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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章? 筹集?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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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七条 》 价格调节基金可以!通过下列方式筹【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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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【)财政拨付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《在年度财《。政预:算中安排价格调节基!金;
—
! (二)《社会筹集《。县级以上人》。。民政府可《以向本行政区—域内的资源性、垄】断性行业企》业以及有关生产【经营主体《筹集价格《调,节基金
—
,
第八条! 省?价,格调节基金从—下列项目中筹集
】
《
, 》 (一》)山东?电网销售《的电能?(不含农业生产和】居民:生活用电)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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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?二)批发环节的【成品油、燃气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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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三)省》内开采的原油、【天然气;
】。
: — , (:四)通信等行业无】法退还消费者的【预付费?。、押金、保证金等】;
【。。 (!五)经?省人民政《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!采取特殊价格政【策的商品和服—。务项目;
】
— (六)【省人民?政府批准的其—他,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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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前款所列项目【。的筹集?标准和缴纳义—务人由省人民政府确!。定并向?社会公布
!
第九条 ! 设区?的,市、县(市》、区)人民政—府价格调节》基,金的筹集方式、项目!、标准和缴》纳义务人由当地人】民政:府规定并向社会【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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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级!人民政府对上级人民!政府价?格主管部门定价的】商品和服务项—。目筹集价《格调节基《金的:应当征得上》级,人民政府《价格主管部门同意
!
》。 第》十,。。条 县级》以上人民《政府应当根》据当地经济、—社会发展状》。况和市场《价格:调控需要《逐步增加财政性资】金在价格调节基金】中的比例并适时【调整筹集项目、标】准和缴纳义务—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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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。第十一条 价【格调:节基金由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!负责筹集《;根据工作需—要价格主管部门可】。以,委托其他有关—。部,门、单?位筹集?筹集费用由同级【财政:部,。门通过?预算予?以安排
【
价格】主管:部门应当及时将【筹集情况报送同级财!政部门
—
《 第十二条【 :筹集价格调节基金】不得有下列行—为
—
!(一)附《加在商品《或者服务价格以外】以,价外加价的方—式筹集;
!
】 (二)对同一【商品和服务》采取差别筹集标准】;
【 : ? (《三)对同《。一缴纳义务人—重复筹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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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三条】 :价格调节基金缴纳】。义务: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!价格调节基金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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缴【纳义:务人应当按规定向价!格主管?部,门申报应缴数额并如!实报送相关材料逾期!不申报或者不按规定!。报送相关材》料,的价格主管》部门可以根》据有:关财务资料核定其应!缴数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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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四:条 价格调节基金!缴纳义务人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—可以申请《减缴、免《缴,或,者,缓缴价格调》节基金
【
! (一)因遭—受,重大疫情、突—发公共事件造—成重大经济损失【的;
》
【 (二)因】自,然灾害或《者其他不可》。抗力造成重》大经济损失的;
】
,
! :。 (三)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规定》的其他情形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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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:五条 ?。 申请减缴、免缴】或者缓缴价》格调:。节基金的应当向【县级以?上,人,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!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!下列材料
】
! (一)《减缴、?免缴或者缓缴—申请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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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【(二)申《请人法人登记—证,书或者营业》执照复?印,件;
】 , — (:三,)财务?会计报表和》有关的生《产经:营数据等材料
【
【 :减缴、免缴或—。者缓缴申请书应【当,包括申请人名称和】申请减?缴、免缴或者缓缴的!理,由,、数额?和起止时间》
》
第十六】条,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!应当在收到减缴【、免缴或者缓缴【价格调节基金的申请!之日:起,。2,0个工作日内—提出审核意见经【财政部门同意后报本!。级人民政府》审批予以《批准的?应当明确减缴—、免缴或者缓缴【的具体数额和—期限;?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!说明理由《并告知申请人
!
? 未经批【准不得减缴、免缴】或者缓缴价格—调节:。基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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