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青:海省社会抚养费【征,。收管理办《。法 《 , ,。     第】一条  根据中【华人民共和国—人口与计划》生育法、《国务院社会抚—养,费征收?管理办法和青海【省人口?与,计划生育条例—结合本省实际制【定,本办法 —。 ,     第二】条  不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!人口与计划生—育法和青《海省人口与计—划生育条例》有关规定生》育或收养子女的应当!依法缴纳社会—抚养:费 —     第三条 ! ,社会抚养费》。的征收由县》。级,人民:政,府计划生《育行政部门或—其委托的《乡(镇)人民政府、!街道办事处依—法作出书面征收决定! , 》    村民委员会!。、居民?委员会以《及当事人所在单位】应当依法配合—做好社会抚养—费的:征收工?作 ?。 ,。   》  第四条  社会!抚养费征收标准根据!当事人的实际收【入和不符合法律【、法:规规定生育》子女的情节依—照下:。列规定确《定 【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一【)城镇居《民以子女出生前【一年所在地的市【、县(设区的市【以市为?。单位)城市居民年人!均可支配收入—为基数当事人实际】收,入,低于人均《可支配收入的按3】4倍征收;高于【人,均可支配收入—的,。。按45倍征收; !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:二)农村(牧区)】农(牧)民以—子女出生前一—年所在地的市、县】(设区的市以市【为单位)农村(牧区!)农(牧)民年人均!纯收入为基数—当事人实际收入【低于:人均纯收入的按34!倍征收;高于人【均纯收入的按—45倍征收》 :     】多次违法生育子女的!以第一次征收—标准为?基,础每多生一》胎加收2倍的—社会抚养费 【   —  当事人一次生】。育两个?或两个?以上子女的其—。征收标准《。以一个子女计算 ! 《    第五条  !符,合条件生育第二【个,子,女但未满间隔—年限的一次性征收】500元《的社会抚《养费:    ! 未达到法定婚龄生!育子女的《一,次性征收5001】00:0,元的社?会抚养费《 ?     【第六:条  夫妻一方为】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!。牧民的社会抚—养费的征收》依照城镇居》。民的征收标准执【行  】   在城镇落户的!农牧民自批准转【为,城镇居民之日—起,未,满一年的社会抚养】费依照农《牧民的征收标—准执:。行,;超过一年》的依照城镇居民【的征收标准执行 】 》  :  征收社》会抚养?费一方已被征收的】另,一方不再征收— —    第七条【  流动人口—社会:抚养费的征收依【照,下列规定办》理, ?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?。当,事人的?生育行为《发生在其现居—住,地的:由现居住地计划生】育行政部门依照【。现居住地的征—。收标准?作,出,。征收:。决定; —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)当【事人:的,生育行?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!地的由户籍地计划生!育行政?部门依照户籍所【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!征收决定《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当《事人:的生育行为发生【时其现居住地或【者户:籍所在地计划生育】行政部门均未发现】的由:首先发现其生—育行:为的计划生育行政】部门作出征》收,决定 》     对征!收管辖发生争—。议的由共《同的上一级计划生】育行政?部门决定管辖权 】     !当事人在一》地已经被征收社【。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!不得因同《一事实再次征收【社会抚养费 】   》  第八条  社会!抚养:费,。征收程序 —。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一)社】会抚养费《征,收机关对《当,事人的生育》行为进行《调查、核实情—况属:实的作出《征收决定; !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)社【会抚养费《征收机关应及—时向当事人》送达社会抚养费征】收决定书;》社会抚养费征—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!之日起生效;— : ?。    《。   ?  (三)》当事人?。自接到社会抚养费征!收决定书之日起3】0,日内缴纳社会—抚养费; — ? ,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四【。)征收?社会抚养《费的机关在收到【。社会抚养费时应【当,向当事人出具省财】政部门统《一印制的收费—票据 — : ,   第《九条  未》作出社会抚养费【征收决定书》或,未,。。出具:省财政部门统一印】制的:收,费票据的当》事,人有权索要》。有效票据或拒绝缴】纳 ? 《    《第十条  当事人】一次缴纳社》会抚养费确有—实际:困难的可向》县级计?划生:育行:政部:门提出分期缴纳申】请征收机关应自受理!申请之日起30【日内作出批准或不】予批准的决定并【书面通知《当事人准予分—期缴纳的其期限不】。得超:。过三年? —    第十一条】  当事《人,未在决定期》限内足额缴》纳社会抚养费—的自欠缴之》日起每月加收欠【缴额千分之二—的滞:纳,金;作出征收决定】的计:划生育行政部门可】依法申请人民法院】强制执行 》     !第十二条  国家】机关、社会团体、】企事业组织工作【人员及大专院校学】生等被?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!免除其他处》分 ?    【 第十三条  【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!服的:可以依法申请行【政,复议或?。者,提起行政诉讼行【政,。。复议或行政诉讼期】间征收决定不—停止执行但法—律、法规另》有规:定的除外 —  》。   第《十四条  》社会抚养费及滞【纳金全?部,上缴同?级国:库纳入预算管—理征收机关收到社】会抚养费《后必须在3》日内将所征收—款,项全部存入市(【县、区)财政部门的!专用账户;边—远和交通不》便地区最迟不超过】1,0日 】    计划生育】工,作,必要的经费由各【级人民政《府财政予以保障 !。 :。  ? ,  第?。十五条?  :社,会,抚养费征收机关应】当将社会抚养—费征收情况定期【公,布接受?群众监?督各:级财政、价格—、审计?、监察等有关部门】。依照职责负责—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监!督管理 !   ? 第十六《条  征收机关【工,作人员?滥用职权《。、徇私舞弊擅自提】高,或降低?征收标准以及截留、!挪用、贪污、—私分社会《抚养:费尚:不构成犯罪的—由其上级主管部门】或同级监察》部门对直接责任【人员和主管》领导依法给予—行政:处分;构《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《责任 【     第十七】条, ,。 本办法自2004!年2月1日》。起施行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