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都—水,族自治县乡村公【路条: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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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第一条 为【加强乡村公》路,的建设?、养护?。和管理根据》中华:人,民共和国民族区【域自:。。治法和有《关法律、法规结【合自治县实际制【定本条?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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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第二条 本条【例适用于自》治县行政《区域内乡村公路的】建设、养护和管【理
【 第》三条 本条—。例所称乡村》公路是指除国、省】、县道公《路外通达乡(—镇)村(自然村、】寨)的公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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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第,四条 自治县【、乡(镇)》人民政府应》当,将乡村公路》建设纳入国》民经济和社》会发展计划加强对乡!村公:路建设、养护和管理!工作的?领导采取《措施扶持和促进乡】村公路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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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第五条 自治县!。人民政府交通—行政主管部》门主管本县乡—村公路?的规划、建设和管理!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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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自治县》人民政府《交通行政主》。管部门的公路管理机!构负:责乡村?公路的路政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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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六条 自治—县、乡(镇)人民政!府对在乡村公路的建!设、:养护和管理工作【中做出显《著成绩的单位—和个:人给予表彰和—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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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! 通:乡公路建设由自治县!人民政府交通—行,政主管部门会—同乡(镇)》人民政?府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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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村公路!建设由乡(》镇)人民政府—协助村民委员会组】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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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八条 — 乡村公路建设应当!根据经济建设、社会!发展和?。人民生产生活的【需要: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分!步实施
! : :按规划?实施的乡村》公路:的新建、改建—和,扩建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《得阻挠和干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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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九条 】 属于基本建—设项目的乡村公路新!建、改?建和扩建应当—遵守国家规定—的基本建设程序和】有关:规,定
【 第十条 】 自治县、乡(镇】)人民政《府,多渠道筹《。集乡、?村公路建设》和养护资金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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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(一)《自治县?、乡(镇)人民【政府预算安排—;
】 (】二)争?取上级?。国家机关《的资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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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【。三)由受益群众自筹!或者投工投》劳;
【
《 (四)】社会捐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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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五《)其他方《式
! 筹?集的乡村公路建【设资金必须专—户储存专款专用任】。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挪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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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十一条 》乡村公路建设用地按!照有关法律、法【规的规定办理用地手!续
! 通乡公路建【设用地由乡(镇【)人民?政,府协调解决
】
《 通《。村公路建设用地【由受益的村组自行】调,剂解决;跨》村公路用《地由所在地的乡【(镇:)人民政府协调解决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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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二条《 , 建设乡村公路【需要拆迁房》屋等设施或者清除地!上其他附着物—的建设?单位应当按》规定给予《补偿
】 ? 第十三条 乡村!公路的新建、改【建和扩建应当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】。。的乡村公《。路相:。关技术标准
】
? 乡》村,公路:建设工程竣工—后由自治县交通【行政主管部门—会同乡(《镇)人民政府按照有!关规定组织验—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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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四,条 : 乡村公路应当【设置公路里程碑【、指路牌、地名碑】等交:通标志
! 第十—五条 乡村—公路的新建、改【。建和扩建应》当符合文物古迹【保护、环《境保护和水土保【持的规定
】
修建】横,跨乡村公路的—桥梁、渡槽或—者架设管线设施【等必:须符合相《关公路工程技术【标准
! 第十六—条 乡村公路两】。侧边沟(截水沟、】边坡)外缘起3【米以内为乡村公【路建筑控制区—1米以?。内为公路用地
】
】乡村公路经过—村寨、?田间的路《段应当设置排水设】施和农灌通水道
】
— 第十七条 】 乡(?镇,),。人民:政府、村民委—员,会应当加强对乡【。村公路的《养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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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乡公!路的养护由乡(【。镇)人民政府负【责通:村公路的《养护以村民自养为主!由村民委员会负责】
! 第十八条 因山!洪、泥石《流,、滑坡等自然灾【害致使乡村》公路中断或者受到严!重,损坏的乡(》镇)人民政府—和村民委员会应当】及时组织当地村【。民修复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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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】条 建设和—养护乡村公路—需要在?公路用地以外—的荒山、荒地、河滩!取土挖沙采石—的须:经乡(镇)人民【政府规划确定村民委!员会和村民应当予以!。支持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得》阻挠:或者索?取费用
】
第二十】条 乡(镇)人】民政府?应当按照稳固路【基、美化路容的要求!对乡:村公路的绿化实【行统一规划统一【。实施:谁造谁受《益谁管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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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一条 任!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破坏、—损坏或者《非法占用乡村公路】、公路用地和—公路附属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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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 对?破,坏、损坏《或者非法占用乡【村公路、公路—用地和公路附属设】施以及其他》违反公路管理规定的!行为任何《单位和个人》有权制止和举报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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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二—条 禁止在乡村】公路或者公路用地】从事下?列行为
! 》 (一)—堵塞边沟利用—路面:引水灌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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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向!路面排?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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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—(三)设置》棚屋:、摊点、维修—场及其他设施;
】。
》 》 (《。四)堆放建筑材料】及其他堆积》物;:
!。。 (五【。。)挖掘、采》。矿、:取土、烧窑、制坯】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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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》 (六)移—动、拆除和毁坏交】通标:志或设施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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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】(七)其他侵占、损!坏、污染乡村—公路和公路》用地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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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第二?十三条 在乡村】公路两侧开山炸石】、采伐树木或者【进,行其他施《工作业?应当采取必要—的防护措施不得危】及,乡村公?路和公?路设施的安全—
— ? 第二十四条 【 ,乡,村公路用《。。地的绿化林木不得擅!自砍伐;确需—砍伐的须经乡(镇】)人民?政,府和县人民政府交通!。行,政主管?部门:公路管?理机构同《意按有?关规定办理手—续并及时《。补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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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!条 除乡村公【路防护和养护需要外!禁止任何单位和个】人在乡村公路—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!建,建筑物和地面构【筑物;需要在—建筑控制区》埋设:管线、电《缆等设?施的:应当经自治》县人:民政府交《通,。行政主?管部门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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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二十六条《 任何《单位和个人不得在】乡村公路上非法设置!路卡路障、拦截车辆!、收:费罚款
! 第二十七】条 有下列—违法行为之一的由】交通行政主管—部门会同有》关部门?。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!复公路原状并处以】10:0元以上《10:00元以下》罚款
! (一!)违反本条例第二】。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!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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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》违反本?条例第二十》二条规定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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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!违反:本条例第《二十三条规定—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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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八条》 违反本条例【第二十五条规定【的,由,交通行?政主:管,部,门责令其《限期:拆除并处以2—00元以上》500元以》。下罚款
!。 : 第二十九条【 违反本》条例第二十六—条规定的由交通行】政,主,管部门责令停止违】法行为没收违—法所得并处违法【所,得3倍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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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第三十条 》 公路管理人员违反!本条例?规定玩?忽,职守、?滥用职权、徇私【舞弊造成损失的由】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!。处分
】 第三十一】。条, 本条例自20】06年1月1日起施!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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