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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都水族自!。治县乡?村,公,。路条例
》
】 第一条 为加!强乡村公《。路的建设、养护和】管理根据中》华人民共和国民族】区域自治法和—有,关法律?、法规结合自治【县实际制定本—条例
》
》 第二条 —。。 本条例适用于【自治县行政区域【内乡村公路》的,建设、养护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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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条《 本?条例所称乡村—公路是?指除国?、省、县道》公路外通达乡(【镇)村(《。自然村?、寨)的公路
【
《
第四条】 :自治县、乡(镇)人!民政府?应当将乡村》公路建设纳入国民经!济和社会发》展计划加强对乡村】公路建设、养护和管!理工作?的领导采取措施【扶持:和促进乡村》公路建?。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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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? 第五《条 ?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!行,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县!乡村公路的规—划、:建设:和管理工《。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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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自治县人民政—府交:通行政主管部门的】。公路管理机构负【责乡村公路的路【政,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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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六条 》。自治县、乡(镇)人!民,政府对在乡村—公路的?建设、养护和管【。理工作中做》出显著成《。绩的单位和个人【给予表彰和奖励
!
?
》第七条 通乡【公路:建设:由,自治:县人民政《府交通行《政主管部门》。会同乡(镇)—人民政府组》织实施?
《
》 通:村公:路建设由乡(镇)人!。民政府协助村民委】员会组织实施
】
】第八:条 乡村公路建】设应当根据经济建设!、社会发展和人民】生产生活《的需要全《面规划统筹》安排分步实施
!
按】规划实施的乡村公路!的新建?、改建和扩》建任何单位》。和个人不《得阻挠和干涉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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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! ,。 属于基本》建设项目的乡村公】路新建、改》。建和扩建应当遵守国!家规:定的基本《建设程?序和:。有关规定
—。
》 第十条— 自治县》、乡(镇《)人民?政府多?渠道筹集乡、村【。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!
》
: 【(一:)自治县、乡(镇】)人民政府预算安排!;
》
【 ?(二)争取上—级,国家机关的资—助;
【
? ? ?(三)由受益群众自!筹或者投工投劳;】
:
! , (四)社会【捐助;
【
: : (五)!其他方式
】
《。 筹集的》乡村公路建设资金必!须,专,户,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!位和个人不得—挪用
【
第十一】条, 乡?村公路建设用地按照!有关法律、法—规的规定办理用地】手续
《
》 ?通乡公路建设用【地由乡?(镇:),人民政?府协调解《决
》。
通【村公路建设用地由】受益的村《组自行调《。剂解决;跨村公路用!。地,由所在地的乡—(镇)人民政府协】调解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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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二条 建》设乡村公路需—要拆迁?房屋等设施或—者清除地上》。其他附着物的建【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给!。予补偿
》
第!十三条? 乡村公路的【新建、改建和扩建】应,当符合国《家和:省规定的乡村公路】相,关技术标《准
—。
? , ,乡村公?路建设工程竣工后】由自:治县:交通行政主管部【门会同乡(镇)人民!。政府按照有关规【定组织验收
—
】 ,。第十四条 》 乡村公路应—当设置?公路里程碑、指【路牌、地名碑—。等交:通标志
! , 第十五条【 , 乡村公路的新【建、改建和》扩建应当符合文物】古迹保护、环境保】护和水土保持—的,规定
?
》 : , 修建横《跨,乡村:公路的桥梁》、渡槽或者架设【管线:设施等必须符—合相关公路工程技】术标准
》。
第!。十六条 《 乡村公路两—侧边:沟(截水沟、边坡】)外缘起3米以【内为乡村公路建筑控!制区1米以内为公路!。用地:
! 乡村公路》经过村寨、田—间的路段《应当设置排水—设施和农灌通水道
!
,
?
》第十七?条 ?乡(镇)人民政府】、村民委员会应当】。加强对乡《村,公路:的养护
! 通乡公【路的养护由乡—。(镇)人民政—府负责通村公—路,的养护以村民—自,养,为主由村民》委员会负责
】
《 ?第十八条 》 因:山洪、泥石流、滑】坡等自然《灾害致使乡》村公路中断》。。或者受?到严重损《坏的乡(镇》。)人民政府和村【民委员会应当—及,时组织当地》村民修复
》
【 第十九条 【 建设和《。养,护乡村公《路需:要在公?路用地以外的荒山、!荒地、河《滩取土挖沙采石【的须经乡(》镇)人民政府规【划确定村民》委员会和村》。民应当予以支持任何!单位和个人不得【阻挠或者索取—。费用
》
第】二十条 》乡(:镇)人民政府应当】按照稳固《路,基、美化路》容的要求对》乡村公路的绿化实】行统一规《划统一实施》谁造谁受益》谁管护
》
【 ,。第二:十一条? 任何单位和【个人不得破坏—、,损坏或者非法—。占用:乡村公路、》公路用地和公—路附属设施
!
对破坏!、损坏或者非法占用!乡村公路、公路【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!以及其他《违反公路管》。理规定的行为任何单!位,和,个,人有权制止和举【报
:
— 第二十二条】。。 :禁止在乡村公路或者!公,路用地从事下列【行为
?。
【 《 (一)堵塞边】沟利用?路面引水《灌,溉;
》。
? 】(,二)向路面》排水;
》
,
》 ,。 》(三)设置棚屋、】摊点、维修场及其他!设施;
】。
— (四》)堆放建筑材料及其!他堆:积物;
—。
! (五)》挖掘、采《矿、:取土、烧窑》、制坯;
!。
《 》(,六)移动、》拆除和毁坏交通【标志或设施;—。
】 (七】。),其他:侵占、损坏、污染乡!村公路和《。公路用地的行为
】
》 第二十三】条 ?在,乡村公路两侧—开山炸石、采伐【树木或?者进行?其他:施工作业应》当采取必《。要的防护措施不【得危及?乡村公路和公路设施!的安全
! 第二—。。十四条 》乡村公路用地的绿】。。化林木?不得擅自砍伐;【确需:砍伐的须经乡(【镇)人民《政府和县人民政府】。交通行政主管—部门公路管理—机构同意按有关规定!办理手续并及时【补种
! ?第,二十五条 除乡】村公路防《护和养护需要—外禁:止任何单位和个人】在乡村?公,路,。。两侧建筑控》制,区,内修建建筑物—和地面构筑物;需要!在建筑?控制区埋《。设管线、《电缆等设施的应【。当经自?治县人?。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!部门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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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六条 任何】单,。位和个人《不得在乡村》公路上非法设置【路卡路障、拦截车】辆、收费罚款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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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二十【七条 有下列违法!行,为之一的由交通【行,政主:管部:门会同有关部—门责令停《止违法行为恢复【公路:原状并处《以100元以上【1000《元以下罚款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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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— : (:一,)违:反本条?例第二十一条第一】。款,规定的;
》
?
【 : (二)违反本条例!。第二十二条规定的;!
— 】(三)违反本条例】第二十三条规—定的:
】 第二十八—条 违反本条例】第二十五条规定【的由:交通行政主》管部门责令其—限期拆?除并处以200元以!。上500元以—下罚款
《
— 第二十九【。条 违反本条【例第二十六条—规定的由交通行【政主管部门责令停】止违法行为没收违】法,所,得并处违法所—得3倍?以下罚款
—
《 ? 第三?十条 公路管【理人员违反本条【例规定玩忽职守【、滥用?职权、徇私舞弊【造成损失的由其【主管部门给予行【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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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。第三十一条 【本条:例自2006年【1,月1日起施》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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