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都水族】自治县乡村公—路条例
】
第】一条 为加强【乡村公路的建设、】。养护和管理》根据中?华人民共和》国民族区《。域自治?法和有关《法律、?法规结合自治县实】。际制定本条》例
【 《第二条 本条例适!用于:自治县行政》。区域内乡村公路【的建设、《养护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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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条 本条例!所称乡村公路是指】除国:、省、县道》公路外通达乡(【。镇)村(《自,然村、寨《)的公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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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条 自—。治县、乡(镇)【人民政府应》当将乡村公路建设】纳入国民《经,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!强对乡村公》路建设、《养护:和管理工作的—领导采取《措施:扶持和促《进乡村公路》建,设
【。 :。 第五条 【自,治县人?民政府交通行—政,主管部门主》管本县乡村公—路的规?划、建设和管理工作!
【 自治》县人民政府》交,通行政主管部门【的公路管理机构负】责乡村公路》。的路:政管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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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六条 自治县【、乡(镇)人民政府!对在乡村公路的【建设:、养护和管理工作】中做:出显著?成绩的单《位和个?人给予?表彰和?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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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七条 通乡】公路建设由自治县人!民政府交《通行政主管部门会】同乡(镇)人—民政府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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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》通村公路建设—由乡(镇)人民【政府协助村民—。委员会?组织实施
》
》。。 第》八条 乡村公【路建设应当根据经】济,。建,设、社会发》展和人民《生产生?活的:需要全?面规划统筹安排分步!实施
》
《 : 按规划实施的乡】村公路的新建—、改建和扩建任何单!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!。干涉:
》
《 第九条 属于基!本建:。设项:目,的,乡村公路《新建、改建和扩【建应当遵守国家【规定的?基本建?设程序和有关规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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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】 自?治县、乡(镇)人】民政府多渠道筹【集乡、村公路建设】和养护资《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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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》 ,(一:)自治?县,、乡(镇)人民【政府预算安排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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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二)争取上级国】家机关的资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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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由受益群众!自筹或者投工投劳;!
】 《 :(四)社会捐助;】
》
— (五)—其,他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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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筹:。集,的乡:村公路建设资金必】须,专户储存专款专用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挪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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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。一条 乡村公【。路建设用地按照【有,。关法律?、法规的《规定办理用地手【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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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通乡公路《建设用地由乡(镇】)人民政府协调解决!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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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通村公《路建设用地由受益的!村组自行调剂解决;!跨村公路用地—由所在地的乡(【。镇)人民《政府协调解》决
》
第【。十二条 建设乡】村公路需《要,拆迁:房屋等设施或者清除!地上其他附着物的】建设单位应当—按规:。定给予补《偿
》
? 第十三—条 乡村公路的】新建:、改:建和扩建应当符合】国,家和:省规定的乡村公路】相关技术标准—
— 乡村公【路建设?工程竣工后由自【。治县交?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!乡(镇)人民政府按!照有关?规定组织验》收
》
》 第十四《条 乡村公路应当!设置公路里程碑、指!路牌、地名碑—等交:通标志
!。 第十五【条 乡村公路的新!建、改建《和扩建应当符—合文物古迹保护、环!境保护和水土—保持:的规定
【
》 修建横跨乡村公】路的桥梁、渡—槽或者?架设管?线设施等必须符合相!关公路?工,程技术标准
—
】 第十六《条 乡村公路两】侧边沟(《截水沟、边坡—)外:缘起3米以内为【乡村公路建筑控制】。区1米以内为公【路用:地
! :乡村公路经过—村寨、田间的—路段:应,当,设置排水设施和【农,灌,通水道
《。
】 第十七条 — 乡(镇《),人民政府、村民【委员:会应:当加强对乡村—。公路的养护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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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乡公】路的养护由乡(【。镇)人民政》。府负责通村公—路的养护以村民【自养为主由村民【委员会负责
】
第十!八条 因山洪、泥!石流、滑坡等自然】灾害:致使:乡村公路中断或者受!到,严,重损坏的乡(镇【)人民政府和—。村民委员《会应当及《时组织?。当地村民修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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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九条 建设【。和,养,护乡村公路需要在公!路用地以外的荒山】、荒地、河滩取土】挖沙:采石的须经》乡,(,镇)人民《政府规?划确定村民》委,员会和村民应当予】以支持任何单位和】个,人不得阻挠或者索取!费用
【。。
第二十条! 乡(《镇)人民政府应【当按照稳固路基、】美化路?容的要?求对乡村公路的绿化!实行统一规划统【一实施谁造谁受【益谁管护《
【 ,。 第二十一条 】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破坏、损—坏或者?非法占?。用乡村公路、公路用!地和公路附》属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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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对破坏、—。损坏或者非法占用】乡村:公路:、公路用地和公路附!。属设:施以:及其他违反》公路管理规定的【行,为任何单位和—个人有?。权制止和《举报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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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二条? 禁止在乡—村公路或者公—路用:地从事下《列行:。为,
】 》 (一)堵塞—边,沟利用路面》引水:灌溉;
! , 【(二)向《路,面排水;
【
】 (三)设【置,棚屋、摊《点、维修场》及其他?设施;
【
,
: : (四)堆!放建筑材料》及其他堆积物;【
【 : (五)】挖掘、采矿、取土、!烧窑、制坯;
】
《 (!六):移动、拆除和毁【坏交:通标志或设施;【
— 《 , (七)其他】侵占、损坏、污【染乡:村公路?和公路用地的行为
!
《
《 第二十三条 在!乡村公路两侧—开山炸石《、,采伐树木或者—。进行其他施》工作业应当采取必】要的防护措施不得】危及乡村公路—和公路设施》的,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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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 :第二十四条 乡】。村,公路用地的》。绿化林木不》得擅自砍《伐;确需砍伐的须】经,乡(:镇)人民政府和县人!民政府交《。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!。管,理机:构同意按有关规【定办理手续并—及时补?种
【 : 第二《十五条 《 除乡?村公路防护和养护】需要外禁止》任,何单位和《。个人在乡《村公路两侧建筑控】制区内修建建—筑物和地面构筑物;!需要在建《筑控制区埋设管线、!电缆:等设施的应当经自】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行!政,。主管部?门同意
《
】 第二十六》条 任《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在乡村公路上非【法设置路卡》路障、拦截车辆、收!费,罚款
! ?第二十七条 【有下列违《法行为之一的—由交通行政》主管部门会同有【关部:门,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!复公路?原状并?。处以100元以【上,1000元以下【。罚款
《。
】 ? (一)违反本条】例第二十一》条第一?款规定的《;
【 》 (二)违反】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!。定的;
】
》 (》三)违反本条例第二!十三条规《定的
《
第!二十八条 》 违反本条例第二】十五条?规定的由交》通行政主管部—门责令其限期拆除】并,处以200元—以上500元以下罚!款
《。
《 第二十九【条 违反本条【例第:二十六条《规,定的由交通行政【主,管部门责令停止【违法行?。为没收违法所得并】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!罚款
】 :。。 第三十条 【 公路管理人员违】反,本条:例规定玩忽职—守、滥用职权、【徇私舞弊造》成损失的由其—主管部门给予行【政处分?
【 第三十一条 ! 本条?例自2006—年1月1《日起施?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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