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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第二章? 筹集? 《 ,   》 , 第七条 》 价格调节基金可以!通过下列方式筹【集 《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一【)财政拨付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《在年度财《。政预:算中安排价格调节基!金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《社会筹集《。县级以上人》。。民政府可《以向本行政区—域内的资源性、垄】断性行业企》业以及有关生产【经营主体《筹集价格《调,节基金 — ,     第八条!  省?价,格调节基金从—下列项目中筹集 】 《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》)山东?电网销售《的电能?(不含农业生产和】居民:生活用电); 【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二)批发环节的【成品油、燃气; 】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三)省》内开采的原油、【天然气; 】。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(:四)通信等行业无】法退还消费者的【预付费?。、押金、保证金等】; 【。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五)经?省人民政《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!采取特殊价格政【策的商品和服—。务项目; 】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六)【省人民?政府批准的其—他,项目 ?    】 前款所列项目【。的筹集?标准和缴纳义—务人由省人民政府确!。定并向?社会公布 !     第九条 ! 设区?的,市、县(市》、区)人民政—府价格调节》基,金的筹集方式、项目!、标准和缴》纳义务人由当地人】民政:府规定并向社会【公布 》     下级!人民政府对上级人民!政府价?格主管部门定价的】商品和服务项—。目筹集价《格调节基《金的:应当征得上》级,人民政府《价格主管部门同意 ! 》。    第》十,。。条  县级》以上人民《政府应当根》据当地经济、—社会发展状》。况和市场《价格:调控需要《逐步增加财政性资】金在价格调节基金】中的比例并适时【调整筹集项目、标】准和缴纳义务—人 :    】 ,。第十一条  价【格调:节基金由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!负责筹集《;根据工作需—要价格主管部门可】。以,委托其他有关—。部,门、单?位筹集?筹集费用由同级【财政:部,。门通过?预算予?以安排 【     价格】主管:部门应当及时将【筹集情况报送同级财!政部门 —  《   第十二条【  :筹集价格调节基金】不得有下列行—为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附《加在商品《或者服务价格以外】以,价外加价的方—式筹集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对同一【商品和服务》采取差别筹集标准】; 【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(《三)对同《。一缴纳义务人—重复筹集《 : 《    第十三条】  :价格调节基金缴纳】。义务: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!价格调节基金 】 , ,     缴【纳义:务人应当按规定向价!格主管?部,门申报应缴数额并如!实报送相关材料逾期!不申报或者不按规定!。报送相关材》料,的价格主管》部门可以根》据有:关财务资料核定其应!缴数额 《 《     第—十四:条  价格调节基金!缴纳义务人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—可以申请《减缴、免《缴,或,者,缓缴价格调》节基金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因遭—受,重大疫情、突—发公共事件造—成重大经济损失【的; 》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二)因】自,然灾害或《者其他不可》。抗力造成重》大经济损失的; 】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:。 (三)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规定》的其他情形 【 :     —第十:五条 ?。 申请减缴、免缴】或者缓缴价》格调:。节基金的应当向【县级以?上,人,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!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!下列材料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《减缴、?免缴或者缓缴—申请书; —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申《请人法人登记—证,书或者营业》执照复?印,件; 】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三,)财务?会计报表和》有关的生《产经:营数据等材料 【   【  :减缴、免缴或—。者缓缴申请书应【当,包括申请人名称和】申请减?缴、免缴或者缓缴的!理,由,、数额?和起止时间》 》     第十六】条,  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!应当在收到减缴【、免缴或者缓缴【价格调节基金的申请!之日:起,。2,0个工作日内—提出审核意见经【财政部门同意后报本!。级人民政府》审批予以《批准的?应当明确减缴—、免缴或者缓缴【的具体数额和—期限;?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!说明理由《并告知申请人 ! ?    未经批【准不得减缴、免缴】或者缓缴价格—调节:。基金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