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五章 法律责【。任
】。
第四十五!条, , 违反?本条例规定被审【计单位负责人拒绝对!本,单位提供资料的【真实性?和完整性作出书【面承诺的由审—计,机关:责令改正可以—通报:批评给予警》告;:拒,不,改正:的审计?机关可以向》有关主管机关、单位!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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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四十六条 违】反本条例规定被调查!单位和个人不配合审!计机关?调查的由审》计机关责令改正可】。以通报批《评给予警告;—拒不改正《的审计机关可—以向有关《主,管机关、单位—提出:给予处?分的建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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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七!条 违反本条【例规:定被:审计单位不执—行审:计决定的审计—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执!行;逾期仍》不执行的审计—机关可?以,申,。请,人民法院强制—执行并?建议有关主管机【关、单?位对直?接,负责的?主管:人,员和其他直》。接责任人员给—予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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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!八条 审计—。机关: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对》直接负责《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。直接责任人》员依法?给予处分;构成【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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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《 (?一)超越法》定职:权进行审计》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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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!二,)违:反审计程序》的;
《。
— 》 (三)隐瞒—审计查出的违法违纪!问题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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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四)未按》规,定将被审计对象【移送有关机》关处理的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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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【五)泄?露所知悉的国—家秘密、商业—秘密的;
》。
!。。 (六)【。打击报复《被审计对《象的;?
》
: : : (七)违反】有关廉洁《从政规定的;
!
】 (八)其【。他滥用职权、徇【私舞弊、玩忽—职守的?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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