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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市【无规定动物疫病【。区管理办法 】 :    —。 第一条  —为了加?强本市无规定动物疫!病,区(以下《简称无疫区)管理有!效,预,。防和控制动物—疫病促进畜牧业发展!保障人体健康—根据有关法律、法】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!际制定本办法 【 :。 ?    《第,二条  本市所辖行!。政区:。域均为无疫区 】 ?  :   凡在无疫区内!从事动?物,饲,养、屠宰、运输【动物产品的生产、经!营、运输、储—藏兽药、饲料和饲料!添加剂生《产、经?营以:及与无疫区建—设管理有关的单【位和个人均须遵守】本办法 — :     进、出境!动物:。及动物产品》的监督管《。理按照国家》有关进出境动植物检!疫的规定执》行 【    第》三,条  青岛市—畜,牧兽医主管部门是】本市无?。疫区建设管理的【行,政主管部门 】     区】市畜牧兽《医主:管部门按照职—责分:。工具体?负责辖区内无疫区】管理工作 】     第【四条  卫生、【工商:行政:管理、环境保护【、商:品流通管理、城市】管理、出入境检【疫检验等部门按【照各自的职责协【同做好无疫区管理】工作 【  :   交通、—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!自的职责《范围内协助》做好:无疫:区管理工《作   !  第五条》。  市、区市人【民政府负责所辖区】域内的无《疫区建设管》理的规划、宣传和协!调工作?按照国?家规定制《定规定动物疫病【的防治规划和应【。急预案建立动物【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制!度将控?制规定动物疫病所】需经费列入地方财】政预算 !。    发》生人:畜共患病时各级人民!政府应?。当组织畜牧兽—医、卫生主管部门】进行:疫源:、流行情况的调【查及时采取有效【。措施控?制、扑灭所发生的人!畜,共患病 【    》 第六条《  鼓?励和推行规模—化、集约化饲养动】物逐步?淘汰放牧《式散养?。。动,物  】。 ,  第七条 — 从事动《物饲:养、经营《及动物?产品的?。生产、?加工、仓储、经【营活动应当符合国】家规定的动物防【疫条件、动物防【疫,条件审核管理—办法等的有关规【定 —   ? , 动物防疫监—督机:构等有关部门应当】加强对?动物饲养《、经:营,及动:物产品生产、加工】、仓储、经营—活动:的日常监督管理 ! 《    第八条  !对强:制,。免疫:的动物实行免疫【登记和标识管理制度!动物饲养单》位和个人应当按【规定向所在地—动,物防疫监督机—构申报登记》    ! ,第,九条  从事动【物饲养、经营—的单位?和个人应当配合【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!好,动物的免疫接种【、消:毒工:作按照国家规定使用!。动物免?疫,标识缴纳动》物防疫费《并,接受动物防疫监督】机构的?监测、监督 【 《。    第十—条  发《生国家规定的一类动!物疫病或《二类、三类》动物疫病呈爆发流行!时要立即对》染疫动物及其—同群动物进行扑【杀、销毁和无害化】处理由?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给!。。予饲养者经济补偿 !    】 ,第十一条《  动物预防用【生物制品《的经营按照国家、】省关于兽用生物【制品的?有关规定执行 【 》    《未经:许,。可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:得,在无疫区内进—行,动,物预:防用生物《制品的?田间试验《和区:域试:验 —     》第,十二条  动物【出栏、?出,售、屠宰及》动物产品出》厂前:应当由动物防—疫监督机构进行重】。。点动:物疫病抽样监测、】产,地,或运输检疫由兽药】。监察机构进行—兽药残?留抽样监测 —     !动物出栏、出—售,、屠:宰及动物产品出厂】时应当附有国家规】定的动物及动物【产品检?疫合格证明等有关】。证件活的《猪、:牛,、羊:还应:。加挂:免疫耳?标 —     第—十三条  无疫【区,内对动?物,实行定点屠宰—、集中检疫动物防】疫监督?机,构应:当依法向《定点屠?宰厂(场、》点)派驻或派出动】物检疫员实施宰前和!宰后检疫 — 《    第》。十四:条  种用、—乳用动物必须经【规定动物疫病检查】、检疫经检查、【检疫合格的由动物】防疫监督机》构出具健康证明;】。未经检查、检—疫或检查、检疫不合!格,的禁止作种用—、乳用 【。     鲜【奶收购企业和个人】收购鲜奶时应当查】验乳:用动物的健康证明不!得收购无健康—证明的鲜奶 !    》 第十五条 — ,从无疫区《外引入动物及动【物产品的应当按规】定随车?携,带产地动物》防疫监督机构出【具的动物《及,。。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!明等有关证件并接受!引入地?动物防疫监》督机构的监督—检查 【     无合法】证明进入无疫—区的:动,物及动物产品不得】销售、屠宰》、加工和使》用, ,    】 第:十六条  》动物防?疫监:督,。机构或其派出机【构对抽?样,监测异常的动—物及动物《产品应当按照国家】。有,关规定进行淘—汰、扑杀《、销毁或无害—化处理 !    从事动【物饲养、屠宰及动物!产品生产《、加工的应当—主动接?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!实,施的动物疫病抽样】监测 《     第!十七条  》动,物及动?物产:。品的检疫由动物【防疫监督《机构依法实施其他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对动物及动物产】品实施检疫 !     动物】防,疫监督机构必须使用!全国统一《。的动:。物防疫证、》。章、标志《任何单位《和个人不得转让、】涂改、伪造》动物防?疫,证、章?、标志 》 :   《 , 第:十八条  宾—馆、饭店、招待所】、集体食堂等单位】应当从定点屠宰厂(!场、点?)或:依法设立的动物【产品批?发市场等正规—渠道采购动物产【品不得采购》、贮藏和使用未经】。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!的动物及动物产品】 《 :  :  第十九条— , 工:业、农业《、动物饲《料,、制:药等生产、经营【单位所使用的动物】性原料应当是检疫】合格或经《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!动物产品采购—时应当?主动索取并查—验检疫证明或—无,害化处?理,证明证物《相符方可入库并【接受当地动物防疫监!督机:构的:监督检?查 【    第二十条】  进入本市销售兽!药和饲料药》物添加剂《的生产?企业应当符合国家】兽药生?产企业管理规范的规!定并通过认证销【售的兽药和饲料药物!添加剂品种应当由生!产企:业或代?理商到市兽药—监察机构进行登【记备案 》 《    第二十一条!  动物饲养和动】物产品的生产、【加,工,应,当使用?符合国家标准或【行业标准《的兽药?和饲料药物添加【剂严格执行》国家用药规定—和停药期 !。。     不得【使用:假冒:伪劣:和其他禁《止使用的兽》药、饲料药》物添加剂 》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—二条  动物—饲养和动物产品【的生产、加工应当接!。受兽药监《察机构进行的兽【药,残留抽样监》测 ? 《    兽》药残留抽样监—测超过国家规—定标准的动物产品】不,得作为食用产品【    ! 第二十三》条  饲养》动物不?。。得使用宾馆酒店废弃!的,食物(泔水)—、生活?垃圾、过《期变质?。的食品?和饲料?及,国家禁止《使用的动物》源性饲料《 —    第二十【四条  《市场管理部门应当】。对进入市《。场交易的动》物及动物产》品进行查验》对,无国家规定证—明和标识《。的或证物不符的【应当禁止销》。。售 : 》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五条  畜牧兽】医主管部门、动物】防疫监?督,机构:和兽药监察机构【在动物防疫》工作中不得从事任何!。经营性?活,。动 ?  》   第二十六条 ! 违反本《办法第七条第一【款规定擅自》进行动物饲养、动物!。产品生产《、加工?经营活动的由—动物防疫《监督机构给予警【告、责令改正;拒不!改正的?并处1?0000元以上【300?0,0元:。以下的罚款 】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七条  违反!。本办法第十一—条规定擅自经营【动物预防用生物【制品和进行》田间试验、区—域试验的由》畜,。牧兽医主管》部,门依法没收》全部非法经营、【试,验的:制品和非《法收入?有违法所得》的,可并处违《法所:得3倍以下罚款但是!最高不?得超过?3000《0元:;,没有违法所得的【可,以处10000元】。以下罚款《  【   第二十八条 ! 出售?。动物及动物产品【未附:有本办法第》十二条第二款规定】的证明和标识的由】动物防疫《监督机构《责,令停止经营实施补】免或补检补免或补】检合格的加》倍收取免疫、—。检疫费后允许出【售;补检不合格的依!法没收违法》所得和未售出的【动物及?动物产品 【 ,  ?   第《二十九?条 : 违反本办》法第十四条第一【。款,规定使用未》经检查、检疫—或检查、检疫不【合格的动物作种用】、乳用的由动物【防疫:监督机构给予—警,。告并责?令改正;逾期—不改正的处违法【所得5倍《以下:罚款 《   —  违反本办法【第十四条《第二款规定收—购无健康《证明鲜奶的由畜牧兽!医主管部门》责令改正处50【0元以上《5,0,00元以下罚款【 ?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:条 :。 对无合《法证:明进入无疫区—的,。动物及动物产—品由畜牧兽医主管】部门依法予以处理】。对责任人处500】元以上50》00元以《下罚款 —     第三!十一条  违反【本,办法规定拒绝动物防!疫监督机构进—行疫病监《。。测或兽药监》察机:。构进行兽药残留监测!的由动?物防疫监督机—构或兽药监察—机构分别予》以依法?监测:;情节严重的由【。畜牧兽医主》管部门?处,1000元》以下:罚款 —。     —第三十二条  违】反本办法《第,。二十:三条规定使用宾【馆酒:店废弃的《食物(泔水)—、生活?垃圾:、过期变质的食【品,。和饲料饲养动物的】。由城管监察部—门和:畜牧兽医主管—。部门:按照规?定权限予以取缔【并处500元—以上5000元【以下罚?。款;使用国》家禁止使用》的动物源性》饲料的由饲料管【。理部门按《照国家有《关规:。定,予以处罚 !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三条  —拒绝、阻《碍,畜牧兽医主管部门】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!。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!公务依照中华人民共!和国治安管》理处罚条例》。应予处罚的由公安机!。关依法处罚;构成犯!。罪的依?法追究刑事》责任 【    《 第:三十四条  畜牧兽!医主管部门和—动物防疫监督—机构的工作人员玩】。忽职守、滥用—职,权、徇?私舞弊的由其所【在单位或者有关【部门给予行政处【分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事责任— 》。     第—三,十五条 《 本办法下列用【语的含义 —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一)无《。疫区是指没》有规定动物》疫病发生的特—定,区域同?。时在该区域及—其边界?和外围一定范—围内对动物和动【物产品、动物源【性饲料、动物遗传材!料、动物病料、【兽药:(包括生物制品【)的流?通实施官方有效控制!并获得国家》认,可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(二)?动物是指家》畜、家禽和合法捕获!并人工饲《养的:。野生动物观赏、演艺!、实验、伴侣动物】及其他动《物水生动物》除,外 —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动物产品是!指动物的生皮、原毛!。、精液、胚胎—。、种蛋以《及未:经加工的胴体、脂】、乳、脏器、血【。液、绒、骨、角、】头、蹄和动物副产】品 —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四【)规:定动:物疫病是指国家【规定的?猪瘟、?口蹄:疫,、,新城疫、禽流感等】动物疫病国家对【规定动物疫病—种类调?整时以国家新的【规定为?准 : 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(五)动!物防:疫包括?动物疫病的预防、监!测、控制、》扑灭和动《物及动物产品的【检疫:   】  第三《十六条  本办法】自2003年1月】1日起施行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