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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,。 : 山东省《贯彻工伤保险—条例实施办法 】   】  第?一,条,  根据国》务院关于修改〈工】伤保险条《例〉的决定》(,国务院令第》58:6号)修订的工伤】保险条例(》以下:简称条例)》。结,合我:省实际制定》本办法 【     第【二条:。  企业《、事业单位、—社会团体、民—办非企业单》位、基?金会:、律师事务所、【。会计师事务所等组】织,和有雇工的个体【工商户?(以下称《用人单位)应当【按规定参加工伤【保险为本单位—全部职工《或者雇工(以下【简,称职:。工)缴纳《工伤保险《。费 —     》用,人单位的职工均有按!。照规定享受工伤保】险待遇的权利 !。   》  :公务员和参照公【务员法管理》的事业单位、社会团!体的:工,作人:员因工?作遭受事《故伤害或《者患职业病的由【所在单位支付费【用具体实施办法由】。省人力?资源社?会保障行政部—门,会同省财政部门按照!国家规定制定—。。    ! 第:三条  省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!政部门负责全省【工,伤保险工作县级以】。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!行,政部门负责本—行政区域内的工伤】保,险工作 !  :  人力资源社【会,保障行政部门—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!机构(以下简称经】办机构)具体—。承办工伤保险—事务:   】  各级《财政、民政、卫生】、公安、交》通、建?设、工商、安全【生产监督管理、工会!等有关部《门和组织按》照各:自职责协助人力【资源:社会保?障行政?部门做?好,工伤保险相》关工作? 》     第—四,。条  工伤保险基金!在设区?的,市实行全市统筹逐步!实行省级统筹 ! ?    第五—条,  工伤《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!收、收支平》衡的原?则,筹集存?入社会?保障:基金财政专户专【款,专,用,任何: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工!伤保: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!、兴建?或改建办公场所【、发:放奖金或者挪作其】他用途? :  》。 ,  第六条  【工伤保险费》的征缴按照》社会保?险法和社《会保险费征缴暂【行条例的有关—规定执行 【  《   用人单位应】当按时缴纳工伤保】险费职工个人不【缴纳工伤保险费 ! :。     第七】条 : 用人单位的—初次缴?费费率按《行业基准费率确定 !   【  统筹地区经办机!。构可:根据用人单》位,。上年度工伤保险费】的征缴、支付以【及,工伤发?生率等情况》在所:属行业?相应费率档次内【调整用人单位缴【费费率 】  :   第《八条  对》难以按照《职工工资总额缴【。纳工伤?保险:费的建筑《、餐饮、商》贸等:。。行业由省人》力资:源社会保障》行政:部门会同省住房城乡!建设、工商》行政管理《等,部门根据国家有关】规定制定适》应行业特点》的参保缴费办法 !   —  第九条 — 工伤保《险,储备金按统筹地【区当年工伤保险基金!征缴:。额10?%的比?例提取储备金累计结!余额不超过当年工伤!保险基金征》。缴额的30%工伤保!险储备金的使用【。由,统筹地区社会—保险经办机构提出】申请经同级人力资】源社会保障行政【部门和财政部—门,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!批准储备金一经使用!应及时?补足:差额储?备金不足支付的【由统筹地《区人民政府垫付 】     !第十条 《 ,工伤保?险基金用于下列支】。出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)治疗工!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!费用; — :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经确—认安装配置伤残辅助!器具所需费用—; 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住院伙食补!助费; —。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:(四:)经批准到统筹【地区以外就》医、配置辅助器具的!交通食宿费; 【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五!。)生活不能自理的经!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!确认的生活》护理费; 】。 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(六】)一次性伤残补助】。金和一?级至四级伤残职工】按月:领取的?伤残津?贴;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七)终止或者—解除劳动合同时应】当享:受的一次《性,医疗补?助金;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八)】。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!取的:。丧葬:补助:金、供养亲属抚【恤金和因工死—。。亡补助金; !。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九)劳动能力鉴定】费,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十)《工伤预防的宣传、培!训等费用《; : ?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十一?),法律、法规规—定的用于工》伤保险的其他费【用 : : :     》。工伤预防费用提取】比例、使用和—。管,理的具体实施—办法由省人》力资源社会保—障行政?部门会同省》财政、卫生、—安全生产监督—管理:。等部门按《照国家?规定制?定 — ,    职工住【院治疗工《伤的伙食补助费标】准和异地就医—。。、配置辅助器具的交!。。。通、:食宿费用标准由统】筹地区人民政—府制定 】     第十【一条  因工伤发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!家规定由《用人单位支付 】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治《疗工伤期间的工【资福利; 】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》)五级?。、,六级:伤残:职工按月《领取的伤残》。津贴; 《 , :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)终止或!者解:除劳动合同时—应当享受《的一次性伤》。残就业补助金 【     !第十二条  用【人单位、工》伤,职工或者其》近亲属、工会组织】提出工伤《认,定申请要《按照条?例第十七条的—规定时限向统筹地区!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!政部门提出》其中用人单位因【交通事故、失踪、】因工外出期间发生】事故伤害及受其他】不可抗力因素影响】不能在规定时限内】提出申?请的经统筹地—区人力?资源社会保障—行政部门同意—申请时限可以—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!不得超过30日 】 :。     用人!单,位未在规定的时【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!请在此期间》发生的符合》条例规定的》。工伤待遇等有—关费用由《该用人单位负担 ! ?     第—。十三条  》职工:上下:。班,途中受?到非本人主要责任】的交通事故或—城市轨道交通、【客运:轮渡、火《车事故?伤害的?申请人应提交公安】交通管理部》门或其他相关部门】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!证明 —     第十】四条 ? 统筹?地区人力《资,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!。应,自收到?工伤认定申请之【日起:15日?内作出受理或者不】予受理决定并书面通!知申请人其中不予受!理决定?中,应当载?明不予?受理的理由、事实】依据并告知申请【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!提起:行政诉?讼的时间《、方式 》  》 , , 第十五条 — 人力资源》社会保障行政部【门应当自《受理工?伤认定申请》之日:起60日内作出【。。工伤认?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!实清楚、权利义务明!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!。当在15《日内作出《工伤认?定的决定《 《。     作【出,工伤认定《。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!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!门,。。的结论为依据—的在司法《机关或者有关行政】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!论期间作出工伤【认定:决定的时《限中止 】     》第十六条《  省和设区—的市应按条例—。规定:。建立劳动能力鉴定委!员会并设立劳动【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!机,构由专人负责劳动能!。力,。鉴定委员会日常【工,作和劳动能力鉴定】组织管?理工:作 《  《   第十》七,条  劳动能—。力鉴定委《员会承担以下任务】 ,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(一)工伤职】工劳动能力鉴定; !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(二)停工留【薪期限确《认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《辅,助,器具配置确认; !      ! ,。  (四)》旧伤复?。发确认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五)疾病与工】伤因:果关系鉴《定,;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六)供养亲!。属完全丧失劳动能】力鉴:定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七)职工【因病: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!动能力程《度鉴定?; 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 —(,八)法律《、法规规定的其他】劳动能?力鉴:定事项 — :     》。第十八条  劳动】能力鉴定委》员,会,应建: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!入专家库的医疗【卫,生专 — :  :  业技《术人员由劳动—。能力:鉴定委?员会选聘《医,疗卫生专家库—原则:上每年调整》一,次 ?。 ,     【第十九?条  ?。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!准由:省人:力资源社《。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!省财政、物价—等部门制定 — 》    《第二十?条,  工?伤职工认为疾病【与工伤有因果关【系的可在申请劳【动,能力鉴定《时一并提《出确认申请 —     !第二十一条  【职工因工《作遭受事故》伤害:或者患职《业病需要暂停工【作,接,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!薪期内原《工资福利待》遇不变?。由所在单位按月【。。。支付 —。    》 工伤职工在停【工留薪期内除法律】规定的情形外—用人单?。位,不得与其《解除或终止》劳动:关系  !   ?第二十二条  职工!因工致残被鉴定【为,一,级至四级伤残的【保留劳动关系退【出,工作岗位按》伤残:等级享受伤》残津贴伤残》津贴实际金额—。低于当地最低工【资标准的由工伤【保险基?金补足差额 !     工【伤职工达到退休【年,龄并办理退休手【续后停?发,伤,残津贴按照国家有】关规定享受基本【养,老保:险待:遇基本?养老保险待》遇低于伤残津贴的】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!差,额 —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三条  一级】至四级工伤职—工的:伤残:津贴、供养亲属抚】恤,金以及生活护理费】。调整:办法:由省人力资源—社会保障行政—部门:会同财政部门根据】全省职工《平均工资及生活费】用变化等《情况适时制定 】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》四条  职》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!五级:。、六级伤残》用人单位难以安排】工作:的在按月领取伤残津!贴期间如一级至四级!工伤职工伤残—津贴调整其伤—残津贴应随一级至】四,级,工伤职工《伤残津?贴的调整时》间予以调整》具体:标准分别按统—筹地区四级》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!整标准的90—。%、80%》。相应增加《伤残津贴实际金额】低于当地最低工【资标准的《由,用人单位补》。。足差额 !   ? ,第二十五条  【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!级、六级伤残的经】职工本人提出可以】与,用人单位解》除或终止劳动—合同以其解除或终】止劳动合同》时,统筹地?区,上年: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!基数分别支》。。付本人22》。个月、18个—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!。补助金和36个月】、30个月的一次】。性,伤残:就业补助金》 ?。。   》  工伤职工被鉴定!为七级?至十级伤残的劳【动合:同期满终止或者【职工本人提出—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!除或终?。止劳:。动合同时统筹地区】。上年度职工月平【均工资为基》数支付本《人一次性工》伤医疗补助》。金和一次性》伤残就业补助金一】次性工伤医疗补【助金:的具体标准为—七,。级13个月八级1】0个月九级7个月十!级4个?。月;一次《性伤残就《业,补助金的具体标【准,为七级20个月八级!1,6个:月九:级12?个月十级8》个月 —    》 职工被确诊为【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!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!准基础上加发5【0% ?  —   工伤职工与】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!止劳动合同时距法】。定退休年《龄5年以上的—一,次,性,工,伤医疗补助金—和一次性伤残就业】补助金全额支付;距!。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!年的每减少1年【一次性伤残》就业补助金递减【20:%距法定退》休年龄不足1—年的:按一:次性:伤残就业补助—。金全:额,的10%《支付;达到法定【退休:年龄或?者按规定《办理了?退休手续的》不,支付一次性工—伤医疗补《助金和一次性—。伤残就业补助金 !    【。 ,一次性工伤医—疗补助金和》一次性伤残》就业补助金所—需资金用人单—。位已经?参,加工伤保《险的一次性工伤医】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!基金支付一》次性伤残就业补【助金由用人》单位支?付;未?参加工伤《。保险的一次性工【伤医疗补《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!业补:助金由用《人单位支付 — 》    第二十六】。条, , ,用人单位对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】的职:工,在终止、解》除,劳动合同时》 —    或》者办理?退休、?。退职手续前应进行职!业健康检查并—将检查?结果告知职工被确诊!患有职业《。。病的:应办理工伤认—定、劳动能力鉴定、!。待遇核定手续—并按:规定享?。受工伤保险待遇 !。    【 职工离休、退休、!退职:。后被:确诊:为,职业:病的可以按》。规定:享受工伤医疗待遇】生活不能自理的按】劳动能力《鉴定委?。员会确认的护理依】赖程度?发给生活护理费 】 :   》  第二《十七条  申请工伤!保,险待遇应向统筹地】区经办机构》提交工伤认定—决定、劳动能力鉴】定结论和工伤—保险待遇申报表 】 :。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八》条  职工因工【死亡其?供,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!遇的资格按职—工因工?死亡:时的条件核定 【    】。 第二十九条  】应当参加《工伤保险而未参【加的用人单》位职工发生工—伤的由该用》人单位?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!定的:工伤保险待遇—项目和标《准支付?。。费用:用人单位参加—工伤保险并补—缴应当?缴纳的工伤保—险费、滞纳金后【由工伤保险基金和】用,人单:位依照?条例和本办法的【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!用   !  用人单位未按时!足额缴纳工伤保【险费的欠《。缴期间的工伤保险】待遇由用人单—位支付补缴应当缴纳!的工伤?保险费?、滞纳金后新发生】的,工,。伤保险费用》由工:伤保险基金和用【人单位依照条例和本!。办法的?规定支?。付 【    第三十条 ! 破产、关闭、【解散和注销企业被鉴!。。定为:一级至四级的—工,伤职工以《及因工死亡职工【供养亲属享受的【工伤保险待》遇仍按原《标准:继续发放所需资金】原企业已经参—加工伤保险的—从工伤保险基金【。中支付;未参保【的预留至当地平均】期望寿命(其中因】工死亡职工》供,养亲属未满1—8周:岁的预留至》年满1?8周岁?)在:资产清?算时一次性》拨付给经办机构 ! :     被【鉴定为五级至—。十级的按规定支付】其一次性工》伤医疗补助金—和一次性伤残—就业:补助金所《需资金?原企业?已经参加《。工伤保险的其一次性!工伤医疗补助金从工!伤保:险基金中《支付其一次性—伤残:就业补?助金在资产清算时】一,次性:拨付;未参保的【其一次性《工伤医疗补助金和】一次性伤残就—业补助?金在资产清算时一】次,性拨付 《 :    — ,对已破产《、,关闭、解散》和注销企业的一级】至,四级工伤《。职工和因工死—亡职工的《供,养亲属各地可参照】本,条,一、二款及解—决老工?。伤问题的有关规定】筹集资金保障—其工:伤待遇 》 ?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一条《  本?办法自2《011年7月1【。日起施?行山东省《贯彻:〈工伤保险条例〉】试,行办法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