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节 出!租汽车客运
【
【 ?第二十四条 设】区的市或者》县(市?)人民政府应当综合!考虑城市人口、【经济:发展水平、交通流量!、出行需求等因素】编制出租汽车客【运发展规划实—行总量调控
—
】 第二十五条 】。设区的市或》者县(?市,)人:民政府确定新—增出租汽《。车运力应当召开听】证会听取有》关方面的意见对新】增出租汽车运力指】标的:投放应当《采取公开《招标的方《式依:法进行
》
【 ,第二十六条》 取得《出租汽车《客运经营《权应当向所在地【。设区的市《或者县(《市)道路运》输管理机《构提出申请并具备下!列条件
—
》 (一)!有企业法人资格;】
【 : 《 (二)有符—。合规:定条件?的运营资金、车辆及!配套设施、设备;
!
》 , 《 (三)有【符合规定条》件的驾?驶人员;
》
,
】 (四—)有:健全的安全》生,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!量保障措《施,
,。
《
《 道路运输管—理机:构应:当根据?出租汽车客运—发展规划综合—考,虑出租汽车客运【市场供求状况通过】招标投标等公开【、公平的方式作出许!可,或者不予许》可的决定《
! 第二十七条— 出租汽》车驾驶员应当具【备下列条件经设区的!市,道路运输管理机构】考试合格取得从业】资格证件
【
】 (一)—取得:相应的机动车—驾驶证?。并有两年以》上安全驾驶经历;】
:
】 《(二)?不超:过法定退休年龄身体!。健,康无职业禁忌症;】
:
【 : , (三)有营【。。运地常住户口—或者居住证明
!
【第二十八条》 出租《汽,车客:运经营权实》行期限制具体期【限由设区《的市或?者县(市)人民【政府确?定
! 本条例实施【前取得的出租—汽车客?运经营权尚未到期】的经营权管理—按照设?区,的,市或者县(市—)人民政府有关【规定执行
》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