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海省社会!抚养费征《收管理办《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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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【条 : 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:国人口与计划生育】。法,。、国务院社会抚养费!征收管理办法和青】海省人?口与:计划生育条例—。结合本?省实际制定本—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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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条 不符—合中华人《民共和?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!和青海省人口—与计:划生育?条例有关规定生育】或收养子女的应当依!法缴:纳社会抚养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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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条 社会】抚,。养,费的征?收由县级人民—政府计划《生育行政部》门或其?委,托的乡(镇)人【民政府、街道办事】处,依法作出书面征收】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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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民委】员会、居民》委员会以及》当,事人所在单位应当】。依法配合做》好社会抚养费的征】收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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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条 社会!。抚,养费征收标准根据】当事:。。人,的实:际收入和《不符合法律、法【规规定生育子—女的:。情节依照《下列规定《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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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【)城镇居民以子【女出生前一年—所,在地的市、县(【设区的市以市为【单位)?城市:居民年?人均可支配收—入为:基数当事人实际收入!低于人均可支—配收入的按》34倍征收;高于人!均可支配收入的按4!5倍征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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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农—。村(牧区)农(牧】)民以?子女出生前一年所在!地的市、县(—设区的?市以:市为单?位)农村《(牧区)农(牧【)民年?人均纯?。。收入为基数当事人实!际收入低于人均纯】收入的按34倍【征收:;高于?人均纯收入》的按45倍征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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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多次违《法生育子女的以第】一次征?收标准为基础每【多生:一胎加收2倍—的社会?抚养费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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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当事人一】次生育两个或两【个以上子女的其【征收标准以一个子女!计算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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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五条 符合!条件生育第二个子】女但未满间隔年限】的一次性征收50】0元的社会》抚养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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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未达到法定】。婚龄生育子女的【一次性?征收5001—000?元的社?会抚养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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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条 】 ,夫妻一方为》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!。牧民的社会抚—养费的征收依照城镇!居民的征收》标准: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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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在,城镇落户的农牧民自!批准转?。为城镇居民之日起】未满一年的》社会抚养费依照农牧!民的征收标准执行】;,超过一年的依照【城镇居民的征—收标:准执行
》。
【 征收社会》。抚养费?一方已被征》收的另一方不再【征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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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第七条 》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!的征收依照下列规】定办:理
!。 ? , (一)当事人的!生育行为发》生在其现《居住地的由现居住】地计划生育行政【部门依照现居住地的!征收标准作出—征收决定;》
】 》 (二)当事人【的生育行为发—生在其?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!地计划生育行政【部门依照《户籍所在地》的征: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!;,
! 》(三)当事人的【生育行为发生时【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!所在地计划生—育行政部门均未发】。现的由首先发现其生!育行为?。的计划生育行政部】门作出征收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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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对征—收管辖发生争议【的,由,共同的上一级计划生!育行政部门决—定管辖权《
【 当事人—在一:。地已经被征》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!一地不得因》同一:事实再次《征收社会抚养—费
【。 , : 第八条《 社会抚养费【征收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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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。 (一)》社会抚养费征—收机关对当》事人的生《育行为进行调查、】核实情况属实的作】出征收决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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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二)?社会抚?养费:征收:机关应及时向当【事,人送达社会抚养费】征收决定书》;社会抚养费—征收决?定自送达当事—人之:日起生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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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(三)?当事人自接到社【会抚养费征收决【定书之?日,。起30日《内缴:纳社会抚养费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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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。(四)征收社会【抚,养费的机关在收【到,社会:抚养:。费时应?当向当事《人出具省财政部门】统一印?。制的收费票》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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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九条 未—作出社会抚》养费征收决定书或】未出具省财政—。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!票,据,的,当事人有《权,索要有效票据或拒绝!缴纳
】 , 第十》条 当事人一【次缴纳社会抚养费】确有实际困难的可向!县级计划生育行【政部门提出分期【缴纳申请征》收机关应自受—理申请之日》起30日内作出批准!或不予批准的—决定并书《面通知?当事人准予分期缴】纳的其期限不得超】过三年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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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一条 】当事人未《在决定期限内—足额:缴纳社会抚养费【的自:。欠,缴之日起每月—加收欠缴额千分之二!的滞纳金;》作出征收决定—的,计划:生育:行,政部门可依法申请人!民,法院强制执》行,
【 第《十二条 《 国家机关、社会团!体、企事业组织工作!人员及大专院校学】生等被征收社会抚养!费的不免除其—他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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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十三条 【 当:事人对征收》决,定不服的《可以依法申》请行: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!诉讼行政复议—或行政诉讼期间征收!决定不停止执—行,但法律、法》。规另有规定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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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四《条 : ,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!全部上缴同级国【库纳入预算管理征】收,机关收到社会抚养】费后必?。须在3日内将—所征:收款项全部存入市】(县:、区)财《政部门的专》用账:户;边远和交通【不便地区最迟不超】过10?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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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计划生育】工作必要的经—费由各级人民—政,府财政予以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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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五条 ! 社会抚养费征收】。。机关应当将》社会抚养《费征收情《况定期?公布接受《群众监督各级财政、!价,格、审计、监—察等有关部门依【照职责负《责社会抚养费征收】。的,监督管?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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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六条 征收机】关工:作人员滥用》职,权、:徇私舞?弊擅自提高》或降:低征收标准以—及截留、挪用、贪污!、私分社会抚养费尚!不构成犯罪的由【。。其上级主管部门【或同:级监察部门对直接】责任人员和主—管领导依法给予行政!处,分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: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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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? 第十七《条 本办法自【2004年》2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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