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山,东省贯彻工伤保险】。条例实施办法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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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条 根据】国务:。院关于修改〈工伤保!险条例?〉的决定(国务院】令第586》号)修订的工伤保】险条:例(以下简称—条例)结《合,我省实际《制定:本办法?
【 第《二条 ? 企业、事业单位】、社会团《。体、民办非企—业,单位、?基金会、律师—。事务所、会》计师事务所等组织】和有雇?工的个体工》商户:。(以:下称用人单位)应当!按,规定参加《工伤保险为本单位】全部职工或者雇【。工(以下简称职工)!缴纳工伤保险—费
》
—用人单位的》职工均有按照规定享!受工伤保险待遇【的,权利:
】。 公务员》和参照?公务员法《管理的事业单—位、社会团体的【工作:人,员因工作遭受—事故:伤害或?者患:职业病的由所—在单位支付》费用具体实施办【法由省?人力资?源社会保障行政部】门会同省财》。政部门按照国家规】定制定
! 第三条【 省?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!政部门负责全省工】伤保险工《作县级以上人力资源!社会保障行》政部门负《责本行政区域内的】工伤保险工作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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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人力资源社会!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!社会保险经办—机构(以下简—称,经办机构)具体承】办工伤?保险:事务
《
【 各级财政、—民政、卫生、公安、!。交通、建设、工商、!安全:生产监督管》理、工会等有关部门!和组织按照各—自,职责协助人力资源社!会,保障行政部门做好】工伤保险相关工作
!
《
第四条】 :工伤保?险基金在设》区的:市实行全《市统筹逐《步实行省级统筹
!
— :第五条 工伤【保险基?金按照以支定收【、收:支平衡?的原:则筹集存入》社会保障基金—财政专?户专款专用任—何单位?或个人不得将工伤】保险基金《。用于投?资运营、兴建或改】建办公场所、发放奖!金,或者:。挪,作,其他用途
!
: 第六条 【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!按照社会保》险法和社会保险【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!关规定执行
!
: 用人—单位应?当按时缴纳工伤【保,险费职工个人不缴】纳工伤保险费
】
— 第?七条 用人单位】的初次缴《费费率按《行业基准费》率确定?。。
【 : 统:筹地区经《办机构可根》据用:人单位上年度—工伤保险费的—征,缴、支付以及—工伤发?生率等情况》在所属行《业相应?费率档次内调—整用人单位缴费费】率
【 ? 第八?条 对难以按【照职工工资》总额缴纳工伤—保险费的建筑、餐饮!、商贸等《行业由省人力资源社!会保:障行政部门会同省】住房城?乡建设、工商—行政管理等部—门根据国家》有关规定制定—适,应行业特点的参【保缴:费办法?
》
》第九条 《 工伤保险储备金按!。统筹地区当年—工伤保险基金—征缴额1《0%的比例》提取储?备,。金累:计结余额不》超过当年工伤保【险,。基金征?缴额的3《。0%工?伤保险储备金的【使用由统《筹地:区社会保《险经:。办机构提《。出申请经同级人【力资源?社会保障行政部【。门和财?政部:门,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!批准储?备金一经使用应【及时补足差额储备】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!地区人民《政府垫付
!
第—。十条 工伤保险】基,。金用于下列支出
!
《 》 (一)治疗】工伤:的,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!;
【 , , 》 (二)经确认【安装配置伤残—辅助:器具所?需费用;
【
! (三《)住院伙食补助费;!
】 ? (四》)经:批准到统筹地区【以外就医、配—置辅助器具的—。交通食宿费;
!
】 (五)生【活不:能自理的经劳—动,。能力鉴定委》员会确认的生—活,护理费;
》
》 (!六)一?次性伤残《。补助金和一级至四】级伤残职工按月【领取的伤残津贴;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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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: (七)终—止或者解除》劳动合同时应当享】受的:一次性医疗补助【金;
?
,
】 : (八)因—工,。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!丧葬补?助金、供养亲属抚】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!金;
》
— (九【)劳动能力鉴定【费;
》
《 (十!)工伤预防的宣传、!培训等费《用;
】 《 《(十一)法律、法规!规定的用于工—伤保险?的其他?费用
】 工》伤,预防费用提取—比例、使用和管【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由!省人力?资,源社会保《障行政?部门:会同省财政、卫生】、安全生产监督管】理等部?门按照国家》规定制定
【
职工!住院治疗工伤的伙】食补助费《标准和异地就—。医、配?置辅助器具的—交,通、食宿费用—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!政府制定
【
第】十一条 因工伤】发生的下列费用【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!单位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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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【 : (一?)治:疗工:伤,期间的工资福—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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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, ,。 , , (?二)五级、六级【伤残职工《。按,月领取的伤残津【贴;:
《
! (三)终止或者解!。除劳动合同时应当】享,受的一次《性伤:残就业补助金
【
《
第—十二条 用—。人,单,位、工伤《职工或者其近亲【属、工会组织提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】按照条?例第十七条》的,规定时限《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!社会保障行政—部门提出其中用【人单位因交》通事故、失》踪,、因:工外出期间发生事】故伤害及《受其他不《可抗力因素》影响不能在规定【时限内提《出申请?的经:统筹地?区人力资《源社会保障行政部】门同意?申请时限《可以适当延长但【延长时间不》得超过?3,。0,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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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用人?单位未?在规定的《时限内提交工伤【认定申?请在此期《间发生的符合条例规!定的工?。伤待遇等有关—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!担,
《
》 ,第,十三条 》职工上?下班途中受到—非,本人主要责》任的交?通事故或《城市轨道《交,通、客运轮渡—、火车事故伤害【的申请人《应提:交公安交通管—理部门或其》他相关?部门出具的事故责】任认定证《明
》
,。
第十【四条 《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!会保障?行政部门应自收到】工伤:认定申请之日起1】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!不,。予受:理决定?并,书面通知申请—人其中不予受—理决定中《应,当载:明不予受理的理由、!事实依据并告知申】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或!者提起行政》诉讼的时间、—方式
【
《 ,第十五条《。 人力资》源社会?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!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!。日,起60日内作出【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!理的事实清楚、【权利义务明确的【工伤认定申请应【当,在15日内作—出工伤认定》。的决定
—
《 ,。 作出工伤认定决!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!者有关行政主管部】门的结论为依—据的:在司法机关或—者有:关,行,政主管部门尚未【作出:结论期间作出工伤】认定决定的时—限中止
【
第【十六条 《 省和设区的市应】。按条:例规:。定建立劳动能力鉴】定委员会并设—立劳动能力鉴定【委员会?办事机构由》专人负责劳动能力】鉴定:委员会日《常工作和劳》。动能:力鉴定?。组织管理《。工作
【
第—十七条 劳动【能力鉴?定委员会承担以【下任务
! 》 : (一)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】。鉴定;?
】 , , (二—)停:工留薪期限确认;】。
,
?。
? — (三)辅助器具】。配置确认;
【
— (【四)旧伤复发确认;!
》
— : (五)疾病与【工伤因果关系—鉴定:;
:
】 》。(六:)供养?亲属完?全丧失劳《动能力鉴定》;
《
? : ? ?(七)职工因病或非!因工伤残丧》。失劳动?能力程度鉴定;【
— ?。 》(八)法律、法【规规:定的其他劳动能力鉴!定事项
》
》 ?第十八条《 , ,劳动能力《鉴定委员会应建立医!疗卫生?专家库列《入专:家库的医疗卫生专
!
】 业技术人员由劳动!能力鉴定委员会【选聘医疗卫生专家】库,原则上每《年调整一次
—
《
: ?第十九条 劳动能!力鉴定收费标准由省!人力资源社》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!省财政、物价等部门!。制定
! , :第二十条 工伤】职工认为疾病与工】伤有因?果关系的可在申请】劳动能力鉴定时一】并,提,出确:认申:请
】 第《二十一条 职工因!工作遭受事》故伤害?或,者患职业《病需要暂停工作【接受工伤医疗的停】工留薪期《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!变,。由所在单位按月【支付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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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工伤职工《在停工留薪期内除】法律:规,定的情?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!其解:除,或终止劳《。动关系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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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二条 职【。工,因工致残《被鉴定为一》级至四级伤残的保】留劳动?关系退出《工作岗位按伤—残等级?享受伤残《津贴:伤,残津贴实《际金:额,低于当地最低工【。资标准的由工伤【保险基金补足—差额:
— :。。 工伤《职工达到《退休年龄并办理【退休手?续后停发伤残津贴】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!受基本养老保—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!待遇低于伤残津【贴的由工伤保险基】。金补足差额》
,
】 第二十三条 】。一级至四级工伤职】工的伤残津》贴、供养亲属抚【恤金以及生活护理费!调整:办法由省人》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!。部门会同财政—部门根据全省职工平!均工资及生活费【用变化等《情况适时制定—。
】 , 第二十《。四条 ? 职工因工》。致残被鉴定为五【级、:六级伤残《用人单位难以—安排:工作的在按月领【取伤残?。津贴:期间如一级至四级工!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!其伤残津贴应随一】级至:四级工伤职工伤残】津贴的调整时间【予以:。调整:具体标准分别按统筹!地区四级工伤职工】伤残津?贴调:整,标准:的,90%?、80%相应增【。加伤残津贴实际金额!。。低于当地最》低工: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!。补足:差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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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五条 工伤职【工被鉴定为》五级、六级伤残的经!职工本?。人提出可以与用人】单位解除或终—止劳动?合,同,以其解除或终止劳】动合同?时统筹地区上年【度职工?月平均工资为基【数分别支付本人【22个月、》1,8个:月的一次《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!。36个?月,、,30个月的一次性】伤残就?业补助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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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工【伤职工被《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!残的劳动合同期【满终止?或,者职:工本人?提出解除劳动合同】。以其解?除或终止劳》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!年度职工月》平均工资为基数支】。付本人一次性工【伤医:疗,补助金和《一,次性伤残就》。。业补助金一次性工】。伤医疗补助金的【具体:标准为七级13个】月八:级1:0个月九《级7个月十级4个月!;,一次性伤《残就业补助金—的具体标准为七级2!0个月八级》16个月《九,级12个月》十级8个《月
—。
职工被】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!。性工伤医《疗补助金《。在上述标《准基础上加》发5:0%:。
:
《 工伤职工】与用人单位解除或】者终:止劳动合《。同时距法定》退休年龄5年—以上的一次性工伤】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!伤残就业补》助金全额支付;【距,法定:。退,休年龄不足5年【。的每减少1年一次】性伤残就业补助【金递减20%距法】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!的,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!。助金:全额的10%支【付;达到法定退【休年龄或者按规【定办理了退休—手续:的不支付一次性【。工,伤医:疗,补助金和一次性【伤残:就业补助金
【
》 一次性工伤】。医疗: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!就业补?助金:所需资?金用:。人单位?已经参加工伤保【险,的一次?性工伤?医疗补?助金由工《伤保险基金支—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!助,金,由用:人单位支付;未参】加工伤保险的一次】性工:伤医疗补助金—和一次性伤残就业】补助金由用人单【位支付
!。 第二十六条! 用人《单位对接触》职业危?害作:业的职工在终止、解!除劳动合同时
】
【 或:者办理退休》、退职手续前应进】行职业健康检查并】将检查结果》告知职工被确诊【患有职业《病的应办理工伤认】定,、劳动?能力鉴定、待遇【核定手续并按规定】享受工伤保险待【遇
》
职【工,离休、退休》、退职?。后被:确诊为职业病的可以!按规定?享受工伤医》疗待遇生《活不能自《理,。的按劳动能力鉴定】委员:会确认的护理依【。赖程度?发给生活护》理费
【
《 第二?十七:条 : 申请工伤保险【待,遇应向?统筹地?区经办机构》提交工伤《。。认定:决定、劳《动能力鉴定结—论和工?伤保险待遇申报【表
! 第二十八条 】 职工因工死—亡其供养亲属享【受抚恤金待遇的资】。格按职工《因工死亡《时的条?件核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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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九—条 ?应当:参加工?伤保险?。。而未参加《的用人单位职工发】生工伤?的由该用人单—位按照条例和本办法!规定的工伤保险待】遇项目和标准—支付费用用人单【位,参加工?伤保险并《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!保险费、滞纳—金后:由工伤保险基金和】。用,人单位依《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!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!
》
: 用人单位【未按时足额缴纳工】伤保险?费的欠缴《期间的工伤保险【待遇由用人单位【支付:补,缴应当缴纳的工【伤保险费、滞纳【金后:新发生?的工:伤保险费用》由工伤保《险基金?和用人单位依照条例!和本办法的规定【支,付,
! ,。第三十条《。 破?产、关闭、解散【和注销?企,业被鉴定为一级至】四级的?。工伤职工以》及,。因工死亡职》工供:养亲属享《。受的工伤保险待遇】仍按原标准》继续发放所需资金原!企业已经参》加工伤保险的—从工伤保险基—金中:支付;未参保的预留!至当地?平均期望寿》命(其中因工死亡】职工供养亲》属,未满18周岁的预】留至年?满18?周岁)在资产—清算时一次性拨付】给经办机构
!
《 被鉴《。定为五级至十级的按!。规定支付其一次性工!伤医疗?补,助金和一次性伤【残,就业补助《金所需资金原企业】。已经参加工》伤保险的其一次【性工:伤医疗补助金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!付其一次性》伤残就?业补助金在资产【清算时一次性拨【付;未参《保的其?一次性工伤医疗【补助金?和一次?性伤:残就:业,补助金在资产清【算时一次《性拨付
【
? 对已破产、关!闭、解散和注—销企业的一级至四】级工伤职工》和因工死亡职工的供!养亲属各地可—参照:本条一、《二款及解《决老工伤问题的有】关规定筹集资金保障!其工伤待遇
【
【 第三十一条 本!办法自2《011年7》月1日起施行山【东省贯?。彻〈工伤《保,险条例〉试行办【。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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