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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山东省贯彻工伤保】险条例实施办—法
—
? 第一条 】 根据国《务院:关于修?改〈工伤保险—条例〉的决定(国务!院令第5《86号?),修订的工《伤保险条例(—以下简称条例)结合!我省实际《制定本办法
!。。
第二】条,。 企业、事业单】位、社会团体、民办!非企业?单位、基金会、【律,。师事:。务所、?会计师事务所等【组织和有雇工—的个体工商户(以】下,称用人单位)应当按!规定参加工伤保险】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!者雇工(以下—简,称职:工)缴纳工伤—保险费
》
《 ? 用人?单位的职《工均有按照规定享受!工伤保?险待:遇的权利
【
【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!法管理的事业—单位、社会团—体的工作人员—因工作遭受事故伤】害或者?患职业病《的由所在单位—。支付费?用具体实《施办法由省人力资源!社,会保障行政》部门会同《省财政部门按—照国家规《。定制定
—
第三!条 ?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!行政部门负责—全省工伤保》险工作县级》以上人?力资源社会保—。障行:政部:门负责本行政—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!作
:
》 人力资源】。社会:保障行政部》。门所属的《社会保险经》办机构(以下简称经!办,机构)具体承办工】伤,保险事务
》
:
【各级财政、民政、卫!生、公安、交通、】建设、工商》、安:全生产监督管—理、工会等有关【部门和?。。。。组织按照各》自职责协助人—力资源社《会保障?行政部门做好工【伤保险相关工—作
《
【第四条 》工伤保险基金在【设区的市《实行全市《统筹逐步实行省级】统筹
! , 第五《条 工《伤保险基金按照以】支定收、收支平【衡的原则《筹集存入社会保障基!金,财政专户专款专用】任,何单位或《个人不得将工伤【保险基?金用:于投资运营》、,兴建或改建办公【场所、发放奖金或者!挪,作其他用《途
》
第【六,条 工伤》保险费?的,征缴按照社会—保险法和社会保险】费征缴暂行条例【。的有关规定》执行
《
— 用?人单位应《当按: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!工,个人:不缴纳工伤保—。险费
?
】 第:七条 用人单位的!。初次:缴,费,费率按?行业基准费率确定
!
《
: 统《筹地区经《办机构?可根据?用人单位上年度工】伤保险费《的征缴、支付—以及工伤发生率【等,情况在?所属行业相应费率】档次内调整用—人单位缴费费率
!
,。
【第八:条 : 对难以按》照职工工资总额【缴纳工伤《保险费?的,建筑、餐饮、商贸等!行业由省人力资源】社会保障行》政部门?会同省住房城乡建】设、工商《行政管理等部—门根据?。。国,家有:关规定制定适应行】。业特点的参保缴费办!法,
【 第九条— 工伤保险储备金!按统筹地区当年工伤!保险基金征缴额10!%的比例提取储备金!累计结余额不—。超过当年工伤保险】基,金征缴额《的30%工伤保险储!备,金的使用《由统筹地区社—会保险经办机构提】。出申:请经同级《人力资源社》会保:障,行政部门和财政【部门:同意报同级》。人民政府批准储【备金一经使》用应及时补足差额】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!统筹:地区人民政府—垫付
?。
】。 第十条 》 工伤保《险,基金用于下列支出
!
,
》 《 (一)—。治疗工伤的医疗【费用:和康复费用;—
?
? : —(二)经确认—安装配置《伤残辅助器具所需】费用;
》
! (三)—住院伙?食补助费;
!
: , , (四)!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!外就医、配置辅【助器具的交》。通食宿费;》
— : 》。 (五)《生活不?能自理的经劳—动能力鉴定委员【。会,确认的生活护理【费;
】。 , 》 (六)一次【性伤残补助》。金和一级至四级伤】残职:工按:月,领取的伤残津贴;】。
:
【。 《 (七)《终止或者解除—劳动合?同,时,应,当享受的一次性【。医疗补助金;—
》
,。 : (八】)因工死亡的其遗】属领取的《丧葬补助金、—供,养,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!亡补助金;
—
:
? — (九)劳动【能力鉴定费;
】
:
》 ? (十《)工伤预防的宣传】、培训等费用;【
?
:
: ? (十一)】法律、法规规—定的用于工伤—保险的其他费用
!
?
《。。 工伤预防费用提】取比例、使用和管】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由!省人力资《源社:会保障?行政部门《会,同省财政、》。卫生、安全生产监】督,管理等?部门按照国家规【定制定
《
?
职工】住院:治疗工伤的伙—食补:助费标准和异地【就医、配《置辅助器具的交【通、食宿费用标准由!统筹地区人》民政府制定》
—。 《第,十一条 因—工,伤发:生的下?列费用按照国家【规定由用人单位支】付
】 【(一:)治疗工伤期间的工!资福利;
!
— , (?二)五级《。。。、,六级伤?残,职,工按月领取的伤残】津贴;
】
: 《 , (三)终止或者!解除劳动合同时应】当享受的一次性【伤残就业补助—金
《
— 第十二《条 用《人单位、工伤职【工或者其近亲属、工!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!申请要按照条例第十!七条的规定》时限向统《。。筹地区人力资—源社:。会保:障行政?部门提出其》中用人单《位因交通《事故、失踪》、因工外出期间发】生,。事故伤害《及受其?他不可抗《。力因:素影响不能在规【定时限内提出申请】的经统筹地区人力资!源社会保《障行:政部门同意》。申请时限可以适【当延长但延长时间】不得超过30—日,。
,
》 用人单位】。未,在,规定的时限》内提:交工:伤认定申请在此【期间发?生的符?合条例?。规定的工伤》待遇等有《关费用由《该用人单位负担
!
?
》第十三条 职工】上下班途中受—到非本人主要责任】的交通事故》或,城市轨道交》通、客运《轮渡、火车事故【伤害的申请人应提交!公安交通管》理部门或其》他相关部门出具的】事故责?任认定?证明
《
?
? 第十四条 统!筹地区?人,力资源社会保障行】政部门应自收到工】。。伤认定申《请之日起1》5,日,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!受理决定并书—面通知?申请人其中不予受理!决定:中应当载明不—予,受理的理由》、事实依据并告【知申: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或!者提起行政》诉讼的时间、方【式
】 : 第十五条 【人力:资源社会《。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!受理工伤认定—申请:。之日起6《0日内作出工—伤认:定的决定对受—。理的事实清楚—、权利义务明确【。的工伤认定申—请应当?在1:5日内作出工伤【认定的?决,定
》
》 作出工伤认—定,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!或者有关行》。。政主管部门的结【论为依据《。的在司法机关—或者:有关行政主管部门】。尚未作出《结论:期间作出工》伤认定决定的时【限中止
》
】第十六?。。条, 省和设区的市】应按条例规定建立劳!动,能力鉴?定委:员会并设《立,劳动能力鉴定委员】会办事机构》由专人负责劳—动能力鉴定委员会】日常工?作和劳动能力鉴【定组织管理工作【
— 第十七条 ! 劳动能《力鉴定委员会承担】以下任务
【
》 《 (?一)工伤职工劳动能!。力,鉴,定;
—
! (二)停工留薪】期限:确认:;
》
—。。 (三—)辅助器具配置确认!;
【 《。 (四)旧伤!复发确认;
【
【 , ,。 (《五)疾病与工伤因】。果关系鉴定》;
《
《 ? 《(六)供养亲—属完全丧失》劳动能力鉴定;
!。
,
,
【 ,。 :(七)职《工因病?或非因工伤残—丧失劳动能力程【度鉴定;
—。。
【 ? (八)法律【、法规规定的—其他劳动能力鉴【定事项
—
【第十八条 劳动能!。力鉴定委员会—应建立医疗卫生专】家库列入专家库的】医疗:卫生专
】
业技【术,人员:由劳动?能力鉴定《委员会选聘医—疗卫生专家库原则】上每年调整》一次
?
:
【第十九条 劳【动能力鉴《定收费标准由省【人力资源社会保【障行政部《门会同省财政、【物,。价等部门《制定
【。
第—二十条 工伤【职工认为疾病与工伤!有因果关系的可在申!请,劳,。动能力鉴《定时一并提出确认申!请
:
【 第二《十一条 职—工因:工作遭受《事故伤?害,或者患?职业:病,。需要暂停《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!。停,。工留:薪期内原工资—福利待遇不变由所】在单位按月支付【
】 工伤职工在【停,工留薪期内除法【律规定的《情形外用《人单位?不得与其解》除或终止《劳动关系
【
》 第二十二条 】 职:工因工致《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!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!。系退出工《作岗位按伤残等级享!受伤残?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!额低于当地最低【工资:标准的由工》。伤,保险基金补足差额】
! 工伤职工达到【退,休年龄并办理退休】手续后?停发伤残津贴—按,照国家有《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!保险待?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!低于伤残津贴的由】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!。额
—
第二十】三条 《一级至四级工—伤,职,工的伤残《。津贴:、供养亲属抚恤金以!及生活护理费调整】办法由省人力资【源社会保障》行政部门会同财【政,部门根据全》省职工平均》工资及生活费—用变:化等情况适时—制定
?
【 第?二十四条 职工】因,工致:。。残被鉴定为五级、六!级伤残用人单—位,难以安排工作—的在按月领取伤残津!贴期间?如一:级至四级工伤职工】伤残津贴调整其【伤残津贴应随一级至!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!贴的调整时间予以调!整具体?标准分别按统筹地区!四级工伤职》工,。伤残津贴调整—。标准的9《0%:、80%《相应增加伤残津【贴实:际金额低于》当地最?低工资标准的—由用人单位补足差】额
》
—第二十五《条 工伤职工被】鉴,定为五?。级、六级伤》残的经职工本人提】出,可以与用人单位【解除:或终止劳《动合:同以其解除或终【止劳动合同》时统筹地区上年【度职:工月:平均工资《为基:数,分别支付本人22】个月、18》个,月的一次性工—伤医疗补助金和【36个月、》30个月的一次性伤!残就业补助金
】。
— 工伤职工—被鉴定为《七级至?十,级伤残的劳》。动合同期满终止或】。者职工本人提出解】。除劳动?合同以其解除或终】止劳动合同时统筹】地区上年度职工月】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!。本人一次性工—伤,医疗补助金》和一次?。性伤:残就业补助金—一次性?工伤医疗补助金的】具体标准为七级1】3个月八级1—0个月九《级7个月十》级4个月;》一次性伤残就—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!为,。七级20个》。月八级16个月九级!12个月十级—。8个月
【
? : 职工被确》诊为:职业病的一次性工】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!标准基础上加—发50?%
【 工伤职【工与用人单位解除】或者终止劳动合【同时距?法定退休年龄—5年以上的一—次性工?伤医疗补助金和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!金全额?支付;距法定—退休年?龄不足5《年的每减《少1:年一次性《伤残就?业补助金递减2【0%距法定退休【年龄:不足1年的按一次】。。。性伤残就业补助【金全额的10%支付!;达到法定退休【年龄或者按规—定办理了《退休手续的》不支付一次性工伤】医疗:补助金?和一次性伤残—就业补助金
【
【 一次性工伤医疗】补助金和一》次性伤残《就业补助《金所:需资:。金用人?单位已经《参加工伤《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!疗补助金由工伤保】险基金?支付一次性伤残【就业补助《金由:用人单位支付;未】。参加工伤保险的一】次性工伤医疗补【助金和一次性伤残】就业补助金由—用人单位支付—
【 第二十六条 ! 用人单位对接【触职业?危害作业《的职工在《终止、?解除劳动合同时
!
【 或者办理退—休、退职手》续前应进行》职业健康检查并将】检查:结果告?。知职工被确》诊患有职业病的应办!理工伤认定、劳【动能力鉴定、—待遇核?。定手续并按规定享受!工伤保?险待遇
—
,
—职工离?休、退?休、退职后被确【。诊为职业病的可以】按规: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!生活不能自理的【按劳动能《力鉴定委员》会确认的护理依赖程!度发给生活护—理费
】。 《第,二,十七条 申请【工伤:保险待遇应向—。统筹地区《经办机构提交工伤认!定决定?、劳动能力鉴定【。。结论:和工伤保险待—。遇申报?表
—
? 第二十八条 】。 职工因工死—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!恤金待遇的》资格按职工因—工死亡?时的条件核定
】
《 第二十九条! 应当参》加工伤保险》而未参?加的用人单位职工】发生工伤的》由该用人单位按照】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!工伤保险待遇项【目和标准支付—费用用人《单位参加《工伤保险并补—缴应当缴纳的工伤】保险费?、滞纳金《后由:工伤保险基金和用】人,单位依照条例—和,本办法的《规,定支:付新发?。。生的费用
】
,
》。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!缴纳工伤保险费【的欠缴期间》的工伤保险》待遇由用《人单位支付补缴【应当缴纳《的,工伤保险《费、滞?纳金后新发生的【工伤保?险费用由工伤保【险基:金和用人单位依照】条例:和,本办:法的规定《支付
?
】 ,第,三十条? 破产《、关闭?、解:。散和注销企业被鉴】定为一级至》。四级的工伤职工【以,及因工死亡》职工供养亲》属享受的工伤保【。险待:遇仍按原标准继续发!放所需资金原企【业已经参加工伤保】险的从工伤保—险基金中支付;【未参:保的预?留,至当地平《。均期望寿命》(其中因工死亡职】工供养亲属未满1】8周岁的预》留至年满18—周岁:)在:资产清算时一次【性拨付给经》办机:构,。
《
? : 被鉴定为五级至】十级:。的,按规:定支付其一次性【。工,伤医疗补助金和一】次性伤?残就业补助金所【需资金原《企,业已经?参加工伤保险的其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!金从工?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其!一次:性伤残就《。业补助金在资—产清算时一》。次性拨付;未参保】的其一?次性工伤医疗补【助金:和一次性伤残就业】补,助金在资产清算时】一次性?拨付
》
? 对已破产、!。关闭、?解散和注销企业的一!级至:四级:工伤职工《和因工死亡职—。工,的供养亲属各地可参!照本条一、二款及】。解决老工《伤问题的有关—规定:筹集资金保障其【工,伤,待遇
】 : , 第三十一条 【 本办法自2011!年7月?1日起施行山东省贯!。彻〈工伤保险条例】〉试行?办法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