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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海省社】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!法 】     第—一条  根据中【华人民共和》国人口与《。计划生育法、国务院!。社会抚?养费征?。收管理?办法和青海省人口与!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!。省实:际制定本办法 】 :     第二条!  不符合中华人】民共:和国人口与计划生】育法和青海省人口与!计,划生育条例有—关规定生《育或收养子女的【应当依法缴纳社【。会抚养费 》 ?     第三条!  社?会抚养费的征—收由县级《。人民政?府计划生育》行政部门或其—委,托,的乡(镇《)人民政府、街【道办事处依法作【出,。书面征收决定 !   》  村民委员—会、居?民委员会以及—当事人所在单位【应当依法《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!的征收工作 —。  —   第四》条  社会抚养费】。征收标?准根:。据当事人的实际【收入和不符合法律、!。。法规:规定生育子》女的情节依照下列规!定确定 】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城镇居【民以子女出生前【一年所在地的市、】。县(:设区的市以市为单位!)城市居民年—人均可支配》收,。入为基数当事人【实际收入低于人均】可支配收入的—按34倍《征收;高《。于人均可《支配收入《的按45倍征收;】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农【村(牧区)农(牧】)民以子《女出生前一年所在地!的市、县(设区【的,市以市为单位)农村!(牧区)农(—。牧)民年人均纯【收入为基数》当事人实《际,收入低于人均纯【收,入的按34倍征收】;高于人均纯收入的!按45?倍征收 — :    《 ,多,次违法?生育子女的以第一次!征收标?准为基础每》多生一胎加》收2:。倍的社会抚》。养费 》。。     当】事人一?。次生育两《个或两个以上子女】的其征收标准—以一个子女计算 】 , ?  :   ?第五条 《 符合条件生育【第二:个,子女但未《。满,间隔年限《的,一次性征收》500元的社会【抚,。养费 《  》   未《达到法定《婚龄生育子女的一次!性征:收500《1000元的社会抚!。养费 【  :   第《六条  夫妻一方】为城镇居民另一方】为农牧民的社会抚】养费的征收》依照城镇居》。民的征收标准执行】 , 》    在城镇落】户的农牧民自批准】转为城?镇,居民之日起》未满一年《的社会抚养费依照】。农牧民的征收标准执!行;超过《一,年的:。。依照:城镇:居民的征《收标:准,执行 【    《 征收社《。会抚养费一方已被征!收的另一方不—再征收 》 , ?    第七条 】 流动人口》社会抚养费》的征收依照下列规】。定办理 》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一:)当事?人的生育行为发【生在其现居》住地的由现居住地】计,划生:育,行,政部门依照现居住】地的征收标准作出】征收决定;》 ?。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二)【当事人?。的生育行《为发生在其户籍【所在地的《由户籍地《。计划:生育行政部》门,依照户?籍所在地的征收标】准作出?征收:决定; 》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,(三)当事人的生】育行为?发生:时其现居住地—或者:户籍所在地计划【生育行政部门均未】发现的由首》先发现其生育行【为的计?划生育行政部门作】出征收决定》 《     对征】收,管辖发生争议—的由共同《的,。上一级计划生—育行政部门决定管】辖权 ? 》。    当事—人在一地已经被【征收社会《抚养费的在另一地】不得因同一事实再】次征收?社会抚养《费   !。  第八条  社】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! ? , 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(一)社会!抚养费征收》机关对当事人的生育!行为进?行调查、核实情况属!实的作出征收—决定; 》      !。 ,  (二)社—会,抚养:费征收机关》应及时向当》事人送?达社会抚养》费征收决定书;社】会抚:养费征收决定自送达!当事人之日》起生效?。; —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三)!当事人自接到社会】抚养费征《收决定书之》日起30日内缴纳社!会抚养费; 【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征收社会抚养费的!。。机关在收到社会抚养!。费时应当向》当事人?出,具省财政部门统一】印制的?收费票据 — : : ,   第《九条  未》作出社会抚》养费征?收决定书或》未出具省财政部门】统一印制的》收费票据的当—事人有权索》要有效票据》或拒绝?缴纳  !   第十条  当!事人一次缴纳社会】。抚养费?确,有实际困《。难,的可向?县级计划《生育行政部》门提出分《期缴纳申《请征:收机关应自受理申请!之日起30日内作】出批准或不予—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!知当事?人准予?。分期缴纳的其期限】不得超过《三年  !。   第十》一条:  当事人未—在决定?期限内?足额缴纳《社会抚养《费的自欠缴》。之日起每月加—收欠缴额千》。分之二的滞》纳金:;作:出,。征收决定的计划生】育行政部门可依法申!。请,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】 :     第!十二条  国家【。机关、社会团—体、:企事业组织工作人员!及大专院校学生等】被,征收社?会,抚养费?的不免除其他—处,分 《     【第十三条  当事人!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!。以依法申请行政复】议或者提《起行政诉讼行—政复议或《行政诉讼期间征收】决,定不停止执行但【法,律、: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!    ! 第十四《条  社会抚养费及!滞纳金全部上缴同】级国库纳入预—算管理征收机关收到!社会抚养费后—必须在3日内—将所:征收款项全部存入】市(:县、区)财政—部,门的专用《账,户;边远和交通不】便,地区最迟不超—。过10日 【 ?    计划生育】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!。级人:民政府财《政予以保障 — 》    第十五条 ! 社会抚养费征收】机关应当将社会抚养!。费征收情况定期【公布接受群众监督】各,级财政、价格、审】计、:监察等有《关部门依照职责负责!社,会抚养费征收的【监,督管理 —。     【第,十六:条,  :征收机关工作人员滥!用职权、徇私舞弊擅!。。自提高或《降低征收标准—以,及截留、挪》用、贪污、私分社会!抚养费尚不构—成,犯罪的?。由其上级主管部【门或同级《监察部门对直接责任!人,员和主管领导依法给!予行:政处分?;构: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责任— —    第十七条】  本办法自200!4,年,2月1日起施行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