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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章 规?划,与工程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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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第七条 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应—当组织燃气行—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!。划等部门编制燃气】专项规划按法—。定程:序批准后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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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要变】更燃气专项规划的】应当按照原》审批程序重新报批】
】 第八条》。 进行新区开发、!旧,区,改,建和新建《、改建、扩建大型】建设项目的应当【按照燃气专》项规划和城市—详细规划配套建【设,相应的燃《气设施;暂不—具备条件的应当按】照,规划要求《。预,留燃: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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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九条: 新建、改建、扩!建燃气?工程项目应当符合】燃气专项规》划并经燃《气行政主管部门【和公:安消防机构审查同】意后按照国家和省】的规:定报有?关部门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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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《十条 《从,事,燃,气工程勘《察、设计《、施工、监》理活动的应当依法】取得相应《等级的资《质证书并在其—资质等?级许可的范》围内承揽燃气—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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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一条 —燃气工程建设—、勘察、设计—、施工和监理单位应!当严:格,。执行:。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!范、标准和》规定:确保燃气工》程质量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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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十》二条 燃气—工,程竣工后建设单【位应:当依法组织竣工验】。收未经验收或—者,验收不合格的不得】交付使用《
】。 :建设单位应》当在:燃气:工程竣工验》收合格之日起十【五,日内按照国》家,有关规?定,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!及,其他有关《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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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。 第十三条 燃气!工程:竣工验?收后建设单位应当严!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!管理的规《定收集、整理燃气】工程项目《的文件资料建立【健全项目档》案及时?。向城:建档案管理》机构和?其他有关部门移交项!目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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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!。条 : 在城市燃气管网】规划范围内不—得建:设瓶组气《化站;?已经建?。成的在城市燃气管】网,覆盖瓶组《气,化站供?气区域时其供气管】网应当并入城市燃】气管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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