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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三都水?族自:治县:。乡村:公路:条例 》 》    第一—条  为加强乡【。村公路?的建:设、:养护和?管理根据中华—。人民共?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!和有关法《。律,、法规结合自治【县实际制定本条例】    ! 第二条  本条】例适用于自治县行政!区,域内乡村公路的【建设:、养护和管理 !    — 第三条  本【条例所称乡村公路是!指除国、省》、县道公路外—通达乡(镇)村(】。自然村?、寨:。)的公路《  【   第四条—  自?治县、乡《。(镇)人民政府应当!将乡村公路》建,设纳入国民经济【和社会发《展,计划加强对乡村【公路建?设,、养护和管》理工作的《领,导采取措《施扶:持和促进《乡村公路建设 【 《     第五条】  自治《县人民政府》交通:行政主管部门—主管本县乡村公【路的规划、建设和】。。管理工作 — ?     》自治县人《。民政府交《通行政主管》部门的公路管理机】构负责乡村公路的路!政管理 》   —  第六《条  自《治县、乡《。(镇)人民》政府对?。在乡村公《路的建设、养护和】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!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!予表彰和奖励— —   ? 第七条  通乡】公路建设由自治县人!民政府交通行政主】管部门会同乡(【镇):人民政府组织实施】 ?     【通村公路《建设由乡(》镇)人民《政府协助村民委【员会组织实施 【 》。    第八—条  乡村》公路建?设应当根据经济建】设,、社会发展和人民生!产生活?的需要全面规划统筹!安排分步实》施 【  :  按规划实施【的乡村公《路,的,新建、改建和扩【建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!。 : 《    第九条【 , 属于基本建设【项目的乡村公路【新建:、改建和扩建应【。当遵守国家规定的基!本建设程序》和有关规定 【   —  第十《条  ?自治:县、乡?(镇)人民政—府多渠道筹集乡【、村公路建》设和养?护资金 《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(一)自治县、!乡(镇)人民政府预!算,安排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(二)争取上【级国家机关的资【助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三)由受益》群众自筹或者投工投!劳; 《  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,)社会?。捐助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五)其他方式— :。     筹!集的乡村公路建【。设资金必须专户储】存专款?专用任何单位和【个人不得挪用 【 》    《第,十一条  乡村【公路建设用地—按照有?关法:律、法规的规定【办,理用地手续 】     通】。乡,公路建设用地由乡】(镇:)人民政府协调解】。决 【    通村—公,路,建设用地由受益的村!组自:。行调剂?解决;跨村公路用】地由所在地的乡(镇!)人民政府》协调解决 》  —   第十二条 】 建设乡《村公路需要拆迁房】屋等设施或》。者清除地上》其他附?着物的建设单位应】当按规定《给予补偿《    ! 第十三条》  乡村公路的新】建,。、改建和扩》建,应,当符合国家和省【规定的乡村公路相关!。技,术标准 【    》 乡村公路建—设工程竣工》后,由,自治县?交通行政主管部门】会同乡(《镇)人民政府—按照:有关规定《组织验收 !    《 ,第十四条 》 乡村公路应当设】置公路里程碑、【指路牌、《地,名碑:等,交,通标志 》 , ,     第十五!条  乡村公路的】新建、改建和扩【建应当符合文物【古迹保护、环境保】护和水土保》持的规定 —   —  修建横跨乡【村公路?的桥梁、渡槽或者架!设管线设《施等必?须符:合相关公《路工程技术标—。准 ? ?   ? , 第十六条 — 乡村?公路两侧边沟—(截水?沟、边坡)外缘起3!米以内为《乡村公路建筑控制】区1米以内为公路】用地 》 ? ,   乡《村公路经过村寨、田!间,的路段应当》设,置排水设施和—农灌通水道 【   —  第十七条  】乡(镇?)人民政府、—村民委员会应当加】强对乡村公》路的养?护 《 :     通乡【公路的养护由—乡,(镇)人民政府【负,责通村公路的养【。护以:村民自养《。为主由村《民委员会负责 ! ,     第【十八条  因山【洪,、泥石流、滑坡等自!然灾害致使乡村公】。路中断?。或者受到严重损坏】的乡(镇)》人民政?府和村民委员—会应当及时组—织当地村民》修复 】。    第》。十九条  建设和养!护乡村公路》需要:在,公,路用地以《外的荒山、荒—地、河滩取土挖沙采!石的须经乡(—镇)人民政府规划确!定村民委员会和村民!应,。当予:以支持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得》。阻挠或者索》取费用 《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条  【乡(镇?。),人民政府应当按照】稳,固路基、美化路【容,的要求对乡》村公:路,的绿:化实行统一规划统】。一实施谁造》谁受益?谁管护 !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一条  任—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破坏?、损坏或者非法占】用乡村?公路、公《路,用地和公路附属【设施 《 ,     对】。破坏、损《坏或者?非法占用乡》村公路、公路—用地:和公路附属》设施以及《。其他违?反公路管理规定的行!为任何单位和个【人有权制《止和举?报 《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二条 — 禁止?在乡村公路或者公路!用地从事下列—行为 ? 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一)堵】塞边沟利用路面【引水灌溉;》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二)向!路面排水; —。。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(:三)设置《棚屋、摊点、维【修场及其他设施;】 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堆放建筑材料及其!他堆积物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五)挖掘、采—矿、取土、烧窑、制!坯;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六)移动!、拆除和毁坏—交通标志《或设施?; 》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(七《。)其他侵《占、损坏、污染【乡,村公路?和公路用地》的行为 】。  :  : ,第,二十三条  在乡】村公路两侧开—山炸石、采伐树木】或者进行其他施工作!业,应,当采取必要的防【护措施不《得危及乡村公路【。和公:路设施的安全 】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《。四条  乡村公路用!地的绿化林》木不得擅自砍伐【;,确,需砍伐的须经乡(】。镇)人民政府—和县人民《。。政府交通《行政主?。管部门公路管理机】构,同意按?有关规定办理手续】并及时补种 —  —  : 第二十五条 【 除乡村公》路防:护和养?护需要外禁止任【何单位和个人在乡村!公路两侧建筑—。控,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!地面构?筑物;需要在建筑控!制区埋设管》线、电缆等设施的】应当经自《治县人民《。。政府交?通行政主管部门同】意   !  第二《十六条  任何单位!和,个人不得在乡村【公路上?非法设置《路卡路障、拦截车辆!、收费罚款 】     第二!十七条  有下列违!。法行为之一的由【交通行政主管部【门会: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!违法行为《恢复公路原状并处】以100《元以上1000元】以下罚款《 —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违反》本条例第二十一条】第一:款规定的《; —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违?反本条例第二十二】条规定?的; ? 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?违反本条例》第二十三条规定【的 : :     第二!十八条? , 违反本条例第【二十五条规定—的由交通《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!限期:拆除并处以2—00元以《上50?0元以?下,罚款 】    《第,二十九条《  :违反本条例》第,二十六条规定—的,由交通行政主—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!行为没收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!得3倍?以下罚?款 :。 ?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条?。 , 公:路管理?人,员违反本条》例规定玩忽职守、滥!用职权、徇私—。舞弊:造成损失的由其主】管部门给《予行政处分 ! ,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一条  本条—例自20《06年1月1日起施!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