向当:。地,社,会保险经《。办,机构申请生育补助金! ? :     社会保】险经:办机构应《当,自,接到申请之日起1】0日内予以审—核将审核《结果通知申请人【并对符合规定的按照!当地生育保》险的:标准给予补助—生,育补助金《从医疗补助金支出项!。目中列支 》 ,  》   ?第二十?四条  失业人员】在领取失业保险【金期间参加依法设】立的职业培训机构】组织的职业培训的】可以享受失业人员】职,业培训补贴(含职业!技能鉴定考核费用)! —    劳动—保障行政部》。门,可以根据社》会就业需求和—。失业人员本人意【愿采取公开》招标的方式确定【职业培训机》构,组织失?。业人员参《。加职业培训对培【训合格的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!以将失业人员—的职业培训补贴【直接拨付给有关【职业培训机构;不】合格的由职》业培训机《构负责继续培训【 : :     劳动保!障行政部门没有条】件组织?培训的失业人员可】。以在经劳动保障行】政部门同意后—。到,依法:设立的职《业培训机《构进行培《训;培训《。合格后持失业—登记证、职业培训】收费报销凭证—向当地社《会保险经办机构申】请职业培《训补贴社会保险经】办,机构应当自接到【职业培训补贴申请之!日起:15日内予以审核】办理有关手续将结】果通知申请人并【发放培训《补贴 【     失业人】员在一?个失业期内享受的】职业培训补贴最【高不得超过1—500元《其中申请数额—不,超过10《00元的《由设区的《市劳动保障行政部】门核准超《。过1000》元,的由省?劳动保障行政部【门核:准 【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五条:  失业《人员在领取失业保】。险金期间参加依【法设立的职》业介绍机构组织的职!业介绍的可以享【受失业人员职业介绍!补贴 【   ?  公益性职—业介绍机构》应当免费为失—。业人员介绍职—业实现再就业—的失业?人,员,应当享受的》职业介绍补贴可以根!据公益?性职业介绍机构的财!。政拨款情况按照【一定比例标准—拨付给公《。益性职业介》。绍机构用《于补充业务和—管理经费具体比例标!准由设区的》市人民政府规定 】。   【  失业人员通过非!公益性职业介绍机】构介绍职业的—职业介?绍补贴由《失业人员持失业【登,记,证、职业介绍收费】报销凭?证向当地《社会保险经》办机构申请当—地社会?。保险经办机》构应:当自:接,到申请之日起10】。。日内予以审核将审核!结果通知申》请人并发放补—贴 《    — 失业人员在一个】。失业期内享受—的,职业:介绍补贴最高—不得超过200元 ! 《   ?  第二十》六,条  农民》合同制工人连—续工作满1年以上】所在单位已按规定】缴纳失业保险费劳】动合同?解除或者终止的可以!持单位出具》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!合同证明向单位【所在地?。的社会保险经—办机:构申请一次性生【活,补助金 —     社会!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!接,到申请之日起—。。10:日,内予:以审:核并:对符合条件的按累】计缴费时间每—满1年发1个月的】规定发给一次性【。生,活补助金 【  《   生活补助金的!标准:按,照当地失业》保险金的标》准,执行农民合》同制工人领取一次性!生活补助金》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!24个月 !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七条  《农民合同《制工人?合同期未间》断转招为《城镇合?同制工人后》失业的享受》的失业保险待—遇分段计算转—为城镇合同制—工人前按规定—。享受农民合同制【工人一次性生活【补助:金;转招为城镇合】同制工人后按—。规定享受城》镇失业保险》待遇:但,领取一次《性生活补助金和【享受失?业保险金的》累计时间最》长不得超过》。24个月 — : :    《第二十八条  【在职职?工在省?内跨统?筹地区?转迁的其在迁出【地缴纳失业保—险费:记录及失业保险关】系随同?转迁缴纳的》失业保险《费不转移;》职工在迁入地失业】的其在?迁出:。地的缴费时间与迁入!地的缴费时间合并计!算作为迁《入地:社会:保险:经办机构计算其享】受失业保险金期【。限的缴费时间 【     !。失业人员领》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!本省跨统《筹地区转《迁的其在迁出—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!记录、?失业保险关系和尚未!享受的失业》保险待?遇随同?转迁迁入地的社会】保险经?办机构?应当按照本地的标】准计算并核发失业人!员剩余?期限的失业保险【待遇 【 ,  :  职工、失业人员!跨省转迁的按国【家有:关规定执行 】 ,   《。  第二《十九条  》社会: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!费及失业保险—征,缴、发?放过程中《。。发生的业务费用列入!财政预算由财政拨】。付 ?  》   第三》十条  按照—失业保险条》例规定新纳入失业保!险范围的单位自单位!成立之日《到失业保险条例颁布!之日的时《间视同?。单位缴费年限与纳】入失业保险后的【缴费年限合》并,计,算;实行个人—缴费制度《前职工的工》作时:间视同个《。人,缴费年?限与:实,。行个人?缴费制度后的缴费】年限:合并计算 】     第三】。十一条  财政部】门和审计《部门:依法对失业保—险基:金,的收支、管》理情况进行监—督 《。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二条  违反】本规定国务院失业】保险条?例和社会保险费【征缴:暂行条例规定了法】律责任的《依照其规《定执行?   】  第三十三条 】 参保单位》违反本规《定具: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由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!。。障,行政部门《给予:警告责令限期改【正;逾期不改的处】以,2000元以上1万!元以下的罚》款 ? :。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(一)未在!与职:工解除、终》止劳动?关系时告知其有【依法:。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】的权利?的; 》 :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未按规定【向失业人《员出具解除、终止劳!动关系?证明的; — 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三)未】按规定公《布本单位失业—。保险费缴纳》情况或者未及—时向查?询职工?。和,失业人?员提:供失业保险费缴纳】情况的 》 :     —第三十四条  劳动!。保障行政部门—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!。人员有?下,列行为之一的—由其所在单》位或者有关机关对】直接:负责:。的主管人《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员依法?。给予行政处分—。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 ?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)为【不具备享受失业【保险待遇条件的【人,员办:理失业登记、失业保!险,待遇申?领手续的《; 【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二)不!为符合条件》的失业?人员办理失》业登:。记、失业保》险待遇申领手—续或者违《反,规定:期限办理的;— :      ! ,  :(三)未《按规定为《符合条件的农民【合同制工人发—放一次性生活补【助,或者:为不:具备条件的》发放的; !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四)未按规—定为在职职工或者】失业人员办理失【业保:险转迁?手续或者违》反规定程《序办理的;》 :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五)未按规】定履行失业保险【费征收和失》业,保险待遇发》放等监督管》。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!行为不?予查处的; 【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六)挤占】、挪用失业保险基金!的; 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七》)其他滥用职权、】徇私:舞,弊、玩忽职守的行为! ?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五条  非!城镇企业可以参照本!规定参加失》业保险?    ! 第三?十六条  本—规定自2《003年10—。月1日起施行199!9年9月13日省人!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实!施失业保险条例>】有,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!止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