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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—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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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?第一:。条 为了实—施中华人《民共和国道路交【通安:全法和中华人民共】和国道路交通—安全法实施条例结】合本省实际制定本】办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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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第二:条 ?在本省行政区域【内的:车,辆驾驶人《、,行人、乘车人以【及,与道路交通活动有】关的:单位和?个人应当《遵守道路《交通安?全法律、行》政法规和《本,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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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》条 ?道路交通安全—工作应当遵循依法】管理:、方便群众的原【则保障道路交通【的,有序、安全、畅【通
! 第四《条 各级人—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!道路资源完善交【通基础设施发展公共!交通提高道路—的现代化水平保障道!路交:通安全管理工—作与经济建设—和,社会发展相》适应
! 第五条 【 ,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】交通管?理部门?负责本?行政区?域,内的道路交通安【全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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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交通、建!设等行政部门依【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!。的道路?交通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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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六条: 县?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及?其有关部门应当【经常进行《道路交通安全—教育开展道》路交:通安全宣《。。传提高公民的道路交!通安全意《识并对在道路交通】安全工作中做—出突出贡献的单位】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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