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》都水族自治县乡【村公路条例
【
》
第一【条 为加强乡村公!路的建设、养护【和管理根据中华【人民共和国民—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!法律、法规结合自】治,县实际制《定本条例
!
第二【条 本条例适用于!自治县行政区—域内乡村公》路的建?设、:养护和管理》
《
第【三条 ? 本条例《所称乡村公路是【。指除国?。、,省、县道公路外通】达乡(镇)村(自】。然,村、寨)的》公路
《。
》 第《四条 ? 自治县、乡(【镇)人民《政府应当将乡—村公路建《设,纳,入国民经济和社【会发展计划》加强对乡村公路建】设、养护和》管理工?作的领导采》取措:施扶持和促进—乡村公路建设
】
,
第五!条 自《。。治县人民政府交通】行政主管《部门主管本县乡【村公路的《规,划、建设和管理工作!
,
:
? : 自治县人民政府!。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!公路管理《。机构负责乡村公【路的路?政,管理:
! 第六条 》 自治县《、乡(镇)》人民政府对在乡村】公路:的建设、养护—和管理?工作中?做出显著《成绩的单《位和个人给》予表彰和《奖励
《
》 ?第七条 通乡【公,路建:设由: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!行政主管部》门,会同乡(镇)—人民政府组织—实施:
《
: , 通村公路建】设由乡?(镇)人民政—府协:助村民委员会组织】。实施:
! 第:八条 乡村—公路建设应当根据】经济:建设、社会发展和】人民生产生活的需】要全面规划统筹安排!分步实施
】
? 按规》划实施的乡》村公路的《新,建、改?建和扩建任何—单,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!干涉:
?
? 第九条 】 属于基本建设项目!的乡村公路》新建、改建和扩建】应当遵守《国,家规定的基》。本建设程序和有关】规定
?
— ?第十:条 自《治县、乡(》镇)人民《政府多?。渠,道筹集乡、村—公路:建设和养护资金【
:
— (一】)自治县、乡(【。镇)人民政》府预算安排;—
》
: 》 (二)争取【上级国家机关的资】。助;:。。
】 —(三)?由受益群众自筹或】。。者投工投劳;
!
:
: 【(四)社会捐助【;,
【 (五!),其他方式
—
,
,
—筹集的乡村公路建】设资金必须专户储存!专款专用任何—单,。位和个人《不得:。挪,用
—
? 第?十一:条 ?乡村公?路建:设用地按照》有关法?律、法规《的规定办理用地【手续:
【 通乡公—路建设用《地由:乡(镇)人民政【府协调解《决
】 ?通村公路《。建设用地由受益【的村组自行调剂解决!;跨村公路用—地,由,所,在地的乡《(镇)?人民政府《协调解决
【
第十!二条 建设乡村】公路需要拆》迁房屋等设施或者清!除地上?其他附着物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】规定给予《补偿
【
》第十三?条 乡村公路【的新建?、改建?和,扩建:应当: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!乡村:公路相关技术标准
!
《
乡—村公路建设工—程竣工后由》自治县交通》行政主管《部门会同乡》(,镇,。。)人民政府按照有关!。规定组织验收
!
? 第十四条 !。 乡村公路》应当设置公路里程碑!、,指路牌、地名—碑等交?通标志
—
第】十五条 乡—。村公路的新》建、:。改建和扩建应当符合!文物古迹保护、环】境保护和水》。土保持的《规定
?
:
,
修建横!跨乡村?公路的桥梁、渡槽或!者架设管线设施等必!须符合相关公—路工:程技术标准
—
》 ? 第十六条 【乡村公?。路两:侧,边沟(截水沟—。、,边坡:。。)外缘起3米以内】为乡村公路建筑控制!区1米以内》为公路用地
】
:
, : :乡村公路经》过村寨、田间的路段!应当设置排》水设施和农灌—。通水道
】
, , 第十七条 !乡(:。镇,)人民政府、村民委!员会:应当加?强对:乡村:公路:的养护
】
通乡【公,路的养护由》乡(镇)人民政府负!责通:村公:路的:养护:。以村民自养为主【。由村民委员会—负责
《。
《。 《第,十八条 因—。山洪、?。泥石流、滑》。坡等自然灾害致使】乡村:公路中断或者受到严!。重损坏的乡》(镇)人民》政府:和村民委员会—。应当及?时组织当《。地村民修复
!。
? 第《十九条 建设【和养护乡村》。公路需要《在公路用地以外的】荒山、荒地》、河滩取土》。挖沙采石的》须经:乡(镇)人民政府】。规划确定村》民,委员会和《村民应当予以支【持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阻》。。挠或者?索,取费用
—
《 第《二十条 《 乡(镇)人—民,政府应当按照—稳固路基《。、美化路《容的要求对乡村公】路的:绿化:实行统一规划统一】。。实,施谁造?谁受益谁管护—
】 第二十》一条 ?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:得,破坏、损坏或者非】法占用乡村公路、】公路用地和公—路附属?设施
《
对!破坏、?损,坏或者非法占—用乡村公路、公路用!地和公路附》属设施以及其他违反!公路管理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】位和个人《有权制止《和,举报:
《
: : 第二十二条 !禁止在乡村公—路或者公路用地【从事下列行为—
?
— ? (一《)堵塞边沟利—用路面?引水灌溉;
【
:
? 【(二:。。)向路面排》水;
《
》 , —(三)设置棚屋、】摊点、维《修,场及其他设施;【
《
: 《 ?。 (:四)堆放建筑材料及!其他堆积物;
】
! : (五)挖掘、采】矿、取土、烧窑【、,制坯;?
! (六【)移动、拆除和毁坏!交通标志或》设施;
【
—。 , , (七《。)其他侵占、损【。坏、污染乡村—公,路和公?路用地的行为
【
:
《 第二十—三,条, 在乡村公路两侧!开山:炸石:、采伐树木》或者:进行其他施》工作业应当采取必】。要,的防护?措施不得《危,及乡村公路和—公路设?施的安全
—
:
第【二十四条《 乡村公路—用地的?绿,。化林木?不得擅?自砍:伐;确?需砍伐的须经—乡(镇)人》民政府和县》人民政府交通—行政:主管部门《公,路管理机构同意【按有关规定办理【手续并及时补—种
?
:
《 第二十》五条:。 :除乡村公路防—护和:养护需要外禁止任】。何单位和个人在【乡村公路两侧—建筑控制《区内修建建》。筑物和地面构筑物;!需要在建筑控制【。区埋设管线、电缆】等设施的应当经自治!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!主管部?门同意
! 第二十六】条 : 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《得,在乡村公路上非法设!置路卡路障、拦截车!辆、收费罚款
】
》 第二十七条 !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!一的由交《。通,行,。政主管部门会同【有关部门责令—。停止违?法行为?恢复公路原状并处】以100元以上10!0,。0,元以下罚款》
?
【 (一)违反!本条例第二十一【条第一款《规定的;
!
《 (—二)违反本条例第二!十二条规定》的;
】 《 ? (三)违反本条例!第,二十:三条规定的
【
《。。 第二十【八条 违反—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!。定的:由交通行政主管部】门责令其限期拆除并!处以200》。元以上?500?元以下罚《款
! 第二《十九条 违—反,本条例第二十—六条:规定的由交》通行政主管》部门责令停》止违法行为》没,收违法所《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!以,下罚款
【
《 , 第三十条 — 公:路管理人员违—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!守,、滥用职权、徇【私舞弊造成损失【的由其主管部门【给予行政处分
】
《 第》三十一条 本条例!自2006年1月1!日起施行
》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