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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筹—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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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七条 价格调节】基金:可,以通:过下列方式筹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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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 ,。(一)财政拨付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在年度财《政预算中安排价【格调节基金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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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(二)社—会筹集?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可,以向本行政区域内的!资源性、垄断—性行业企业以—及有关生《产经营?主,体筹集价格调节【基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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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八条 —。 省价格调》。节基金从《下列项目中筹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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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山【东电网销售》的电能(《不含农业生产—和居民生《。活用电);
【。
》。 (二!)批发环节》的成:。品油、燃气;
】
! (三)—省内开?采的原油、》天然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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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: (四《)通信等行》业无法退还消—费者的?预付费、押金、保】证金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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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?(五)经省人—民政府价格主管部】门批准?采取特殊价格政策】的商品和服务项【目;
《
》 《 (六》)省人民政府批准】的其他?项目
】 , 前款所列【项目的筹集标准和】缴纳义务人由省人】民政府确定》并向社会公布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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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九条 设区的【市、县(市、区)】人民政?府价格调《节基金?的筹集?。。方式、项目、标准】和缴纳义务人由【当地人民政府规定并!向社会公《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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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【级人民?政府对上级人民【政府价格主管部门】定,价,的商品和《服,务项目筹集价格调】。节基金的应当征【得上:级人民政府》。价格主管部门—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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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条 县级以【。上人民政《。府应当根据》当地经济、社会【发展状况《和市场价格调控需要!逐步增加财》政性资?金在价格《调节基金《中的比例并》适时调整筹集项目】、标准和缴纳义务】人
】 ?第十一?条 价《格,调节基金由县级以上!人民政?府价格主管部—门负责筹集;—根据工作需要价【格主管部门可以委】托其他有关部门、】单位筹集筹集—费用:由同级财政部门【通过:预算予?以安排
《。
!价格主管部门应当】。及时将筹集》情,况报送同级》财政:部门
! 第十二—条 筹集价格【。调节基金不得有【下列:行为:
】 ? : (一)附加在【商品:或者服务价》格以外以价外加价】的方式?筹集;
《
【 : (二)【对同一商品和服务采!取差别筹集标准;】
— 【。。。 (三)对》同一缴纳义务人重】复筹集
! 第十三条】 价格调节基【金缴:纳义务人应当按时】足额缴纳价格调节基!金
! 缴纳义务人【应当按规定向价格主!管部门申报应—。缴数额并如》实报送相关材—料逾期不申报或【者不按规定报送相】关材料的价》格主管部门》可,以根据有关财务资料!核定:其应缴数额》
《
: : 第?十四条 》价格调节《基金:缴纳义务人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可—。以申请减缴、免【缴或者缓缴价格【调节基?金
】 》 (一《)因遭受《重大疫?情、突发公》共事件造成重大经】济损失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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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, ?。 (二)因自然】灾,害或者其他》不可抗力造成重大经!济,损失的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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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 (三)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规定的?其他情形《
【 第十五条 】 申:请减缴、免》缴或者?缓缴价格调节基金】的应: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价格?主,。管部门提出申请并】如实提?交下列?材料
!。。。 : : ?(一)减《缴、免缴或者—缓,缴,申请书;
》
《
, ? (二)申!请人法人登记证书或!者营业执照复—。印,件,;
【 : 》 (三)财务会计】报表和?。有,关的生产经》。营数据等《材,料
【 减缴、免缴!或者:缓缴申请《书应当包括》申请人名《称和申请减缴—。。、免:缴,或,者缓缴的《理由、数额和起【止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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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十,六条 《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价:格主:管,部门应当在收到减】缴、免缴或》者,缓缴价格调节基金的!申,请之:日起20个工作日内!提出审核意见—经财政部门同—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!审批予以批准的【应当明确《减缴、免缴或者缓】缴的具体数额和期】限;不予《批准的应《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!知申请人
!。
未经批】准不得减缴、—。。免,缴或者缓缴价格调】节基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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