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,
第四节 出租汽车!。。客运
!
: 第二十四【。条 ?设区:的市或者县(市)人!民政府应《当综合考虑》城市人口、经济【发展水平、》交通流量、出行【需求等因素编制出】租汽车客运发展规划!实行总量调控
【
!第二十五条 — 设:。区的市或者县(【市,)人:民政府?确定新增《。出租汽?车运力应当召开【听证会听取有—关方面的意见对【。新增出租汽车运【力指标的投放应当采!取公开招标的方式】依法进?行
》
,。
》第二十六《条 取《。得出租汽车客运【经营权应当向所在】地设区的《。市,或者县(市》)道路运输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】并具备?下列条件
》
! (一)有】企业:法人资格;
】
【 (二)有】符合规?。定条件的运营资金、!车辆及配套》设施、?设备;
【
《。 —(三)有符合规定】条件的驾《驶人员;《
— (!四,)有健全的安全【生产管理制》度和服务质量保【障措施
《
?
道路运!输管理机《构应当根据出租汽】车客运发展规划综】合,考虑出租汽车客运】市场供?求状况通过》招标投标等公开、】。公平的方式作—出许可或者》不予许可的决定
】
:
【第二十七条》 出租《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!下列条件经设—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!机构考?试合格取《得从业资《格证:件,。
:
?
《 , : (一《)取得?相应的?机动车驾驶证并有两!年以上安全驾驶经】历,;,
?
《 ? (二)不超!过,法定退休年龄—身,体健康无职业禁忌】症;
》
? , — (:三)有营运地—。常住户口《。或者居住《。证明
—
第【二,十八条 出—。租,汽车客运经营权【实行期限制具体【期限:由,设区的市《或者:县(市)人民政府】确定
《
?
本—条,例实施前取得—的出租?汽车客?运经营权尚未到期】。的经:营权管理按》照设区的市或者县】(市:)人民政府有关【规定执行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