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节 】。出租汽车客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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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第二《十四:。条 设区的—市或者县(市—。。。)人民政《。府应当综合》考虑城市人口—、经:济发展水平、—交通流量、出—行需求等因素编【制出租汽车》客运:发,展规划实行总量【调控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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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五】条 设区的市或】者县(市)人民政府!确定新增出》租汽车?运,。力应当召开听—证会听取有》关方面的意见对新】增出租汽车运力【指标的投放应当【采取公?。开招标的方》式依法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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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六条 取【得,出租汽车客》运经营权应当向所】在地:设区的市《或,者县(市)道路运输!管理机构提》出申请并具备下【列条:件
】 【。(一)有企业法人资!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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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二)】有符合规定条件【的运营资金》、车辆及配套设【施、设备;
!
? ? (三)有符!合规定条件的驾驶】人员;
《
! : (四)有健【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!度和服务《质量:保障措施
!。
》道路运输管理机【构应当根据》出租汽?车客运发展规划综】合考虑出租汽—车客运市场供求【状况通过《招标投标等公开、】公平的方式作出许】可或者不予许可的】决定
【
第二十】七条 ? 出租汽车驾驶【员应当具备下列【条件经设区的市【。道路运?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!取得:从,业资格证《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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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—。 (一?)取得相应的机动车!驾驶证?并有两?年以上安全》。驾驶经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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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不超过!法定退休年龄—身体健康无》职业禁忌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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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有营运!地常住户口》或者居住证》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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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八条 — 出租汽《车客运经营权实行期!限制:具体期限《由设区的市或者县】(市)人民政府确定!
】 本?条例:实施前?取得的出租汽车【客,运经营权尚未—到期的经《营权管理《按照设区的》市或者县(》市)人?民政府有关规定【。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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