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章 质《疑和投诉范》围
! : 第四条 当事!人,认为政府《采购监督《管理机构《、政府采购》代理机?构以及政府采购工作!人员和参《。与政府采购》活动的?。评标:、咨询专家有—以下行为的可—以提出质疑或投诉
!
《
1.违】反政府采购法律、法!规规定的行》为;:
》
2—.违:反政府采《购管理?运行程序的》行为;
—
,
,
3.政府!采购方式、采购内容!、采购过《程等违?规行为;
!
?。。 4.《政府采购合同—的履约、《执行、?验收等违规行为【;
:
【 , 5.违反规定向投!标,人透露有关政府【采购招投标情—。况及其他信息的【。行为;
—
— 6.违反有—关廉洁自律规定的】行,。为
:
【 :对下:列质疑和投诉不予受!理
—
? 》 (一)非政府采】购项目的争议和【纠纷而?引起的投诉;
!
《 ? ?。 (二)不能提供被!投诉当事人有关【违法违?纪违规证据》的或:不能明?确指定被《投诉当事人的;
】
》 , , (三)!争议双方曾达成调】解协议并已执—行而且?没有新情况》、新理由的;
】
! , (四)法院、仲!裁,。机构或有关行政部】门已受理调查—和处理?的;
》
,
《 《 (五)不符【合法律、法》规有关?规定的
【
》 第五条 质【疑与投诉受理主体】的职责范《围
—
【 (一)质疑与投!诉受理?的主体
《
【 质疑受理的主】体采购人《、政府采《购代理机构;
【
:
? 投诉受【。理的主体《省政:府采购管《理办公室省纪委(】省监察厅)驻省财】政厅纪检(监察处)!、省财政厅条—法,税政处和监督检【查局:
! 《 (二)职责范【围
》
1【.,采购:人、政府采购代理】机构受理《。政,府采:购方:式、采购项》目的内容、采购【过程与?。结果:的质疑政府采购合同!争议与纠纷的质疑】
】。 2.省政—府采购管理办公【。室,(以下?简称采管办)—受理政府采购执行中!违规操作行为的投诉!;违规向投标人【透露有关政》。府采购招投标情【况信息?及其他涉及政府采购!活动违法违规行为的!投诉:
— : 3.省》纪委(?省监察厅)驻省财政!厅纪检(监察处【)受理违反有关党】纪政:。纪和廉洁自律规定】行,为的投诉《
! 4.省《财,政厅条法税政处、】监督检?查局受理省政府采】购管理办公室违【。反有关政《府采购法律法—规和制度行为投诉】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