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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海省【社会抚养费征收【管理办法 【    】 第一条  根据】。中华人民共和—国人口与《计划生育法》、,国务院?。社,会抚养费征收管【理办:法和青海省》人口与计《划,生育条例结》合本省实《际制定本办法 【    】。 第二条  不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!人口与计划生育【法和青海省人口与计!划生育条《例有关规《。定生育或收养子【女的:应当依法缴纳社【会抚:养费:    ! 第三条  社会抚!养费的征收》由县:级人: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!部门或其委托的乡(!镇)人?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!依,法作出书面征收决】定 》。     村民】委员:会、居民《委员:会以及当《事人所在单》位应当依法配—合做好社会抚养费】的征收工作 —     !第四条  社会抚】养,。费,。征收标准《根据当事《。人的:实际收入和不符合法!律、法规《规定生?育子女的情节—依照下列规定确定 !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一)《城镇居民以子女出】生前一年所》在,地的市、县》。(设:区的市以市为单位】)城市居民年—人,均可支配收入—为基数当事》人实际收入低于【人均:可支配收入》的按34《倍征:收;高于人均可支配!收入的按45—倍,征收: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农村(牧区)】农(牧)民》以,子女出生前》一年所在地》的市、县(设—区的市以市》为单位)农村—(牧区)农》(牧:),。民年人均纯收入【为基数?当事人实际》收入低于《人均纯收入的按3】4倍征收;高于人】均,纯收入的按》45倍征收 】     多】次违法生育子女的以!第一:。次征收?。。标准为基础每—多生:一胎加收2倍的社】。会抚养费 【     当事!人一次生育两—个或两个以上—子女的其《征收标准以》一个子女计算— :。  》。  : 第五条  —符合:条件生育第二个子】女,但未满间隔年限【的一次性征》收500元的社会】抚养:。费 :。。  —   未达到法定】婚龄生育《子,女的一次性征—收5001》。00:0元的社《。会抚:养费 】    第六—条  夫妻一方为】。城镇:居民:另一方为农牧民的社!会抚养费《的征收?依照城镇居民的【征收标准执行— —    在城镇落】户的农牧民》自批准转为城镇居民!之日:。起未满一《年的社会抚》。养费依照农》牧民的征收标准执】行;超过一年—的依照城镇居民的征!收标准执行》。 》     征—收社会抚养》费一方已《被征收的另一方不】再征收 【    》 第七条  流动人!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!依照下列《规定办理 】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。(,一)当事人的生【育行为发生在其【现居: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!划生:育行政部门依—照现居住地》的征收标准作出【征收:决定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当事人的生】。育行为发生在其【。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!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!依照户籍《所在:地的征收标准—作出征?收决定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当事人的生!育行为发生时其现】。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!地计划生育行—政部门均《未发现?的由首先发》现其生育行为的计】划生育行政》部门作出征收决定】   】 , 对征收《。管辖:发生争议《的由共同的上一级计!划生育行政部门决定!管辖权? 》     当事人在!一地已经被征收社】会抚养费《的,在另一地不得因同】一事实再《次征收社会抚养费 !。 ?  ?   第八条 【 社会抚养费征【收程序 】   ?。 ,     (—一)社会抚养费征收!机关:对当事人的生育行】为进行调《。查、核?实情:况属实的作出征收决!定; 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)社会抚养!费征:收机关应及时向【当事人送达社会【抚养费征《收决定书;社—会抚养?费征收决定自送达当!。事人之日起生—效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当事人自接!到社会抚《养费征收《决定书之《日起:3,。0日:内,缴纳社会抚养费; !。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四)!征收社会抚养—费的机关《。在收到社会抚养费时!应当向当事》人出:具省: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!收费票据 !。     第九条】  未作出》社会抚养费》征收决?定,书或未出《具省财?。政部门统一》印制的收费票据的当!事,人有:权索要有《效票据或拒绝缴纳 !  — , , 第十条  当事】人一次缴纳社—会抚养费《确有实际困难的可向!县,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】门提出分期缴纳【申,请征收?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!日起30《日内作出《批准或不予》批准的决定并书面】。通知当?事人准予分期—缴纳的其期限不得】超过三年 —    【 第十一条  当】事人未在决定期限】内足额缴纳社会【抚养费的自欠缴之】日起每月加》收欠缴额千分之二】的滞纳金;作出征】收决定?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!可,依法申?请人民法《院,强制执?行 : 》 ,   第十二—条  国家》机关、社会团体【、企事业组织—工作人员及大专院校!学,生等被?征收社会抚养—。费的不?免除:其他:处,分 :   【  第十《三条 ? 当事人对征收决定!不服的可以依法申】请行政复议或—。者提起行政》诉讼: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!期间征?收决:定不:停止执行但法—律、法规另有规定的!除外 ? ,   —  第十《四条:。  社?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全!部,上缴同级国库纳入预!算管理征收机—关收到?社会:抚养费后必》须在3日《内将所征收款—项,全部存入市(县、】区)财政部门的专】用账户;边》。远和交通不便地【区最迟?不超过1《0日 】。。  :  计划生育工【作必:要的经费由各级【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!障 【    第十—五条  社会抚【养,费征收机关应—当将社会抚养费征】收情况定期公布接】受群:众监督各《级财政、《价格:。、审:计、:监察等有关部门【。依照职责负责社会】抚养费?征收:的监督?管理 ?。     !第十六条 》 征收机关工作人】员滥:用职权、徇》私舞:弊擅自提高或降低征!。收,标准以及截留、挪】用、:贪污、私分社—会抚养费尚》不构成犯罪的—由其上级主管部【门或:。同级监?察部门对直接责任人!员和主管领》导,依法给予行》政处分;构》成犯罪?的,依法追究刑》事责:任   !  第十《七条  《。本办法?自2004》年2月1日起施【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