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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市无】规定:动物疫病区管理【办法 ? :    】 第一条《  为了加强本市】无规定?。动物疫病区(—以下简称《无疫区)管理有【效预防和控制动【物疫病促进畜—牧业发展保障人体健!康根据有关法律、】法规的规定结合本】市实际制《定本办法 —   —  :。第,二条  本市—所辖行政区域均为】无疫区 【  ?   ?凡在无疫区内—从,事动物饲养》、屠:宰,、运输动物》产品:的生产、《经营:、运输、《储藏兽药、饲料和饲!。料添加?剂生产、经营—以及与无疫区建设】管理有?关的单位和个人【均须遵守《本办法 》 ?     进、【出境动?物及动物产品—的监督管理按照【国家有?关进:出境动植物》检,疫的规定执行— —   ?。 ,第三条  》青岛市畜牧兽—医主管部门是本市】。无,疫区建设管理—的行:政主管?部门 》    — 区市畜《牧兽医主管》部门按照职责—分工具?体负责辖区》内无:疫区管理工作 【     !第四条?  :卫生、工商行政管理!、环境保护》、商品?流通管理、》城市管理、出入境】检疫检验等部门按】照各自的职责协同】做好无疫区管理工作! ,    】 交通、公》。安等有关部门在各】自的职责范围内协】助做好无疫区管【理工作 !。  :  第五条》  市、区市人民】政府负?责所辖区域内的无疫!区建:设管理的规划、【宣传:和,协调工作按照国【家规定制定规定动】物疫病的防治规划和!应急预案建立动物防!疫应急物资储备制】度将控制规定动【物疫病所需经费列入!地方财政预算 】 ,     发生!人畜共?患病:时各:级人:民政府应当组织【畜牧:兽医:、卫生主管部门【。进行疫?源、流行情况—的调查及时采取有】效措施控制、—扑灭所发生》的人:畜共患病《 ?   》  第六条  鼓】。励和推?行规模化、》集约化?饲养动物逐步—淘,汰放牧式散养动物 !     !第七:条  从事动物饲养!、经营及动物产品】。。的生产、加工—、仓储、经营活【动应当符合国—家规定的动物防【。疫条:。件,、动物防疫条—件审核管理》办法等的有关—规定 】    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】等有:关部门应《当加强对动物—饲养、?经营及?动物产品《。生,产、加工、仓—储、经营活动的【日常监督管理 !   》 , 第八条  对【强制:。免疫的动物实行【免,疫登:记和标识管理—制,度动物饲养单位和】个人应当按规定向所!在地动物《防疫监督《机,构申报登《记 【   ? 第九条  从事】动物饲养、经营的单!位和个人《应当:配合动?物防疫监督机—构做好动物》的免疫接种》、消毒工作按—照国家规定》使用动物免疫—标识缴纳动物防疫费!并接受动物》防,疫监督机构的监测】、监督 【   《 , 第十?条  发生国家规】定的一类动》物疫病或二类、【三类动物疫》病呈爆发流》行时要立即对染【疫动物及其同群【动物进行《扑杀、销《毁和:无害化处理由人民】政,府按照规定给予饲养!者经济?补偿 【     第十【一条  动物预防】用生物制《品的经?营按照国家、省【。关于兽用生物制【品的有关规》。定执行 》   —  未经许可任【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在无疫区【内,进行动物预防用【生物制品的田间试验!。和,区域试验 !     第十二】。条  ?动物出栏、出售、屠!宰及动物产》品出厂前应》当由:动,物防疫?监督机构进行重【点动物疫《病抽样监测、—产地或运输检—疫由兽药监察机构】进行兽?药残留抽样监测 ! : ,   ?  :。。动物出栏、出售【、屠宰及动物产品出!厂时应当附有国家规!。定,的动物及动物—产品:检疫合格《证明等有关证件活】的,猪、牛、羊还应加】挂免疫?耳标  !   第十三条【  无疫《区内对动物》实行定点屠宰、【集,中检疫动物防疫监】督机构应当依—法向:定点屠?宰,。。厂(场、点)派【驻或派?出,动物检疫《员实施宰前和宰后】检疫 —     第十四!条  种用、乳用】动物必须经规定【动物疫?病检查、《检疫经检查、检疫合!格的由动《物防疫监《督机构出具》健康证明;未经检】查、检疫或检查、】检疫不合格的禁止】作种:用、乳用 】 :    鲜奶收购企!业和个人收购—鲜奶时应《当查验乳用动—物的健?康,证明不得《收购无健《康证明的鲜奶 【 《     第十【五条  从无疫区】外引入动物及动物产!品的应?当按:规,。。定随车携《带产地动物防疫监督!机构出具的》动,物及动?。物产品检疫》合格证?明等有关证件并【接受:引入地动物防疫监】督机构的《监督检查《   】 , 无合法证明进【入无疫区的动物及】动物产品不得销【售、屠宰、加工【和使用 【   《  第十六》条  动物》防疫监督《。机构或其派出机构对!抽样监测异常—的,动物及动物》产,品应:当按照国家有关【规定进行淘汰、【扑杀、销毁或无【害化处理 【     从】事动物饲养、屠【宰及动物产品生【产、:加工的应《当,。主动接受《动,物防疫监督机—构实施?的动物疫病抽样监测!    ! 第十七条 — 动:物及动物《产品的检疫》由动物?防疫:监督机构依法—实施其他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《对,动,物及动物《产品实?施检疫 《   【  动物防疫—监督机构必须使用全!国,统一的动物防—疫证、章、标—。志任何?。。单位和个人》不得转?让、涂改、伪—造动物?。防疫证?、章、标志 【   —  第十八条  宾!馆、饭店、招待【所、集体《食堂等?单位应当从定—点屠宰厂(场、【点)或?依法设立《的,动物产品批发市场】等正规渠《道采购动物产—品不得采购、—贮藏和使用未经【。检疫或者检疫—不合:格的动物及动物【产,品 》     第【十九条?  工业、农业、】动物饲?料,、制药等《。。生产、经营单—位所使?用的动物性原料应】。当是检?疫合格或《经无害化处》理的动物及动—。物产品采《。购时:应当主动索取并【查,验检疫证明》或无:害化处理证明证物】相符方可《入库并接《受当地动物防疫【监督:。。机构:的,监督:检查 】    第》二十条  进入本市!。销,售,兽药和饲料药物【添加:剂的生产企业应当】符合国家兽药生产】企业管理规范的规定!并通过认《证销:售,的,兽药和?饲料药物添》加剂品种应当由生】产企业或代理商【到市兽药监察机构进!行登记备案 【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一条 】 动物饲养》和动物产品》的生产、加工应【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!或行:业标准的兽药和【饲料药物添加—剂严:格执行国家》用药规定和停药期 !。  —   不得使用假冒!伪劣和其他禁止【。使用的?兽药、饲料药物添】加剂 《  》  : 第二十二条 【 动物?饲养和?动,物产:品的生产、》加工应当接受兽药监!察机构进《行的:兽药残留抽》样,监测 》 ,     兽【药残留?抽样监测《超过国?家,规定标准的》动物产品《不,得作为食用》产品 ? 》  :  第二十》三条:  饲养动物—不得使用《宾馆酒店《废弃的食物(泔水)!、生活垃圾》、,过期变?。质的:食,品和饲料及国—家禁止使用的动【物源性饲料 —    】 ,第二十四条  市场!。管理部门应当对【进入市场《交易的动《物,及动物?产品进行查验—对无国家规定证明和!标识的或证物—不符的应当禁止销售! ,。 ,     第!二十五条  畜牧】兽医主管部门、动物!防疫监督机构和【兽药监?察机:构在动物防疫工作中!不得从事任何经【营性活动 》  —   第《二十六条  违反】本办法第七条第【一,款规:定擅自进行动物【饲养、动《物产品生产、加工】经营活动的》。由动物防疫监—督机:构给予警告、责【令改正;拒不改【。。正的并?处10000元以】上3000》0元以?下的罚款 》。 :     第二!十七:条  ?违反本办法第—十一条规定擅自经营!动物:预防用生物制—品,和,进行田间《试,。验、区域试验—的由畜牧《兽,医主管?部门:依,。法没收全部》。非法经营、》试验的制品和非【。法收:入有违法所得—的可并?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!罚,款但:是最:。高不得?超过300》00元;没有违【法所得的可以处10!000元以下罚款 !。 《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八条  出售!动物及动物产品未】附有本办《法第十二条第二【款规定的证明—和标识的由动—物防疫监《督机构责令》停,止经营实《施补:免,或补检补《免或补检《合,格的加倍《收取免疫、》检疫:费后允许《出售;?补检不合格的依法没!收违法所得和未【。售出的动物及动物】产,。品 【。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九条:  违反《本,办法第十四条第【一款规定《使用未经检查—、检:。疫或检查、检疫不合!格的动物《作种用、乳用—的由:动物防疫监督机【构给予警告并责【令改正;逾期—。不,改正的处违》法所得5倍以下罚】款 ? ?   ?  违反本办—法第十四条》第,二款规定收购—无健:康证明鲜奶的由畜】牧兽医主管》部门责令改正—处500元以—上5000元以下罚!款 ?     】第三十条  对无】。。合法证明《。进入无疫区的动物】及动物产品由畜牧兽!医主管?部门依法予》以处理对责任人处】500元以上50】。0,0元以下罚款 !  《   第三十一条】  违反本办法规定!拒绝动物《防疫监督机构进行】疫病监测或兽—药监察?机构进行兽药残留】监测的由动物防【疫监督机构》或兽药监察》机构分别予以依法】监测;?情节严重《的由畜牧《兽医主?管部门处100【0元以下罚款 【    】 第三十二条  违!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!规定使用宾》馆酒店废弃的食物(!泔水)、生活垃【圾、过期变》。质的食?品和饲料饲养动物的!由城管监察部门和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】按照规定权限予【以,取缔并处5》00元?以上5?000元以下罚【款;使用国家—禁,。止使用的动物源【性饲料的《由饲料管理部门按照!国家有?关规定予《以处罚 】 ,    第》三十三条 》 拒绝、阻碍畜牧兽!医主:。管,部,门,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!的工作人员依法执】行公务依照中华人】民共:和国治安管理处罚】条例应予处罚的由】公安:机关依法《。处罚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 《   ?。。  第三十四—条  畜牧兽—医主管部门》和动物防疫监—督,机构的工作》。人员:玩忽职守《、滥用职权、徇私舞!弊的由其《所在单位《或者有关部门给予】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 【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五条  本!办法下?列用语?的含义 》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:一):无疫区是《指没有规定动物疫病!发生的特定区域同】时在该?区域及其边界—和外围一《定范围内对动物和】动物产品《、动物源性》饲料:、动物遗传材—料、动物病》料、兽药《(包括生物制品)的!流通实施官方—有效控制并获得国家!认可 》 ?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(二?)动物是《指家畜、《家禽和合法》捕,获,并人工饲《。养的野生动物观【赏、演艺《、实验、伴侣动物】及其:他动:物水生?动物除外 【 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(三)】动物产品是指动物】的生皮、《原毛、精液》。、胚:胎、种蛋以及未【经加工的胴体、脂、!乳、:脏器:、血液、绒、骨、角!、头、蹄和动—物副产?品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。 (四)规定动物】疫病是指国家规定的!猪瘟、口蹄疫、新城!疫、禽流《感等:动物:疫病国家对》规定动物疫病种类调!整时以国家新的规】定为准 【。 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:。 (:。五)动物防疫包括】动物疫病的预—防、监测、》控制、扑灭和动物】及动物产品的检疫】 : ,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六条 — 本办法自200】3年1月1日起施行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