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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第七章 法律责【任 》     】第四:十六条 《 违反本条例规【定生育?子女的?应当按照以》下,标,准缴纳社《会,抚养:费 》 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(一)符【合本条例第》十七条第《二款、第十八条第】二款:、第十九条规定【可,以再生育但未领【取计:划生育服《务证生?育的按?照计征基数的五分之!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!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二)未履行婚姻!登记:手续生育第一个子】女的按照《计征基数征收社会】抚养费;符合婚【姻登记条《。件在生育《。后三:个月内补办婚姻登】记手续的免征社【。会抚养费 【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超》出,本条例规定的生【育数量多生育一个子!女夫:妻双方年《总收入低于或者相】当于当地计征—基数标准《的按:照计征?。基数的二至五倍征收!社会抚养费;—高于:计征:基,数标:。准的按照计征基【。数的六至十》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!。 ? 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(》四)有?。配,偶的一方与他—。人生育第《一个子女《的按照计征基数【的,十至十四《倍征收社会抚—养费 【     不符合本!条例规定多生育【二个以上《子女的逐胎》加,。倍征收社《会抚养?费   !  违反本条—例规定多生育—的子女属双胞胎【、多胞胎的按—照一个子《女计征社会抚养费】。 :   —  收养子》女超出本条例规【定生:育数:量的按?照本条?。第一款第三项—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!但符合中华》人民:共和国收《。养法规定的除外【 》   ?  社会抚养费【的征:。收应当?以子女出生上一年】度旗县?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】城镇居民年》人均可支配收入【和农牧民《年人均?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夫!妻双方或者》一方是城镇》户籍的按《照城镇居《民人均可《支配收入为计征基】数;夫妻双方是非城!镇户籍的按》照农牧民人均—纯收入为《。计征基数 》 》。    人口和计划!生,育行政部门》在调查应当》缴纳社会抚养费的】当事:人的有?关状况时有关—部门和组织应—当给予协助人口和计!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!对所调查的信息予】以保:密 【   ? 第四十七条 【 违反本条》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!缴纳社会抚养—费外并按照下列【规定处?理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国家工作人员应!当依法给予》行政处分;其他人】员应当由其所—在单位或者组织【给,予纪律处分; 【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二)农】牧民、?城镇:居,民五年内不得—评为劳动模范; ! , 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(—三)已享受独生子】女父母奖励费的应当!退还 《  》   第四十—八条  有下—列,行,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!民共和国人口与计】划,生育法第三十六条】、第三十七条的规】定予以处罚 —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一)非》。。法为他人施》行计划生育》手术的; 》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二)利用!。超声技术《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!人进行非医学—需要的胎儿性—别鉴定或者选择【性别的人《工终止?妊娠的;《。 》。 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三)实施假!节育:手术、进行》假医学鉴定、—出具:假计划生育证明的】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伪造、变》造、买卖计划—生,育证明?的 《 ,    》 第四十九条—。  :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!划生育证明》的由人口《和计:划生育行政部门【取消其计划》生育证明;》出,具证明的《单位有过错的对【直接负责《的主管人员和其【他,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!。予,行,政处分 【。     第五十!条  ?。。国,家机关工作人员在】人口:与计划生《育工作?中有下?列行为?之一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事责任;】。尚不:。构成犯罪的依法【给予行政处分;有违!法所得的没收—违法所得《    ! ,。    《。(一)侵《犯公民人身权、财】产权和其《他合:法权:益的;?。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(二)滥用职权、!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!的; 《 :  ?    《。 ,  (三)索取、】。收受贿赂的; !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四【)截留、克扣、挪用!、贪污人口与计划】生育经?费,或者社会《抚养费?。的; 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。(五)虚报、瞒【。报、伪造、篡改或】者拒:报,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!数据的?。 :     】第五十?。一条:  违反本条—例规定?。不履行协助人口与计!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!各级:人民政?。府责令改正并给予】通,报批评;对》直接负?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,直接责任人员—依法给予《行政处分 》 ?     —第五十?二条  《计划生育技》术服务?人员违章操作—或者延误抢救、诊】。治造成严重后果的】依照有关法律、【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!相应的法《律责任 】     第—五十三条  拒【。绝、阻碍人》口,和计划?。生育行政部门及其】。工,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!的由人口和计划生】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!教育并?予以制止;构成违】反治:安管理行为的依法】给予治安管理处【罚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