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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】规划与?工程建设《 —     —第七条  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应当组【织,燃气行政《主管部门和城—市规划等部》门编制燃《气专项规划按法定程!序批:准后实施 — :     需要】变更燃气专》项规划的应》当按照原审批程序】重,新报批 !  :  第?。八条  《进行新?区开:发、旧区改建和新】建、改建《、扩建大型建设项】目的应当按》照燃气专项规划和城!市,详细规划《配套:建设相应的燃—气设施;暂不具【备条:件的应当按照—规划:要求:预留:燃气:设施配套建设用【地 《。 ?    《第九条  新建、】改建、扩建》燃气工?程项:目应当?符合:燃气专项规划并经】。。燃气行政主管—部,门和公安消防—机构审查同》意后:。按照国家和省的规】。定报有关《部门审批 】     第十】条  从《事燃气工程勘—察,、设计?、施工、监理活动】的应当依法取—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!书并在其资质等【。级许可的范》围内承揽燃》气工程 《     !第十一条  燃【气工程建设、勘察、!设计、施工和监理】单位应当《严格:执行国家和省—有关技术规范、标】准和规定确》保,燃气工程质》量,。。 —    第十二条 ! ,燃气工?程竣工后建设单【。位,应当依法组》。织竣:工验收未《。经验收?或者验收不合格【的不:。。得交付使《。用 —     建—设单位应当在燃【气工程?竣,工验收?合格之日起十五日】内按照国家有关【规定向燃气行政主管!部门:及其:。他有关部门备案 ! :     第十】三条  燃气工程竣!。工验收后建设—单位应当严格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】管理的规定》收集、?整理燃气《工程项目的文件【资料建立健全项【目档案?及时向?城建档案管理机构】和其他有关部门移】交项目档案 — 》。 , ,  第?十四条 《 在城市燃气管网】规划范围内》。不得建设瓶组气化站!;已经建成的在城】市燃:气,管网覆?盖瓶组气化站供【气,区域时其供》气管网应当并入城】市燃气管网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