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节 】。出租:汽车客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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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二十四条 】 设区的《市或者县(市)人民!政府应当《。综合考虑城市—人口、经《济发展水平、交通流!量、出行需求等因素!编制出租汽车客【运发展?规划实行总量调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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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》五条 设》区的市或《者县(市)》人民政府确定—新增出租汽车运【力应当召开》。听证会听取》有关方?面的意见对新增出租!汽车:运力指标的投放应当!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!依法进?行
】 第二十六【条 取得出—租汽:车客运经《营,。权应当向所在地【设区的市或者—县(市?)道路?。运输管?理机:构提出?申请:。并具备下《。列,条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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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(一)有企业—法人资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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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】有符合规定条—件的运营资》金、车辆及配套【设施、设备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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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三)有符!合规定条件的—驾驶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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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?(四)有健》全的安全生产管理】制度和服务质量保】障,措施:
— : 道路运输管理】机构:。应当根据出租汽车】客运发展规划综合】考虑出租汽车客运】市场供求状况通【。过招:标投标等公开、公平!的方式作《出许可或者》不予许可的决—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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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七条 — 出租汽车》驾驶员应当具备【下,列条件经《设区的市道》路运输?管理机构考》试合格取得从业【资格证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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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(一)取—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!证并有两年以上安全!驾驶经历;》
! (—二)不超过》法定退休年龄—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!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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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》有营运地常住户口】或者居住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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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。 第二?十八条 出—租汽车客运经—营权实行期》限制具体期限—由,设区的市或》者县(市)人民【政府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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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本条例》实施前?取,得,的出租汽车客—运经营权尚》未到期?的经营权《管理按照设》区,的市或?者县(市《)人民政府》有关规定《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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