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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三都水族—自治县乡村公路【条例 【。     【第一条  》为加强?乡村:。公路:的建设、养护—和管理根据中—华人:民共和国《民族区?域自治?法和有?关,法律、法《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!定本条?例 —     第二【条  本《条例适用于自治【县行政区域》内乡村公路的建设、!养护和管《理 —   ?  第三条  【本条例所称乡—村公路是指》除国:、省、县道公路【外通达乡(镇)【村(自然村、寨【)的公路 【     【第四:条 : 自治县、乡(镇)!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!。公路建设纳入国民】经济和社《会发展计划加强对】乡村公路建设、养】护和:管,理工作的领导采【。。取措施扶持》和促进乡村公路建】。设   !  第?五条 ? 自:治县人民政府—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!管本县乡村》公路的规划、建【设和管理《工作  ! ,  自治县人民政府!交通行政主管部【门的公路管理—机构负责乡村—公路的路政》管理 ? :    — 第六条《  自治县、乡【(镇)人民政府【对在乡村公》路的建?设、养护和管—。理,工作中做《出显著成绩》的单位和个人给【予表彰和奖励—    ! 第七?条  通乡公路【建设由自治县人【民政府?交通行政《主管部门会》同乡(镇)》人民:政府组织《实,施 》     通村公!路建:设由乡(镇)人民】。政府协助村民—委员会组织》实施: —    第八条【  乡村公路建设】应当根据《经济:建设:、社会发展和人民】。生产生活的》需要全面规划—统筹安排分步实施】。 :   —  :按,规划实施的乡—。村公路的新建、改】建和:扩,建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阻挠和干涉【 《。    》 ,第九条  属—。于基本建设项目的】乡村公路新建、改建!和扩建应《当遵守国家规定的基!本建设?程,序和有关规定 !。     第】十条  《自治县、乡》(镇)人民》政府多?。渠道筹集乡、村公路!建设和养《护资金?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一)自!治县、乡(镇—),人民:政府预算安排;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。 (二)争取上【。级国家机《关的资助《; —。 ,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由受—益群众自《筹,或者投工投劳; !  》  : ,    (四)【社会捐助; — :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五)】其他方式 】     筹【集的乡村公路建设资!金必须专户储—存专款专用任—何单: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!     !第十一条  —乡村公路建设用地按!照有关法律》、法规的规定—办理:用地手?续   !  通乡公》路建设用《地由乡(镇)人【民政府协调》解决 ? ?  ?   ?。通,。村公路?建设用?地由受益的村组自行!调剂解决《;跨村?公路用地由所—在地的乡(镇—)人:民政府协调解决 ! :   《  第十二条 【。 建设乡村公路需】要,拆,。迁房屋等设施—或者清除地上其他】附着物的《建设单位应当—按,规定给?予补偿 》 ?     第十三】条  乡村公路【的新:建、改建《和扩建应当》符合国家《和省规定的乡村公路!相关技术标》准 —     乡村公】路建设工程竣—工后由自治县交通行!政,主管部门会同—乡(镇)人民政府按!。。照有关规《定组织验收 —。  —   第十四—条  乡村公路【应当:设,置公:路里程碑、指路【牌,、地名碑等交通【标志 ? :。  《 ,  第十《五条  乡村公路的!新建、?改建和扩建应当【符合文?物古迹保护、环境】保护和水《土保:持的规定《    ! 修建横跨》乡,村公路的桥梁、渡】槽或者架设管线设施!等必须符合相关公】路工程技《术标准 —     【第十六条  乡【村公路两《侧边沟(截水—沟,、边坡)外缘起3米!。以内:为乡村?公路建筑控制区【1米以内为公路用】地 【  :  乡村公路—经过村寨、》田间的路段》。应,。当设置排水设—施和:。农灌通水道 【  》   第《十七:条  乡(镇)【人民政府、村—。民委员?会应当加强对乡【村公:路的:养护 —   《  通?乡公路的养护由乡(!镇)人民《政府:负责通村公路的养护!以村:民自养为《。主,由村民委员会—负责 《 , ?    第十八条 ! 因山洪、泥—石流、滑坡等自然】灾害致使乡村公路】中断或者受到严重】损坏的乡(镇)【人民政府《和村民委员会应【当及时组织当地村民!修复 】  :  第十九条  建!设和:养护乡村《公路:需要在公路用地以外!的荒山、荒地、河滩!取土挖沙采》石的须经乡》(镇)人民》政,府规:划确定村民》委员会和村》民应当予以支持任何!单,位和个人《不得阻挠或者索【取费用 !    第二—十条  乡(镇)人!民政府应当按照稳固!。路基、?美化路容的要—求对乡?村公路的《绿化实行统一规划统!一实施谁《造谁受益谁》管护:  【   ?。第二:十一条?  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得破坏、】损,坏,或,。者非法占用乡村公路!、公路用地》和,公路附属设施 【 , :     对破】坏、损坏或者非【法占用?乡村公路、公—路用地和公路附【属设:施以及其他违反公路!管理规?定的行为任何单位】和个人有权制止和】举报 【     第二十二!条  禁《。止,。在乡村?公路或者《公路用地从事下列】行为 《 ?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(一)堵塞边—沟利用路面》引水灌溉; 】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。)向路面排》水;:    !  :  :。 (三)设置—棚,屋、摊点、》维修场及其他设施;! ,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四)堆放建筑材【。料及:其他堆积物;—。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五)挖!掘、:采矿、取土、烧【窑、制坯; 】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六)移!动、拆?除和:毁坏交通标志或【。设施;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(:七)其?他侵占、损坏—、污染乡村公路和】公路用地的行为【 :。 《    第二十三】条  在乡村公【路两侧开《山炸石、采伐树【木或者?进行其他《。施工作业应当—采取必要的》防护措?施,不得危及《乡村公路和公路设施!。的安:全 》 ,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?四条  乡村—公路用?地的绿化《林木不得《。擅自砍?。伐;确需砍伐—的,须,经,乡(镇)《人民政?府和县人民政府交通!行政主管《部,门公路管《理机:。构同:意按有关《规定:办理手续并》及,时补种 【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五?条,  :。除,乡村公路防护和【养,护需要外禁止任何单!位和个?。人在乡?村公:路两侧建《筑控制?区内:修建建筑物和地面】构筑物;需要在建筑!控制区埋设》管线、?电缆等设施的应当】经自治县人民政府】交通行政《主管部门《同意  !   第二十六【条 :。 任何?单位和个人不得在】乡村公路《上非法设置路卡路】障、拦?截车辆、收费罚【款 ?。     第!二十七?。条  有下列违法行!为之一的《由交通?行政主管《部门会同有关—部门责?令停止违法行为【恢复:公路原状并处以【100元以上1【。000元以下—罚款 ?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一)【违反本条例第二十】一条第一款规定的;!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:)违反?本条例第二十二条】规定的; —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(三)违反本!条例:。第二十三条》规,定的: ?  《   第二十八条】  违反本条—例第二十五条规定】的由交通行》政主管?部门责令其限期拆】除,并,处以200》元以上50》0元:以下罚?款 : ,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九条》  违反本条例第二!十六条?规定:的由:交,通行政主管部门【责,令停止违法行为【没收违法《所得并?处违法所得3倍【。以下罚款 【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条  —公路管理《人员违反本条—例,规定玩忽《职守、?滥用职权、徇私舞】弊造:成损失的由》。其主管部《。门给予行政处分【 ? ?    第》三十一条  本条】例自2006年【1月1日《起施行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