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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 班!车客运、包》。车客运和旅游—客运: , :。 ?     第【十一条  班—车,。客运经营《者应当按照核定的】客运:班,线和经营期限从事客!运经营活动 【   —  :本条例施行》前未核定经营期【。限的班车《客运:经营者应当自本条例!。。生效之日起六个【月内到县级以—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!办理经营期限核定】手续逾期未申请办理!经营期限核定手续】的对:超过同等级客运车】辆经营期限的—班车客运《经营者道路运输管理!机构可以依法注【销其相应的》班线:经营许可 》     !客运班?线经:营期限届满原取【得的客运班线—经,营权自行《终止;需要》延续经营的班车客运!。经营者应当在—期限届满《前六十日重新提【出申请 ! ,。 , , 第十二条  道路!运输管理机》。构应当按照道—路运输?规,划结合客运市—场供求状况》、普遍服《务和方便群》众等因素确》定班车客运经营【者   !  同一客运班【线有三?个以:上,申,请人的道路运输管理!机构:应当采取《招标投标方式实施客!运班线?经,营许可不得以有偿使!用或者竞价的方【式确:定经营者《 《     第十】三条  《班车客运《经营者应当在许【可的经营期》限内向公众》连续提供运输—服务;暂《停或:者终止班线经营的应!当,经,。原许可机关同—意并于暂停或者终】止班线经营十日前在!班,。线途经各客运站发布!通,知 《     第】十四条  县境内或!。者毗邻县间至少有一!端在乡(镇)、【。行,政村的线路行驶道路!经有关部门验收【合格且班线》的起讫点设置客运】站,或,者固定发车》点,的,。可以开行《农,村客运班线 —   【  经县级以上道】路运:输管理机构同意农】。村客运可《以实:行区域运营》、,循环运营、专线【运营、公交化运【营等:方式实?行公交化运营的道路!。、站点、《车辆、?行驶线路、票价、】财政补贴等参照【城市公共汽》(电)车客》运的有关规》定执行享受》公交财?政补:贴的农村客运班线经!营者应当执行城市公!共,汽(电)车的服【务标准和票价政策】 ,  —   第十五条 】 包车客《运经营者应当持【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!同凭车籍所在地【县级:以上道路运输管理】机构核?发的包车客运标志】牌按照约定的—时间、起讫地和【线路运营不得招揽包!车合同外的旅客乘】车 》     第十】六,条  旅《游客运按照营—运方式分为定线【旅,游客运和非定—线旅游客运定—线,旅游:客运:按照班车客运管理】非定线旅游客—运,按照包车《客,运管理旅游客运【线路:的一端应当》。在旅游景《区(点) 】 : ,   第十七条【 , 班车、包车和旅游!客运经营《者不得有下列行【为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无正》当理由拒载》旅客; —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超—定,员,载客; !。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(三》)中途将旅客—交给他人运输或者】甩客;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四)在】高速公路上、城【区内的车站以外上】下旅客、装》卸行包?; 【 ,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五)不?执行政府指导价、】政府定价; — :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六)其他《侵害旅客合法权【益的行?为   !。  第十八条—  车辆《无法继续行驶—或,者因班车、》。包车:和旅游客《运经营者及其驾【乘人员的《过错造成旅客漏乘、!误乘的经营》者,应当安排改》。乘或者退票不得加收!费用: :    【 客运经营》。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!好的:乘车:环境保持车》辆安全、清洁、【卫生并采取必要【的措施?防,。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!侵害旅客《人身、财产安—全的违法行为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