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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青,岛市无规定动物【疫病区管理办—法 【     —第一条  为了加】强,。本市无规定动—物疫病区(》以下:简称无疫《区)管理有效—预防和?控制动物疫》病促进畜《牧业:发展保障人体健康根!据有关法律、法规的!规定结合本市实【际制定本办法 】   —  第二条》  本市所辖—行政区域均为—无疫区 —     凡】。在无:疫区内从事》动物饲养、屠—宰、运输《。动物产品的生产、】经营、运输、储藏】兽药:、饲料?和饲料添加》剂,生产、经营以及与无!。疫区建设《管,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!均须遵守本办法【。 》  :   进、出境动物!及动:。物产品的监》督管理按《照国家有关进—出,境动植物《检,疫的规定执行 ! ,。     第三条!。  青岛市畜牧兽】医,主管部门是本市无疫!区建设管理的行【政主管部《门 【    区》市畜牧?兽,医主管部门按—照职责分工具体负】责辖区内无疫区管理!工作 【    《 第四条 》 卫生、工》商行政管理、环境保!护、商品流通—管,理、城市管理—。、出入境检疫检验等!部门按照《。。各自的?职责协同做好—无疫区?。管理工作《 《 ,     交通、公!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!的职责范围内—协助做好无疫区管理!。工作  !   第五》条  市、区市【人民政府负责—所辖区域内的—无,疫区建设《管理的规划、宣【传和协调《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制!定规定动物疫病【的防治规划和应急预!案建立动物》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制!度将控制《规定动物疫病所需】经费列?入地方财政预算 !     】发生人畜共患—病时各级人民政府应!当组织畜牧兽医【、,卫,生,主管:部门进行疫源—、,流行情况的调查【。及时采取有效措【施控制、扑灭所【发生的人畜》共患病 》。。 ?     第六条 ! 鼓励和《推行规模化、集约】。化饲:养动物逐步》淘汰放牧《式散养动物 !   《  第七条》  从事《动物饲养、经营及动!物产:品的生产、加—工、仓储、经营活动!应当符合国家规【定的:动,物防:疫条件、《动物防疫条件—审核管理办》法等的?有关规定《 :。 《 ,   动物防疫监督!机构等?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!动物饲养、经营及动!物产品生《产、加工、》仓储、?经营活动的》日常监督管理 !    — 第八条  —对,强制免疫的动—物,实行免疫登记—和标识管理制度【动物:饲养:单位和个《人应当?按规定向所在地【。动物防?疫监督机《构申报登记 【   —  第九条  【从事动物《。饲养、经《营的单位和个人【应当:配,合动物?。防,疫监督机构》做好动物《的免疫接种》、消毒工作按照【国家:规定使用《动物免疫标识缴纳】动物防疫费并—接受动物防》疫,监督机构的监测【、监督 《    】 第十条  —发,。生国家规定》。的一类动《物疫病或二类、三类!。动物疫病呈》爆发:流行时要立即对【染疫动物及其同群】动物进行扑杀、销毁!和无害化处》理由人民政》府按照规定给予饲】养者经?。济补偿? , 》 ,   第十一条 】 动物预防用—生物制品的经营【按,照国:家,、省关于兽用—生物制品的有关规定!执行 —     未经】许可: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?得在:无疫区内进行动【物预防用生物制【。品的田间试验和区】。域,。试,验  】   第十二条 】 动:物出栏、出售、屠宰!及动物?产品出厂前应当由】动,。物防疫监《督机构?进行重?点动物疫病》抽样监?测、产?地或运输检疫由【兽药监察机构进行兽!药,残留抽样监测 【 ?    》 动物出栏》、出售、屠宰及动物!产品出厂时》应当附?有,国家:。规定的动物及—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!明等有关《。证件活的《。猪、牛、羊还—应加挂免疫耳标 】    】 第十三条  无】疫区内?对动物实行定点屠】宰、集中检疫动物】防疫监督机构应【当依法向定》点屠宰?厂(场、点)派驻】或派:出动物检疫员实【施宰前和宰后检疫 ! ?     第十四!条,  种用、乳用【动物必?须经规定动物疫【病检查、《检疫经检查》、检疫合格的由动】物防:疫监督机构出具健康!证明;未经检查【。、检疫或检查、【检疫不合格》的,。禁止:作种用、乳用 !  《   鲜奶收—购企业和个》人收购鲜奶时应当查!。验乳用动物的健【康证明不得收购无】健康证明的》鲜奶 】。    第》十五条  从无【。疫区外?引入:动物及动物产—品的应当按规定【随车携带产地动物】防疫监督机构—出具的动物及动【物产品检疫合—格证明等有关—。证件并接受引入地动!物防疫监督》机构的监督检查 !  》   无合法证明】。进入:无疫区的《动物及?动物产品不得—销售、?屠宰、?加工和?使用 】。 ,。   第《十六:条  动物防—疫监督机构》或其派?出机构对抽》样监测异常的动物】及动物产《品应当按照国家有】。关规定进行淘汰、】扑杀:、销毁?或无害化处》理 :    】 从事动物饲—养、屠宰及动—物产品?。生,。产、加工《的应当主动》接受动物防》疫,。监督机构实施—。的动物疫病抽样监测!   】  第十七条—  动物及动物【产品的检疫由—动物:防疫监督《机构依法实施其他任!何单位和《个人不得对》。。动,物及动物产品实施检!。疫 《 ,。。 ,    《 动物防疫监—督机:构必须使用全国【。统一的动物防疫证】、章、标《志任何单位和个【人,不得转让、涂改、伪!造动:物防疫证、》章,、标志?   】  :第,十八条  》宾馆、饭店、—招待所?、集体食堂等单位】应当从定点屠宰厂(!场,。、点:)或依法设立的动物!。。产品批发《市,场等正规《渠,。道采购动物》产品不得采购—、贮:藏和使用未》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!格的动物及动物【产品 】    第十九【条  工业、—农业、动物饲料、】制药等生产》、经营?单位所使用》的动物性原料应当是!检疫合格或经无【害,化处理的动物及【动物:产品采购时应—当主动?索取并查验检—疫证:明或无害《化处理证明》证物:相符方可《。入库并接受当地【动物防?疫监督?机构的监督检查 !  》 ,  第二《十条  进》入本市销售兽药【和饲料药物》添加剂的生产—企业:应当符合国家兽药】生产企业管理规范】的规定并通》过,认,证销售的兽药—和饲料药物添—加剂品种应当由【。生产:企业或代理商到市兽!药监察机构进—行登记备案 】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一条  【动物饲?养和:动,物产品的生产、【加工应?当使用符合》国家标准或行—。业标准的《兽药和?饲料药物添加剂严】格执行国家用药规定!和停:。药期 ?。 》 ,。   不得使用假】冒伪劣和其》他,禁,止使用?的兽药、饲料药物添!加剂 》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二条  动!物饲养和动》物产品?的生产、加工应【。当接受兽药监察【机构进?行,的兽药?残留抽样监测—   】  兽?药残留抽样监—测,超过国家规定标【准,的动物产品不得作】为食:用产品 —  《   第二十三【条  饲养动物【不得:使用宾馆《酒店废弃的》食物(泔水)、生】活垃圾、过期变质的!食品:和饲:料,及国家禁止使用【的动物源性饲料【  【   第二十四条】  市场管理—部门应当对》。进入市场交易—的动物及动物产【品进:行查验对无国家规定!证明和标识的或证】。物不符的《应当禁止销售—   】  第?二十五条  畜【牧兽医主管部门【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!和兽药?。监察机?构,在动物防疫工作中】不得:从事任?何经营性活动 ! , :    第二十六】条,  违反本办法第七!条,第一款规定擅自进】行,动物饲养、》动物产品生产、【加工经营《活动:的,由,动物防疫监》督机构给《予警告、责》令改正;拒不改正】的并处1000【0元以上300【00元以下的罚【款 —    《 第:二十七条《  :违反本办法第十一】条规定擅自经营【动物预防《用生物制品和—。进行田间《试,。验、区域《试验的由畜》牧兽医?主管部门依法没【收全部非法经营、试!验的制品和非法收】入有违法所得—的可并处违》法所:得3倍以下》罚款:但是最高《不得超过3000】0,元;没有违》法所得的可以处10!000元以下—。罚款 》   》 , 第二十《八条  出售动【物及动物产品—未附有本办法—第十二条第二—款规定?。的证明和标识—的由动物防疫监督】机构责令停止经【。营,。实施补免或补检【补免或补检合格的加!。倍收取免疫、检【疫费后允许出售;】补检不合格的依法】没,收违:法所得和《未售出的动物及动物!产品  !。   第《二十九条  违【反本:办法第十《四条第一款规定使用!未经检查、检疫或检!查、检疫不合格的】动物作种用》、乳用的由动物防疫!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!责令改正;逾期不】改正的处违法所【得,5倍以?下罚款 《 》    违反本办】法第十?四条第二款规定【收购:无健康?证明鲜奶的由畜【牧兽医?主管部门责》令改正处500元】以上5000元以下!罚,款 —    《 第三十条  对】。无合法证明进入无】疫区的动物及动【物产品由畜牧—兽医:主管部门依法—予以处理对责任人】处,500元以上500!0元以下罚款 【 ,  》 ,  第三十一条 】 ,违反本?办法规定拒绝—动物防疫监》督机构?进行疫病监测—或兽药监《。察,机构进行兽药残【留监测的由动—物防疫监督机—构或兽?药监察机构分—别予以依法监—。测;情节严重的由】畜,牧,。兽医主管部门处1】。000元以下罚款 ! 》。    第三十二】条  违反本—办法第二十三—条规定使《。。用宾馆酒店废弃【的食物(泔水—)、生活垃》圾、过期《变质的食品》和饲料?饲养动物的》由城:管监察部门和畜牧】兽医主管《。部门按照规定权【。限予以取缔并处50!0元以上50—00元?以下:罚款;使用》国家禁止使用的动】物源性饲料的由饲料!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!关规定?予,以处罚 !。   ? ,第三十三《条  拒绝》、阻碍畜牧兽医主管!部门、动物防疫监】督机构的工》作,人员依法执行—公务依照中华人民共!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!例应予处罚的由【公,。安机关依法处罚【;构: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? —    第三十【四条 ?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!和动物防疫》监督机构《的工作人员》玩忽职守《。、滥用职权、—。徇,私舞弊?的由其所在》单位或者有》关部门?给,予行:政,处分;构成犯罪【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》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五条 — 本办?。法下列用语的—含义 》。 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。。(一)无《疫,区是指没有规定【动物疫?病发生的特》。。定区域同《时在该区域及其【边界和外围一定范围!。内对动物和》动物产品、》动物源?性,饲料、动物遗传【材料、动物病料、兽!药(包括生》物,制,品)的流《。通实:施官方有效控—制并获得国家—认可 》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? (二)动》物是指家《畜、家?。禽和合?。法捕获并《人工饲养的野—生动物观赏、演艺】、实验、伴侣—。动物及其他动—物水生动《物除外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三)动物产品是指】动物的生《皮、:原毛、?精液、?胚胎、种蛋》以及未经加》工的胴体、》脂、乳、脏器、血】液、绒、骨、—角、头、《蹄和动物副产品 】。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四)!规定:动物疫病是指国家规!。定,的猪瘟、《口蹄疫、新城—疫、禽流《感等:动物疫?病国家对规定动【物,疫,病种类调整时以国】。家新的规定》为准  !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五,)动物防疫包括【。动物疫病《的预防、监测、【。。控制、扑灭和动物及!动物产品的检疫 】 ,   —  第三十》六条  本》办法自20》。03年1月1日【起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