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,。第二章 机》构与职责
》
》。。
《 , 第五条 县级以!上爱国?卫生运动委员会在】同级人民政府领导】下由:有关部?门组成负责本行政】区域内?的爱国卫生》工,。作,其,。主要职责是
—
! (一)【。监督检查有关爱国】卫生:工作:的法律?。、法规、规章和【政策的贯《彻实:施,;
》
? : : (二)统一】规划、部署和协调本!行政:区域:内的:爱国卫生工作;【
:
【 (三【)制定爱国卫生【。工,作有关?标准和检查办法【组织:。。实施爱国卫生监督】检查、考核》鉴定以及效果评价】;
! , : (四)动员全!社会参加爱国—卫生:。活动开展《。全民:健康:教育和创建卫生城市!、乡:(镇)、村的活动】负责:农,村改水、改厕与环】境综合治理、除【害防病等《工作:;
》
: , 》 :(,五)开展社会卫【。生工:作交:流,、合作和有关科【学研究;
】
《 ? (六)承【办其他爱国卫生【工作
?
》 第六条 !卫生行政部门—是爱国卫生工作【的主管部门
【
》 县《。级以上爱国卫生运】动委员会《办公室是同》。级,爱国:卫生运?动委:员会:的办事机构负责【。日常工作
—
— 第七《条 各级》。爱国:卫生运动委员会的】。成员单位《。应当按照统一规划】和部署依据》法律、法《规的规定《各司其职《做,好相关的《爱国卫生工》作
【 第》八条 乡》(,镇,)人:民政:府、街道办》事,。处爱国卫生组织负】责本辖区《爱国卫生的日—常,工作
—
—机,关、团体、企—业,事业单位《及其他组织可—以根据实际》情况设立爱国卫生】组织或者《指定人员负责爱国卫!生日常工作
!
第九条! 县级以上卫生行!。政部门可以聘—任兼职爱国卫生【。监督员并发给由省卫!生行政部门统—一印制的监》督,员证件和《标志
《
》 : 爱:国卫生监督》。员可以对本行政【区,。域内的爱《国卫生工作进行【监督对违反本条例的!行为提出处理建【议
:
【。。 爱国卫生监督员!实,施监督时应当—。佩,带,标志:、出示?证件
《
》 ?第十条 爱国【卫生监督《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!
》
《 : (一)—热,爱爱国卫生工作;】
,。
《。
: (】二)熟悉《有,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!律和:卫生知?识;
!。 (】三)遵纪守法办【事公道?;
》
《 ? ?(四)从事爱国卫生!工作一年以上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