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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海省社会!抚养费?征收管理办法—  !   ?第一条  根—据,中华人民共》和,国人口与计划生育】法、国务院》社会抚养费》征收管?理办法?和青海?省人口与计划生【育条例结合本—省,实际制定本办法 ! 《    第二条 】 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—国人口与《计划生育法和青海省!人口与计划生育条】例,有关规?定生育或收》养子女的应当依【法,缴纳:社会抚养费 !  ?   ?第三条  社会【抚养费的征》收由县级人民政府】计划生?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!的乡:(镇)?人民政府、街道办】事处:依法作出书面征收】决,定 : 》    村民委【员会、?居民委员会以及当】。事人:所在单位《应当依?法配合做好》社会抚养费的—征,收工作 !    《第四条  》社会抚养费征收标】准根据当事人的实际!收入和不《符合法律、法规【规定生?育子女的情》节依照下列规定确定!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,一)城镇居民以【子女出生前一年所】。在地:的市、县《(设区的市》以市为单《位)城市居》民年人均可支配收】入为基数当事—人实际收入》低于人均可》支配:收入的按34倍征】收,。;高于人均》可支配收入的按45!倍征收; 】 ,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二)】农村(牧区)农(】牧)民以《子女出?生前一?年所在地《的市、县(》设区的市以》市为单位)》农村:(牧区)农》(牧:),。民,年人:均纯:收入为基数当事人】实际收入低于人均纯!收入:的按34倍征—收,;高于人均纯收入】的按45倍征收 ! ?     多次【违法生育子》女的以第一次—征收标?。准为基础每多生一胎!加,收2倍的《社会抚养费 【     当!事人一次生育两个或!两个以上子女—的其征收标准以一】。个,子女计算 】。 :   ?。 第五?条,  符合条件生育】第二个子女但未满间!隔年限的一次性征】收50?0,元的社会抚养费 】     !未达到法定婚龄【生育子女的一—。次性征收《。500100—0元的社会抚养费】    ! 第:六条  夫》妻一方?为城镇居《民另一方为农牧民】的社会?。抚养:费的征收依》照城镇居《民的征收标准执行】   】  在?城镇落户的》农牧民自批准转为城!镇居民之《日起未满一年的社会!。抚养费依照》农牧民的征收标【准执行;超过一【年的依照城》镇居民的征收—标准执行 】 :    《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方!已被征?收的另一方不再征收! ,   【  第七《条 : 流动人口社会抚养!费的征收依照下列】规定办理 【。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)当事【人的生育行为发生】在其现居住地的【由现: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!部门:。依照现居住》地,的征收标准作出【征收决定;》 》。。 ,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当事人的生】育行为发《生,在其户?籍所在地《的由户籍地计划【生育:行政部门《依照户籍所在—地的征收《标准作出征》收决定;《  【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(?三)当事人》的生育行为发生时】其现居住地或者户】。籍所在?地计划生育行政【部门均未发》现的: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!为的计划生育行【政部门作出征—收决定 《  —   对征收管【辖发生?争,议的由共同的—上,一级计划生育行政】部门决定管辖—权 《 ,  ? ,  当事《人在一地已经被【征收:社会抚养费的在另】一地不得因》。同一事实《再次征收社》会,抚,养费 《 : :  :  第?八,条  社会抚养费】征收程序 !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(,一)社会抚养费【征收机关对当事【人的生育行为进行】。调查、?核实情况属实的【作出征收决定—; ?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二)】社会抚?养费征收机》关应及时向当事【人送达社会》抚养费征收》决定书;《社会抚养费征—收决定自送达当【事人之日起生效;】 ?。 ?    《  :。  (三)当事人】自接到社《会抚养费征收决【定书之日起3—0日内缴纳社会【抚养费; 》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四)征收社会【。抚养费?的机关在收到社【会,抚养费?时应当向当事人【出,具省财?政部:。门统一印制的收【费票据 《  —   第九条  】未作出社会抚—养,费征:收决定书或》未出:。具省财政《部门统?一印制的收费—。票据的当事》人有:权索要有效票据或拒!绝缴纳 —     第十!条  ?当事人一次缴—纳社会抚养费确有】实际困难的可向【县级计划生育行政】部门提出分》。期缴纳申请征收机关!应自受理申请—之日起30》日内作出批准—或不予批准的决定】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准!予,分,期缴纳?的其期?限不得超过三年【   】  第十一条  当!事人未在决定—期限内?足额:缴纳社会《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!起每:月加收欠缴额—千分之二的滞纳【金;作出征收决【定的计划生》。育行政部门可依法】申请人民《法院强?制执行 !    《第十二条  国家机!关、社会团体、【企事业组织工作人】员及大?专院校学生等—被征:收社会抚养》费的不免除其他处分! — ,   第十》三,条  当《事人对征收决定【不,服的可以《。依法申请行政—复议或?。者提起行《政诉讼?行政复议或行政诉】讼期间征收》决定不停止执行但】法律、?法,。规另有规定》的除外 【   《  第十四》条 : 社会抚养费及【滞纳金?全部上缴同级—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征!收机关收到》社会抚?养费后?必须在3日内将【所征:收款项全部存入市】(县、区)财政部】门的专用账户;【边远和交通》不便:。地区最迟《不超过10》日  】   计划生育【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!级人民政府财政予】。以保障 》     第!十五:条  社会》抚养费?。征收机关应》当将社会《抚养费征收情况定】期公布接受群众【监督各级财政、价格!、审计、监察等有关!部门依照职责负【责社会?抚养费征《收的监督管》理 》  ?。   ?第,十六条  》。征收机关工作人员】滥用:。职,权、徇私舞》弊擅自提高或降低征!收标准以及截留、挪!用、贪污、私—分社会抚养费—尚不构成《犯罪的由其上—级主管部门或同级】监察部门对直接【责任人员和主—管领导依法给予行政!。处分:;,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责任 !。     第】十七条  本—办法自2《004年2月—1日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