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都水族】自治县乡村公—路条:例
《
— 第一条— , 为加?强乡村公路》的建设、养护和管理!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民—族区域自治》法和有关《法律、法规结合自治!县实际制定本条例】
—。 第二—条 本《条例适用《于自治县行政区域内!乡村公?路的建设、养护【和管理
! 《第三条 本条例所!称乡村公路是指除】。国、省、县道公路】外通达乡(》。镇)村(《自然:。村,、寨)的公》路
?。
【 第四条 自【治县、乡《(镇)人民》政府:应,当将乡村公路建【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!会发展计划加强对乡!村公:路建设?、养:护和管理《工作的领导采取措】施扶持和促进乡村公!。路建设
】
: 第《五条 《自治:县人民政府交通【行政:主管:部门主管本县乡【村公路?的规划、《建,设和:管理工?作
】 : 自: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行!政主管部门的公路】管理机构负责乡【村公路的路政管理
!
《
, 第六—条, 自治县》、乡(镇)人民政府!对在乡村公路—的建设、养护和【管理工作中》。做,出显著成绩》的,单,位和个人给予表彰】和,奖励
! 第七条 】。通乡公路建》设由:自治县人民政府交】通行政主管部门会】同乡(镇)人—民政府组织实—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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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通村公路《。建设由乡(镇)人民!政府协助村》民委员会组织实施
!
:。
《 , 第八条 乡】村公路?建设应当根据—经济建设、社会发】展和人民生》产生活的需》要,全面规?划统:筹安排分步实—施,
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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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按规划实】施,的乡村公路的新【建、改建和》扩建任?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!挠和干涉
》
】 第九?条 : 属于基本建—设项目的乡》村公路新建》、改:建和扩?建,应当遵守国家规【定的基本建设—程序:和有关规定》
:
,
第十!条 自治县—、乡(镇)人民【政府多渠道》筹集乡?。、村公路建》设和养?护资金?
! 》(一)自《治,。县、乡?(镇)人民政府预算!安排;
】
】 (二)争取上【级国家机关的资助】;
》
? (三!)由受益群》众自筹或者投工【。投劳;?
! 》(四)?社会捐助;
】
【 (五)其】他方式
—
:。
筹集的】乡村公路建设资金】必须专户储》存专款专用》任何: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!
】 第十一条 【。 ,。乡村:公路建设用地按【照有关法律、法【规的规定办理用地】手续
?
】 通乡?公路建设用地—由乡(镇)人—民政府协调解决【
,
【 通?村公路建设用—地由受益的》村组自行调剂解决】。。;跨村公路用地由】所在地的乡》(镇)人《民政府协调解决【
:。。
?
: 第十》二条 建》设乡村公《路需:要拆迁房屋》等设施或者清—。。除地:上其他附着物的【建设单位《应当按规定》给予补偿
!
《。 第十三条》 乡?村公路的新建—。、改:建和扩建应当符合】国家和省规定—。的乡村公路相关技】术标准
—
,
》 乡村公路建—设工程竣《工后由自《治县交通行政—主管部门会同乡(】。镇)人民政府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】。验,收
》
—。第十四?条 乡村公—路应当?设,置公路里程》碑、指路牌》、地名碑等交通标】。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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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第十五!条 乡《村公路的新建、改建!。和扩建?应当符合文物古迹】保护、环《境保护和水土—保持的规定》
?。
? 修》建横跨乡村公路【。的桥梁、渡槽—或者架设《管线设?施等必须符合—相关公路工程技术标!准
《
【。第十六条 乡村公!路两侧边沟(截水沟!、边:坡)外?缘起3米以内为乡村!公路建?筑,控制区?1米以内为》公路:用地:
《
: 乡村公路经!过村寨、田间的路段!应当:设置排水设施和农灌!通水道
—
》。 :。第十七条 乡(镇!。)人民政府》。、村民委员会应当】。加强对乡村》公路的?养护
?
【 , 通乡?公路的养护由乡(镇!),人,民政府负《责通村公路》的养:护以村?。民自养为主》由,村民:委员:会负责
【
—第十八条《。 因山洪、—泥石流?、滑坡等自然灾害致!使乡村公路中断【或者受到严重损坏】的乡(镇)人民政府!。和,村民委员会应当及】时组织当地村民修】复
《。
【第,十九条 建设和】养护乡村《公路需?要在公路用地以外的!荒山、荒地、河滩取!土挖沙采石的须经】乡,(镇)人民》政,府规:划确定村民委—员会:和村民应《当予以支持任何【单位和个人不得【阻挠:或者:索取:费用
—
《 第二十条—。 乡(镇)人民】政府应当《按照稳固路》基、美化路容的要求!对,乡村公路的绿化实行!统一规划统一—实施谁造谁受—益谁管护
】
: : 第二《十一条? 任何单位和【个人不得破坏、损坏!或者非法占用乡村】公路、公路用—地和公路附属—设施
! , :对破坏、损坏—。或者非法占用—乡村公路、》公路:用地和?公路附属设》施以及其他违—反公:路管理规《定的行?为任何单《位和个人有权制止】和举报
—
第】二十二条《 禁止在乡村公路!或者公路用地—从,事下列行为
】
《 《 ?(一)堵塞边沟利用!。路面引水《。灌溉:;
?
》。 《 (二》)向路面排水;【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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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《设置棚屋、摊点、】维修场及其》他,。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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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堆放建!筑材料及其他堆积物!;
》
,
, 《 (五—)挖掘、采矿、取土!、烧窑、制坯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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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六)移动—、拆除和毁坏—交通标志《或设施;
】
? : : (七)其【他侵占?、损坏、污染乡村】公路和公路用地的行!。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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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》十三条 》在乡村公路两侧【开山炸石、》采伐树木或者进【行其他施《工作业应当采取【必要的防护》。。措施不得危及乡村公!路和公路设施的安】全,
! 第二十四条 】乡,村公路用地的—绿,化林木不得擅自砍伐!;确需砍伐的须经乡!(镇)人民政—府和:。。县人:民政府交通行政主】管部门公路管理机】构同意按有关规定办!理手续并及》。。时补种
《
【 第二十五—条 除乡村公路防!护,和,养护:需要外禁止任—何单位?和个人在《乡,村公路两侧》建筑控制《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!面构筑物;》需,要在:建筑控制区埋设管】线、:电缆:等设施的应当经【自,治县人民《政府交通行政主管】部门:同意
》
【第二十?六条 任何单位】和个人不得在—乡村公路上非法设】。。。置路卡路《。障、拦截车》辆、收费罚款
!
—。 第二?十七条 》有下列违法行—为之一的《由交通行政》主管部门会同—有关部门责令—停,止违法行为恢—复公路原状并处【以100元》。以上:1000元以下罚】款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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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(一)违反本—条例第二十一—条第一款《规定的;
!
【 (二)违—反本条例第》二,十二条规定》的;
?
《
》 (》三)违?反本:条例:第二十三条规定的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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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八条 ! 违反?本条例第二十—五条规定的由交通行!政主管部门》责令其限期拆—除,并,处以200元以上】500元以下罚【款,
【 , 第二十九—条 违反本条【例第二?十六条规定的由交通!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停?止违法行为没收违】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!3倍以下罚款
!
?。 : 第三十条 【 ,公,路,管理人员违反本条】。例规定玩忽职守、滥!。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】造成损失《的由其主《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!
【 第三十一条】 本?条例自20》06年1月》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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