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 机构与职》责
—
《 : 第五条 县级以!上爱国卫生运动【委员会在同级人【民政府领导下—由有关?部,门组成负责本—行政区域内》的,爱,国卫: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!
】 , (一【)监督?检查有关爱国卫【生工:作的法律《、法规、规》。章和政策《。的贯彻实施;
!
—。 : (二)统【一规划、部署和协调!本行政区域内的爱】国卫生工作;—
:
:
【 (三)—制定爱国卫生—工作:有关标准《和检查办法组—织实施爱国》卫生监督检查、【考核鉴定以》及效果评《价;
【
!(四)动员全—社会参?加爱国卫生》活动开展全》民,健康教育和创建卫生!城市、?乡,(镇)、村的活动】负责:农村改水《、改厕与环境—综合治理、除害防】。病等:工作;
! 】(五)开展社—会卫生?工作交流《。、合作和有关科【。学研究;
》。
,
?
— (六)承办其!他爱国卫生工作【
》
第六条 ! 卫生?行政部门是爱国卫生!。工作的主管部—门
【 , 县级以上【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!办公室?。是同级?爱国卫生运》动,。委员会的《办事机构《负责日?常工作
—
第七!条 各级爱国卫】生,运动委?员会的成员单位应当!按照统一规划和部】署依据?。法律、法规》。的规定各司》其职做好相关的【爱国:卫,生工作
—
》 第?八条 乡(镇)】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!处爱国卫生》组织:负责本辖区爱国【卫生的日常工作
!
?
, 机关、团体!、企业事《业单位及《其他组?。织可以根据实—际情况设立爱国卫生!组织:或者:指定人员负责爱国】卫生日常工作—
【 第九条 县!。级,以上卫?生行政部门可—以聘任兼职爱—国卫生监督员—并发给由《省卫生行政》部门统一印制的监】督,员证件和标志
!
— 爱国卫生监—督员可以对本—行政区域《内的爱国卫生工【作进行监《督,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!提出处理建议
【
:
爱国!卫生监督《员实施监督时应当】佩带标志、出—示证件
《
《
》第十条 《。 爱:。国卫生监督员应【当具备?下列条件
【
】 : (一)热》。爱爱:国卫生工作;
!
》 , : (二》)熟悉有关爱—国卫生?工作的法律和卫生知!识;
》
》 (三】)遵纪守法办—事公道;
—。
【。 (—四)从事《爱国卫生工作一年以!上
: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