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车!辆和驾驶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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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四条 机动【车实行?登记制度机》动,车经公安机关—交通管?。理部门登《记后方可《上道路行《驶尚未?登记的机动车需要】临时上?道路:行驶的应当取得临】时通行牌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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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十五条 —机动车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机—动车:所有人应当向当【地公安机关交—通,管理部门《申,领临时通行牌—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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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一)》因办:理注册登记需—要临时上道路行驶】的;
】 — (?二)因办理转移登记!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!的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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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三【。)补领机动》车号牌期《间需要上道路行【驶,的
! , 按前款第(—一,)项规定申》领临时通行》牌证的应当提供机动!。车所:有,人身份证《明、车辆来历证明】、整车?。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!口机:动,车进口凭证》。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!。任强制保险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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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核发临时通【行牌证时应》当载明机动车所有人!、机动车厂牌型号、!车辆识别代》码(车?架号码?)、发动机号—码,、行驶区域、发证】机关、发牌日期和有!效期等内容》临,时通行牌证有效期最!长,不,超过:三十日
! 第十—六,条 从事体育【比赛等活动》的车:辆需要悬挂机动车号!牌以外的专用号【。牌的其主《办单位或者主管机构!应当经省公安机关交!通管理部《门批准在规定的【时,间,和道路上《行驶并随车携带原车!牌和行驶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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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七—条 ?机动车教练车—应当悬挂公安机关】交通管理部》门核:发的教练车号牌安装!符合国家《安全技术《标准、教练员可【以控:。制车辆行《驶的安全装置两【。侧车门喷《涂单位名称》。并随:车携:。带,教练车行《驶证
】 ? 第十八条 — 未经公安机关【。交通管理部门批准】机动车?不得加装、改装【。妨碍交通安》全的光电设》备、高音喇》叭及其他影》响车辆安全行驶的装!置;:不得:安装:影响交?通技术监《控设备?正常使?用,的装置机动车号牌上!不得喷涂、》粘贴影响交通—技术监控信息接【受的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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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《九条 公安—机关交?通管理部门》应当对专门》接送中小学生和学】龄前儿童的校车【及其驾驶人》加强管理校车应当符!合国家安《全技术标准并在两侧!车门喷涂车》。。属单:位、核载《人数车身两侧和后部!喷涂:统一的“《校车”标志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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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条 公安机关!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!通警察发现》超过安全技术检验】期,限的机动车辆应【当扣留?机,动,车和行?驶,证并就近及时对【机动车?进行安?全,技术检验检验合格的!发还机动车和行驶证!
【 , 第二十一—条 ?本省注册登记的机】动车应当《按照规定喷涂、粘贴!、安:装下:列标志标识和装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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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(一)?大,型、:中型客运机》动车在驾驶室两【侧车门喷《。涂车辆所有人或【者其居住地的—。名称:、准载人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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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?二)重型、中—型、小型货运机动车!在驾驶?室两侧车门喷涂车辆!所有:人或者其居住地【的名称?、驾驶室准载—人数、核载》质,量准牵引的》机动车应当喷—涂准牵引的》核载质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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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总质】量大于三点》五吨的货车和挂【车应当按国家标准在!。其侧面及《后下部安装防撞【装置粘贴或者—喷涂车身反光—标识;
! :。。 《 (四)》出租车应《当在驾驶室的两侧】车门喷涂车》辆所属出租汽车公】司名称、准》载人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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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 , (五)法律—、法规规定的其【他标志、标识—。和装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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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!租车不得《粘,贴遮阳膜和安装【窗帘:;营运?性客:运机动车辆车—窗不得粘贴深—色和镜?面反光遮阳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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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二?条 电动自行【。。车、残疾人机—动轮椅?车,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应!当登记的非机—动车经公安机关【。交通管理部门—登记后?悬挂号牌并随车携】带行驶证方可上【道路行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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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?三条: 依法应当登记】的非机动车申—。请登记时应当—提交非机《。动车所?有人身份证明、【车,辆来:历证明、符合国家】和,本省:安全技术标准的合格!证明或者进口—凭证申请残疾—人机动?轮椅车登记》的,还应当提交下肢残疾!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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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四】条 : 注册?登记的非《机动车所《有权发生《转移的当事》人应当?。携带:。。本人:身份:。证明和车辆》、号牌、行驶证到登!记该非?机动车的公安—。机关交通管理—部门及时办理转移】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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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五条 机【动车驾驶人应—当遵:守道路?交通安?全法律、《法规的规《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!驾驶、?文明驾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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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二》十六条 机动车】驾驶:人连续驾驶》机动车超过4小时应!当停车休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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