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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四节 出租汽车【客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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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。四条 设区的【市或者县《(市)人民政府应】当综合考虑》城市人口《、经济发展》水平、交通》流量、出《行需求等《因素编制出租汽车】客运发展规划实【行总量调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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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十?。五条 《。设区的市或者县(市!)人民政府》确,定新增?出,。租汽:车运力应当召—开听证会《听取有关方面的意】见对新?增出租汽车》运,力指标的投放应当采!取公:开招标的方式依【法进:行
! , 第二十六条 【 ,取得出租汽车—客运经营权应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!或者:县(市)道路运输】管理机构《提出申请并具备【下列:条件
! (一!)有:企业法人资格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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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(二)有符合—规定条件的运—营资金、车辆—及配套?设施、设备》;
】 (三!)有符合规定条【件的:驾驶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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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】(四)有《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!制度和服务质量【保障措?施
! 道路运输管【理机构应当根据出租!汽车:客运发展规划综合】考虑:出,租汽:车客运市场供—求状况通过》招标投标《等公开、公》平的方式作出许可】或,者不予许可的决定】
】 , 第二十七条 出!租,汽车驾驶员》应当:具备下列条件经【设,区的:市道路运输管理【机构考试合格取得从!业资格证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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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—一):取得相?应,的机动车驾》驶证:并有两年以上安全驾!驶经历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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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二)》不超过?法定退休年龄身【。体健康无《职业禁忌《症;
】 , , ? (三)—有营运地常》住户口或者居住证】明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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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八条— 出租汽》车客运经营权实行期!限制具体期》限由设区的市或者】县(市)人民—。政府确?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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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条例】实施前取得的出租】汽车客运《经营权尚未到—期的经营《权管理按照设区【。的市或者县(市)】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!。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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