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都水族】自治县乡村公路条】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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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一条 为》加强乡村公路的建设!、养:护和管?理根据?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民族区域—自治法和有关法律】、法规结《。合自治县《实际制?定本:条例
】。 第》。二条 本条例适用!于,自治县行政区域【内乡村公路的—建设、养护》和管理
【
第三】条 本条例所称乡!村公路是指》除国、省、》县道公路外通达乡】。(镇)村(自—然村:、寨)的公路
!
《。 ?第四条 自治县】、乡(镇《)人民政府应当将乡!村,公路:建设纳入国民—经济和社会发展计】划加强对乡村公路建!设、养护和管理工】作的领?导采取措施扶持和促!进乡村公路建设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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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【条 自治县人民政!府交通行政主管【部门主管本县乡村公!路,的规划、建设和管理!工,作
《
《 自治县人民】。政府交通行政主【管部门的公路管【理机构负责乡村【公路的路政管理
】
《
第六条 ! ,自治县、《乡(:。。镇)人民政府对在】乡村公路的建设、养!。护和管理工作中做】出显著成绩的—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!和奖励
》。
【 第:七条 通乡—公路建设由自治【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!主管部?门会:同乡(镇《)人民政府组织实施!
?
—。 通村公路》建设:由,乡(镇)人民政府协!。助,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!
】 第八条 乡村!公路建设应当—根据经济建设、社】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!活的:需要全面规划—统,筹安排分步实施
】
】 按规?划实施?的,乡村公路的新建、】改建和?扩,建任何单位和个【。。人不得阻挠和干【涉
《
,
《 :第,九条 属》于基本建设项目的乡!村公路新建》、改建和扩》建应当遵守国家【规,定的基本建设程【序和有关《规定
! 第十条—。 , 自治县《、乡(镇)人民【政府多渠道》筹集乡?、村:公路建设《和养护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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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!一)自治县》、乡:(,镇,)人民政《府预算安排;
】。
《 》 (二)—争取上级国》家机关?的资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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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。 》。(三)由受益群【众自筹或者投—工投劳;
!
: , ? (四)社会捐!助;
?
?
《 ? : (五)其他—方式
】 筹集的【乡,。村公路建设资—金必须专《户储存?专款:专用: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挪用
!
《 第十一条 乡!村公路建设》用地按照有关法律】、法规的规定办【理用:地,手续
?
— ?通乡公路建设用地由!乡(镇)人民政府】。协调解?。决
】 :。 通村公路》建设用地由受—。益的:村组自行调剂解决;!跨村公路用地由【所在地的乡(—镇)人民政》府协调解《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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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:二条 建设乡村】公路需要《。拆迁房屋等设施或者!清除地上其他附【着,物的建设单位应【当,按规定给予》。补偿
?。
》 ? 第十三条 乡村!公路的新建、改建】和,扩建应当符合国【家和省规定的—乡村公路相关—。技术:标准
【。
乡村公】路,。建设工程竣工后由】自,治县:交通行政主管部门】会同乡(镇》)人民政府按照【有关规定《组织验收
》
《
第十四】。条 乡村》公路应当设置公路里!。。程碑、指路》牌、地名碑》等交:。通标志
【
—第十五条 乡【村公路的新建、【改建和扩《建应当符合文—。物古迹保护、环境保!护,和水土保持的—规定
【。
, 修》建,横跨乡村公路的桥梁!、渡槽或者架设管线!设施等?必,须符合相关公路【工程:技,术标准
【
《 第十六条 乡!。村,公路两侧边沟(【截水沟、边》。坡)外缘起3—米以:内为乡村公路建【筑控制区1米以【内为公路《用地
?。
《
乡村【公路:经过村寨、》田间的路段应当【设置:排水设施和农灌通水!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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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】条 乡(镇)人民!政府、村民委员会应!当加强对乡村公【路,的,养,护
?
《 通乡公路】的养护由乡(—镇)人民政府负责通!村公路?的养护以村民自【养为主?由村民委员》会负:责
《
,
第十八!条 因山》洪、:泥石流?、,滑坡等自然灾害致】使乡村公路中断或】者受到严重》损坏的乡(》镇)人民政府和村民!委员:会应当及《时组织当地村民修】复
【 第十九【条, , ,建设和养护乡村公路!需要在?公路用地以外的荒】山、荒地《、河滩取土挖沙采】石的:须经乡(镇)人民政!府规划确定村民委】员会和?村民应当予以支【持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《阻挠或者索取—费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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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条》 乡(镇)人【民政府应当按照稳固!路基、?美化路容的》要求对乡村公—路的绿化《实,行统一?规划统一实施谁【造,谁受益谁管》护
》
: ? 第二?十,一条: 任何《单位和个人不得【。破坏、损《坏或者?非法占用《乡,村公路、公路用地和!公,路附:。属,设施
【
对破【坏、损坏或者—非法占用乡村—公路、公路》用地和公《。。路附属?设施以及其他违反】公路管理《。规定的行为》。任,何单:。位,和个人?有权制止和举报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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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二条 — 禁止在《乡村公路《或,者公路用《地从事下《列行: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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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, , (一)堵塞边沟利!用路面引《水灌溉;
】
! (二)向路面【排水;
! : , (三)设!置棚屋、摊点—、维修?场及其他设施;
!
】 ? (:四)堆放建筑材料】及其他堆积物;
】
! (五)挖掘!、,。采矿、取土、烧窑】、,制坯: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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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六)移—动、拆除和毁坏【交通标志或设—施;:
:
! ?。(七)其他侵—占、损?坏,、污染?乡村公?路和公路用地—。的行为
! 第二十三条! , 在乡村公》路两:。侧,开山炸?石、采伐树木或【者进行其他》施工:作业应当采取必要的!防,护,措施不?得危及乡村公—路和公路设施的【安全
《
第!二十四条 —乡村公?路用:地的绿?。。化林木不得》擅自:砍伐;确需》砍伐的须经》乡(镇)人民政【府和县人民政—府交通行政》主管部门公》。路管理机构同意按有!关,规,定办理手续并—。及时补种
!
》第二十五《条 除乡村公路】防护和养护需要【。。外禁: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!乡村公?路两侧建筑控制【区内修?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!物;需要《。在建筑控制区—埋设管线、电—缆等设施的应—。当经自治县》人民政府交通行【政主管部门同意
】
》 第二十【。六条 任何单位】和个人不得在—乡村公路《上,非法:设置:路卡路障、》。拦截车?。。辆、收费罚款
】
《 第》。。二十:七条 ? 有:下列违法行为之一】的由交?通行政主管部门【会,同有关部《门责令?停止:违法行为《。恢,复公:。路原状并处以100!元以上1000【元以下罚款
】
】 ?(一)违反》本,条例第二十一条【。第一:款规定?的;
》
? (!二)违反本条例【第二:。。十二条规《定的;
》
》 : (三)违!反本条例第二—十,三条规定的》
! 第二十八条 【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!五条规定的由交【通行政主《管部门责令其限期】拆,除并处以200元以!上,5,00元以下》罚款
【
第二【十九条 《 ,违反本条例》第二:十六条规定的—。由,交通行政主管部【门责令停止》违法行为没收—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!得3倍?。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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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条》 公路管理人【员违反本条例规【定,玩忽职守、滥—用职权、徇私舞【弊造成损失的—由其主?管部门给予行政【处分:
【 第《三十一条《 本条《例自2006年1】月1日起施》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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