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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七章 法!律责:任 —     【第四十六《条  违反本—条例规定《。生育子女《的应当?按照以下标准缴【纳社会抚养费 】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:(一)符合本条例】。第十七条第二款【、第十八条第二【款、第?十九条规定可以再】生育但未领取计划】生育:服务证生育的按【照计征基数的五【分之:。一征收社会》抚养:费 —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未履?。行婚姻登《记手续生育》第一个子《女的按照计征基数】征收社会抚养费;】符合婚姻登记条【件在生育后三个月内!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!免征社?会抚养?费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?)超出本条例—规定的生育数量多生!育一个子女》夫妻双方年总收入低!于或者?相当于当《地计:征,基,数标准的按照计征基!数的二至五倍征收】。社,会抚养费;》高于计征基数标准的!按照计征基数的六】至十倍征收社会抚】。养费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四)—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!生育第一个子—女的按?照,计征基数的十至十四!。倍征收?社会抚养费 !    》 不符合本条例规】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子!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!会抚养费 !    《 违反本条》例规定多生育的【子女属双胞胎—、多胞胎的按照一个!子女计征《。社会抚养费 】 ?    收》养子女超出》本条例规定生育数】量的按照本条第【一款:。第,三项规定《征收社?会抚养费但符合中华!人,民共和国收养法【规定的除外 【 ? ,    社会抚养】费的征收《应当以子《女出生上一年度旗】县级:统计部门公布—的,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!。配,。收入和?。农牧:。民年人?均纯收入《为计征基数夫妻【双方或者一》。方是城镇户籍的【按照城?镇居:民人均可支配收入】为计征?基数;夫妻双方是】。非城镇户籍》。的按照农牧民人【均纯:收入为计征基数【 :   —  人口和计划生】育行政部门》。在调:查应当缴纳社—会抚养费的当事【人的有关《状况时有关部—门和组织应当给【予协助人口》和,计划生育行政—。部门:应当:对所调查的》信息予以保密—    ! ,第四:十七条 《 违反本《条,例规定生育》子女的除《缴纳社会《抚养费外并按—照下列规定处—理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一)国!家工作?人,员应当依《法给予?行政处分;》其他人?员应:当,由其所在单位或者】组织给予纪律—。处分;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二)【农牧民、城镇居【民五年内不得评【为劳动模范; 【 :  《 ,  :    (三—)已享受独生子女父!母,奖励费?的应当?退还 《    【 ,第,四十八条  有下】列行为之一的按【照中华人《民共和国人》口与计划生育法【第三十六《条、第三十七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! 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《(一)非法为他人】施行:计划生育手术—的; ?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(二)利用超声】技术和其他技—术手段为他人—进行非医学需要的】胎儿性?别鉴定或《者,选择性别的人—工终止妊娠的;【 ,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, (三)实施假节】育手术、进》行假医学鉴定、出具!假计划生育证明【的; 【  : , ,     (四)伪!造、变?。造、买卖计划生育】证明的 《 :     【第四十九《条  ?以不正?当手段取得计划生】育证明的由》人口和计划生育行】政部门取消》。其计划生育》证明:;出具证《明的单?位有过?错的对直接负责的】。主管:人员和其《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!给予行政处》分 ?     】第五十条  国家】机关工作人》员在人口与计划生】。育工作中有下—列行:为之一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;—。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!给,予行政处《分,;有违?法所得的没收违【法所得 《 ?  ?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(一)侵《犯公民人身》权、: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!益的; 【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二)滥用职权—、玩忽职守、徇私】舞弊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索取、收受】贿赂的; —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四)截留、克【扣、挪用、贪污人口!与计划生育》经费或者社会—抚养费的; 【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(五》),虚报、瞒报、伪造、!篡改或者拒报—人口与计划生—育统计数《据的  !   第五》十一:。条  违《反本条例《规定不履行协助人口!与计划生育管—理,义务的由各级人民】。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!通报:批评;对直接负责的!主管: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!人员:依法给予行》政处分 》  》  : 第五十二条—  计划《生育技术服务人【员违章操作或—者延误抢救、诊【治造成严重》后果的依《照有关法律、—行政法规的规定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】任 —  :   第五》十三条  拒—绝、:阻碍人口和计—划生育行政部门及】其工作人《员依:法执行公务的由人】口和计划生育行政】部门给予批评—。教育并予以》制止;构成违—反治安管《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!安管理处罚;构成】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 】