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》岛,市无规定动物—。疫病区管理》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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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一条 为了—加强本市无规定动】物疫:病区(以下简—称无疫区)管理【有效预防和控制【动物疫?病促进畜牧业发【展保障?人,体健:康根据有关法—律,、法规的规定结合本!市实:际制: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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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条 本—市所辖行政区域均】为无疫?区
【 《凡在无疫《区内从事动物饲养】。、屠宰、运输动【物产品的生产、经】。营、运输、储—藏兽:药、饲料和饲料添加!剂,生产、?经营:以及与无疫》区建设?管理有?关的单位和个人均】须遵守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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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、!出境动?物及:动物产品的》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!关进出境动》植物:检疫的规定》执行
! ?第三:条 青岛市畜牧】兽,医主:管部门?是本市无疫区建设】管理的?行政主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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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区市畜牧兽医—。主管部门按》照职责分工具体【负责辖区内无—疫区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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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》四条 卫生、工】商行政管理、—环境保护、商—品流通管理、城市管!理、出入《境检疫检验等部门】按照各自的职—责协同做好无疫区】。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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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交通、《公安等?有关部门在各自的】职,责范围内协助做好】无疫区管理工—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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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【条 市、区市人】。民政府?负,责所辖区域》内的无疫区》建,设管理的规划、宣传!和协调工《作按照国家规—定制定规定》动物疫病的防—治规划和应急—。预案建?立动物防疫应急物资!储备:制度将控《制规定动物疫病【。所需经费列》入地方?财政: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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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发生《人畜共患病时各级】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畜!牧兽医、卫生—主,管部门?进行疫源、流—行情况的调查—及时采取有效—措施控制、扑灭所】发生的?人畜共患病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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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! 鼓励和推—行规模化、集—约化饲养《动物逐步《淘汰放牧式散养动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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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七:条 从《事动:物饲养、经》营,及动物产品的—生产:、,加工、仓《储、经营活动应【。当符合国家规—定,。的动物?防疫条件、动物防疫!条件审核管理办【法等的有关》规定: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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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动物防疫》监督机构等有关【。部门应当加强对【动物饲养《、经营及动物产品】生产、加工、仓储、!经营活动的日常监】督管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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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?八条 对强制【免,疫的动物实行免疫登!记和标识管理—制度动?物饲养单《位,和,个人应?当按规定向所在地】动物:防疫监督机构申报登!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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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九条 从【事动物饲养、经营】的单位和个人应【当配:合动物防疫监督机】构做好动物的免疫】接种、消毒工作按】照国家规定使—用动物免疫标识【缴,纳动物防疫费并接】受动物防疫监督机】构的:监测、监督》
】 第十条 — 发生国《家规定的一类—动物疫病或二类、】三类动物疫病呈爆发!流行:时要立即对》染疫动物及其—同群动物进》行扑杀、销毁—和无害化处》理由:人民政府《按照:规定给予饲养者经济!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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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】。条, ,。 动物预防》用生物制品的经营按!照国家、省关—于兽用?生物制品《。的有关?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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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未经许可《任,何单位和个》人不:得在无疫区内—进行动?物预防用生》物,制品的?田间试验《和,区域:试,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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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十二条 《 动物出《栏、出售、屠宰及】动物产品《。出厂前应当由动【物,防疫监?督机构进行重点动】。物疫病抽样》。监测、产《地或运输《检,疫由:兽药监察机构进行】兽药残留抽样监【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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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【物,出栏、出售》、屠宰及动》物,产品出厂时应当【附有国家规定的【动物及动物产—。品检疫合格证明【等有关证《件活的?猪、牛、《羊还应加挂免疫耳】。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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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十三条 无疫【区内对动物实—。行,定点屠宰《、集中检疫》动物防疫监督机构】应当依法向》定点屠宰厂(—场、点)派驻或派出!动物检?疫员实施宰前和宰】后检疫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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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四条】 种用、乳用动】物必须?经规定动物疫病检】查、:检疫:经检:。查、检疫《合格的?。由动物防疫监—督,机构出具健》康证明;未经—检查、检《疫或检查《、检疫不合格的【禁止作种用》。、乳用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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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鲜奶收购企业—和个人收购鲜奶时应!当查验乳用动物【的健康证明不—。得收购无健康证明】的鲜奶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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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十五条 — 从无疫区外引【入,。动物及动《物产品的应当—按规定随车携—带产地动物防疫监】督机构出《具的动物及动物产品!检疫合格证明等【有关证件并接受引入!。地动物防《疫监督机构的监督】检,查
】 ?无合法证明进入【无疫区的动》物及:动物产品不得—销售、屠宰、加工和!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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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十:六,条, 动物防疫监【督机构或其》。派出机构对抽样监测!异常的动物及—动物产品应当按【照国家有关规定【进行淘汰、》扑杀、销毁》或无害化处》理
! 从事动物饲【养、屠宰及动—物产:品生产、加工的应当!主动接受动物防疫监!督机构实施的动【。物疫病?抽样监测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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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七条:。 动物及动物【产品的检疫由动物防!疫监督机构依法实】施其他任何》单位和个《人不:得对动?物及动物《产品实施检疫—
— ? 动物防疫监—督机构必须使用全国!统一的动《物防疫证、章、【标,志任何单位》和个:人不得转让、涂【改、伪造动物防疫】证、章、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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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十八条 宾馆、!饭店、招待所—、集体食堂等单位】应,当从定点屠宰厂(场!、点)或依法—设,立,的动物产品批发市】场等正规渠道采购】动物产品不得采购】、贮藏和使用未经】检疫或者检疫不【合格的动物及动物】产品
!。 ?第十九条 》 工:。业、农业、》动物饲料、制—药等生?产、经营单位所【使用的动物性—原料应当是检—疫合格?或经无害《化处: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!采购时?应当主?动,索取并查验》检疫证明或无害化处!理证明证物相符方可!入库并接受当—。地动物防《疫监督机构的监督】检查
》
《 第二》十条 进入本市】。销售兽药和》饲料药物添加剂的生!产企:业应当符合》国家:兽药生产《企业:管理规范的》规定并通过》认证销售的兽药和饲!料药物?添加剂?品,种应当由生》产企业?或代:理商到市兽药—监察机构进行登记备!案
! 第二《十一条 》动物饲养和动物【产品:的生产、加工应当】。使用符?合国:家,标准或?行业标准《。。的兽药和《饲料药物添加—。剂严格执行国—。家用药规定和停药】期
! 不得使》用,假冒伪劣和其他【禁止使用的》兽药、饲料药—物添加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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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《十二条 》。动物饲养和》动物产品的生产、】加工应当接》受兽药监察机—构进行?的兽药残《留抽样监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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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兽药残?留抽样监测》超过国家规定标准】的,。动,物,产品不得作为食用】产品:
】 第二《十三条 》饲养动物不得—使,用宾馆酒店废弃【的食物(泔水)、生!活垃圾?、过期?变质的食品和饲料】及,国家禁止使用—的动:物源性?饲料
! 第二十四【。条 市场管理【部门应当对》进入市场交》易的动物《及,动,物,产品进行查验对无】国家规定证明和【标识的?。或证物?。不符的应当》禁止销售《
【 第《二十五条 畜【。牧兽医主管部门、动!物防疫?监督机构《和,兽药监察机》构在:。动物防疫工作—中不得从事任何【经,营,性,活动
! ?第二十六条 违反!本办法?第七条第一》款规定?擅自进行动物饲【养、动物产品—生产、?加工经?营活动的由动物防】疫监督机《构给予警《告、责令改正;拒不!改正的并处1000!0元:以上:30000元—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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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七条 》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!条规定擅自经营【动物预防用生—物制品?和进行田《间试验、区域试验的!由,畜,牧兽医主管》部门依法《没收全部非法经【营、试验的》制,品,和非法收入有违法所!。得,的可并处违法所得】3倍以?下罚款但是最—。高不得超过3—0000元;—没有违法所》得的可以处1000!0元以下罚款—
— : 第二十八条【 出?。售动:物及动?物产品未附有—。本办法第十二—条第:。二,款规定?的证明和标》识的由动物》防疫监督机构责令】停止经营实施补免或!补,检补免或补检合格的!加倍收?取免疫、检疫费【。后允:。许出售;补检不合】格的依法没》收,违法所得《和未:售,出,的动物?及动物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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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九条! 违?反,本办法?第十四条《第,一款规定使》。用未经?检查、检疫或检【查,、检疫不合格的【动物作种用、乳用的!。由动物防疫》监督机构给予警告】并责令改正;—逾期不改《。正的:处违法所得5倍以】下罚: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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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违反本办法【第,十,四条第二款规定收】购无健康《证,明鲜奶的由畜—牧兽:。医主管部门责—令,改正处500—元以上500—0元以下罚款—
【 第三十条 】 对无合法证—明进入无疫区—的动物及《动物产品由畜牧兽医!。主管部门依》法,予以处理对责任人处!500?元以上50》00元以下罚—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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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》十一条 违—反本办法规定拒绝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】。进行疫病监测—。或兽药?监察:机构进行兽药残留监!测的由动物防—疫监督机《构或兽药《监察机构分别予以依!法监测?;情节?严重:。的由畜牧兽医主【管部门?处100《0,元以下罚款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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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, 第三《十二条 违反本办!法第二十《三条规?定使用宾馆酒店【废弃的食物》(泔水)、生活垃圾!、过期?变质的食品和饲料】饲养动物的》。由城管监察部门【和畜牧兽《医主管部《门按照规定权限【予以取缔并处50】0元以上《5000元》以下罚款;》使用国家禁止使【用的动物源性—饲,料的由饲《料管理部门按照国家!有关规定予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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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三条 《 拒绝、阻碍畜牧】兽医主管《部门、动物防疫监督!机构:的工作人员依法【。执,行,公务依照中华人【民共和国《治安管?。理处罚?条例应予处》罚的由公安机关【依法处罚;构—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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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四:条 畜牧兽医主】管部门和动物—防疫监督机构—的工作?人员玩忽职》守、滥?用职权、《徇私舞弊的》由其所?在单位或者有—关,部门给予行政处分;!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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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五【条 : 本办法下列—用语的含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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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一)】无,疫区是?指没有规定动—物疫病发生的特【定区域同时在该区域!及其:边界和?外,围一定范围内—对动:物和动物产》品、动物源性—饲料:、动物遗传材料【、动物病料、—兽药(包括生物【制品)的《流通实施官方—有效控制并获—得国家认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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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。 (二)动物是指】。家畜、家禽和合法】捕获并人工饲养【。的野:生动物观赏》、演艺、实验—、伴侣动物及其【他动物水生》动物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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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三)动物产—品是指动《物的:生皮、原毛、精液、!胚胎、种《蛋以及未经》加工的胴体、脂【。、乳、脏器、血【液、绒、《骨、角、头、蹄和动!物,副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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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四】)规定动物疫病是】指国家规定的猪瘟】、,口蹄疫、新城—疫,、,禽流感等动》物疫病?国家对规定》动物疫病种类调整时!以国家新的规定为准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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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【 (五)动物防【疫包括动物疫病【的,预防、?监测、控制、扑灭】和动物及动物—产品的检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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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《十六条? 本办《法,自2003年1【月1: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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