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 】。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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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六!条 ?违反本条《例规定生育子女【的应:当按照?以下标准缴纳社会抚!养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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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(一)符《合本条例第》十七条第二款、第十!八条:。第二:款、第?十九条规定可以再生!育但未领取计划生】育服务证生育的按】。照计:征基数的五分之一】征收社会抚养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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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未履!行婚姻登《记手续生育第—。一个子女的按照计】征基数征《。收社会抚养费;【。符合婚姻登》记,条,件在生育后三个月内!补,办婚:姻登:记手续的《免征社会抚养—费
【 】(,三,)超出本条例规定】的生育数量多生育】一个:子女夫妻《双,方年总?收入低于或者相当于!。当地计征基》数标准的按照计【。征基数的二至五【。倍征收社会抚养费】;高于计征基—数标准的《按照计征基数的六至!十倍征收社会抚养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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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《。 :。 (四)有配—偶的一方与》他人生育第一个【子女的按照计征基】数的:十至:十四倍?征收社会抚》养费
】 不》符合本条例规定【多生育二个以上【子女的?逐胎:加倍征收社会—抚养费
【。
违反本!条例规定《。多生:育,的子女属《双胞胎、多》胞胎的按照一个子女!计征社会抚养—费
】 ?收养子女超出本条】例规定生育数量的按!照本条第《一款第三项规定【。征收社会《抚养费但符》合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收,养法:规定的?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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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社,会抚:养费:的征收应当以子女出!生上一年度旗县【级统计部门公—布的城镇居民年【人均可支配收入和】农牧民年《。人均纯收入》为计征基数夫—妻,双方或者一方是城】镇户籍的按》照,城,镇居民人均可支配】收入为计征基—数;夫妻《双方是非城镇户籍的!按照农牧民人均【纯收入为计征基数】
,。
— 人口和计划】生育行政部门在【调查应当缴纳社会】抚养费的当事—人的有关状况时有】关部门和组织—应当给予协助人口】和计划?。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!所,调查的信息予—以保:。。密
》
? 第四十七条 !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!。育子女的除缴纳社】会抚养费外并—。按照下列规定—。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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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【一)国家《工作人?员,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!。分;其他人员应【。。当由其所在单位或】者组:织给予纪律处分;】
】 (二】)农牧民、城镇【居民五年内》。不得评为《劳动模范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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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(?三)已享受独生子女!父母:奖励费的应当退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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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第四十八条 — ,有下列行为》之一的按《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!口与计划生育法【第三十六条》、第三十七条—的规定予以》处罚
! 【(一:)非:。法为他人《施行计划《生育手术的;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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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《二)利用超声—技术和其他》技术手段为他人【进,行非医学需要的【胎儿:。性别鉴定《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!终止妊娠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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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三)实施假节】育手:术、进行假医学【鉴定、出具假计划生!。育证:。明的;
!。 — (?四):伪造、?。变造、买卖计划生】育证:明,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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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十九:条 : 以不正当》。手段取得计划生【育证明的由人口和】。计划生?育行政部门取—消,。其计划生育证明;】。出具证明的单位【有过错的对直—接负责的主》管人:员和其他直接责任】人,员依:法给予行政处分【
】 第五《十条 国》家机关工作人员在】人口与?计划生育工作中有】下列行为《之一:构,成,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?任;尚不《构成犯?罪,的依法?给予:。。。行政处分;有违法所!得的没收《违法所得
】
! (一)侵犯公民】人身权?、财产权和》其他合法权益—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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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(二)滥用职权!、玩忽职《。守、徇?私舞弊的;
【
! , (?三)索取、收受贿赂!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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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: 《(四)截留》、克扣?、挪用、贪》污人: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或!者社会抚养费的;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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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(五)虚报、—瞒报、伪造、—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!。计划:生育统计数据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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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五十一》条 违反本条【例规定不履行协助】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!义务的由《。各级人民《政府责?。令改正并给予通【报,批评;对《直接负责的主管【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!人员依法给予行【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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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十二【条,。 , 计划生育技术【服务人员违章—操作或者延误抢救、!诊,治,造成严重后果的依】。照有关?法律:、行:政法规的规定—承担相应的法—律责任?
! 第五?十三条 《 拒绝、阻》碍,人口和?计,划生育行政部门及】其工作人员依法执】行,公务的由人口和计划!生育行政部门给【。予批评教《育并予以制止;构】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!的依法给予》治安:管,理处罚;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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