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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三都水族自治—县乡村公路条例 !。 》    《 第:一条  为加强乡村!。公路的建设》、养:护和管理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民族【区域:自治法和有》关法:律、法规结合自治】县实际制《定本条例 —     第!二条  本》。条例适用于自治县】行政区域内乡村【公路的?。建设、养护和—管理  !。   第三条—  本条例所称乡村!公,路,是指:除国:、省、县道公路外】。通达乡?(镇)村(》自然村、寨)的公】路  】   第四条  】。。自治县?、,乡(镇)人民政【府应当将乡村公路】建设纳入国民—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!加强对乡村公—路建:设、养护和》管,理工作的领导采取措!施扶持?和促进乡村公路【建设: —    《第五条  自治【县人民?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!门主管本《县乡村公路》的,规划、建设和管【理工作 》     自!治县人民政府交【通行:政主管部《门的公路管理机构负!责乡村公路的路【政,管理 【。     第六条】  自?治县:、乡(?镇)人民政府对在】乡村公?路,。的建设、养护—和管理工作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!位和:个人给予表彰和奖】。励 【    第七—。条,  通乡公》路建设由自治县人民!政府交通行政—主管部门《会同:乡(镇?)人:民政府组织实施 】    】 通村公路建—设,由乡(?镇)人民政府协助】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! : ?     第八条 ! 乡村公路建设应】当根据经《济,建设、社会发展和】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!全面规划统筹安【排分步实《施   !  按规划实—施的乡村公路的【新建:。、改建和扩建—任何单位《和个人不得阻挠和】干涉  !   第九》条  属于》基本建设项目的【乡村公路《新建、改《建,和扩建应当遵守国】。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!序和有关《规定 《     】第十条?  自治县、—。。乡(镇)人》民,政府多渠道筹集乡、!村公:路建设和养护资金 ! ?     — , ,  (一)》自治县、乡(—镇)人民政府—。预算安排; 】 : ,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:(二)?争取上级《国家机关的资助; !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》。由受益群众自筹或者!投工投劳《; ?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四)社会捐助!; 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(五)其》他方式 》  》。  : 筹集的乡村公路建!设资金必须专—户储: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!和个人不《得挪:。用, : :   《  第十一条  乡!村公路建《设用地按照有—关法律、法》规的规定办理—用地手续 — :     —通乡公路建设用地】由乡(镇《),人民政府协调解【决 》     通村公!路建设用地由受【益的村组自行调剂解!决;跨村公路用地】由所:在地的乡(镇)【人民政府协调—解决 【   ?。  第十《二条  建设乡村】公路需要拆迁—房屋等设施》或者:清除地?。上其他附着物的【建设:单,位,应当按规定》给予补偿 》 ,   —  第十三条  乡!村公路的新建、改】建和扩?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!规,定的乡村公路相关】技术标准 】     乡村】公路建设工程—竣工后由自治县交通!行政主管部门—会同:乡(:镇)人民政府按照】有关规定组》织验收 》   —  第十四条—  乡?村公:路应当设置公路【里程碑、指路牌、地!名,碑等交通标志 ! :     第十五】条  乡村公—路的新建、改建和扩!建应当符合文—物古迹保《护、环境《保护:和水土保持的规【定, ?     修建!横跨乡?村公路的桥梁、渡】槽,或,者架设管线》。。设施等必须符—合相关公路工—。程技术标准 【     第!十六条  乡—村公路两侧》边沟(截《水沟、边坡)外缘】起,3米以内为乡村公路!建筑控制区1米以内!为公路用地 !     —乡村公路《经过村寨、田—间的路?段应:当设置排水设施和农!灌,通,水道 《 《    第》十,七条  《乡(镇)人民—政府:、村民委员会应【当加强对乡》村公:路的养护 —    【 通乡公路的养护】由乡(镇《)人民?政府:。负责通村公路—的养:。。护以村民自》养,为主由村民委员会】负责: ? :     第十八条!  :因山洪、泥石流【、滑坡等自然灾害致!使乡村公路中—断或者受到严重损】坏的乡(镇)人民政!府和:村,民委员会应》当及时组织当—地村民修《。复 ?   —  第?十九条  建设和】养护:乡村:公,路需:。要在公路《用地:以外的荒山》、荒地、河滩—。。取土挖沙采石的须】经乡(?镇)人民政府—规划确定村民委员】会,和村民应《当予:以支持任何》单位和个人不得【阻挠:。或者索取费用 】     第!二十:条,  乡(镇)—人民政府《应当:按,照稳固路基、美【化路容的《要求:对乡:村公路的绿化—。实行:统一规划统一实施谁!造谁受益谁管护 】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一》条  任《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!坏、损坏或者非【法占用乡村公路、】公路用?地和公路附属设【施   !  对破坏、损【坏或者?非法占用乡村—。公,路、公路用地—和公路附属设—施以:及其他?违,反公路管理规定的行!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!权制止和举报 【    】 第:二十二条 》 禁止?在乡村公路或—者公路用地从—事,。下列行为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《)堵塞边《沟利用路面引—水灌:溉; 】。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向路?面排水; 【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三)设!置棚屋、摊》点、维修场及—其他设?施; 》 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(四)—堆,。放建筑材料及其他堆!。积物; — ,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, (五)挖掘—、采矿、取土—、烧窑、制坯; 】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(:六)移动、拆—除和毁坏《交通标志《或设施; 【 ,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七)其他侵》。占,、损坏?、污染乡村公路和公!路用地的行为— ?。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三—条 : 在乡村公路两【侧开山炸《石、采伐《树木或者进》行其他施工》作业应当采取必【要的防护措施—不得危及乡村—。公路:和公路设施的安【全  】   第二十四条】  乡村公》路用地?的绿化林木不得擅自!砍伐;确需砍伐的】须,经乡(镇)人民政】府,和县人民《政,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!公路管理《。机构同意按》有关规定办理手续】并及时补《种 【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五条  除乡—。村公:路防护和养护—需要外禁止任—何单位和个人在【乡,村公路两侧建筑控】制区内修建建筑物】和地面构筑物;需要!在建筑控制》区埋设管线》、电缆等设施的应当!经自治县人民政府】交通行政主管部【门同:意 ?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六条—  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得》在乡村公路上非法】设置路卡路障—、拦截车辆》、收费罚款 【   —  第二《。十七条  》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!的由交通行政主管】部门:会同有关部门责令】停止:违法行为恢复—公路原状并处—以100元以—上,1000元以下罚】款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违反本条!例第:二十一条第一款规】定的; — 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, (二)违反—本条例第二十二条】规定:。的; 【。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违《反本条例第二—十三条规定的 】。 ?。   ?  第二十八条  !违,反本条?例第二十五条规【定的由交通行政【主,管,部门责令其限—期,拆除并处以200元!以,上500元以下罚】款 》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九条  】违反本条例第二十】六条规定的由交通行!政主管部《门责:令停止违《法行为没收违法【所得并处违法所【得3倍以下罚款 】 《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条  公路管理人员!违反本条例规定玩】忽职:守、滥用职权、徇私!舞弊:造成损失的由其主】管,部门给予行政处【分 —   ?  第三十一条【  本?条,例自20《06年1月1日起施!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