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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》岛市无规定》动,物疫病区管理办法】 —    》 第一?条  为了加—强本市?无规定动物疫病区】(以下简称》无疫区)管理有【效预防和控制动物】疫病促进畜牧业发展!保障人体健》康,根据有关《法,律、法规的规定结合!本市实际制》定本:。办法 《    【。 第二条  —本市所?辖行政区《域均:。为无疫?区  】   凡在无疫区】内从:事动物饲养、屠宰】、运输动物产品的生!产、经?营、运?输、储藏兽》药、饲料《和饲料添加剂生产、!经,营以及与无疫区【建设管?理有关的《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!本办法 】   ?。  进、出境动物】。及动物产品的监督管!理按照国家有关进出!境动:植物检疫的规定【执行 《 ,  《   第三条 【。 青:岛市畜牧兽医主管部!门是本市《无疫:区建设管理》的行政主管部—门   !  区市畜》牧,兽医主管部》门按照职责分工具】体,负责辖区内》无疫区管《理工作 — , : ,  : ,第四条  卫生【。、工商?行政管?。理、环境《保护、商品流通管理!、城市管理、—出入境检疫》检验等?部门按照各自的职】责协同做好无疫区管!理工作 》  》 ,  交通、公安等有!关部门在各自—的职责范《围内协助做好无【疫区管理工作 【     !第五:条 : 市、区市》。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!域内的?无疫区建《设管理的规划—、宣传和协调—工作:按照国家规定制定规!定,动物疫病的防—治规:划和:应急预案建立—动,物防:疫,应急物资储备制【度将控?。制规定动物疫病【所需经费列入地【方财政预算 !    》 发生人畜共患病时!各级:人民政府应当—组织畜牧《兽医、卫生主管【部门进行《疫源、流《行,情况的调《查及时采取有效【措施控制、扑灭所】发生:。。的人畜共《患病  !   第六条  】。鼓励和推行规模化、!集约化饲养动物【逐步淘汰放牧式散】养动物?    ! 第七?条  从事》动,物饲养、经》。营及动物产品—的生:产、加工《、仓储、经营活【。动应当符《合国家?规定:的动物防疫条件、动!物,防疫条件《审核管理办》法等的有关规定【 》     动物【防疫监督《机构等有关部门应】当加强对动物饲养】、经:营,及动:物产品?生,产、加工、仓储【、经营活动的日常】监督:管理 —     —第八条?  :对强制免疫的动物实!行免疫登记》和标识管理制度动】物饲养单《位和个人《应当:按规定?。向,所在地动物》防疫监督机构—申报:。登记 【     》第九条?。  从?事动物饲养、—经营的单《位和个人应》当配合动物防—疫监督机构做好动物!的免疫接《种、消毒工作按【照国家?规,定使用动物免—疫标识缴纳动物防疫!费并接受动物防疫】监督机构的监测【、监督 【     第十】条  发生国家【规,定的一类动物疫病】或二类、三类动【物疫:。病呈爆发流》。行时要立即对染【疫动物及其同—群动物进行扑—杀、销毁《。和无害?化处理?由,人民政府《按照:规定给?予饲养者经济补偿 !    】 第十一条  【动物预?防用生物制品—的经营?按照国家、省关【于,兽,用生物制品的—。有关规?定执行 】     未经许】可任何?单位:和个人不得在—无疫区内进行动【物预防用生》物制品的田间试【验和:区,域试验 《   【  第十二条  动!物出:。栏、出售、屠—。宰及动物产品出【厂前应当由》动物防疫《监督机构进行—重点动物《疫病抽样监测、【。产地或运输检疫由兽!药监察机构进行兽】药残:留抽样监《测 》     动物出!栏、出?售、屠宰《及动物产品出厂【时应当?附有国家规定的动】物及动物产品—检疫合格证明等【。有关证件活的猪【、牛、羊《还应加挂免疫耳标】 《。     第十】三条  《。无疫区内《对动物实《行定点?。。屠宰、?集,中检疫动物》防疫监督机构—应当依?。法向:定点屠?宰厂(场、点)派】驻或派出《动,物检:疫员:实施宰前和宰后【。。检疫 》 ?   ? 第十四条  种用!。、乳用动物必须经规!定,动物疫病检查—、检:疫经检?查、检疫合格的由动!物防疫监督机—构出具健康证明;未!经检查、《检疫或检查、检【。疫不合格《的禁止作种用、乳用!    ! 鲜:奶,收购企业和个人【收购鲜奶《时应当查验》乳用动物《的健康证明不—得收购无健康证明的!鲜奶  !   第十五—条 : 从无疫区外引入】动,物及动?。物产品的应当按规】。定随车携带产地动物!防,。疫监督机《。构出具的动物及动物!产品检疫《。合,格证明等有关—证件并接《受引入地《动物防疫监督—。机构的监督检查【 ?     【无合法证明进入【无疫区的动物及动】物产品不得销售、】屠宰、加工和使用 !    】 第十六条》  动?。物,防疫监督机构或其派!。出机构对抽》样监测异常的动【物及:动物产品应当按照】国家有关规》定进行淘汰、扑【杀,、销毁?或无害化处理 !   》  :从,事动物?饲养、屠《宰及动?物产品生产、加工】的应:当主动接受》动物:防疫监督机构—实施的动《物疫病抽样》监测 ?  — ,。 ,。 第十七条》  动物及动—物产品?的检疫由动物防疫】。监督机构《依法实施其》他任何?单位和?个人不得对》动物及动物产品实】施检疫 !    动物防疫监!督机构?必须使用《全,国统一的动》物防疫证、章、【标志任何单》位和个人《不得转让《、涂改、伪造动【物,防疫证、章》、标志 】  :   第十》八条  宾馆、饭店!、招待所《、集体食堂等—单位应当从定点【屠宰厂(场》、点)或依》。法设立的动物产品】批发:市场:等正规?。渠道采购动物产品不!得采购、贮藏和使用!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!合格的动《物及动物产品— —   ? 第十九条  【工,业,、,农,业、动物《饲料、制《药等生产、经—营单位所使》用的动物性原料应】当是检疫《合格或经无害化处】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!采购时应当主动【索取并查验检疫证】明或无害化》处理证明证物相符方!可入库并接受—当地动物防疫监督】机构的?监督检?查  】   第二》十,条  进入本市销售!兽,药和饲料药物—添加剂的生产—企业应当符》合国家兽药》生产:企业管理《规范的规定并通过】认证销售的》兽药和饲料》药物添?加剂品种应当由生】产企:业或代理商》到市兽?。药监察机构进行登记!备案 》     第二!十一条  动物饲】养和动?物产品?的生产?。、加工?。应当使用符合国家】标准或行业标准的】兽药和?饲料药物添加剂严格!执行国家用药规定】和停药期 》     !不,得使用假冒伪劣和其!他禁止使用的兽【药、饲料药物添加】剂,。 —。    第二十二条!  动物《饲,养和动物产》品的生产、加—工应当接受兽—药,监察机构进》行的:兽药残留《抽样监?测 —  :   兽药》残留抽样监测超【过国家?规定标准的》动物:产品不得《作为食用《产品 —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三》条  饲养动—物不得使用宾馆【酒店废弃的食物(】。泔水)、生》活垃圾、过》期,变质的食品和饲【料及国家《禁止:使用的动物源性饲】料 《     第二!十,四条  《市场管理部门应【当对进入《市场交易的动—物及动?物,产品进行查》验对无国家》规定证明和标识的或!证物不符的应当【禁止销售 》 , ?   ?  第二十五条  !畜牧兽医主管—部门:、动物?防疫监督《机构和兽药监察机】构在动物《防疫工作中不得【从事任何经营性【活动 》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六条  违!。反本办法第七—条第一款规定擅自】进行动?物饲养、《动,物产品生产、加工】经营:活,动的由动物》。防疫监督机构给【予警:告、责令《。改,正;拒不改正的并】处,1000《0元以?上,30000元以下】的罚款 】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。七条  《。。违反本办法第—十一条规定擅自【经营动物预防用生物!制品和进行田间试】验、区域试验的由畜!牧兽医主《。管部门依法没收全】部非法经营、试【验的制品和非—法收:入有违法《所得的?可,并,处违法所《得3倍以下罚—款但是最《高,不得超过30000!元;没有违法所得】的可以?处10000元以下!罚款 》。 :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八:条  出售动物【。及动物?。产,品未附有本办法【第十二条第二—款规定?的证明和标》识,的由动物防疫监【督机构责令停止经】营实施?补,免或补?检,补免或补检合格的加!。。。倍收取免疫、—检疫费后《允,许出售;补》检不:。合格:的依:法没收违法所得和】未售出?的动物及动物产【品 【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九条  违反本】办,法第十四条第—一款规?定,使用未?经检查、检》疫或检查《、检疫不合格的动】物作种用、乳用的】由动物防《疫监督机构给—予警:告并责令改正—;逾期不改正—。的处违法所得5【倍以下罚款 —。 :    — 违反本办》法第十?四条第二款规定收】购无健康证明鲜【奶的由畜牧兽医【。主管部门责》令改正处《500元《以,上500《。0,元以下罚款》。  【   第三十条 】 对无合法证明【进入无疫区的—动物及动《物产品由畜》牧兽医主管部门依】法予以处理》对责任人处50【0元以上5000元!。以下罚款《 —  : , 第三十一条 【 违反本办法规【定拒绝动《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!疫病:监测或兽药监察【机构进行兽药残【留监测的由》动物防疫《监督:。。机构或?兽药监察机构—。分别予以依》。。法监测;情》节严:重的由畜牧兽医主】管部门处1000】元以下?罚款 【 ,    第三十【二条  违反本【。办法第二十三条规】定使用宾馆酒店【废弃的食物(—泔水)、生活垃圾、!过期:变质的?食品和饲《料饲养动物的—由城管监察部—门和:畜牧兽?医主: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!予以取?缔并处?500元《以上50《00元以下》罚款;使《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动!物源性饲料的由【饲料管?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!规定予以《。处罚  !  : 第三十三条  拒!绝、阻?碍畜牧兽医主管【部门、动物防疫监】督机构的工》。作人员依法执—行公务依照中华【人民共和国治安【管理处罚条例—。应予处罚的由公安】机关依法处罚;构成!犯罪:的依法?追究刑事责任 !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四条  畜【牧兽:医主:管部门和动》物防疫监督》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!职守:、滥用职权》、徇私?舞弊的由其所在单】位或者?有关部门给》予行政处分;构【成犯: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: , 》  :  第三十五条 】 本办?法下列用语的含义】 : ?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一)无疫区是指【没有规?定动物疫病发—生的特定《区域同时在该—区域及其《边界和?。外围一定范围—内对动物和动物【产品、动物源性【饲料、动物遗传【材料、?动物病料《、兽药(《包括:生,物制:品)的?流,通实施官方有效控制!并获得国《家认:可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动物是【。。指家畜、家》禽和合法捕获并人】。工饲养的野生动物观!赏、演艺、实验、伴!侣动物及其他动物水!生,动物除外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动物产品】是,指动物的生皮、原毛!、,精液、胚胎、种【蛋以及未经》加,工的胴体、》脂、乳、《脏,器、血液、绒、骨】、角、头《。、蹄和动物副—产品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规定?动物疫病是指—国家规?定,。的猪瘟、口》蹄疫、新城疫、禽流!感等动?物疫:病国家对规》定动物疫病种类【调整时以国家—新的规定为准 【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:(五)动物》防疫包?括动物?疫,病的预防《。、监:测、控制、扑灭和】。。动物及动《物产品的检疫— :   —  第三《十六:。条  本办法自20!03年1月》1日起?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