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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章 机构与职】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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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—条 : 县级以上》爱国卫生《运动委员会在—同,级,人民政府领导—下由有关部门组成】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】的,爱,国卫生工作其主要】。职责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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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一)监督检查!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!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和政策的贯彻实【施;:。
— 【 (二)统一规【划、部署和协—调本行政区域内【的爱国卫生工—作;
! 《 : (三)制》。定爱国卫生》工作:有关标准《和检查办法组织实】。施爱国卫生》。监督检查、》考核鉴?定,以及效果评》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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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, 《 (四)动员全社】会参加爱《国卫生活动开展【全民健康教育和【创建卫生《城市:、乡(?。镇)、?村的活动《负责农村改水、改厕!。与环境?综合治理、除害防病!等工作;
【
】 : (五)开展社会卫!。。生工:作,交流、合作和有关】科学研究《;
】 : (六)承!办其他爱国卫生工作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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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第六条 —卫生:行,。政部门是爱》国卫生工作的主【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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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以】上爱国卫《生运动委员》会办公室是同—级爱国卫生》运动委员会的办事机!构,负责日常《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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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七《条, , ,各级爱国卫生—运动委员会》的成员?单位应当按照统一规!划和:部署依?据法律、《法规的规定各司其职!。做,好相关的爱国—卫生工作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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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八条 【乡(镇?)人民政府》、街道办《事处爱国卫生组【织,负责本辖区爱国卫】生的日常工作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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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】事,业单位及《其他组织可》以根据实《际,情况设立爱国卫【生组:织或者指定》。人员负责《爱国卫生《日常:工作
】 ? 第九条 县级以!上卫生行《政部门可以》聘任兼职《爱国卫生《监督员并发给由省卫!生行政部门》统一印制的监督员证!件和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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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爱?国卫生监督员—。可以对本《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!生工:。作进:行监督对《。。违反本条例的行为】提出处理建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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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爱国卫生监】督员实?施监督时《应当佩带标志、出】。示证件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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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十条 【爱国卫生监督员【应当具?备,下列条件
【
】 : ,(一)热爱爱国卫】生工作;
!。
》 (二—)熟悉有关爱国【卫生工作的》法律和卫生知识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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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遵纪守【法办:。事公道;
》。
—。 》 (四)从—事爱国卫生工作一】年以: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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